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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本经 封面

菩萨戒本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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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字总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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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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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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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本整理出来了: “诸大士”是对诵戒的人以及受菩萨戒的人的尊称,“此四波罗夷法”指的是四条重戒,分别是: 为贪利故自叹己德毁呰他人,自有财物性悭惜故,贫苦众生无所依怙,来求索者不起悲心给施所求,嗔恚出粗恶言意犹不息,复以手打或加杖石,残害恐怖嗔恨增上,以及谤菩萨藏说相似法,炽然建立于相似法,若心自解或从他受。这四条重戒是菩萨戒的基础,如果犯了任何一条,就等于完全抛弃了佛法,也就是被烦恼魔鬼打倒了。 如果菩萨为了贪图名利,自己赞叹自己的德行,同时毁谤他人,这就是第一重罪。这是菩萨戒中的四波罗夷之一,四波罗夷分别是“淫”、“杀”、“盗”、“妄语”,其中“淫”为首,严禁僧尼一切性行为和性意念,最充分地体现了早期佛教的禁欲主义倾向,以及将“生”作为病、老、死诸苦之因的基本教义。 菩萨戒中的第二重戒——悭惜财法戒。如果菩萨自己有财物,但因为生性吝啬,对于贫苦无依的众生来求索时,不起悲心给予施舍; 对于有求法者,也因为吝惜而不愿意说法。这种行为被视为违背菩萨戒,是严重的罪行。 菩萨因为愤怒而说出恶毒的话,而且这种情绪持续不减。在愤怒的情绪下,可能会对他人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如用手打或用杖石攻击。 这种行为不仅是对他人身体的伤害,更是对他人心理上的伤害,使对方感到恐惧和不安,同时菩萨自己的嗔恨情绪也在不断加剧。 当他人对菩萨的行为表示悔过,希望得到原谅时,菩萨拒绝接受对方的道歉,并且对对方的怨恨情绪持续不减。 这种行为被视为菩萨戒中的第三波罗夷处法,是一种严重的罪行。 如果菩萨诽谤菩萨法藏,喜欢宣说开示“相似正法”(似正而邪),对于邪说,或者自己思维信受而得,或者从他人处学习而得,这都是犯重戒的。 这里的“菩萨藏”泛指一切大乘经律论等,“相似法”是指非正法,有似正法,如紫之夺朱,郑声之乱雅乐。 菩萨如果受了菩萨戒,就应该学习正法,使自己觉悟,也负起觉有情的责任,帮助众生觉悟。 然而,如果菩萨是以中烦恼或下烦恼犯下这四条戒,那么他们可以向三人或一人忏悔,而不是重新受戒。 这是因为中烦恼和下烦恼的伤害力量相对较小,可以通过忏悔来消除。 此外,如果菩萨犯下的罪行较多,他们应该向大乘人或小乘人忏悔,以消除罪业。 需要注意的是,菩萨戒的失掉并不意味着永远失去,而是可以通过忏悔和重新受戒来恢复。 这是因为菩萨戒的失掉通常是由于舍去无上菩提愿或起增上烦恼犯无有舍身受身,而非因为犯下一般的罪行。 诵戒时的一种仪式。在诵戒的过程中,会重复问三遍:“今问诸大士,是中清净不?”这是要让大家再三反省,如果自己反省的结果,认为有犯戒,就要出来向诸位菩萨发露忏悔,讲出自己的过失。 如果与会者缄默不语,则表示行为清净,说戒师再作“诸大士,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的小结。 一日一夜内,对于佛、佛塔庙、法、经卷、菩萨修多罗藏、菩萨摩得勒伽藏、比丘僧以及十方世界的大菩萨众,如果没有进行适当的供养,甚至没有以一句偈子赞叹三宝的功德,甚至没有一念净心,就被视为犯了众多犯。 这里的“众多犯”是指一系列轻微的过失,包括不恭敬、懒惰、懈怠等。 