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编写组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最近因公到香港出差,站在香江之畔,眺望维多利亚港口,深刻感受着这座东方明珠所特有的魅力。 了解了香港政府三司十五政策局和60多个执行处\署的架构以及400多个职系区分,薪资资历晋升规则等,对香港法律基础的基本法产生了兴趣,遂读之,确实是对香港的制度有了一个很大的认识,香港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行政长官、行政机关、经济金融交通教育保安等各领域的基本政策规定,特别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长官组成,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选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香港地区适用清单,当然最令人关注的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如何认定。 除了基本法内容,附件里的法律解释更有意思,关于双普选的追求,一直是博弈的重点,所以对这方面的解释和决定很多,从2007年起是否包含2007,到2007,2012均不实行双普选的决定,到2014年8.31决定香港2012年第五届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应该是经历了多年的努力。 但是结果差强人意,2015年6月18日,香港立法会以28票对8票否决了特区政府提交的政改方案,这意味着,香港2017年特首普选彻底泡汤了,而且没人知道政改什么时候可以重来。 28票反对、8票赞成的票数是个乌龙。表决前,建制派议员打算集体离场,希望等一位因病迟来的议员赶到,不料沟通出了问题,部分建制派议员留在会场,场上议员达36位,超过70个总议席的半数,于是表决继续进行,就算全部议员到场,也难以通过,28票捆绑反对,超过了三分之一,赞成票达不到三分之二大多数。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20)。 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 这场政改何时重启,还有待观察。相信在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会越来越好。
法律诞生于政史之综合土壤,冰河覆雪,渐次消融。因此不熟悉对应地区的经济文化,对于该区律法只是走马观花,只得其形。我对香港地区知之甚少,未来有更深了解后必将再读。 目前勉强就所学做个简要比对:首先,香港相较直辖市,在立法上有更多的空间。譬如中央对直辖市立法有修改后直接颁布的权利,对香港则只有不通过的权利;其次,香港市民享有未向警局备案登记即可罢工,结社,游行等权利,不过听闻国安法已对此进行补充统领,未知真假,国安法确实也可以算是基本法附三中的由中央直管的国防内容,也不算例外;最后,香港宗教有更多的传教方式选择,比如开设医院或院校等。 眼下所疑惑的是基本法50年不变的规定,50年后何去何从?资本主义制度改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大本质是公有制的确立。香港基本法虽规定土地等资源属于国家,但也承认之前获得对应所有权的个人或集体保持不变。那么50年后,土地等资源的所有权应如何收回,或者说,对应的资本家会不会在此期间抽逃资本?这对香港乃至国家利益或许都是不利的。
13年呆在香港,和内地几乎没有相似的地方。除了放眼望去的黄皮肤黑眼睛,几乎和内地没有特别像的地方,饮食、意识、说话做事的思路和方式都完全不同。一方面惊叹于普通香港老百姓对日常生活中的规则的严格遵守,另外有时候也不禁在想,太过于遵守规则,会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基本法中有一些关于香港的主体机构可以吸收外籍人士参政的条款,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也许长期以来受大陆的意识形态影响,觉得只有中国人才能对中国的大事有发言权和决策权,也许外国人的视角会不一样吧,但是不能完全影响决策。 而现在香港的问题,也不是简简单单的外国人/思想泛滥,而是黄皮肤黑眼睛的一群人,和关卡这边的意识已经完全不一样了,“中国香港”只是大陆人给自己的一个看法,他们自己怎么看,该怎么看,才比较重要。
了解香港基本政治制度的必读之物。当前香港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是政制发展问题,特别是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员实行普选的时间安排,但从香港实际情况来看,功能组别选举模式依然是确保香港社会各阶层人民均衡参与政治生活的有效方式。
[2023/13]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触发了我去刷了这香港基本法,好像是电影《寒战》,不对,7月份是香港回归的周年庆。23年去了两趟香港,也蛮有感触的:打上国安法补丁的香港,有形无魂了。 所以这个哲学故事来了: 雅典人为了纪念忒修斯,所以每年都会派人开着忒修斯之船去太阳神阿波罗的出生地朝圣。 年复一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艘船也开始一点点腐朽,于是雅典人们就用新的木板把原来的腐朽的木板给换掉,最后,该船的每一块木板,就都被换过了。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爱好哲学思辨的雅典人们就开始争论:“这艘船,还是原来的那艘忒修斯之船吗?如果是,但它已经没有最初的任何一块木板了;那如果不是,它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不是的呢?” 争吵了几百年的故事,在未来的几百年还会继续吵下去, 可是对于香港的未来,毫无疑问一定是中国的,而中国又是人民的。 懂了吧。
在#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 之际,撸了一本不算书的“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点涨知识,也有点小感触。 🇭🇰中国中央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部财政来源全部投入于自身发展需要,不需要上缴国库。(祖国给予你,但不索取于你) 🇭🇰香港回归祖国前,在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均可留用,且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等不得低于原来标准。(给你更好的生活,用事实说话,哈哈) 🇭🇰我们的中央军队义务去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尊重并遵守他们的一切法规,救助其于每一个危难之时,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承担。(真真的是尽一切可能守护这朵紫荆了啊。)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香港也以某种形式参加了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采取必要措施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香港已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需要使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中国爸爸真的是暖男一枚,瞬间觉得男友力max ,啊好像并不是一个合适的比喻[并不简单][doge][允悲]) 🇭🇰不过p9那一条我始终是不太能理解的对此持保留态度,并且每次看到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奖牌排行榜上出现区别于“中国”的“中国香港”时,我都有些忿忿不平。一国两制我可以理解,但是面对国际的时候不应该是同一个声音吗,欢迎大家来一起探讨。 除了经济法,这还是我第一次认真读法律条文。真真切切感受到了祖国对这朵紫荆花的重视与爱护。1840的中英条约,大清忍痛割肉将香港交于英国🇬🇧手中。一百多年后的1997,一个更强大的中国将这朵紫荆花以特别行政区的形式接回了自己的怀抱。希望我们的祖国爸爸一天比一天更富强,更独立,更民主,让这朵紫荆花依附于祖国富饶的土壤盛开的越来越艳丽。分裂祖国在今后再也🙅🏻♂️不会被重写。 一个心愿:明年能有机会去香港这个包容了多元文化的地方去慢慢走一走。 再次默念《中国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总则的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
香港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关系,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两者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 ·
看新闻的很多时候不要人云亦云,还是要调查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此刻读来,泪目[流泪][流泪][流泪]
和政府官网给出的版本并不一样😂 只能阅读 不能作为考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