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梅等
由于《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规定过于简单,因此各地区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这些地方立法文本效力低、数量多,并且修改频繁,其导致的后果是各地区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对象不一致,不利于保证被征收农民的利益。本书对西南、华南、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和华中地区的土地征收和补偿地方立法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其现行立法提供了修改建议,同时,本书也为《土地管理法》修正提供了全面的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