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玉民主编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法律文本使用因地因人因案而定者时有发生,这与单一法律不能包罗万象的客观现实有关,同时审理个案中常常涉及相关法律条文支撑性使用,在实际审理中,法官、陪审员、律师和当事方水平有很大关系。复杂的法律。
前面三分之二编得不错,但案例都是比较常见的。后面邻里关系内容跟精神损害赔偿关系不大。随着民法典的2021.1.1正式实施,此书将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