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汀阳
赵汀阳先生的伦理学名著《论可能生活》原由三联书店出版(1994,1995),其思想创新和理论力度颇有古代哲学家气度,在学界引起许多争论。他认为伦理学只有幸福和公正两个基本问题,并且声称发现了关于幸福和公正的最好理沦。在其中他还提出了后来同样著名的“无立场”哲学方法沦。这次出版修订版增加了许多新内容,使这个“可能生活”理论更加圆熟。
书名:《论可能生活》(第2版) 作者:赵汀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 ## 一、全书定位与核心命题 《论可能生活》是赵汀阳最具原创性的伦理学著作,旨在**超越西方主流伦理学范式**(如康德义务论、功利主义、德性伦理),提出一种根植于**中国哲学资源**(尤其是儒家“仁”与道家“自然”)的“**存在论伦理学**”(Ontological Ethics)。 > **核心命题**: > **伦理学的真正问题不是“我们应该做什么?”,而是“我们想过什么样的生活?”——道德的价值不在于规范行为,而在于创造一种值得过的“可能生活”**。 赵汀阳主张:**幸福不是欲望满足,而是存在方式的完满;好的生活必须同时具备“正当性”与“幸福性”,二者统一于“可能生活”的创造之中**。 --- ## 二、主要观念梳理 ### 1. **对传统伦理学的批判** | 伦理学流派 | 赵汀阳的批评 | |----------|------------| | **康德义务论** | 过度强调“应该”,忽视人的具体生活与幸福;道德沦为抽象律令 | | **功利主义** | 将幸福简化为快乐计算,忽略生活的意义结构与质的差异 | | **德性伦理**(亚里士多德) | 依赖特定文化传统中的“卓越”标准,缺乏普遍性基础 | | **契约论** | 以利益交换为基础,无法解释无私之爱、牺牲等超契约行为 | > ✅ **共同缺陷**:将道德与生活割裂,把伦理学变成“行为规则手册”,而非“生活艺术指南”。 --- ### 2. **“可能生活”:伦理学的新起点** - “可能生活” ≠ 现实生活,也 ≠ 幻想生活; - 它是**在现实条件中可实现、且具有存在论价值的生活样式**; - 判断标准: - **正当性**(rightness):不伤害他人,尊重他者存在; - **幸福性**(happiness):自身存在的充实、丰富与创造性。 - **真正的道德行动,是创造一种既正当又幸福的共同生活**。 > 🌱 “伦理学的任务,是设计值得过的生活,而非制定禁止性清单。” --- ### 3. **“无立场”方法论:跳出主体视角** - 传统伦理学以“我”或“我们”为出发点,易陷入主观偏好或文化偏见; - 赵汀阳提出“**无立场**”(positionless)思考: - 不预设任何文化、宗教或意识形态立场; - 从“**任何一个人**”的普遍存在处境出发; - 寻找**跨主体有效的存在论条件**。 - 此方法受维特根斯坦“语言游戏”与庄子“齐物”思想启发。 > 🔍 “道德真理不在我的观点里,而在‘人’的存在结构中。” --- ### 4. **“心”作为伦理发生场域** - 批判西方“理性—意志”中心的道德模型; - 强调中国哲学中的“**心**”(heart-mind)概念: - 心是**感受、理解、意愿、创造的统一体**; - 道德源于“**不忍之心**”(孟子)、“**恻隐之情**”,而非理性命令; - “用心生活”才能感知他者之痛,创造共在之善。 - **“心通”** 是建立伦理关系的前提。 > 💖 “道德不是冷冰冰的规则,而是热乎乎的心之回应。” --- ### 5. **“共在”**(Co-existence) - 个体无法独自幸福:“**幸福必在关系中生成**”; - 提出“**共在原则**”: > “任何一种生活,只有当它同时使他人也能拥有好生活时,才是好的。” - 反对“零和博弈”思维,主张**生活价值的共享与增益**; - 爱、友谊、合作不是工具,而是**存在本身的展开方式**。 > 🤝 “你的幸福若以我的不幸为代价,那它就不是真正的幸福。” --- ### 6. **“创造”作为最高德性** - 传统德性(勇敢、节制等)是维持性的; - 赵汀阳提出:**“创造性”才是现代伦理的核心德性**; - 创造新的生活方式; - 创造新的关系模式; - 创造新的意义空间。 - **“可能生活”正是通过创造性行动不断被打开**。 > 🎨 “道德的最高成就,是让世界多一种美好的存在方式。” --- ### 7. **与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 **儒家“仁”**:不是固定规范,而是“**在关系中创造性地回应他者**”; - **道家“自然”**:不是放任,而是“**顺应存在本性,不强加人为框架**”; - **禅宗“当下”**:美好生活不在未来,而在**此刻的用心与创造**。 - 赵汀阳融合三者,构建**非教条、非保守、面向未来的中国伦理学**。 --- ## 三、思维导图(文字版) ``` 《论可能生活》——赵汀阳 一、伦理学新范式 └─ 存在论伦理学 ├─ 问题转换:从“应做” → “想过何种生活” └─ 目标:创造“可能生活” 二、可能生活的双重标准 ├─ 正当性:不伤害,尊重他者存在 └─ 幸福性:自身存在的完满与创造 三、方法论:“无立场”思考 ├─ 超越主体视角 ├─ 从“任何人”出发 └─ 寻求存在论普遍性 四、伦理发生机制 ├─ “心”为场域:感受-理解-创造统一体 ├─ “不忍之心”为起点 └─ “心通”为关系基础 五、核心原则:共在 ├─ 幸福必在关系中 ├─ 共在公式:我的好生活 → 你的好生活 └─ 反对零和,主张价值共享 六、最高德性:创造 ├─ 创造新生活方式 ├─ 创造新关系模式 └─ 打开新的可能世界 七、中西对话 ├─ 批判西方伦理学局限 ├─ 激活儒家“仁”的创造性维度 ├─ 吸收道家“自然”的非强制精神 └─ 构建面向未来的中国伦理学 八、现实指向 └─ 在技术化、碎片化时代, 重建有温度、有意义、可共享的生活 ``` --- ## 四、本书价值与启示 ✅ **原创性强**:提出“可能生活”“共在”“无立场”等独创概念; ✅ **中西融通**:既批判西方伦理学,又超越传统儒学教条; ✅ **现实关怀**:直面现代人意义危机、关系疏离、生活同质化; ✅ **文风清晰**:哲理深邃但语言平实,兼具思辨性与感染力。 📌 **适合读者**: - 对伦理学、中国哲学、生活哲学感兴趣的学者与大众; - 在功利社会中寻求生活意义的思考者; - 关注“如何好好活着”而非“如何正确做事”的人。 --- ## 总结一句话: > **赵汀阳在《论可能生活》中告诉我们:道德的终极目的,不是让我们成为“守规矩的人”,而是帮助我们与他人一起,创造出一种既正当又幸福、既独特又可共享的“值得过的生活”——这,才是伦理学的真正使命**。
新一年读完的第一本书,读书跨度、时长与所记笔记数可以在我所读完的书中名列前茅。 虽是为着写“德”之论文进行的阅读,但读完后却超出原先目标,收获可谓颇非。对生活与生存、实然与应然、规范与道德、行为与行动、目标与目的、幸福和公正等等概念有了深刻的理解,预付人权的提法更是令我耳目一新。冰冷思考,热烈生活,对未来我所可能过的某种生活,对于这一种生活的意义与价值的思考与追寻,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愿自己能时时保持思考和生活的勇气和心力。
本书是赵汀阳早期的伦理学著作,附录中有他后来的延伸线论述。作者对普遍伦理规范进行了深入的批判,提出了伦理是为了帮助人们实现生活的目的和意义,生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行动获得幸福,公正是获得幸福的保证,实现公正的元规则是对等性和互换性。在阅读过程中脑中不断唤起康德的道德绝对律令和罗翔老师的普遍道德情感,全书的论证颇为精彩严谨,稍嫌繁琐重复,理论有余而例证不足,但仍不失一部有相当立论高度和理论水准的伦理学佳作。 德性伦理学的着眼点与功利主义和义务论都不一样,功利主义关心的是行动的利益结果,所谓welfare或者utility,即福利或效用,义务论则关心行为是否按照规范而“应该的”,德性伦理学则关心的是行动本身的理由,而不管行动的利益结果是什么,这个行动本身的理由当然就是幸福和好(happiness和goodness)。 伦理学以生活的根本问题为主题;生活的根本问题是生活本意或者说生活本身的目的;生活本意在于创造幸福生活。 幸福是无可争夺的,没有所谓的分配问题,生活空间是在创造性行为之中被开拓出来的而且不断可以被开拓,一个人所创造的幸福与别人的幸福并不形成矛盾。