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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作品集(套装9册) 封面

韦伯作品集(套装9册)

马克斯·韦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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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8万字总字数
¥685定价

有声书与视频解读 YouTube有声书 3 · 视频解读 10

内容简介

《马克斯·韦伯作品集(套装9册)》包括《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支配社会学》《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性的支配》。1.《学术与政治》一百年前的韦伯命题,今日知识人的共同困境。2.《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最具代表性作品,探讨“资本主义”的根本性著作。3.《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一本不可或缺的社会学入门书,深入了解韦伯学术的基础和核心概念,系统地展现了韦伯本人,对“理解社会学”研究典范的全盘性设计。4.《支配社会学》对“权力与支配”的社会学研究,韦伯社会学“功力最纯熟与最精致的部分”,通过研究宗教与政治的交互影响,进一步探讨其与近代民主政治的关系。5.《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专注于探索中国社会与西欧不同的地方,以此突显西方基督教文明的特色,并且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发展呢。6.《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对亚洲而言,举凡超越现实利益的思想,很少能不将其根源追溯到印度的,尤其是印度的救赎宗教,在整个亚洲地区扮演了类似于基督教的角色。7.《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研究宗教行为对于伦理与经济的影响及对于政治与教育的影响。宗教社会学是韦伯晚年研究核心所在,在比较宗教社会学中的地位举世公认。8.《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将韦伯作为历史学家的一面展现的淋漓尽致,通过韦伯对支配类型的研究使其与宗教、法律与经济史的研究贯串成一个完整的体系。9.《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性的支配》法律到底是怎么来的?法律的演讲过程如何?深入浅出探讨了“法”的缘起与变化,阐明了法律与人的关系。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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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 十二个世纪以来,社会地位在中国主要是由任官的资格,而非财富,所决定的。此项资格本身又受到教育,特别是科举所决定。中国之一意地将人文教养作为衡量社会声誉的指针,其程度远超过人文主义时代的欧洲,或者在德国的情形。甚至早在战国时代,受过人文教育而有志于官职的阶层,就已遍布于各个诸侯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封建时期的“士”,最重要是指对礼仪的精通娴熟。 作为最高祭司长的皇帝,以及各诸侯王,代表其政治共同体与鬼神交涉。至于家族,则交由氏族长及家族长来做。共同体的命运,尤其是有关收成一事,极早即已通过理性的手段——亦即水利的整治——来处理。除了作为通晓传统之手段的经典知识外,为了明辨上天的意旨,特别是何为吉日,何为凶日,历法与星象上的知识也是必备的;而且似乎士人的地位也是由宫廷占星者的尊贵角色演化而成。这些文书之士(也只有他们),能从仪式上了解此种重要秩序(并且原先或许也是用占星的办法)。中国皇权之具有最高祭司长的政教合一的性格,以及中国文献因而具有的特色(诸如官方的史书、具巫术效果的战争与祭礼的颂歌,还有历书以及仪式与祭典方面的书籍),决定了他们的地位。士以其知识来支持国家之教会机构的性格,并且以此认为国家乃是个不证自明的存在。 在礼仪熏陶训练下的中国文人政治家,是以内政问题为其主要取向,这种对于国家“正确的”内政不断关注的取向,对于导致封建时期的知识阶层产生一种影响深远而又实际的、政治的合理主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孔子 《诗经》里的英雄史诗,如同希腊与印度的史诗一般,吟咏着进行车战的君主。然而综观其整体性格即可得知,即使是这些诗歌,都不再是赞颂个人的,并且一般而言,也不是像荷马或日耳曼的史诗那样纯粹是歌颂人类的英雄精神。当《诗经》编纂时,君主的军队已无丝毫从征武士的浪漫气息,或者如荷马史诗式的冒险的浪漫精神。那时的军队已具备纪律的尤其是已置有“军官”的官僚化性格。在《诗经》里,君主甚至都不再只因为他自己是个较伟大的英雄而打胜仗,他们战胜,是因为——就精神上而言,此乃关键所在——在上天之灵面前,他们具有道德上的正义,并且也因为他们具有较高超的卡理斯玛美德;反之,他们的敌对者,不但压制与毁坏自古以来的良风美俗,并侵扰了其臣民的幸福,因此已丧失了他们的卡理斯玛,是为神所厌弃的罪人。胜利与其说是享受英雄式的喜悦,倒不如说是一个道德上的反省时机。将中国的经典与几乎所有世界其他伦理的经典相比,我们会立刻觉得诧异的是,其中竟没有任何“不入流”的描述,也没有丝毫可以察觉到的“非礼的”印象。显然的,这些书经过了一种非常有系统的净化工作,而这很可能就是孔子的特殊贡献所在。他的独特成就在于,从“礼”的观点,将事实做了一个有系统而具实际教训意义的修正。 经典中君侯与宰辅的言行举止都像是统治者的典范——他们合于伦理的举止会受到上天的报偿。官吏阶层以及官吏之凭功绩升迁,都是受推崇的理想之制。 儒家教育 儒家教育是一种纯粹的俗世教育,学校教育对数学、自然科学、地理学及文法学等都没有兴趣。中国的哲学并不像希腊的哲学那样,具有一种思辨与系统性的特质,并且部分而言——在一不同的意涵上——也不具有像印度教及西方神学所具有的上述特质。中国的哲学也没有像西方的法律学所具有的理性—形式化的特性,并且也不具有像犹太教律法学者、伊斯兰教,以及部分而言、印度的哲学所具的那种经验的决疑论之特性。中国的哲学并没有蕴生出烦琐哲学,因为它并不像以希腊思想为基础的西方与近东哲学那样的深入于专门的逻辑学。