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染污的心,即出于贪嗔痴,那么就被视为犯染污起。 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无记心,即出于无明,那么就被视为非染污起。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是出于疾病、无力、误解或者保护他人等原因,那么就不被视为犯。 如果菩萨在修行过程中,由于疏忽或遗忘而犯下了戒律,但这种犯戒并非出于恶意或染污心,那么这种犯戒并不构成真正的犯戒。 对于已经达到了净心地菩萨境界的人来说,他们的心已经达到了清净无染的状态,即使犯下了戒律,也能够迅速地认识到错误并改正。 同时,他们也会像不坏净比丘一样,以常法供养佛法僧宝,即不断地供养佛法僧三宝,以此来弥补犯戒的过失。 如果菩萨过于贪求财物,不知满足,这就是犯了众多犯,是因为染污的心而犯的戒。 但是,如果菩萨是为了断除这种贪欲,而采取各种方法来摄受对治,即使性利的烦恼再次出现,也不算是犯戒。 这是菩萨戒中的一种开缘,即在不违反戒律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这段经文出自《菩萨地持经》,是描述菩萨戒中的一种行为。具体来说,如果菩萨在面对有德行的上座,或者同法者时,因为憍慢或嗔恨,不起恭敬之心,不让座,也不问讯或请法,这种行为被视为犯下了众多犯,并且是染污起。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出于憍慢和嗔恨,而非清净心。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是出于懒惰、懈怠,或者无记心,或者忘误,那么就不被视为犯下染污起。此外,如果是因为狂乱、重病、乱心、睡眠等原因,无法做出应有的行为,也不被视为犯下染污起。 这段文字出自《菩萨地持经》轻戒之第三戒,主要讲述了菩萨在面对上座说法或决定论时,应该如何行为。 首先,如果上座正在说法或决定论,菩萨即使遇到,也不应起立迎接,也不应向他顶礼、问讯请法,这是开缘。 这是因为如果中途打岔跑掉,就表示根本没有用心在听佛法,也等于眼中没有说法的人。 菩萨在面对檀越的邀请,无论是到自己的住所,寺庙,还是其他地方,如果以嗔慢心不接受或者不去,那么这就被称为犯下了众多罪行,这是染污性的罪行。 这是因为菩萨的职责是帮助众生,如果因为嗔慢心不接受施舍,那么这就违背了菩萨的本意,也违背了佛教的教义。 然而,如果是因为疾病、无力、狂乱、路途遥远、道路恐怖、或者知道接受后会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这些情况下的不接受就不属于犯戒。 菩萨在面对他人以金银真珠摩尼琉璃等宝物进行布施时,如果因为嗔慢心或懒堕懈怠而不接受,会被视为犯下众多罪行,这是由于这种行为违背了菩萨的慈悲心,舍弃了对众生的救济。 然而,如果菩萨因为狂乱、知受后必生贪着、施主生悔、施主生惑、施主贫恼、物品属于三宝或劫盗所得、接受后会导致更多的苦恼(如杀缚讁罚夺财呵责)等原因而不接受,则不属于犯下罪行。 如果有人以劫盗物供养菩萨,菩萨应该拒绝接受,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事。 同时,如果菩萨知道接受这些财物会给自己带来王难、贼盗、死亡、闭系、恶声流布、摈令出境等苦恼,也应该拒绝接受。 如果接受帮助或物品可能会使他人产生贪着、后悔、疑惑或贫困等负面情绪,菩萨可能会选择不接受。此外,如果接受帮助或物品可能会导致菩萨违反佛教戒律,如偷盗戒,菩萨也可能会选择不接受。 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或懈怠,不愿意为众生解答问题,那么这就犯下了非染污的罪行。 这是因为,虽然菩萨没有染污的心,但由于他们的懒惰或懈怠,没有履行他们的职责,帮助众生解决问题。 菩萨不应因为众生有缺点,如求短、重病、狂乱等,就拒绝给予法教。 相反,菩萨应该以慈悲心对待他们,甚至通过方便手段调伏他们,使他们从不善处走向善处。 其次,菩萨在传授法教时,应确保所传授的法教已经善通利,以便众生能够理解和接受。 此外,菩萨还应尊重众生,如果众生不能敬顺威仪,菩萨应先调整自己的态度和行为,以引导众生走向正轨。 然而,如果众生是钝根,对深妙的法教感到恐惧和不安,菩萨应理解他们的困境,而不是因此而放弃传授法教。 最后,菩萨应避免将法教传授给恶人,以免法教被用于邪恶的目的。 