与此相反,在利益上才有争夺和分配的问题,因为生存空间不是被创造也来的,而是一个给定的资源匮乏的事实。 只要意识到规范本身并不负载着伦理学意义,只要意识到伦理学的真正意义在于“……是好的”而不在于“应该……”,就会发现规范问题仅就其本身而言其实是技术性问题,而伦理学问题只属于价值问题。“你应该……”只说明了什么是必须遵守的,却不能表明什么是在人性上值得尊重的。 拒绝以真理为根据的价值判断首先失去了理论意义,因为,无论以个人意志还是以代表某种意识形态的规范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价值判断都成了主观意见。如果每一种主观性都是价值的根据,就不再有任何一种“根据”是值得讨论的。主观趣味之间的争辩是无聊的。以主观性为根据在表面上看是获得了尽可能多的自由,但由于人类存在不是一个人的存在而是众多个体的共同存在,以主观性为根据就恰恰使每一主体失去尽可能多的自由,因为每个主体都试图自己引导自己,都只尊重自己的意见,都只考虑自己的权利,并且,为了自己的价值观的最大化就不得不抑制别人的价值观,于是主体之间就成了互相抑制的关系。大家都获得自由就是大家都失去自由,每种价值都成为价值就是每种价值的贬值,所谓价值问题就成了文化冲突的问题。解决方式通常是专制主义的或约定论的或多元论的,而这些方式无一不潜伏着危险。专制主义是一个强权原则,其危害众所周知。约定论是一个近乎民主的原则,即以多数赞同为依据。由于无论好事还是坏事都可能获得多数赞同,比如说多数人有可能赞同把人数较少的民族消灭掉或进行奴役,所以多数原则只是一个虚伪化的迫害原则,确切地说,一个多数迫害少数的原则。而且,由于不以真理为依据,要达到多数一致就只能通过宣传和欺骗,在虚假信息和缺乏信息的条件下,民主就是骗局。多元论实际上是相对主义原则。如果落实到以个人为单位,则与个人主义相一致,表面上是给每个人都争取到了个人权利和个人价值,但实际上是使每个人变得微不足道,使生活变得孤独、隔阂和无聊,因为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消长成反比,人人都获得越来越严格的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也就越来越被限制,每个人的权利多了,自由行事的可能性就受到抑制;每个人的偏好都被尊重,每种偏好就失去影响力和重要性。现代社会综合了上述三者,个人主义和相对主义消解了所有伟大的故事,同时把每个人变得卑琐庸俗;以卑琐庸俗的大众为基础,民主地和市场地选择了各种错误的和危险的物质和社会“进步”;以金钱和各种政治意识形态实现了新的专制。现代社会以虚伪的、更具欺骗性的方式使生活沦为各种意识形态的官僚主义操作,从而遮蔽了人性,生活不再是人性的表达,而更多的是在表达着技术、制度和规则。 幸福和公正是关于生活的两条不可商量的先验原理,是全部生活的两个基本价值,其他所有的价值都无非是幸福和公正的具体表现或者是派生的需要,因此它们是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其他常见的伦理学问题,如善与恶、爱和同情、平等和权利、生命和利益,等等,都不是伦理学的绝对基础,因此不是最基本的问题。幸福和公正原则的先验性表现在:不存在反对幸福和公正的任何合法理由,如果有理由,就必定是不合法的,因为任何反对幸福和公正的理由必将否定生活的意义,而如果否定了生活的意义就必将否定那些反对的理由本身的意义。可以说,幸福公理是行动原则的绝对根据,公正公理是行为原则的绝对根据。 关注行动本身意味着从行动本身看出合目的性,即无论这一行动所指向的结果是否能够达到,这一行动本身就已经足够使人幸福,或者说,这一行动必须使该行动本身“内在地”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事情,同时使该行动所指向的那个外在结果成为令人惊喜的额外收获。如果一个行动本身具有自足的价值,它就具有“自成目的性”(autotelicity)。 假如只想获得快乐,为了这个需要付出许多代价的结果,他只能斤斤计较,他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就变成了商业活动,他不得不想“这样能换来什么什么”。