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保红
商法及商事立法目前非常尴尬:民法固有的理念、原则和制度支配着我国民商法的制度建设和发展,商法及商事立法处于非常弱势的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商法的灵魂与制度为民法所占据,商法很难再提出一般理论。商法应当以效率与安全重塑自己的灵魂。商事立法也应当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本书对商法立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关于商事立法的一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