如果众生是狂乱的,或者菩萨知道说了也没有用,那么菩萨可以选择不说,这也是不犯戒的。 此外,如果菩萨是出于保护他人或僧团的规定,那么这也是一种不犯戒的情况。 菩萨在如来的戒律中,通过建立遮罪,保护众生,使不信佛教的人相信佛教,使已经相信佛教的人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实践佛教。 这是因为菩萨的目的是帮助众生,使他们能够解脱生死轮回,达到涅槃的境界。 而声闻则是通过自我修行,达到自我解脱,他们的戒律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修行,而不是为了帮助他人。 因此,菩萨的戒律与声闻的戒律有所不同,菩萨的戒律更注重于帮助他人,而声闻的戒律更注重于自我修行。 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应以少利少作少方便为原则,不为自身利益而行动,而是以众生利益为重。 例如,菩萨可以从非亲里的婆罗门居士那里获取衣物、自恣与等,但需要观察施主的能力,选择合适的接受方式。 同时,菩萨还需要自己亲手织制衣物,以表达对施主的尊重。 此外,菩萨还需要积累大量的卧具和坐具,以满足众生的需求。 这些行为都是菩萨修行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实际行动,利益众生,实现自度度他的目标。 这段文字出自《瑜伽菩萨戒》,主要描述了菩萨戒中的几种犯戒行为及其相应的解释。 首先,“若懒堕懈怠住少利少作少方便”,这是指菩萨因为懒惰和懈怠,没有尽力去做一些利益众生的事情,这种行为被称为“非染污起”,即不是由贪嗔痴等烦恼引发的。 然而,这种行为仍然被视为犯戒,因为它不符合菩萨的修行原则。 其次,“若菩萨。身口谄曲若现相若毁呰。若因利求利住邪命法。无惭愧心不能舍离”,这是指菩萨在行为、言语上表现出谄媚、虚伪,或者为了利益而做出不正当的行为,如诽谤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等,这种行为被称为“染污起”,即由贪嗔痴等烦恼引发的。这种行为被视为严重的犯戒行为。 最后,“不犯者若断彼故起欲方便。烦恼增上更数数起”,这是指如果菩萨为了改正自己的错误,主动去断除引发错误的烦恼,并且烦恼因此而增加,这种行为并不被视为犯戒。 这是因为菩萨的修行是为了改正自己的错误,而不是逃避错误。 如果菩萨内心浮动,不乐于平静,喜欢大声嬉戏,以此来逗乐他人,这种行为被视为犯了众多罪行,属于染污性的罪行。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破坏菩萨的形象,影响他的修行,甚至可能引发他人的误解和不满。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是无意的,或者是为了帮助他人,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染污性的罪行。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菩萨戒中的一些开缘情况。 首先,“若忘误犯非染污起”,这里的“忘误犯”是指因为受戒前就有这种习惯性,说说笑笑的,有这种习惯,受了戒之后一时之间没办法去克制它,忘误不该如此,而掉动了,这一种情形犯非染污起,误犯的情形。 其次,“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这里的“为断彼故起欲方便”是指菩萨了解自己,有散乱爱戏笑吵闹的毛病,自己已经用佛法在对治改正,但是因为习气比较重,一时不注意又会发作起来,这种情形不算违犯。 再次,“又不犯者。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慊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这里的“他起慊恨欲令止故。若他愁忧欲令息故。若他性好戏为摄彼故。欲断彼故为将护故。若他疑菩萨慊恨违背。和颜戏笑现心净故”是指菩萨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如果因为对方的嫌恨、忧愁、好戏或者其他原因,而做出一些行为,只要是出于善意,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不算违犯。 在佛教中,菩萨的修行目标是为了普度众生,因此他们应该乐于接受生死,不畏惧烦恼,也不应一味地厌离世间。 