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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封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本书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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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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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教师法»,还得去读«民法典»,«教师法»中关于教师的权益讲得不是很清晰,再次关于在学校中的权益也不清楚,止于作为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何维权又是一大问题。比如单位罚款算不算违法?单位领导骂教师又算什么事件?校级领导的任免全体教师有没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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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关注的就两点: 1.教师不可以体罚学生,不可以侮辱学生,不要在课堂上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东西。这是红线。 2.教师对学校的处分不满意,可以向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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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很全面了,但是还是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就比如本法: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觉得还需要加一个关于学生殴打、辱骂老师的处罚条文。我们不能因为学生打老师的现象少,就忽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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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教师这么久,我还是第一次看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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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本书,知道了国家对教师的关注是很大的。提高教师待遇和工资,在这一点国家是花了大力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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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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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教师都必读的法律,对教师的责任和违反责任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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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章 总则 ◆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 考核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 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 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七章 奖励 ◆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 来自微信读书

★★★☆☆

第一次阅读法律相关内容,不知道是不是所有法律法规都如此,内容太过简略,老师的权利和义务还是应该更明确一些,这样可以更好的约束老师的行为(作为老师需要法律的约束,当被学生的行为激怒时,心中有敬畏就不会随意发泄自己的情绪),也可以更好的保证老师的利益(相信每一个选择当老师的人都是对这个职业充满热情的与希望的,别寒了老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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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书籍信息

作者本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06-01
ISBN9787802192225
分类社会文化-法律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