由于人有一种夸大自己付出的代价的心理倾向,人们总觉得自己尤其辛苦,所以他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觉得与收获相比实在“失去的”太多,得不偿失。 只有在“给予即收获”的行动方式中才能获得幸福,而在“给予然后收获”的行为方式中注定只能获得快乐和痛苦,而且肯定是苦多乐少。 幸福问题是全部伦理学问题的开端。幸福公理可以表述为:假如一个人的某个行动本身是自成目的的(autotelic),并且这一行动所试图达到的结果也是一个具有自足价值的事情(autarkeia),那么,这一行动必定使他获得幸福。这种行动在操作上是创造性的,在效果上是给予性的。这是美好的人际关系的唯一条件,也是好生活的必要条件。 一种社会生活制度不能使亲情、爱情和友谊这些本身好的可能生活处于相对不利的存在条件;不能使创造性的思想和艺术处于相对不利的竞争条件;不能使显示人性光辉的德性如仗义、慷慨、智慧、勇敢、无私和正直等等处于相对不利的生长环境。 首先,公正表现为对等性。这意味着允许存在着某种假设X,然后在X的基础上要求对等。这样可以保证在给定价值标准下的公正分配。但这样仍然存在着关于标准X的问题;于是,公正需要进一步表现为互换性,以此消解任何价值标准X的偏心问题。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假设X,即使它能保证对等,也必须被证明为在互换方式中有效的,以加强对X的条件约束使得人们很难构造一个价值偏心的标准X。这一互换原则可以消除属于在制定价值标准方面的不公正。 仅仅涉及一种存在的价值判断属于幸福原则,而涉及两种以上事情之间关系的价值判断则必须引入公正原则作为必要的补充。正因为公正原则所处理的是“关系”问题,所以公正注定是形式性原则。幸福原则表明的是一个人怎样做一个人,而公正原则表明一个人怎样对人。 在诸种可能的伦理学真理中,应该把“幸福”和“公正”看做最基本的或者说绝对领先的真理,也就是公理,主要理由是,如果不首先考虑幸福,生活就没有意义,在生活中可能涉及的其他事情也就更加没有意义,所以幸福原则是第一个绝对原则;另一方面,幸福需要以必要的权益为条件,为了分配和保护权益,公正原则就显然是另一个绝对原则。 “合理犯罪”作为解决道德困境的方法,它至少有这样三个技术原则: (1)如果在选择两难中,其中一个选择所导致的罪过是不可弥补的,而另一种选择所导致的罪过是有可能弥补的,那么应当选择那种可弥补的罪过而避免那种不可弥补的罪过。例如一个人为了拯救亲人去偷钱,而且他愿意并且的确有能力日后通过工作挣钱去还钱,那么这一选择是相对合理的犯罪。 (2)如果两种选择所导致的罪过都是不可弥补的,那么应当选择比较有积极结果的一方。例如在危难时刻应当先救护儿童而不是老人,因为儿童尚未开始生活而老人已经有过生活;同样,应该先救妇女而不是男人,因为妇女是母亲或者是未来的母亲,而且男人有更多的责任去面对危险。 (3)最后还需要一种可以称为“美学解决”的解决方式,即我们必须把人类的美学形象考虑在内,当不得已需要选择牺牲什么和保护什么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就更应该选择比较有美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能够显示人性光辉的德性的行动,以便给后人留下感人的故事和永远的纪念。能够显示人性光辉德性的事情总是最感人的经验和故事,它将成为人类文明的精神财富。关于典型的“美学解决”例子,我愿意举出泰坦尼克事件这一已经过于经典的故事:把有限生机留给妇女和儿童,乐师从容奏乐直到没顶;船长负责到底与船俱沉,等等,这些就是美感。 由低要求的价值是不可能推出或者发展出高要求的价值的,在价值上,如果把低要求规定为基本要求,低要求马上就变成了最高要求。通常人们在价值上总是就低不就高,因为低标准比较容易做到,比较省心。可以观察到这样的事实:假如在制造一个产品时,要求无论如何也要达到“第一流”水平,那么人们有可能真的做到这一点,但通常更可能只是做到第二流水平,可是如果要求做到符合最低标准,当然不反对做得更好,那么人们多半把这个产品做得很糟糕,即使算作合格也都勉强。最低限度的东西就是勉强可以凑合的东西,而绝不是好东西。 法律的意义就是使犯罪处于不利条件(不利的环境),而道德的意义在于使真理和真情处于有利发展的条件,这就是一种非常好的配合。