这是因为,菩萨的修行不仅仅是自身的解脱,更是为了帮助众生解脱。如果菩萨一味地追求涅槃,那么他们就无法完成普度众生的使命。 在《菩萨戒本经》中,有这样的观点:声闻人深乐涅槃,畏厌烦恼,而菩萨则深乐涅槃,畏厌烦恼,其程度是声闻人的百千万倍。这是因为菩萨不仅仅是为了自身的解脱,更是为了普度众生。 因此,菩萨不应乐涅槃,应背涅槃,不应怖畏烦恼,不应一向厌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菩萨应该放任烦恼,而是应该以智慧去观照烦恼,以慈悲去化解烦恼,以菩提心去超越烦恼。 只有这样,菩萨才能真正地解脱,才能真正地达到涅槃的境界。 如果菩萨对于他人的不信任、讥讽和诽谤,不加以保护和消除,即使这些言论是真实的,菩萨也不应该消除它们,这种行为被视为犯下了众多的罪行,是一种染污的行为。这是因为菩萨应该以慈悲和智慧对待他人,即使他人有错误,也应该以善意的方式去引导和帮助,而不是选择忽视或者逃避。 这种行为不仅会伤害到他人,也会损害菩萨自身的修行和形象。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菩萨在面对他人的诽谤、讥毁或者不利益众生时,应该如何处理。 首先,菩萨不应因为实无过恶而不除灭,因为这是非染污起的行为。其次,菩萨在面对外道诽谤、恶人讥毁、出家乞食、修善因缘生他讥毁、前人嗔恨、狂人讥毁等情况时,不应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心生嗔恨,而应该以苦切之言方便利益,以免他们忧恼。 这种行为被称为犯众多犯,但并非染污起。 最后,菩萨在面对众生时,应以利益众生为主,不应因为他们的行为而心生忧恼,这种行为被称为犯非染污起。 佛教中,菩萨被要求不得对别人的骂、嗔、打、毁等行为进行报复,因为这被视为一种染污的行为。 这种观念源于佛教的核心教义,即“四无量心”,即慈、悲、喜、舍,要求菩萨对一切众生都要有慈爱、怜悯、欢喜、平等的心态,不得有仇恨、厌恶、嫉妒等负面情绪。 因此,当别人对菩萨进行骂、嗔、打、毁等行为时,菩萨应该以慈悲心对待,不得进行报复,否则就违反了佛教的教义,被视为犯下了染污的罪行。 如果菩萨受到他人的侵犯,无论是否真的有过错,都应该向对方道歉。 如果因为嫌恨或轻慢而不愿意道歉,或者道歉的方式不合规范,那么这就构成了犯戒,被称为“众多犯”和“染污起”。 这是因为菩萨戒要求菩萨应以慈悲心对待众生,即使受到侵犯,也应该以宽容和谅解的态度对待对方,而不是以嫌恨或轻慢的心态对待。如果因为嫌恨或轻慢而不愿意道歉,那么这就违背了菩萨戒的精神,构成了犯戒。 如果菩萨因为懒惰和懈怠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或者没有按照戒律行事,但是他是出于善意,比如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调伏对方,或者他是在对方要求的情况下才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这种情况下,菩萨就不会被视为犯戒。 菩萨应该以智慧和慈悲心去处理问题,而不是以简单的态度去对待。 如果菩萨是出于断除他人烦恼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贪嗔痴等烦恼,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犯戒。例如,如果菩萨发现他人有恶行,为了帮助他改正,菩萨可能会对他产生嫌恨心,但这种嫌恨心是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而不是出于贪嗔痴等烦恼,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属于犯戒。 菩萨在论说世事经时,应以清净心进行,否则即为犯戒。具体来说,如果菩萨以染污心,即散乱、爱管闲事、染污的心来和人讨论一些世间的杂事,一讲就讲掉很久的时间,或者一聊就聊掉了四个小时,这样就是犯菩萨戒。 如果是因为忘记或者误听而犯戒,则不属于染污起。 此外,如果菩萨看到他人聚集谈话,为了保护他们的意愿,可以暂时听取,或者暂时回答他们的问题,即使这些内容是他未曾听闻的,也不属于犯戒。 这段文字出自《菩萨地持经》,主要讨论了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可能犯下的众多罪行,以及如何判断这些罪行是否属于染污起。 首先,如果菩萨以嫌恨心、憍慢心不接受师教,这是犯下了众多罪行,属于染污起。