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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全国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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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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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 第1章 一般规定 >>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 第2章 结婚 >>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第3章 家庭关系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第4章 离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第5章 收养 >>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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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第二章 结婚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第五章 家庭关系 2023/3/27 发表想法 提问: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有效? 最高法院民一庭意见: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全部无效。 >>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第十章 离婚 >>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3/3/27 发表想法 转:北京2020年判例,双方婚后同居3年,女方基本承担所有家务,男方收入不高,判决结果为女方获5万元劳动补偿,故除非在双方工资相差好几个量级的情况下,不建议当全职太太(丈夫)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3/3/27 发表想法 同居有时间要求吗?还是之前抓到一次也算? >> 与他人同居 ◆ 第十八章 收养 >>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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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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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是不知道人结婚生子有什么意义,重蹈覆辙而已。当然了,就社会而言,适龄青年适当婚配倒是对维系社会稳定,减少犯罪有着重大意义。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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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我初步了解婚姻法 厘清婚姻间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也接触了收养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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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婚姻法》来着,好像没找到,这本的法条感觉漏洞很多,关于一些条款,夫妻浓情蜜意情况下,不遵守的太多了,比如演员嫁人签署条约退圈。关于其余婚姻,收养问题,很多破坏规则之后也没说会有什么处罚,怎么约束,难道全靠道德吗

★★★☆☆

看完了,只能说法律是法律,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想要靠法律保障社会稳定运行还是任重道远。婚姻关系里,很不好说究竟是保障哪方权利,确切来说是不敢说,免得某些又要闻着味儿来了,难评,总之记住“宽进严出就是搞诈骗”就得了。父母子女关系,倒是明显感觉子女权利得到的保障不如父母,也难评。只想说希望世界上能多一些善良、负责、道德感高的人,少一些阴暗、变态、淋过雨却还要撕别人伞的人,如果法律制裁不了你们,要相信,这世间的因果报应会制裁你们,over

★★★☆☆

就是把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编单独列出来,原来婚姻法➕收养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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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民法典对于离婚相关条款的界定我个人感觉很好,尤其是30天的冷静期很好的解决了当代年轻人闪结闪离的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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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已经是二十一世纪的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能有这样的法律法规提供大家学习,有利于广大群众了解婚姻带来的责任和义务。 宁愿让年轻人理性看待婚姻,也别鼓励他们盲目进入婚姻。一段痛苦的婚姻生活,不仅对夫妻双方影响深远,他们的后代、各自的近亲也受此困扰。

书籍信息

作者全国人大法工委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06-01
ISBN9787516222270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