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韦伯斯特
悲剧作家约翰·韦伯斯特所作的《马尔菲公爵夫人》恐怖而令人心碎。该剧的故事充满了血腥。寡居的公爵夫人,因与管家秘密结婚,惹怒了她的兄弟斐迪南德公爵及主教。他们让公爵夫人受尽精神和肉体折磨后将她杀死,并掐死了她的两个儿子。最后,公爵发疯,一位曾经参与折磨公爵夫人的仆人幡然悔悟杀死了主教。
作为英国文艺复兴戏剧中的血腥剧代表,很难忍住不去和《泰特斯·安德洛尼克斯》进行比较,创作时间比前者晚了18年,技巧却还是比莎翁生涩太多。无论剧情发展、情感变化还是时空转换,都有一种等不及要赶下一场的仓促感。博索拉一直在有情感的正常人和无情感的工具人之间反复横跳,但所有情感变化都其来无自,就像舞台上有一个控制情感的阀门一样,依照剧情方便任意开关。最后一幕私生子继承遗产的回归,虽然是一种强行大团圆的必需,但剧作者似乎也忘记了他在一开始的人物设定(第一幕就设定了有更合法的继承人)。
熟悉的英国文艺复兴配方:期待着女性满足自己先入为主以偏概全的厌女假设的男人,勇敢果断敢爱却由于各方面限制而面临悲惨命运的女人,诡计多端却由于不时发出哲学警句而充满致命魅力的大反派… 博索拉才是真正的主角吧,由于良心未泯带来的道德模糊让他比Iago更有一种善恶交织的魅力,他是导演,也是身不由己的演员:“而我自己,到最后都没能坚持我善良的本性,我一直都在扮演着别人。 ”他是那个危险美丽又致命的最终行刑者死神,在剧情高潮处把我们带入一种渴望疯癫和死亡、并在这种受虐中放空一切大彻大悟的酒神美感。角色塑造和语言都可以说是不输莎士比亚的,但是情节组织、叙事节奏把控的差距就大了。时间线拖太长,矛盾重点不突出,男女主爱情着墨不足等等。虽然我也认为强求三一律没有必要,但是此剧的时间、地点和行动都不仅松散而且没有足以将这些松散连接起来的集中线索,显得平铺直叙。
从阿婆的《沉睡谋杀案》来的,就为了看那句“掩住她的脸,光影晃花了我的眼,她死在青葱华年。”
公爵夫人和安东尼奥的爱情悲剧貌似是主题,但其实着墨不多,安东尼奥缺少魅力,跟公爵夫人的关系只能说是顺水推舟,而到了临危之际他还想把别人推出去顶罪。可以说这部戏有点反套路吧。比较好的地方是经常有讥讽的警句,博索拉比谁都看透真相但是一直在不由自主地做坏(错)事,真是被命运捉弄得不浅。
这部剧在当时能比肩莎士比亚的作品?恐怕是被高估了。这节选一样的内容噱头很足,内容不够,深度也赶不上老莎的四大悲剧。至于恶棍英雄嘛,人物略显单薄,差不多就是现在电影里比较好的B级片的水平。
马尔菲公爵夫人这部戏从内容上来说,对我不太具有吸引力,再加上本书的电子版排版做的并不好,作为戏剧,里面较多的人物对话前面缺少冒号,导致在阅读的时候,经常会以为这一段话是上一个人物说出的话,所以对这个剧作没太大的好感。 看布鲁姆的《剧作家与戏剧》的时候,里面写到,博索拉是一个恶棍英雄,而作为剧作家的韦伯斯特是承接莎士比亚与勃朗宁、丁尼生、霍桑和梅尔维尔的一个重要纽扣。我承认博索拉身上具有一种非道德的力量,但他绝不是一个彻底的恶棍英雄,所以这部剧作能否与莎士比亚、梅尔维尔等人的作品比肩,还是值得商榷的。莎翁笔下的恶棍英雄有很多,比如《威尼斯商人》中的夏洛克,《李尔王》中的埃德蒙等,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埃德蒙,他的恶棍精神是自成一体的,虽然在死前做了忏悔,但是这不影响他的恶的本质,而韦伯斯特这部戏中的博索拉,在埃德蒙的对比之下,显然不足以被称作恶棍“英雄”。正如剧中他自己说的:“我将不再模仿高贵者,也不仿效卑贱的人,我要做我自己。”博索拉的本质并不是一个恶棍英雄,更像是恶棍和盲人先知的结合体,在上半部剧作中,他是纯粹的恶棍,而在下半部剧作中,他又是纯粹的先知角色。这种角色性格的转折,让这部戏剧看起来失去了某种深刻的意义,毕竟,作为一个戏剧,纯粹的恶人或纯粹的先知才更能让读者引发深思。
译得一塌糊涂,丢三落四缺了很多内容,章节也不按几场几幕来。戏剧本身是有意思的,但译本真的太烂。如果不是看在这出戏本身的份上,光冲着译本得打个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