“由于从“应该做某事”推不出“应该做某事是好的”,义务论的观点注定是错误的,因为没有一条应该的规范是既普遍又公正的。“应该”的规范总是基于利益的行为策略,它表现为劝导或威胁;另一方面,所欲望的事情也推不出“所欲望的事情是好的”,因为这是无穷多元的事情。于是,经典目的论注定是无意义的。我相信伦理学命题必须既是有实质意义的又是真理,但不是事实真理而是价值真理。或者说,伦理学既是实质的又是中立的。所以,我将从行动而不是从规范的角度去分析道德,并且力求符合一般人的直观而不求与伦理学传统一致。”
赵汀阳,中国当代哲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赵汀阳在哲学界的江湖地位很高,他被认为是当代最具原创思想的中国哲学家,有人把他比喻为中国的哈贝马斯。不过,也有人说他在学术上过于“狂妄自大”。 这是一本伦理学经典著作,讨论的主题是,人要如何才能获得幸福。如果你曾经思考过关于人生的重大问题,比如幸福到底是什么、活着到底为什么、生活到底有没有意义,那么,这本书一定会对你有所启发。 核心内容 一、为什么幸福问题是哲学的根本问题之一? 二、幸福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三、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幸福公理”?
看完这本书,我对伦理学和美学更加了解了。虽然不是很赞同作者对 a possible world中的规矩的看法,但很崇拜作者严谨的学术态度(特别是to be & ought to be, be meant to be or be meant not to be 的论证)。 另外,特别喜欢书中的以下的话语: ①文化和生活有着与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就文化和生活的整体上去看,文化和生活是最大的艺术存在——但是人不是艺术地存在着的,文化和生活才是。 ②伦理学所以会有美德伦理学缩水为规范伦理学,由生活伦理学缩水为行为伦理学,由大眼界退化为小眼界,是因为文化被权利化和商业化了,文化不再以自由思想(或者说哲学)为基础,这样就有一些“基本原则”是不允许被反思,被怀疑的,当文化变成意识形态,文化就不再是个开放性的动词――culture必须同时是culturing才是活的,或者,“文化”不仅是在用文在“化”生活,文化自身也必须同时在被“文化着”,因此,如果要保持文化的活力,就需要使文化重新之(re-culturing)。
因为才疏学浅,感觉哲学是高端人才的伊甸园,无胆涉猎,及至看了休模和叔本华的论著,更证明了自己的愚笨。赵汀阳先生的论著不难为我们,通俗易懂,对标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给出俗人诸多人生中的问题答案,胸中豁然开朗,胜似久旱甘霖。
需要认真慢看,论可能生活的哲学问题,辩证与不辩证,其实都是让你明白生活的哲学,能从中受益多少,完全看个人悟性,至少对我来说算是比较难懂的一本书,每一句都需要认真看,但是如果看懂那么几句,却也是受益的。人追求幸福,而幸福不是心理学问题,是哲学问题,只有明白所谓的幸福是什么,才有我们追求的可能生活,哲学问题看似无用,但是社会发展,科学发展,人际关系,所有的事物都是以哲学为基本的。不论所谓的金规则能不能让你完全搞懂明白,可能生活都是我们追求幸福的路。
赵汀阳教授的书绝对一百个推荐。目前读过的《坏世界研究》和《论可能生活》都让我有逐字逐句背诵的冲动。视角太开阔,论述太细致,外加上时不时流露出的调侃、讽刺和幽默。欲罢不能。 不过这种书读起来真的很吃状态,累的时候一点都读不进,陆陆续续读了半年才看完,颇有收获,respect!
这是一本我寻找许久的伦理学著作。赵汀阳老师先是证明了规范伦理学缺乏基本的价值支撑,然后提出了自己的两条伦理学基本公理:幸福公理定义了个人最具有创造性的生活样本;公正公理决定了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自由的模式。在技术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社会科学与伦理学的今天,可能我们更需要慢下来想一想,我们如何在这个价值感破灭的时代保留生命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