逻辑学的概念一直与中国哲学无关,它不仅离不开经书、不带辩证性,而且也始终以全然实际的问题与家产制官僚体系的身份利益为其(思考的)取向。 西方哲学里的所有基本问题皆为中国哲学所无,这个事实很明显地表现于中国哲学家——尤其是孔子——的思考形式中。由于极度实用性的实事求是,思想的工具停留于寓言的形式,使人觉得更接近印第安酋长的表达方式,而非理性的推论。对一些被认为孔子所言的真正精妙的话,这点特别真确。由希腊城邦首先发展出来、作为达成政治与诉讼目的的理性手段的辩论术,是不见之于中国的。在一个没有形式化之司法的官僚式家产制国家里,辩论术显然没有发展余地。中国的司法裁判一直是,部分说来,类似简化式(由高级官员主持)的王室裁判。另一方面,完全依靠文书作业。案件不经口头辩论,只有书面申诉与口头讯问的两遭而已。中国的官僚体系注重传统的规范,这些束缚结果是阻碍了法庭辩论的发展。官僚体系认为,辩论“终极的”思辨问题,在实际上毫无用处且不合宜,何况还可能带来革新而使他们本身的地位不保,因此加以排斥。 君子理想 君子就是那些圆满完成自我的人。就文献传统所贯注于其信徒的那种古典的、具有永恒价值的、精神之美的准则而言,他们已成为一种“艺术作品”。另一方面,至迟从汉代起,士人即坚信,鬼神会报偿在社会或伦理上表现卓越的“善行”。因此,由古典的(也就是合于准则的)美所节制的善行,便是自我完成的标的。 达到合于准则的圆满与完美,乃是每一个学习者最高的憧憬,也是考试所想证明的最高资格的终极判准。李鸿章年轻时的野心便是想成为一个完美的文人,亦即,一个通过最后一级考试的“桂冠诗人”(按:进士)。他一直以自己是个写得一手好字的书法家,且能默诵经典(尤其是孔子的《春秋》)而自豪。他的叔父在确认他有此一能力后,即原谅他年轻时的过失并为他谋取官职。对李鸿章而言,其他的知识(代数、天文)都只不过是“成为一个伟大的诗人”不可或缺的手段罢了。他为慈禧太后所作的祭嫘祖庙的祈祷文,由于达到古典诗的完美,因而得宠于皇太后。 语带双关、委言婉语、引经据典,以及洗练而纯粹的文学知性,被认为是士绅君子的会话理想。所有的现实政治都被排除于此种会话之外。对西方人而言,显得有些奇怪:这种紧守经典而高尚的“沙龙”教养,如何能治理广大的疆土。而事实上,即使在中国,也的确无法光以诗来处理行政事务。但中国的官职受禄者却通过其文书形式之合于准则的正确性,来证明其身份特质,亦即其卡理斯玛。因此,此种形式便在官方的文书往来中占有相当的分量。无数重要的皇帝诏书——皇帝扮演文艺大祭司的角色——用的就是训诫诗的形式。另一方面,官吏必须以其行政的“和谐”来证明其卡理斯玛,也就是说不允许有任何由于自然或人事的不安而造成纷扰。实际上的行政“工作”则可由下层官僚来负责。我们已提过,在官员上面的,是身为最高祭司长的皇帝、他的士人学士院及其御史团。他们可以公开给予官员报偿、处罚、叱责、警告、激励或称赞。 和平主义 儒教的“理性”是一种秩序的理性主义,“宁作太平犬,不作离乱民。”儒教徒,根本上是个和平主义的、以内部的政治安宁为其取向的士人。士在事实上是臣服于已建立的政权的,即使此一政权就像汉朝一样纯粹是经由篡夺而建立,或者如蒙古或满洲人的政权,是由征服而建立的。即使他们必须有所牺牲——满洲人占去了百分之五十的官位,而这些人并未具有教育的资格证明,他们也臣服了。如果统治者能屈从于士人对仪式与典礼的要求,士人就会臣服于统治者;惟有如此,以现代的话来说,士人方能安顿自己而有个“以事实为基础“的立场。 “根据法典”皇帝只有在任用够资格的士作为官员时,方能统治;“按照传统”他只有任用正统的儒教官员才配统治。凡是与此律则有所违背,就可能会带来灾祸,而如果还是执迷不悟的话,那么皇帝就会垮台,而王朝也会覆灭。 在中国,可以看到司法裁判上的非理性是建立在这样的信仰上:受冤屈者的哭号会引来鬼神的报复。这在受害者是由于自杀、悲怨和绝望而死时,尤其如此。对于鬼神及其功能的信仰,是中国平民大众惟一一份极具效力的大宪章。鬼神也监视着所有种类的契约。他们拒绝保证强制性的或非道德的契约,因此,合法性作为一种美德,具体地受到泛灵论式的保证, 官僚制与教权制 中国的家产官僚体制不曾受到一个独立自主的教权制的制衡。 尽管容许道教存在,但从没有出现过强而有力的教士阶层。更重要的是,根本就不曾有任何独立的宗教力量足以开展出一套救赎的教义、或一套自主的伦理与教育。因此,属于官僚阶层的那种主智主义的理性主义得以自在地伸展;与其他文明相同的是,此种主智主义打从内心里就蔑视宗教。主智主义之所以容忍职业宗教人的存在,是因为关系到官方威望——为了使民众驯服,这种威望是不可或缺的,即使在面对受传统束缚而势力强大的地方氏族,这种威望也强固不移。其他所有宗教性内在、外在的进一步发展,都被断然斩绝。祭拜皇天后土以及一些相关的神化英雄和职有专司的神灵,乃是国家事务。这些祭典并不由教士负责,而是由政权的掌握者来主持。由国家所制定的这种“俗世宗教”,乃是一种对祖灵神力之崇奉的信仰。而其他一般民间的宗教信仰,原则上仍停留在巫术性与英雄主义的一种毫无系统性的多元崇拜上。家产官僚体制在其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对于此种根本为其所蔑视的混沌状态,几乎毫无加以系统性转化的意图,而毋宁只是接受了此种状态。 另一方面,从儒教的国家理由的立场而言,宗教则必须是“为民而立”的。根据夫子所言,世界的秩序是靠着信仰才能够维持得住的。因此,宗教信仰的维护,对政治而言,甚至比民生的顾虑要来得重要。另一方面,皇权本身即是个至高且经宗教性圣化的结构,从某种观点上而言,它超出民间所崇奉的众神之上。皇帝个人的地位,正如我们所见的,完全是基于他作为上天(其列祖列宗所居的上天)的委任者(“天子”)所具有的卡理斯玛。 中国的宗教——无论其本质为巫术性或祭典性的——保持着一种此世的心灵倾向。无论如何,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正统的儒教中国人(而不是佛教徒),是为了他在此世的命运——为了长寿、为了子嗣、为了财富,以及在很小的程度上为了祖先的幸福——而祭祀,全然不是为了他在“彼世的”命运的缘故。 财富、自然法与形式法 儒教与所有基督教派公认一致的看法形成尖锐的对比:物质的富裕在伦理上并不被认为是一个首要的诱惑之源(不过当然也承认有种种的诱惑)。财富实际上被看做是足以提升道德的最重要的手段。 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而在粮食政策上有尽量让财产的分配平等化的倾向;为了对抗粮荒时的物价飞涨,家产制的理想是实质的公道,而非形式的法律。因此,财产与营利,一方面是个现实权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却又是个供养群众的社会伦理关怀的问题,而不是个自然法意义下的个人主义式的社会伦理的问题——这类问题乃是起源于西方近代形式法与实质公道之间的紧张关系。因为,从中国人看来(这点倒是很可理解),受过教育的统治阶层本来就应该是最富有的阶层。不过为了众民的满足,最终的目标仍是使财富达到最普遍的分配。 