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编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范围:1.农村消防规划;2.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3.农村既有建筑的防火改造;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除本规范规定外,农村的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5m的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