这是因为这种态度违背了菩萨的修行原则,即应以谦卑、恭敬的心态接受师长的教诲。 然而,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懈怠而不接受师教,这并不属于染污起。这是因为懒惰、懈怠是人的本性,而非菩萨故意为之。 此外,如果菩萨因为疾病、无力、知道对方说的是颠倒的话、自己多闻有力、已经接受过法等原因而不接受师教,这也不属于犯下罪行。这是因为这些情况都是特殊情况,菩萨在这种情况下无法接受师教,并非故意违背修行原则。 五盖是佛教中五种阻碍修行者心灵清净和智慧的障碍,包括贪欲盖、嗔恚盖、睡眠盖、掉悔盖和疑盖。这五种烦恼能覆盖人们的心性,使不能明了正道。 一、五盖的定义和含义 1. 贪欲盖:对感官欲望的执着和贪求,导致心灵的不宁和困扰。 2. 嗔恚盖:对他人或事物的强烈愤怒和仇恨。 3. 睡眠盖:由于身心疲劳或精神压力导致的昏沉和嗜睡。 4. 掉悔盖:心之躁动,谓之掉,于所作之事而心忧恼,谓之悔。 5. 疑盖:对佛法、师道、真理等的怀疑和不确定。 二、五盖的影响 1. 五盖能覆盖清净心性,使不能明了正道,阻碍禅定的发展。 2. 五盖的存在会使修行者无法达到清明内外通达的境界。 三、五盖的对治 1. 对治五盖的方法包括在五盖生起时尽早觉知,使用共通对治法或个别的对治法。 2. 修行者需要镇伏五盖,令五盖暂时不起作用,才能证得禅那。 "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名为犯众多犯。是起染污起。不犯者为断彼故起欲方便。如前说"这句话主要描述的是菩萨修行过程中可能犯的错误。在这里,“五盖心”指的是贪欲、嗔恚、睡眠、掉悔、怀疑这五种心念,它们会盖覆心性,阻碍菩萨的修行。“不开觉者”则是指菩萨在面对这五种心念时,没有能够觉悟并断除它们。这种行为被视为犯下了众多错误,因为这些错误会阻碍菩萨的修行,使其无法达到更高的境界。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菩萨在面对五盖心时,必须立刻断除它们。有时候,菩萨可能会因为疾病、无力、远行疲极等原因,暂时无法断除五盖心。 在这种情况下,菩萨的行为虽然被视为犯下了错误,但这种错误并非出于染污心,而是出于无奈。因此,菩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起欲方便,即通过产生对断除五盖心的渴望和动力,来弥补自己的错误。 这段话出自《菩萨地持经》中的轻戒之第二十五戒,主要讨论了菩萨是否应该学习声闻经法的问题。 在这里,菩萨被禁止学习声闻经法,因为学习声闻经法可能会导致菩萨偏离大乘佛教的道路,追求小乘的涅槃,而忽略了菩萨的使命,即利益众生。 然而,这种禁止并非绝对的,如果菩萨是出于对声闻经法的误解或者是为了引导那些只学习小乘的人转向大乘,那么这种禁止就不适用。此外,如果菩萨已经充分学习了菩萨藏,那么他们也可以学习声闻经法,因为这样可以更全面地理解佛教的教义。 如果菩萨听到菩萨法藏的深奥含义和真实意义,以及诸佛菩萨的无量神力,却选择不相信,甚至诽谤,认为这些内容并不能带来利益,也不是如来所说,也不能使众生得到安乐,那么这种行为就被视为犯下了众多罪行,是一种染污的行为。 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是一种染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破坏菩萨的形象,还会对众生产生负面影响。 指出了这种行为的两种可能的原因,一种是自心不正,即自己的内心存在偏见或者误解,因此产生诽谤; 另一种是随顺他人,即受到他人的影响,或者为了迎合他人而进行诽谤。 对于菩萨应该如何做的指导,即菩萨应该对菩萨法藏的深奥含义和真实意义有深入的理解和信心,不应该因为自己的无知或者偏见而产生诽谤,也不应该因为随顺他人或者为了迎合他人而进行诽谤。 如果菩萨能够做到这一点,那么他就不会犯下这种罪行。 "以贪恚心自叹己德毁呰他人"是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出于贪心和嗔恨心,而非真正的慈悲和智慧。 如果菩萨这样做,就违背了菩萨戒的精神,即应以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不应有贪嗔痴等烦恼。 然而,如果菩萨是出于轻毁外道,称扬佛法,或者是以方便令彼调伏,这种行为就不算犯戒。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出于对佛法的信仰和对众生的慈悲,而非出于贪心和嗔恨心。 