此外,中国的法官——典型的家产制法官——彻底家父长式的审案断狱,也就是说,只要他是在神圣传统所赋予的权衡余地下,他绝对不会按照形式的规则——“不计涉及者何人”来加以审判。情形大多相反,他会视被审者的实际身份以及实际的情况而定,亦即根据实际结果的公平与妥当来加以判决。 西方近代的法律的理性化,是由两股力量并肩运作而造成的。一方面,资本主义关心严格的形式法与司法程序。它倾向使法律在一种可以预计的方式下运作,最好就像一具机器一样。另一方面,集权国家的公务系统之理性化,导致法典系统与同构型法律必须交由一个力图争取公平、地方均等之升迁机会的、受过合理训练的官僚体系来掌理。只要这两股力量缺乏其一,便无法产生近代的法律体系。近代资本主义,正如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所显示的,确实可以在一个用以保障经济强势阶层的、无系统的法律园地中茁壮起来。这的确是一个缺乏严格逻辑—法理的结合体,但却是由一个律师阶级所创造出来的形式法律,他们的法理思维模式是受到罗马法与教会法之深刻影响的。 在形式上,理性化的官僚体系所最深切关注的,是法令的简要撮集、官吏普遍的可任用性、法的一致性,以及特别是政府当局的律令所具有的最高主导性:高过于传统的不可侵犯性,亦即在地方上或社会上所分化出来的法律所具有的自行裁量权。然而,在内容上,官僚体制支配之处,受关注的不仅是法律形式在法理上的完美,更受注意的是其实质的“公道”。 除非在经济上有强而有力的资本主义利益或者社会上有强而有力的司法阶层来加以制衡,否则官僚体系便会从实质上将法律理性化及系统化,并且会摧毁并不在乎实质“公道”的形式法律技术。中国的家产制政体,在帝国统一之后,并没有面对强而有力且不可制御的资本主义利益,也不必顾虑一个自主的司法人员阶层。然而,它必须顾虑能保证其正当性的传统的神圣地位;并且它也必须了解到行政组织力量的局限。因此,不仅形式的法律学未能发展,并且也从未设想要有一套系统的、实质的且彻底理性化的法律。一般而言,司法的本质仍然维持着(经常是)神权政治的福利公道的特色。 自然科学 没有哲学、神学和法学的“逻辑”,体系化的、自然主义式的思维亦无法开展。 在家产官僚体制的制约下,支配阶层的竞技完全只限于受俸者和士人猎取功名禄位的竞争,其他所有的追求都被窒息了。此外,相对而言发展相当有限的产业资本主义,也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报偿,而这种经济报偿对于将经验性技术转化为理性技术却是必须的。因此,一切都停留在精纯的经验层次上。 结果,实践的理性主义而得以完全的伸展。没有理性的科学、艺术活动、神学、法律学、医药学、自然科学或者工艺学;没有任何神圣的或者人类的权威能和官僚体系相抗衡。只有一种切合于官僚体系的伦理得以产生,只有在顾虑到氏族内部传统所具有的势力,以及鬼神信仰时,此一伦理才会受限制。与西方文明不同的是,没有其他特别是近代理性主义所具有的要素来支持官僚体系、或与之相抗衡。(中国的)官僚体系是被接植于古老的地基上而延续下来的,而此种地基在西方早就因古代城邦的发展而崩解了。 正统教义的支配是随着具有神权政治性格的世界帝国之统一与官方规制的教条而来的。在斗争激烈的战国时期里,我们发现诸多争取支配地位的、活泼的知识潮流,就像西方古代的城邦文化一样。中国哲学,尽管有各种对立分化的状态,大约与(西方)古代哲学是在同一时期里发展的。自从帝国统一稳固化后(大约在公历公元开始的时候),就再也没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思想家出现过。只有儒教徒、道教徒与佛教徒继续斗争着。 儒教的本质 儒教,就像佛教一般,是种伦理——道。儒教完全是入世的俗人道德伦理。并且,儒教是要去适应这个世界及其秩序与习俗。基本上,它所代表的是给世上受过教育的人一部由政治准则与社会礼仪规制所构成的巨大法典。 这世界的宇宙秩序被认为是固定而不可违反的,社会的秩序不过是此一秩序的一个具体类型罢了。宇宙秩序的伟大神灵显然只在于企盼世间的和乐,尤其是人类的幸福。社会的秩序亦如此。只有当人能将一己融入宇宙的内在和谐之中,那么心灵的平衡与帝国的“祥和”方可且当可获得。如果有人无法达到这一点,那么人的愚昧以及(尤其是)国家与社会的领导无方,就该为此负责。 官位任职者要对这社会——一个庞大的、在家产制支配下的共同体——的领导负起责任的。君主必须将未受教育的平民大众当作子女般来对待。他的首要任务便是在物质上与精神上照料好官吏阶层,并且与他们保持良好的、可敬的关系。 个人敬事上天最佳的方法便是去发展自己的真实本性,因为如此一来,每个人内在的善性无疑地便会涌现。因此,所有一切皆是个教育的问题,而教育的目的即在使人自其天然禀赋中开展自我。没有所谓根本的恶。 儒教虽然发展了一套宇宙创成的理论,但本身却极无形而上学的兴趣。儒教所关注的只是此世,而且就是如此存在的此世事物。 礼 表现优雅而庄重地控制着自己所有的举止、身形姿态与动作。这样的人,无论是内在或是与社会的关系,都保持和谐,并且在任何的社会状况下——无论等级是高是低——都平稳镇定;他行事世故而无害于自己的尊严。在一种合于礼仪秩序的宫廷沙龙气氛下,自制的沉着与正确无瑕的态度,展现出这个人的典雅与尊严的特性。我们在中国发现的是警觉性的自制、内省与谨慎的特色。尤其是,我们会发觉到,所有热情的形式,包括欣喜在内,都受到压抑,因为热情会扰乱了心灵的平静与和谐。而后者则是一切善的根源。不过,此种摆脱并不像佛教那样扩展到所有的欲望,而只是针对所有不合理的欲望。 孝 封建制度以荣誉为基础,而家产制则以恭顺为基础及首要德目。封建制的残余仍然强烈地存在于中国的身份伦理中。对封建主的恭顺(孝),是与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官职层级结构中(下级)对上级的恭顺,以及一般人对任官者的恭顺并列的,因为孝这个共同的原则是适用于所有这些人的。 实质上,封建的忠诚已被转化为官吏之间的恩护关系。忠诚的基本特性是家父长式,而非封建的。最为绝对根本的德行,并一贯地灌输给孩童的,是对父母亲的无条件的孝道。当(种种德行之间)发生冲突的时候,孝先于一切。 总结 儒教徒单单渴望一种从野蛮的无教养状态下超脱出来的“救赎”。他期望着此世的福、禄、寿与死后的声名不朽,来作为美德的报偿。这个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一个;人的本性被赋予伦理性的善。每个人在这一点上,如同在其他所有的事物上一样,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其本质与其能够达到无限完美的能力,则是相同的,他们在原则上都足以完全履行道德律令。以古老经典为基础的哲学的—典籍的教养是自我完成的普遍的手段,而教养的不够充足——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匮乏——是道德缺失的惟一根源。 个人的理想便是促使自己形成一个在各方面普遍调和均衡的人格,亦即意味着一个小宇宙的形式。