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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修订本)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最新修订本)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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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现实问题,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本要求,以及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不仅涉及原则性规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归属亦有清晰界定。完善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加大立法保障力度,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权益方面也将更加突出其保护功能。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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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说实话,法律条文读起来有些枯燥、乏味。但粗略读完之后,我心里有很多感触。 我自己就是一名即将升入初一的未成年人,平时语文老师常常叮嘱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还有一次,有宣讲老师来给我们开展安全教育,现场做情景演绎,模拟在公交车上遇到别人猥琐骚扰该如何应对,这个场景让我印象特别深刻。 以前我以为法律离我的生活很远,只是书本上冷冰冰的文字。读完这本书我才明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空洞的条文,它实实在在守护着我们每一个少年。它告诉我们遇到伤害的时候不用害怕,我们有法律做后盾。 当遇到侵害,不能一味忍让,要勇敢拒绝,学会大声呼救,及时告诉家长、老师,寻求大人的帮助。我们既要好好学习,也要懂得分辨危险,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法律虽然读起来没有故事书有趣,但却是保护我们的铠甲。懂得法律,才能更好守护自己平安长大。 最后,我想告诉大家。作为未成年人,我们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护好自己。同时我更也希望每一个人约束自身行为,不去做伤害未成年人的错事。在此,我想呼吁大家一起努力,给我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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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笔记 总则: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家庭保护: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补充:变相体罚(罚抄作业,罚钱,罚劳动,暴晒,讽刺挖苦,威胁呵斥,逐出课堂,课后留校,罚抄班规)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社会保护: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 第五十九条 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第六十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网络保护: 第六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政府保护: 第八十三条 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则: 第一百三十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修订草案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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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在于,能够使我们强化法治与责任意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前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是保护学生的“安全伞”,也为教师的教育行为划定清晰边界,规避履职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师生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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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看过《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很窒息,在台湾省这样进入发达社会几十年的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尚且如此,我们的未保工作任重道远。今年还看过《九部的检察官》,非常好的普法剧,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司法系统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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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没有认真读过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回仔细读了一下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挺有收获的,作为一名老师和教育行业从业者,读一读防止自己不知不觉犯错误,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为自己也为企业合法合规提供支撑。 最重要的收获是,懂得了国家意志明确要求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这增强了我对于演习家庭教育的兴趣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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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家庭教育,网络保护,尤其是事实无抚养人儿童,都很好。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应该更好的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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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与落地,有着极强的现实必要性与深远的战略意义。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发展,直接关乎国民整体素养,决定着国家未来发展走向与民族复兴的前途命运 。正因如此,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成长权益,以法治为依托,全方位守护他们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保障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青少年一代能够健康向上成长、具备过硬的综合素养,国家发展才有源源不断的新生力量,民族复兴才有坚实的人才根基,才能持续推进国家富强、民族文明、社会和谐,实现强国建设的宏伟目标。未成年人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是国家力量、民族希望的未来载体,全社会都应当提高站位、凝聚合力,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要求,用心用情守护少年儿童的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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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最深的是两个法条: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2.五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以及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条学校不得占用寒暑假,我初中、高中学校都有要求补课的,现在好很多,但我相信还是有。 第二条我上学的时候真的特别讨厌在教室吸烟的老师,觉得他们不像老师,事实要比我当初认为的更严重,因为他们违法了!他们为什么违法?是因为不知这是违反行为,还是知但不以为意,这个答案我没法知晓,我只希望所有的成年人都能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保护不了的话,就请不要伤害,这真的是底线的底线了。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成年人要开花结果,老年人开始枯萎凋谢。 当未成年人和老年人PK时,法律是以未成年人为优先保护的。 但是当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只是教育,惩罚却是辅助,而那些被伤害甚至丢掉性命的人该怎么办?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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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书籍信息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0-10-29
ISBN9787516222850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