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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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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万字总字数
¥3.6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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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最新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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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我国刑事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基本法律。它于1979年首次颁布,1997年全面修订,并经过多次修正案不断完善,形成了系统完备的刑事法律规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评价 立法宗旨与任务明确 刑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其制定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第二条进一步阐述了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各类财产权利和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确立现代刑事法治三大基本原则 刑法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1. 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体现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法治精神。 2.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体系结构科学完备 刑法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结构: - 总则:规定犯罪的一般构成、刑事责任、刑罚种类、量刑规则等通用制度 - 分则:将犯罪分为十大类,涵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贪污贿赂等领域,从传统犯罪到新型犯罪均纳入规制范围 刑罚体系层次分明 刑法构建了主刑与附加刑相结合的刑罚体系: -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还可适用驱逐出境 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刑法通过修正案及时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如《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抢夺方向盘等行为入刑,关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民生领域。这种动态调整机制使刑法能够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给我们的启示 法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刑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其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标志着我国刑事法治的重大进步。它为国家刑罚权的行使划定了明确边界,将刑事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人权保障的坚实屏障 刑法不仅惩罚犯罪,更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武器。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提供了一张清晰明确的罪刑关系“价目表”,使公民能够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担心利益受侵犯而产生恐惧和不安。 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要求任何犯罪人都应当平等地承担刑事义务,并平等地享有刑法规定的刑事权利,不允许因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而区别对待。这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事领域的具体落实。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智慧 我国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犯罪依法严惩,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依法从宽。这种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既有力打击犯罪,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综合功能 现代刑法不仅具有“行为规制”“法益保护”“人权保障”等传统功能,还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它通过打击犯罪培育公民基本的社会是非观念和底线性道德,塑造公民对法律的遵从与信仰。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重要性 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其他法律不能进行充分保护时才能动用。这一谦抑性原则要求司法实践中优先考虑民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手段,只有在穷尽其他法律手段都不能解决时,才考虑纳入刑法范畴。 适应时代发展的立法智慧 刑法通过不断修正完善,及时回应网络犯罪、金融风险、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等新问题。这种立法智慧使刑法能够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保护新型法益,守护社会发展与公民幸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既是惩罚犯罪的利剑,也是保障权利的盾牌。它通过刚性规则划定行为底线,以公平正义凝聚社会共识,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持续发挥基础性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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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相联系的,是广义上的犯罪概念;与狭义刑法相联系的,是狭义上的犯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中国刑法典的全称。在中国也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中国,也叫刑法。刑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在中国亦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广义刑法相联系的,是广义上的犯罪概念;与狭义刑法相联系的,是狭义上的犯罪概念。 