对儒教的理想人——君子——而言,“典雅与威严”是表现于充分履行传统的义务。因此,首要的德行与自我完成的标的便意指生活的所有情境中,典礼与仪式上的得体。达到此一目标的适切手段是戒慎而理性的自我控制,以及抑制任何凡是可能动摇心境平衡的、非理性的情欲。中国人的“纯真”或者被认为呆板,在官僚体制里,凡足以骚扰心灵平静的,都不会也不容许存在。所有非常态的激情都会产生恶的魔力。 儒教徒所适应的现世却只看重优雅的身段。儒教的君子只致力于外表的“端正”,而不信任他人,就像他也相信别人不会信任他一样。这种不信任妨碍了所有的信用与商业的运作,而与清教徒的互信形成对比,尤其是清教徒在经济上信任教内弟兄。那些中国出身于教养身份团体的海外贸易殷商,却在他们利害状态的间隙里发展出一种非常为人所称赞的商业诚信。此种诚信,如果存在的话,似乎是一种受外界的因素,而一种内在的发展。 儒教要向外适应,适应于“现世”的状况。这样的生活态度不可能使人渴望追寻一种由内而外的统一,一种我们会将之与“人格”的概念联结在一起的驱动力。生命只是一连串的事故,而不是在一个超越的目标下有条理地设定出来的一个整体。 在中国,肯定现世的功利主义与相信财富作为道德完美的一种普遍手段的价值,发展出一种强烈到无可比拟的“精打细算”。中国人日常交谈中,谈钱与金钱事务的程度,显然是少有他处能及的。但是令人惊讶的是,在这种无休止的、强烈的经济盘算与非常令人慨叹的极端的“物质主义”下,中国并没有产生近代资本主义。 本质上,一个中国儒教徒的义务总是在对具体的人——无论是死是活——尽孝道,并对那些与他相近的人——根据他们在自己生活中的地位——善尽恭顺之道。(孟子曰: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家产制以恭顺为基础及首要德目。封建制的残余仍然强烈地存在于中国的身份伦理中。对封建主的恭顺(孝),是与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官职层级结构中(下级)对上级的恭顺,以及一般人对任官者的恭顺并列的,因为孝这个共同的原则是适用于所有这些人的。” “在儒教观点里,这个世界的结构核心,是所谓的“五伦”: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与朋友之间的关系。(然而,西方清教伦理却相当怀疑这些纯粹的个人关系是生物性的)在这些关系里的根本道德义务是恭顺。儒者把它们当作是既有的社会秩序之真实本质而加以接受。然而,那些恭顺或伦理上的相互照应,都不适用于个人关系范畴以外的切事的共同体。而相对于西方清教的“信仰共同体”共同的生命伦理,被推展到血亲与个人关系之外,而涵盖了与所有人都有关的事务。这种结合体关系的出现,韦伯认为源自基督教因信仰一个超世俗的上帝而发展出来的、打断氏族纽带的信仰共同体。反观中国,在传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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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铁笼与诸神之争:《马克斯·韦伯作品集》(上海三联2021理想国版)书评 在现代性精神危机持续发酵的今日,马克斯·韦伯始终是无法绕开的思想坐标。上海三联书店2021年推出、理想国整理的九卷本韦伯作品集,完整承接台湾远流新桥译丛康乐、简惠美经典译本体系,以宗教伦理比较与制度社会学两大脉络统合韦伯毕生核心著述,跳出零散单篇节选的碎片化阅读困境,为中文世界搭建起一套完整、贯通、可互证的韦伯思想图景。余英时称其“选目周详、编译审慎、译文当行”,苏国勋亦认可译本专业严谨,这套丛书并非单纯经典复刻,而是面向当代读者重新打开现代性批判的完整入口。 整套九册清晰划分两大思想谱系,彼此互为印证,消解了大众阅读韦伯时常见的割裂感。其一为世界诸宗教经济伦理系列,囊括《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宗教社会学》,以比较文明学搭建韦伯全部理论的根基。不同于单一聚焦新教伦理的通俗读本,丛书将西欧清教天职观、中国儒道现世伦理、印度轮回禁欲体系并置对照,清晰铺展韦伯核心设问:为何理性资本主义仅诞生于西方?清教徒由内而外、统摄全部日常生活的宗教理性规训,与传统中国人弹性、现世、无统一彼岸约束的生存方式形成根本性分野,这套跨文明对照框架,恰好解答现代分工、资本秩序、精神虚无的起源问题。其中《中国的宗教》尤为特殊,韦伯站在外部比较视角剖析儒教官僚伦理、道教自然主义、民间功利信仰的内在局限,其论断虽带有时代与西方中心的局限,却为我们反观自身文明特质、区分“德性自律”与“工具理性自律”提供不可替代的参照。 其二是制度社会学体系,收录《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支配社会学》《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法律社会学》《学术与政治》,完整拆解《经济与社会》核心骨架,构建理解现代社会运行的底层工具。从理想类型方法论、三种正当支配(传统、卡理斯玛、法制型),到科层官僚制、城市非正当支配、形式理性法律,韦伯层层剖析现代社会赖以运转的精密机器。《支配社会学》被公认为韦伯功力最成熟的篇章,精准预判官僚体系无限扩张的历史趋势:当社会全盘依赖行政机器维持稳定,工具理性压倒一切价值考量,无灵魂的专家与无心的享乐人便会共生在理性铁笼之中。而《学术与政治》两篇演讲,是整套丛书最具温度的精神独白,以价值中立、责任伦理、诸神之争回应现代知识人永恒困境:学术无法裁决价值冲突,政治行动必须承担权力带来的道德代价,专业化分工迫使现代人放弃浮士德式完整人格,专一深耕单一领域,最终陷入成就与精神残缺的永恒悖论。 译本质量是这套丛书不可替代的核心价值。康乐、简惠美深耕韦伯译介数十年,统一全书关键术语译法,“天职”“卡理斯玛”“理想类型”“理性化”“祛魅”等概念连贯一致,规避多译本术语混乱带来的阅读障碍;每册前置长篇译序,梳理著作写作背景、思想脉络与学界争议,正文穿插海量译注,厘清西方宗教、法律、历史典故,无需额外查阅辅助资料即可完整读懂文本。区别于早年单薄节选本或直译生硬的全译本,这套译文兼顾学术精准与文字流畅,既能还原韦伯严谨、克制、层层推演的思辨文风,又能传递演讲文字里尖锐沉痛的时代悲悯。全书统一精装装帧,配套译名对照表、索引、历史年表,兼顾入门读者与专业研究者,完成普及与学术双重兼容。 丛书的编排逻辑暗藏一条贯穿始终的批判主线:理性化是现代文明不可逆转的宿命,却自带自我消解的内在危机。新教天职伦理催生持续积累、节制自律的资本主义精神,可随着宗教祛魅,神圣内核消散,仅剩下无休止劳作、逐利的工具习惯;精密科层制带来秩序与效率,却制造封闭排他的官僚阶层,割裂民众与治理体系;专业化分工产出专业价值,却割裂人的完整精神,价值多元的诸神之争让现代人失去统一精神归宿,只能在物质福利喂养的浅层幸福里陷入虚无。