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刚
本书在界定信托登记的内涵,并将之与物权登记进行全面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信托登记制度的薄弱现状及产生的问题,得出要对信托登记进行回归本源性研究的方向。本书通过结合大陆法系传统物权公示理论、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独立策划部性的特殊架构,深入研究信托登记制度的理论依据与法理基础,并对其价值功能作出较为深刻的界定。在上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本书依次对信托登记的对象、法律效力、重要程序问题展开探讨。
“信托为一极复杂之法律关系,所牵涉范围至为广泛,若非对于民法、民事特别法以及其他有关实体或程序法规具有深切体会,实难以窥其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