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普法图书中心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人们在社会上可能会面临各种侵权行为。初步了解一些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并获得更为充分的救济。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文为主线,结合相关司法解释,配合社会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介绍了法律适用的常见情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了解有关公民维权的多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在符合法律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相信,本书一定能帮助读者朋友深入领会公民维权相关的法律精神,真正学好法,用好法。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在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可以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2.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第二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5.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6.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8. 《民法典》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当对赠与商品的质量负责,如果奖品或者赠品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还或者赔偿。 9.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