韦伯从未给出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他拒绝乌托邦幻想,也拒绝退回前现代的浪漫逃避,只提出唯一可行路径:以内在超越性的伦理立场直面真实,区分手段与终极价值,以责任伦理承接行动的全部代价,不在抽象教条、感官享乐、机械流程中丧失自我主导权。 客观而论,这套丛书亦存在天然局限。其一,底本依托帕森斯英译本转译,部分段落与德文原版存在细微偏差,涉及德文原始史料、哲学思辨的细节,仍需对照德文全集补证;其二,韦伯的比较文明研究带有鲜明西方中心视角,解读儒教、道教、东方社会时存在史料片面、认知偏差,读者不可直接全盘套用其论断评判中华文明,需结合本土历史辩证审视;其三,丛书未收录《古犹太教》与完整《经济通史》,若要完整掌握韦伯宗教社会学体系,仍需搭配补充阅读。但瑕不掩瑜,在中文韦伯译介谱系中,这套九卷本仍是体系最完整、阅读门槛最友好、思想脉络最连贯的合集。 置于当下语境重读这套韦伯全集,其现实意义早已超越纯粹学术研究。我们身处高度分工、行政体系渗透生活、资本逻辑无孔不入的时代,人人都能感知理性铁笼的束缚:专业分工切割完整人格,功利主义稀释精神追求,价值对立无处不在,大众依靠浅层物质享乐填补内心空洞,正是韦伯百年前精准预判的现代图景。这套作品集最大的价值,不在于提供标准答案,而在于赠予读者一套清醒、辩证、直面现实的认知工具:打破物质与精神、主观与客观的二元割裂,区分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看清支配、资本、宗教、法律如何共同塑造我们的生存方式,在不可逃离的世俗日常里守住内在超越的伦理尺度。 当无数通俗读物简化韦伯为“铁笼”“诸神之争”几句标签,这套完整作品集让我们看见一个立体、矛盾、饱含人文悲悯的思想家。他冷静剖析文明演进的客观规律,却始终不曾放弃对人的精神自由的求索;他承认理性化不可阻挡,却始终提醒世人警惕单一功利逻辑吞噬全部生命意义。上海三联2021版韦伯作品集,不仅是一套经典学术译著,更是一份面向现代读者的精神启示录:认清时代不可更改的结构性困局,却依然保有独立思考、自主抉择的勇气,在事役人的世界里,守住人驾驭事的根本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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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学术外部条件的严峻现状,是要对渴望献身于学术的年轻人泼冷水:学术工作投入很大而回报很少,作为谋生手段“性价比”很低,像是“一场疯狂的冒险”。韦伯告诫年轻人,不要对运气心存幻想,如果选择了学术这不归路,那就不要郁闷,不要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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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两个月 韦伯作品集的永恒价值,在于它是一面照妖镜。照见我们身处的铁笼,照见信仰退场后的精神荒原,也照见知识分子在混乱中坚守清醒的勇气。他不教我们如何幸福,却教我们如何诚实面对现代性的代价。 他的作品里透着悲观与清醒。他不歌颂进步,不迷信理性,不相信历史有必然终点。他看到:科学越发达,意义越稀薄;制度越完善,自由越紧缩;效率越高,人越空心。韦伯的犀利,在于他不提供解药,只把病症说透。 他的宗教社会学论文集,从儒教、道教到印度教、犹太教,本质是同一问题的跨文明追问:为何现代资本主义只在西方发生? 他不是抬高西方,而是在做“理想类型”的比较实验。他看到中国儒教的入世调和、印度教的出世轮回,都缺少新教那种“入世禁欲、系统理性”的精神动力。这不是文化优劣论,而是在回答:文明的分叉,往往源于精神气质的微小差异。 清教徒以“天职”为信仰,把工作当成侍奉上帝的修行;几百年后,信仰退场,禁欲与勤勉留下来,变成资本增殖的齿轮。我们继承了清教徒的勤奋,却丢掉了他们的救赎确定性;我们活在“必须成功、必须高效”的强制里,却不知道为谁而忙。这不是经济决定论,也不是文化决定论

★★★☆☆

韦伯的东西怎么说呢,是很深刻,但也很啰里啰嗦,在他的叙述中经常出现两个问题:一是有时候论证会中断,不知道为什么从这里就跳到那里,思路有时候是断的;二是经常提出一种观点,说着说着这种观点的反面也有道理,事实是这样,但是反面的事实也是存在的。因此韦伯的论述经常是前进了一段距离又折返回回来,反反复复,实际上他的论证并没有走多远。看韦伯的东西经常让人不耐烦,原因就是他这种叙述风格导致连篇累牍,他的每一本书都是四五百页,有点啰嗦。 之前也看过韦伯的作品,但是综合来看,这套《韦伯作品集》算是翻译最好最顺畅的,之前看的那些翻译的经常是语言不通、拗口难懂。 虽然韦伯的东西很深刻,但也没有必要把他的东西都看一遍,就像这套《韦伯作品集》,我认为最重要的还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和《支配社会学》,把这两本看了就差不多了,如果还想了解一下学术伦理之类的,可以看看《学术与政治》,至于其他的,除非是专业研究韦伯思想的人,其他人倒是不必再看了。

★★★★★

170个小时枯燥的阅读整理。韦伯说出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公共领域隐没。自从知识主义抑止巫术信仰后,世界的各种现象被“除魅”了,丧失其巫术性的意义,而成为简单的“存在”与“发生”,其间再无任何其他“意义”可言。这个“梦醒时分”对许多人来说在精神上是格外“荒凉”的,信仰失去了以往神秘的根基,而科学又无法为生命的意义提供新的根本依据,终极价值不再具有客观性和公共性,会让人茫然若失。 --- 救赎宗教愈是循着“信念伦理”的途径体系化与内化,它与现世的关系就愈是紧张。 韦伯对心志伦理(即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著名区分,正可为我们揭示这种紧张在现代政治伦理中的具体呈现。根据心志伦理行事的人,所求的是某一项理想的绝对胜利,而不去考虑外在的环境、条件或后果。例如一个严格遵从《山上训词》的人,在别人打了他的右脸时,他就会将其左脸送上;也因此,即使是他认为是邪恶的事物,他也拒绝去抵抗。这种伦理的纯粹性,恰恰构成了它与现世之间无法消解的紧张。 反之,一个依据责任伦理行事的人,则会评估可用的手段,衡量当时的情况,计算人性无可避免的弱点,考虑到各种会产生的后果。他清醒地认识到,世界并非由善构成,政治行动往往需要与“魔鬼的力量”缔约,善因未必结出善果。因此,他必须为自己行为的可预见后果负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责任伦理排斥信念。恰恰相反,韦伯所言“真正能让人无限感动的,是一个成熟的人,真诚而全心地对后果感到负有责任,按照责任伦理行事,然后在某一情况来临时说:‘我再无旁顾;这就是我的立场。’”这个“立场”正是信念的所在。