从总体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典。它遵循宪法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路线,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定了比较完善的犯罪和刑罚制度,对保护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公民个人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然,任何法律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说,也不例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刑法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不断完善和更新。同时,刑法也需要与其他法律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规范,它为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刑法在实践中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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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年修正版)共两编、452条,以下是各章精简内容,保留核心要点、高度浓缩,便于快速掌握框架 。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 立法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 - 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平等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 - 适用范围: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普遍管辖;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第二章 犯罪 -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定义、故意/过失、刑事责任年龄(12/14/16周岁)、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 -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未完成形态的认定与处罚原则 。 - 第三节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责任划分 。 - 第四节 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的认定、双罚制(单位罚金+责任人刑罚)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 - 第二节至第八节:各刑罚的期限、执行方式、适用条件(如死刑缓期执行、罚金缴纳、政治权利剥夺内容)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量刑:量刑原则、法定/酌定情节。 - 第二节 累犯:一般累犯、特别累犯的认定与从重处罚。 -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自首、坦白、立功的认定与从宽处罚。 - 第四节 数罪并罚:并罚原则(限制加重)、不同刑种并罚规则。 - 第五节 缓刑:适用条件、考验期、撤销情形。 - 第六节 减刑:适用条件、减刑幅度、程序。 - 第七节 假释:适用条件、考验期、撤销情形。 - 第八节 时效:追诉时效期限、延长与中断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 术语定义(如“公共财产”“国家工作人员”)、民族自治地方变通、域外判决效力、刑法解释权 。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2条)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 - 核心:背叛国家、分裂国家、颠覆政权、间谍、资敌等,最高死刑 。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 - 核心: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 。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假药、劣药、有毒食品、伪劣产品等。 - 第二节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文物、贵重金属、废物等。 -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等。 -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 -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发票等。 -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 。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 - 核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侮辱诽谤、侵犯通信自由等 。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 - 核心: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侵占、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公务、袭警、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组织黑社会等。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伪证、妨害作证、包庇、窝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等。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故意损毁文物、倒卖文物、盗掘古墓葬等。 -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妨害传染病防治、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等。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捕捞等。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各类毒品犯罪,最高死刑。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卖淫相关犯罪。 -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淫秽物品相关犯罪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 - 核心: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破坏军事设施、战时造谣惑众、拒绝军事征用等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 - 核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 - 核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环境监管失职、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等,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 - 核心:战时违抗命令、投降、战时临阵脱逃、擅离/玩忽职守、武器装备肇事、盗窃武器装备、战时残害居民等,主体为军人 。   