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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修订2版) 封面

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修订2版)

刘星

817人在读
26.8万字总字数
¥34.99定价

内容简介

法律专业必读,占据各种“法律专业必读书目推荐”等书单自初版以来,畅销近20年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分析、论证了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众多流派与论说,揭示各种论说的理由和渊源,使读者在自己的知识状态下理解英美法理学,不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带领着读者独立思考——法律究竟是什么?

读者书评

★★★★★

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修订2版)法律角度书评 法律命令说的解构:从主权者意志到规则体系的范式转换 刘星教授在《法律是什么:二十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修订2版)》开篇,便以奥斯丁的法律命令理论为靶心,展开了一场对法律本质的深度追问。书中通过"主权者与强暴者"的经典对比,揭示了命令说将法律简化为"以制裁为后盾的主权者命令"时遭遇的根本困境——当持枪劫匪以暴力威胁要求交出财物时,这种命令与法律命令的本质区别何在?作者敏锐地指出,法律的连续性与持久性特征,绝非单纯的强制力所能解释。英国议会在19世纪制定的《遗嘱法》,即便在主权者更迭后依然有效,这恰恰印证了法律的规范性基础远非"服从习惯"所能涵盖。 书中对哈特规则理论的解读尤具启发性。通过引入"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二元框架,刘星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如何通过"承认规则"获得内在效力来源。当法官在里格斯诉帕尔玛案中拒绝让谋杀祖父的继承人获得遗产时,其引用的"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原则,正是次级规则中承认规则的典型应用。这种分析不仅解构了法律命令说的单向强制逻辑,更构建了"内在观点"这一理解法律的关键视角——法律的效力最终源于参与者对规则的主观接受,而非外在强制。 行动中的法律:从纸上规则到司法实践的动态考察 在第二章"行动中的法律"中,刘星教授以疑难案件为切入点,撕开了法律确定性的表象。当法律条文与社会现实碰撞时,如安乐死合法化争议中对"生命权"的不同解读,法官如何在规则空白处进行裁量?书中通过现实主义法学的"预测论"揭示:法律的真实意义存在于法院的具体判决中,而非静态的法条文本。这种观点在美国禁酒令时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印证——尽管法律明令禁止酒精销售,但法官对"药用酒精"的宽松解释,使禁酒令在现实中形同虚设。 作者进一步指出,法律预测论背后潜藏着实用主义哲学的深刻影响。霍姆斯大法官"坏人视角"的提出,将法律从道德理想拉回现实土壤:人们遵守法律并非出于对正义的信仰,而是对违反法律后果的理性计算。这种视角虽揭示了法律的实效维度,却也暴露了其局限性——当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中联邦最高法院推翻"隔离但平等"原则时,显然超越了单纯的后果预测,注入了对平等价值的实质追求。刘星通过这种理论张力的呈现,引导读者思考: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是否存在一条动态平衡的中间道路? 解释的共同体:德沃金与法律帝国的建构 第四章"解释性质的法律"将讨论推向高潮,刘星教授以德沃金的解释主义为核心,展现了法律理解中"理论争论"的不可避免性。当法官在罗伊诉韦德案中就是否承认堕胎权产生分歧时,其争论焦点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语义解读,更是对"何为正义"的根本立场差异。书中精准捕捉到德沃金理论的精髓:法律不仅包含规则,更蕴含着原则与政策的价值维度,法官必须通过"建构性解释"使法律实践呈现最佳道德面貌。 这种解释主义视角,在"埃尔默案"的分析中展现得淋漓尽致。刘星详细还原了法官如何通过"任何人不得从过错中获益"的普通法原则,推翻了制定法的字面含义。这一案例生动说明:法律解释绝非机械的三段论推理,而是法官对法律精神的创造性诠释。但作者同时指出其理论困境——当不同法官持有对立的政治道德立场时,"唯一正确答案"的主张是否沦为另一种形式的司法独断?这种批判性追问,体现了刘星教授将西方理论本土化反思的自觉意识。 意识形态的面纱:批判法学的颠覆性挑战 进入第五章"意识形态中的法律",刘星教授带领读者直面批判法学的尖锐质疑。通过解构法律形式的中立性表象,书中揭示了美国合同法中"契约自由"原则如何掩盖了实质的经济不平等。19世纪工厂主与工人签订的"自愿加班"合同,在法律形式平等的外衣下,实质是资本对劳动的压迫工具。