成熟的人格,正是在这两种伦理的张力中淬炼而成:既有信念的热度,又有责任的冷眼;明知世界可能走向更深的黑夜,却依然有勇气在此刻发出自己的光。 1. 心志伦理的逻辑是“我只管播种,不问收获”。它关注的是动机的纯洁性,行动者对自己的“信仰”负责。如果行动失败了,或者产生了恶果,心志伦理的信徒会说:“这是世界的错,是人的堕落,但我依然坚守了我的原则。” 2. 责任伦理的逻辑是“我不仅要播种,还要看它长成什么样”。它关注的是现实的后果,行动者对自己行为的“可预见后果”负责。如果行动可能导致灾难,即使动机再高尚,他也必须重新考量手段,甚至为了减轻恶果而做出妥协。 简单地说,心志伦理要求遵循自己信奉的理想原则去行动,不计后果,不论成败,无条件地忠实于原则的纯洁性。而责任伦理的要求则不同,需要行动者格外关注后果。政治是具有后果的实践行动,而且后果往往影响重大,所以遵从责任伦理的要求,对可能的后果深思熟虑并担负责任,就变得尤为重要。 你特别指出的“政治是具有后果的实践行动”,这正是韦伯强调为什么政治家必须首要遵循责任伦理的原因。 在政治领域,单凭心志伦理是危险的,因为它可能带来狂热的理想主义灾难;但仅有责任伦理又可能沦为冷血的投机者。 --- 一、官僚制与政治家 韦伯区分了官僚与政治家。官僚就是政治系统中的行政官员,公务人员或者“官吏”。官僚的首要职责是服从上司,严格遵守纪律,最重要的特点是“专业化”抑制“个人化”。他们对于工作本身没有好恶感,没有个人信念,或者说,必须克制甚至消除个人化的感情、立场与党派倾向,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他们只对规则和指令负责,不用考虑政治活动的终极目标,也不用对政治大局和最终结果负责。极端地说,官僚系统的最佳状态,就是一部高效率的运转良好的机器,它是没有“灵魂”的,这也是理性化时代对现代政治的塑造结果。 官僚化的行政系统意味着基本上是通过知识来支配。它之所以那么理性化,乃来自这项特征。一方面,专业性的知识本身即足以保证非常的权力地位。另一方面,官僚组织,或利用官僚组织的支配者,又可能以处理政治事务所累积的经验和知识,来增强其权力。官僚体系的发展大大有助于身份地位的平等,这是历史上一般性的趋势。而资本主义反过来也为官僚化的管理组织提供了最理性的经济基础,并使后者发展成最理性的形式。事实上,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可能需要更高程度的形式官僚化。如果在社会主义下,没有官僚化的制度,那么这将暴露出另一个根本的非理性因素——即社会学经常遇到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之间的冲突。 --- 二、政治的实质:权力、暴力与责任伦理 国家在一个特定团体之中,是垄断合法暴力的组织。理所当然的,对政治性组织而言,暴力的使用既非唯一的更不是正常的管理手段。相反的,其主管毋宁会使用一切可能的其他方法来达成目的。但是,当其他方法行不通时,暴力的威吓与最后武力的动用毕竟是政治性组织特有的最后手段。至于从人身安全的保障到司法裁判,则是每一个政治组织都必须满足的目标。 政党以本来的应有的面孔出现,它们是目的在于运用权力的组织,它们维护某些利益,同时也看得出来,如果当权,它们会以模糊的一般概念来统治人民。马基雅维利从思想史上来说,首度摆脱道德的范畴,从权力的角度讨论政治问题。 连古代的基督徒也很清楚,这个世界是魔神所统治的,知道卷入政治的人——就是取权力和武力为手段的人——和魔鬼的力量缔结了协议,知道就这类人的行动而言,“善因必有善果,恶因必有恶果”绝对不是实情;反之,情况往往正好相反。不了解这一点的人,在政治上实际是个幼童。 国家的绝对目的无非是要维持(或变更)对外与对内的权力分配;此目的对任何普遍主义的救赎宗教而言,毕竟显得毫无意义。在外交政策上,无论过去或现在,情形更是如此。所有的政治团体在面对国外或国内的敌对者时,无不诉诸赤裸裸的暴力以作为强制手段,此乃其绝对的本质。[摩西的]山上训词说:“不要用武力抵抗恶行。”相反,国家则主张:“你应该使用武力帮助正人得胜,否则你也得为不义负起责任。”缺乏这个要点,“国家”就不存在。 权力威吓的现实化是战争,而战争在近代的政治共同体内部创造出某种热切之情、一种共同体情感。战争唤起了同胞间无条件奉献、牺牲的共同体情感,并使他们对穷困的人发出极大的怜悯与关爱。战争,在其具体意义上,带给战士某种独一无二的感受:让他们经验到死亡——惟独是战争中的那种死亡——的一种神圣化的意义。在战场上的军队共同体,现今——一如往昔君侯的“家臣团”时代般——感觉自身乃一生死与共的共同体,并且是最为极致的一种。 韦伯清醒地认识到,现时代是一个理智化、理性化和“脱魅”的时代,已没有任何宗教先知立足的余地,作为一个以政治为志业的人,只能依照责任伦理去行动。这意味着一个人要忠实于自己,按照自己既定的价值立场去决定自己的行动取向,本着对后果负责的态度果敢地行动,以履行“天职”的责任心去应承日常生活的当下要求。一个人唯有面对明确具体、攸关无比重大的问题并有所因应,从而让他的所谓‘终极’立场受到考验,他才能弄清楚自己真正要什么。 --- 三、理性化的多重含义 没什么事情本身即为“非理性的”,而是从某个特定的“理性的”观点看来是如此。对无信仰者而言,一切的宗教生活是“非理性的”,对快乐主义者来说,所有的禁欲生活样式是“非理性的”,然而就他们的终极价值看来,这却是种“理性化”。理性的概念表面看似简单,其实不然。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本身就是非理性的,除非从某一特定的理性观点来看。理性在此应被视为一种“历史概念”,每次都必须以其与某种特定的非理性或其他理性类型的对比来加以厘清,因为生活行为是可以根据最极端不同的种种终极目的、并且朝着同等极端差异的诸方向来加以理性化的。 极权主义最可怕的发明,就是一党或有时一人的专横意愿,竟支配了人所创造的所有事业。 --- 四、资本主义精神与新教伦理 韦伯从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之“担纲者”——商业领袖、资本家、技术人员乃至熟练劳工——的身上发现了一种独特的性格,他称之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欲求日益增多的财富,并严格避免所有天性的享乐……赚钱成为人生的目的,而不再是满足人之物质生活此一目的的手段。换言之,近代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精神”乃是:通过正当的经济活动而完全投入财富的追求,并且避免以这样的经济活动所得来供个人之享乐。 资本主义无法雇用那些毫无纪律的“随心所欲”者来作劳动者,而且正如我们从富兰克林那儿所学到的,言行举止一贯厚颜无忌的商人也同样无法为资本主义所用。 韦伯提出的这个现象与马克思所观察到的——他称之为“异化”——几无二致:(资本家)必须是埋头苦干的、清醒的、节俭的,而且平凡的。