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琳达·格林豪斯
普利策奖得主、专事美国最高法院事务报道达30年之久的琳达·格林豪斯,在《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中向读者介绍了该院事实上是如何运作的:在美国,官司是如何打到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如何判决?首席大法官的地位有何特别?法官助理如何发挥作用?通过描述大法官们面对深刻的宪法问题和难解的法律涵义时的处理方式,作者对这些问题给出了解答。贯穿全书始终,作者检视了许多具体个案来阐明所讨论的要点,并且将美国最高法院与他国法院进行了有益的对比。
美国最高法院是三权分立中“最没存在感”的一个最高权力部门,美国人年轻人对它也比较陌生,更何况在不同制度下的我们了。但我觉得还是有必要了解它的运作,毕竟这是这个世界上广泛被认可的文明制度下的产物,也是经过充分智力博弈的成果。 作者并非法律人,但却荣耀满身,她在从事记者采访大法官们时与大法官们私交甚密,甚至在她退休时,九名大法官还为她举行了仪式,我想这是莫大的荣誉。对于很多像我一样对陌生制度相当敬畏的读者而言,本书(译林出版社 《牛津通识读本: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相对通俗易懂,并且文本语言简练体量很小,且作者在叙述制度运行中充分应用了很多详细判例来加以说明,有助于读者理解和加深印象。本书正文共八个章节,后附《宪法》与本书相关条文,并且对引用的文献也按不同章节引用内容做了充分补充说明,在最后引申阅读中为读者提供了个性化的阅读所需读到的文献,可以说这是内容编辑得相当用心的一本书了。 本书开篇简单介绍了最高法院的历史和来历,比如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数在历史上发生多次变化,今天我们看到的是九名大法官。随后重点介绍当代美国最高法院的是如何运转的以及九名大法官们如何博弈,又另辟一章介绍了首席大法官的任命、作用和职责。了解了这些基础性内容,作者引导读者继续更复杂的探索,大法官和最高法院在美国三权中是如何与其它权力部门互动的。最高法院不仅仅与其它权利部门高度关联,民主制度下,最高法院更不能脱离民众,最后,作者简单的讲了讲美国最高法院制度与世界的关系,美国最高法院的制度被各国引用但存在不同变体。 这是译林通识读本中比较有质量的一本了,无论是翻译水平还是作者行文逻辑的紧凑和具体,都堪称非常符合“通识”这个主题,即通俗、形象、准确、不冗长。
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向读者系统介绍了美国司法分支的由来、机构人员配置、如何运转以及与立法、行政分支之间的恩恩怨怨。尤其重要的是,本书引注、资料详实,有助于更加深入详细地了解美国最高法院。
要了解美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不能不知道其最高法院的结构,功能,人员组成。 通过历史故事,今日影响,“三权分立”,看美国将来之政治体制,发展大方向。 本书简明扼要,值得一读。书附录中有一批美国相关重要法律文件,及大法官简介,供参考。书一半内容是参考资料来源及延伸阅读。 一个和谐社会,一定是有对于法律的尊重。有公义,正直及法律法规的妥善规定。
1. 一本入门的框架读物,囫囵吞枣看完,很值得下一步再把九人看了,再买一本纸质版的书回头再看一次。 2. 我们一直觉得美国的整个分权体系设立得过于完整导致低效,但是同时,每个案子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要保证个体权力,就确实需要低效。内心的一种羡慕。
一本附录和索引占据五分之一的书,可见其严肃性。丰富的案例分析与理论相结合,文字不呆板,外行人也能看得饶有兴致。 三权分立中,司法面临“永久的两难困境”,用从事司法研究的著名学者斯蒂芬·伯班克的话说,在于“参与到政治体系中,但又不沦为政治的牺牲品”,本书的阐述确实表达了这个观点。
通识课到底是什么课? “通识教育”一词是由英文“general education”译名而来,顾名思义,“通识教育”即为“一般教育”、“基础教育”,故“通识教育”是所有专业教育的共同基础,是用人类最基本的知识来训练人类最基本的思考能力,是以培养高尚合格的人为基础的教育,所以“通识教育”是一种教育理念,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故自“通识教育”一词出现以来,不同学者就对“通识教育”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究竟什么是“通识教育”?我从如下两个方面理解它的含义。 1、从“通识教育”字面意思来讲,“通识教育”没有专业的硬性划分,可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包括人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是非专业性的、非职业性的、非功利性的,不直接为职业作准备的那部分知识和能力的教育。而现代大学教育分科过于专业化、职业化,大学教育中的绝大部分学科都是为各自的专业服务,重理轻文的功利性思想根深蒂固,使得人才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方面都较为薄弱,故“通识教育”可补救分科专业教育所产生的基础差、知识结构过于单一的局面,突破人为的各种专业和学科之间的壁垒,使得学生不受专业知识的局限,扩展视野,开阔思路,平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 2、从“通识教育”的目的来讲,“通识教育”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人为本,培养全人,它的基础目标不在于职业技能的训练,而是培养一个有解决问题能力、有教养的高素质人才,也就是可以称之为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常言道:“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通识教育”是学生后续学习的基础性教育,是社会生活的预备性教育,是思考人格发展的整合性教育,是开发、挖掘出不同个体身上的潜质与精神气质的教育,能够促使学生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思考的可贵品质。 正如密西根大学原校长詹姆斯·杜德斯达所说:尽管难以给通识教育下定义,它的实现极具挑战性,但这难以捉摸的通识教育的目标可能依然是使学生为终身学习和变化的世界做好准备的最好途径。
用平实、浅显的语言,将复杂、专业的案件解释给普通读者,让普通人也能够全面而快速地了解美国最高法院的运行模式。
易读、语言生动、内容比书的名字平易近人多了。 看起来最“顽固”的法律工作者,原来也必须灵巧、机敏、富有想象力和超常的逻辑思考能力。 美国最高法院的工作是解释法律条文,极端状况会暴露出法律条文的缺漏,完成法律曾改的第一步。它没有执行力。
【202011】这本小册子虽然篇幅不长,但也很能简要地介绍了最高法院的历史,运转,首席大法官的职责,还有最高法院的办案(选案)流程,以及与三权分立的其他两支的联系等等。 没有法律可以单凭条文本身,解决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美国最高法院虽然能“作出其他国家都十分感兴趣的正确判决”,但司法本身在三权之中处于的相对劣势会让其再次审视其未来的发展,也许其法官终身任职制也许在不远的将来将会作古。
看完了三本牛津通识读本,分别是《法律》、《法哲学》以及《美国最高法院通识读本》。 对我而言,我对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哲学问题比较感兴趣的,同时我也是喜欢系统学习一个体系的人,而这三本册子都比较小,对一些概念介绍的都比较浅显,像我这样的法学小白也可以看懂,对于一些想粗略了解法律概念及研究、法哲学、美国最高法院的书友,还是可以阅读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