批判法学的洞见在于:法律推理的"不确定性"使得任何判决都可找到正当化理由,司法过程本质上是意识形态的角力场。 书中对邓肯·肯尼迪"法律教育是等级制度再生产"的批判尤为深刻。美国法学院通过苏格拉底教学法塑造的"法律人思维",实则是对现有权力结构的隐性维护。这种分析不仅解构了法律中立性的神话,更促使读者反思:当中国《劳动合同法》 在司法实践中遭遇地方保护主义时,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意识形态操纵空间?刘星教授并未止步于批判,而是进一步追问:在揭示法律的意识形态属性后,如何重建法律的客观性基础? 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全球化时代的多元视角 第六章"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将讨论延伸至法律的文化维度。刘星通过吉尔兹的人类学视角,展现了法律如何深植于特定社会的文化土壤。当伊斯兰法中的"石刑"与西方人权观念碰撞时,简单的对错判断已失去意义,需要考察其在当地文化脉络中的象征意义。这种视角对理解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炕上法庭"具有重要启示——非正式的调解机制,或许比严格的法条适用更符合乡土社会的正义观念。 书中特别强调,法律的地方性并非文化相对主义的借口。当南非种族隔离法以"文化差异"为由合理化歧视时,国际社会的批判恰恰印证了最低限度的普世价值存在。这种辩证立场提醒我们: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先例制度"时,必须考虑其与中国"成文法传统"的兼容性,避免陷入简单的制度移植误区。 需求对话中的法律:迈向动态平衡的法治观 在最后一章"需求对话中的法律",刘星教授整合各家理论,提出了一种语境化的法律观。法律的客观性既非哈特式的"承认规则"所能保证,也非德沃金式的"原则共同体"所能垄断,而是存在于不同主体的对话协商中。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生动展示了这一点——从最初的刑事处罚到最终的宪法保护,法律意义在社会运动与司法实践的互动中不断重构。 这种动态平衡的法治观,对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具有特殊启示。当《民法典》 遭遇"离婚冷静期"的争议时,立法者、司法者与社会公众的对话协商,或许比单纯的条文修改更能实现法律的进化。刘星教授在书中留下的终极追问振聋发聩:在价值多元的时代,法律究竟是社会共识的凝聚,还是权力博弈的产物?这个问题的答案,或许就藏在每位读者合上书本后的现实思考中。 批判阅读的方法论价值:从理论解构到实践反思 作为一部法理学经典著作,本书的独特价值不仅在于理论梳理,更在于其批判阅读方法的示范。刘星教授始终保持"内在参与者"与"外在观察者"的双重视角,既深入英美法理学的内部逻辑,又跳出西方中心主义审视其局限性。当讨论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时,作者并非简单站队,而是揭示两种理论背后不同的法治愿景——前者追求法律的确定性与可预测性,后者坚守法律的道德维度与权利本位。 这种方法论对法律人尤为珍贵。在中国司法改革推进过程中,如何平衡"法官依法裁判"与"社会效果考量"?书中提供的多元理论工具,为我们分析指导性案例制度等本土实践提供了全新视角。正如作者在修订版序言中强调的,法学研究的使命不仅是理解"法律是什么",更是通过批判性思考推动"法律应当是什么"的实践探索。 结语:在理论与实践的对话中重思法治 通读全书,最深刻的感受是刘星教授将深奥理论具象化的非凡能力。从苏格拉底之死对"恶法亦法"的拷问,到辛普森案对程序正义的诠释,每个案例都如一把解剖刀,精准剖开法律现象背后的理论肌理。这种叙事策略不仅降低了阅读门槛,更实现了"以案说法理,以法理观照现实"的写作初衷。 在人工智能裁判日益普及的今天,重新思考"法律是什么"具有特殊时代意义。当算法可以自动生成判决时,我们是否还需要法官的价值判断?书中对法律不确定性的深刻揭示,恰恰提醒我们:法治的精髓不在于规则的完美无缺,而在于当规则遭遇现实时,人类通过对话协商寻求正义的能力。这或许正是刘星教授留给读者的终极启示——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更在于人对正义的永恒追求。

★★★☆☆

适合法学生看看,里面的内容很拗口,不容易理解其含义和目的。 具体表达的观点 第一,在法律规则上,会出现法官或法律实践者的个人意愿理解一词多义。 第二,在法律中容易出现道德与规则的冲突,而法律中是否要有个案。 第三,立法者不参与的法律实践,而不能理解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第四,法律要做到统一性一致性和整体性。 还有一种说法,正义不过是强者的利益

★★★★★

刘星老师尽力解释清楚给我听了,尽管我还是听不太懂,但是依然感谢他。 谢谢他拯救了我的法理学作业。

书籍信息

作者刘星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07-15
ISBN9787521602531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