享受对他来说只是次要的事,是一种服从于生产的休息;同时,享受是精打细算的,从而它本身是一种经济的享受,因为资本家把自己的享受也算入资本的费用。因此,他为自己的享受所花的钱,只限于这笔花费能通过资本的再生产而得到补偿。所以,享受服从于资本,进行享受的个人服从于积累资本的个人,而以前的情况恰好相反。 不过,相对于马克思以私有财产及金钱的统治等因素来解释此种“异化”的形成,韦伯认为这种“精神”乃根植于一个信仰:认为在一个选定的职业上有效率地工作的价值,乃是一种义务和一种美德。这样的“精神”表现在生活上则为一种“合理的生活态度”,韦伯有时也直接地称之为“理性的生活方法”。 为了避免误解,韦伯特别说明基督新教与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断然不可被认为是一种机械性的因果关系。新教的精神是生活理性化的资源之一,而生活理性化则有助于创造出我们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是以基督新教并非资本主义的惟一、甚至充分的因素。“近代资本主义扩张的原动力问题”,他写道,“不在[供资本主义使用的]资本额从何而来,最重要的,在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换言之,如果在理论上将基督新教这个因素——作为客观可能性与适当因果律的范畴之一——排除在外,无疑将无碍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不过,这必然令吾人对此一发展有不同的观感。 --- 五、宗教社会学比较 儒教:无论如何,儒教总是弥漫着一股绝对的不可知论以及根本上的否定气氛,反对任何对于彼世的冀望。根据孔夫子尚实主义的观点,人类行为的基本动力是经济的与性欲的。孔子将女人看成完全是非理性的,通常与仆隶一样难以应付。亲近她们,会使她们忘了该保持的分寸,反之,疏远她们,又会招致她们的怨恨。儒教相类似的轻蔑女子,则是源自其理性的清明。当然,儒教从不禁止纳妾,为了繁衍子孙,妾必须与明媒正娶的妻同被接纳。儒教,作为支配性的终极价值体系,始终是传统主义取向的,对于世界所采取的是适应而不是改造的态度。结果是儒教的传统主义把持住支配的地位,连同士对经济生产经营的兴趣缺乏,使得社会经济无法朝向西方资本主义之途演进。 道教,作为异端的主流,因为本身的彼世神秘主义与巫术的传统,而无力扭转儒教的传统主义。 配合其儒家伦理性格的中国家产官僚制,一方面认为“知天命”是具有高贵心志的保证,另一方面却也容忍天命在巫术性的大众信仰里带有某种宿命论的色彩,虽然在有教养阶级的信仰里,天命大致说来是介于神意与“命运”之间的。 佛教:根据传说,佛陀悟道之后,接下来所面临的一个具体问题就是何去何从:是要独抱他所发现的真理终老山林,还是入世说法,让世人中之有缘者亦能依此得证涅槃?当时令佛陀感到踌躇的是,他所体认的“道”,“甚深难解……我欲讲解其中妙理,恐闻者不能领会,岂非扰攘徒劳”。当然佛陀最后还是入世说法了,否则也就没有佛教的出现,后世佛教徒因之将此事列为“一大事因缘”。 在原始佛教,涅槃,至少死后,实际上就等于是“吹散”、火的“熄灭”,而不是一种无梦之眠,或者,就等于是一种不可知也不可说的至福状态。根据佛陀的教示,有四种生活样式。第一种是带来现在的幸福,却导致将来的不幸,亦即感官的享乐。第二种是使得现在不幸,也导致未来的不幸,亦即无意义的苦行。这两者,连同非理性的禁欲,都导致死后“沉沦”。现在的不幸而将来幸福,构成第三种:按照一己与生俱来的性向,只能“辛苦地”过着神圣的生活,最后会上天堂。现在与将来皆得幸福,这是第四种:不好激荡的欲望而轻易获得“内在心海的平静”者,得以如此,得证涅槃。 根据《方广大庄严经》所示,菩萨不止不能出身于异邦人或边境人当中,并且只能是上层种姓(婆罗门或刹帝利)出身者,而不可能出身于下层民众。 印度教与“业”的教义:神义论问题在形式上得到最为完整的解决要算印度的“业”的教义——所谓灵魂轮回信仰——的独特成果。世界被看作是一个伦理性报应关系包罗紧密的秩序界。尘世里的罪业与功德必定会由灵魂在来生中加以报应,而灵魂有可能变成动物,或另一个人甚或神祇,无数次地一再化身到这世界上来。此生的伦理功德可以导致再生进入天堂,然而有其时限——直到这功德被抵用完了为止。每个人的命运——就其最严格的意义上看来——终究是由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灵魂轮回信仰基于纯粹伦理的原则将整个宇宙理性化。吾人的思维习惯——自然主义的“因果律”——也因而由一种普遍的报应机制来取代,依此机制,没有任何具伦理意义的行为会消失掉。据此所导出的教义性结论则是:根本不必要,事实上也不可想象,一个干预此种机制的全能的神。报应机制是出自永恒的世界“秩序”之超神格的性格之一贯必然的推衍。唯有佛教,道道地地的达到灵魂轮回说的这种彻底归结。此乃神义论问题最彻底的解决,然而,也正因为如此,它和预定论信仰一样,无法满足我们对于神的伦理要求。 印度的身份秩序实际上是结合了一种种姓伦理以及一种独特的救赎论。换言之,它认为个人在来世轮回里之是否能上升,取决于他是否已履行自己此世之种姓义务,不管这些义务在社会上看来有多么卑贱。这种信仰导致对现世秩序之最彻底的接受,特别是最低下的种姓,因为他们在任何的灵魂轮回中收获都最多。 基督教:基督教的教义,如阿奎那所归纳的,在某个程度上即采取了这种“有机的”职业伦理的观点。据贝拉基的说法,人生来原本无善无恶,是意志使其成为善者或恶者。他否定原罪之说,并认为人可以不靠神的恩宠而凭着自由意志以获得救赎,主张禁欲主义及严格的道德主义。此见解引起圣奥古斯丁激烈的辩驳,最后被定为异端。 --- 六、支配的类型:卡理斯玛与传统、法理 “卡理斯玛”是指某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具有这种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或品质。它们具有神圣或至少是表率的特性。某些人因具有这些特质而被视为“领袖”。所谓“卡理斯玛支配”,即是被支配者对能够证实其卡理斯玛禀赋的领袖产生一种完全效忠和献身的情感性归依下,所成立的支配类型。 选举公职制的引用必然会导致卡理斯玛领袖地位的剧烈转变:他是那些在他统治下人民的“公仆”。选举的公职人员,在一个技术型理性化的官僚组织内,是无法占一席之地的。这是由于他的职位是来自被统治者的投票,而非“上级”所任命及提拔。实质上,这意味着选举已转向‘恺撒型’模式。实际上,所有民主制皆有此趋向。因为,恺撒式最特殊的技术,乃是在诉诸民意,但这并非一普通票决或选举,而是针对某人是否蒙受召唤,做信任与否的表示;因为这个人命令要这种承认。 合议制绝不特别意味着“民主”。为了要保障其特权及对付那些被排除在外的团体,特权集团必然会企图防止权力的一元化。合议制有利于对行政决策做比较“彻底”的衡量。就这个特点而言,它要比精确性及速度更为重要。从一个历史的角度来看,合议制有两层主要的意义:(a)同一职务有几个任职者,或者是由一群权限范围是直接竞争,而每一个又都拥有彼此否决权力的官员所组成,借技术上的分权达到尽可能缩小支配的目的。