附则(第452条) - 生效时间、附件(已废止罪名)、与其他法律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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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启强只读了“孙子兵法”没有读“刑法”,被安欣拿下。而我就不一样了,都读一读。学点法总归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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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么好看,没有理由的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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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普通读者的利弊:一本读错了比不读还危险的底线手册 先把话说死:这不是用来装点书单的人文读物,不是用来装深沉的社科经典,这是国家划定的行为红线,是坐牢与自由的分界线。90%的普通人主动去啃刑法,最后要么练成了半吊子民间法学杠精,要么读出了被迫害妄想症,真能靠它避坑自保的,连一成都不到。 利:它给普通人的好处,全是实打实的保命干货 1. 专治法盲式作死,是性价比最高的人生避坑指南。 绝大多数人这辈子踩刑事坑,都不是天生歹毒,是纯粹的无知:觉得卖两张银行卡赚几百块零花钱没事,不知道这是留案底的帮信罪;觉得醉驾大不了扣驾照罚款,不知道这是刑事犯罪;觉得网上造个谣、骂两句没人管,不知道能直接构成侮辱诽谤。 刑法就是最直白的负面清单,把所有“做了就要坐牢”的事列得明明白白。认真通读完一遍,至少能帮你避开90%因无知踩的刑事雷区,尤其大量法定犯早已渗入日常,很多行为看似寻常实则已经越界,读懂条文至少能让你不再蒙眼走悬崖。 2. 打碎情绪正义的幻觉,治好你的“网络法官病”。 没读过刑法的人,评判事情全靠情绪:坏人就该死刑,有理就该动手,谁惨谁占理。读完你才会明白:正当防卫不是“谁先动手谁活该”,不是对方骂你一句你就能拔刀;定罪要讲证据、讲程序、讲构成要件,不是你觉得对方有罪就能抓人;道德问题和刑事犯罪之间,隔着一道无法逾越的边界。 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这些原则,不是帮坏人脱罪的借口,是给所有人兜底的保护。它治不了世上的恶人,但能治好你脑子里的法盲正义,让你不至于在网上喊着“全部死刑”丢人现眼。 3. 最硬核的防身说明书,让你遇事不会只会哭。 遇到被诬告、被诈骗、被故意伤害,没读过刑法的人只会反复说“他欺负我”,读过的人能精准说出对方触犯罪名、立案标准,报案、提交证据时能直接踩中核心要点,不会被三言两语轻易打发。它不是让你去跟人斗法,是让你真遇到事的时候,手里有一张说得清、站得住的底牌。 弊:普通人读刑法的坑,全毁在“半懂不懂”四个字上 1. 批量产出民间法学杠精,半瓶水晃得最响。 这是最普遍的副作用。刑法本身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双重属性,普通人只读了法条原文,根本不知道背后的司法解释、立案标准、量刑指导、生效判例,拿着半条条文就到处当终审法官。 看到“正当防卫”就觉得别人推你一下你就能拿刀反击,看到“诈骗罪”就觉得所有欠钱不还都是诈骗,张口闭口“这已经触犯刑法了”,实则连立案金额门槛都没搞清楚。把生活常识直接等同于专业法律知识,专业逻辑没学到多少,抬杠的本事涨了十倍,网上吵架、现实掰扯,都爱拿刑法当尚方宝剑,实则全是断章取义的笑话。 2. 容易读出被迫害妄想,把日子过得如履薄冰。 普通人只看法条字面,完全不了解司法实践的实际尺度,读完很容易过度放大风险:跟人吵架骂了一句,会不会构成侮辱罪?拿了公司一支笔回家,算不算职务侵占?跟人起争执推了一下,算不算故意伤害? 把民事纠纷、道德问题、日常摩擦,全往刑事犯罪上套,看什么都像雷区,干什么都怕坐牢。本来好好的正常生活,硬生生读出了高危感,纯属自己吓自己。 3. 最危险的误区:自以为看懂了,就敢去钻法律空子。 总有耍小聪明的人,读刑法不是为了守底线,是为了找“漏洞”:研究怎么擦边规避帮信,怎么钻正当防卫的空子,怎么利用条文打擦边球捞钱。 殊不知刑法的体系远比法条本身严密,你以为的漏洞,早就被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司法实践堵得严严实实。半瓶水的水平,偏要干专业的事,最后自作聪明把自己送进局子的,大有人在。 4. 90%的人根本读不完,最后只攒了几个吹水谈资。 刑法不是爽文小说,满篇专业术语、构成要件、刑期档位,没有法学基础的人读起来味同嚼蜡。绝大多数人翻个三五页就弃书了,最后也就记住醉驾、帮信、正当防卫这几个网红罪名,剩下的全是空白。 看似读了国家法典,实则还是法盲,顶多跟人聊天的时候拽两句法条撑场面,除此之外毫无用处。 5. 陷入“法条万能”的错觉,最后反而走向法律虚无。 很多人读完法条就觉得,白纸黑字写着,就该百分百一键执行。一旦遇到现实里“明明对方犯法了怎么不立案”的情况,就立刻跳脚骂法律没用,从“法条至上”直接滑到“法律全是摆设”的另一个极端。 他们永远搞不懂:纸面的法律落到现实,要靠证据、靠程序、靠执法尺度,不是拿着法条就能当场定罪。读了条文却没读懂法治的逻辑,最后只剩满腹怨气。 一句话总结 刑法对普通人的价值,从来不是让你当业余法学专家,也不是让你拿它当吵架的武器,而是让你清清楚楚知道:底线在哪,什么事绝对不能碰。 读对了,它是你的护身符;读错了,它要么把你变成尖酸杠精,要么把你吓成懦夫,甚至可能把你自己坑进去。 可惜绝大多数人,都选了后面那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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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原文和修订版放一起,突然发现,对盗窃暴力犯罪等惩罚的法律加重了;对经济犯罪尤其是重大的减轻了,违法赚大钱,成本变的更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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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基础性法律,这本单行本收录完整法条与修正案。文本权威规范,既是法律从业者常备工具书,也帮助普通民众明晰行为边界,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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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书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刑法最新文本,二是关于修改刑法的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为了便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学习、运用刑法;同时便于广大群众学习和了解刑法的规定,本书根据刑法修改的决定和修正案,对1997年刑法条文进行了编辑、审定。

★★★☆☆

这本书将人犯了什么法?以后该干什么写的很清楚,但没写他们该怎么改过自己

书籍信息

作者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主编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1-01
ISBN9787516224106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