(b)关系到合议式的决策,行政法令只有依照无异议或多数表决的原则——由大多数人合作通过的才有正当性。 --- 七、法律与社会 依照社会学的划分法,公法可简单定义为:约制国家机构相关行动的总体规范。私法则可视为:约制与国家机构本身无关而不过是受国家机构所规制的行动的总体规范。公法与私法的领域至今仍未得出全然一致的分判。至于过去则是更加不明确。 自然法是独立并且超越于一切实定法的那些规范的总体;这些自然法的规范并不是由人为的法律制定来授予权威,而是相反的,人为的法令是因自然法才被正当化。自然法是当宗教启示或传统及其担纲者的权威神圣性失去运作力时,仍然留存下来的、法正当性的特殊且唯一首尾一贯的形式。因此,自然法是经由革命所创造出来的秩序的一种特殊的正当性形式。自然法的援用,是反抗既有秩序的阶级为了让自己的法创造的要求具有正当性——而不是仰赖实定的宗教规范或启示——所一再使用的形式。 纯就技术观点而言,货币是“最完美的”经济计算手段,亦即,在经济行动的取向中形式上最为理性的手段。然而,在社会现实层面里,只要政治强制机构的暴力手段仍能发挥重要的社会性效果,则“法强制”就会继续存在。 --- 八、社会生活中的其他领域:性爱、战争与同胞伦理 性爱领域的力量会与救赎宗教陷入特殊的紧张关系。此点尤以情爱里最重要的力量——性爱——为然。因为性爱、“真实的”或经济的利益以及追求权力与威望的社会驱力,乃是人类共同体行为之实际过程中最根本与最普遍的构成要素。 从性爱这方面来说,推进紧张性的契机在于性爱之升华为“恋爱”;通过这种升华,性爱便就此成为有意识地被加以培养而具非日常性的一个领域。恋爱在历史上成为人们所刻意强调的一个领域,最晚近的一次是建立在知性主义文化的基础上。换言之,事情就发生在爱情的领域与志业人类型必然带有的禁欲色彩互相冲突的症结上。在恋爱领域与理性的日常生活之间的紧张关系下,被摒除于日常事务之外(而变成非日常性)的性生活——特别是婚外的性生活,俨然就是还能将人与一切生命的自然根源联结在一起的惟一线索。至此,人类已自农民生活里那种古老又素朴的有机循环中完全解放出来。 快乐恋人的幸福感本身被感觉是种“善意”,它有一种想要歌咏全世界也都充满了欢乐景象的友善心意,或者是在但愿人人也都享有幸福的天真心愿下将世界都粉饰为满溢着欢喜的一种温情的切望。然而这些却往往遭受到纯粹以宗教为基底的彻底的同胞伦理之冷嘲热讽。 --- 九、方法论立场:非决定论与悲剧性吊诡 韦伯既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观念论者或文化决定论者,更不是独断意义上的唯物论者,因为这里的宗教观念是通过经济的伦理对人的行动起作用,并非纯粹观念在作用于人;而制度因素既包含经济制度、也包含法律制度、政治制度,还包含宗教制度、文化制度,并非只是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因素。意图将宗教或政治置于经济的支配之下,或者反其道而行,这类的教条主义,在经验科学里是无法立足的。 他解释苦难的神义论为何会引起人的罪恶感:幸福的人很少仅满足于拥有幸福,因他感觉有必要为他所享有的幸福辩护,将之正当化为他所应有的权利。一般而言他会在他所属的社会阶层所持的判准里找到这样的正当性,因为正当化所涉及的并不只于宗教因素,还牵涉到伦理的、特别是法律方面的考虑。因此,支配阶层不只倾向于独占社会的利益,并且也意图垄断精神上的恩典。 韦伯发现到结局的悲剧性吊诡:他看到宗教信仰者所造就的结果往往与他们原初的意图恰好相反。任何选择都有其代价;为了自己所珍视的价值,势必要牺牲对他人而言也同等珍视的价值。儒教徒对传统的固执固然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清教徒则缔造出不断增加的财富——基本上,也是韦伯个人所不欣赏的。承认错误是一项义务,坚持错误是一项极严重的罪恶。“错误的”选择是一个必须纠正的真实罪行;最早,这是一项亵渎神明的行为。 --- 韦伯不是一个提供慰藉的思想家,而是一个严酷的诊断者。他告诉我们,在梦醒时分的荒凉里,唯一可贵的不是寻找虚幻的新梦,而是带着清醒的头脑和坚韧的担当,在这个没有确定性的世界上,自己承担起选择和行动的全部重量。“我们时代的宿命”的真正内涵,或许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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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说的两点我最记忆犹新,第一点是要以立场为本位,不要落入折中的窠臼,「如果一个人缺乏勇气去澄清自己的终极立场,转而用软弱的相对主义论调减轻这个义务,那就是在规避智性诚实这个平实的职责。」其二用平直的话来讲就是一种旁人无法理解的纯粹的学术热情,要与庸常的、机械的、日复一日循规蹈矩的肌肉劳动作搏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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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小时54分钟。两万六千页。整个世界都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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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新桥译丛/广西师大版的全集,虽然仍见大醇小疵,但翻译可称审慎,文字也晓畅通达,可以作为进一步学习韦伯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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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8 《马克斯·韦伯作品集(套装9册)》包括《学术与政治》《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社会学的基本概念;经济行动与社会团体》《支配社会学》《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印度的宗教:印度教与佛教》《宗教社会学 宗教与世界》《经济与历史 支配的类型》《法律社会学 非正当性的支配》。

书籍信息

作者马克斯·韦伯
译者康乐等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2021-03-01
分类文学-经典作品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