另外,如果菩萨的目的是让不信者信,信者增广,这种行为也不算犯戒。 这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出于对佛法的传播和对众生的利益,而非出于贪心和嗔恨心。 对于众生所做的事情,应以慈悲心对待,不应以嗔恨心对待,更不应因为自己的喜好或者利益而不与众生共同做事。 这里的“众生所作”包括行路、如法兴利、田业、牧牛、和诤、吉会、福业等。 如果菩萨因为嗔恨心或者自己的喜好而不与众生共同做事,那么这就被称为犯“众多犯”,这是犯染污起。 如果是因为懒惰或者懈怠而不与众生共同做事,那么这就被称为犯非染污起。 菩萨在面对众生所作之事时,应以慈悲心对待,不应以嗔恨心对待,也不应因为懒惰懈怠而不与众生同事。 同时,菩萨在处理众生之事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如不参与非法非义的事务,不因个人喜好而偏袒某一方,也不应因为自身的疾病或无力而推脱责任。 此外,菩萨还应尊重他人的意愿,如先许他人做事,或他人有怨言,或他人正在修善业,或他人性格愚钝,或他人需要保护等,都不应与众生同事。 这些规则都是为了帮助菩萨更好地利益众生,同时也是为了维护佛教的戒律和秩序。 在佛教中,菩萨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们以慈悲心对待一切众生,包括那些身体羸弱、疾病缠身的人。 如果菩萨因为对他们的嗔恨心而不去探望他们,这被视为犯下了众多罪行,这是染污的起端。 这是因为菩萨的职责是帮助众生,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或状态而对他们产生厌恶。 然而,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或懈怠而不去探望他们,这并不被视为犯下罪行,因为这是非染污的起端。 这是因为懒惰或懈怠并不是出于对他们的厌恶,而是因为个人的原因,如疾病或无力。 此外,如果菩萨知道他们自己有眷属,或者他们有能力自己处理,或者他们的疾病经常复发,或者他们的疾病是长期的,或者他们正在修行,不想暂时放弃,或者他们的智力迟钝,难以理解和接受,或者他们难以承受,或者他们难以在困难的条件下生活,或者他们之前已经看过他们的疾病,就像对待贫穷和痛苦的人一样,这些情况下,菩萨不去探望他们也不被视为犯下罪行。 菩萨的职责是帮助众生,引导他们走向善道,如果看到众生犯错而不去纠正,就违背了菩萨的初衷。 如果菩萨因为自身无智、无力,或者因为对方自身有能力、有善知识,或者因为对方性格恶劣等原因,无法或不宜进行某种行为时,就不构成犯戒。 如果菩萨在正说恶业、报恩、开解忧恼等行为时,因为对方的憎恨、恶言、颠倒受、无爱敬、性格恶劣等原因,导致行为效果不佳,也不构成犯戒。 如果菩萨接受了他人的恩惠,但却以嫌恨心不对他人表示感谢,无论是同等回报还是增加回报,这都是犯下了众多罪行,属于染污起。 这是因为菩萨应该以感恩的心对待他人的恩惠,而不是以嫌恨心对待。 如果因为懒惰或懈怠而不去回报他人,这并不属于染污起,而是非染污起。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菩萨可以因此而逃避回报的责任,如果菩萨有能力回报他人,但却因为方便或不想麻烦他人而不去回报,这同样属于犯下众多罪行,属于染污起。 如果菩萨想要回报他人,但对方不接受,这并不构成犯罪。 这段话出自佛教戒律,主要描述了菩萨在面对众生遇到困难时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如果菩萨因为嫌恨心,不为有亲属难或财物难的众生提供帮助,解除他们的忧恼,那么这就被称为犯下了众多罪行,这是染污性的罪行。这是因为菩萨的本意应该是帮助众生,解除他们的痛苦,如果因为嫌恨心而做不到这一点,就违背了菩萨的本意。 然而,如果菩萨因为懒惰或懈怠,没有为这些众生提供帮助,那么这就被称为非染污性的罪行。这是因为懒惰或懈怠本身就是一种罪行,无论是否因为嫌恨心。 不犯的情况包括:如果菩萨自己有病或无力提供帮助,或者他知道这些众生有其他的亲属或朋友可以帮助他们,或者他知道这些众生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或者这些众生的问题并不严重,不需要菩萨的帮助,或者菩萨正在修习某种善法,不能暂时中断,或者菩萨需要保护僧团的制度,不能为这些众生提供帮助。 这段文字是关于佛教菩萨戒律中的一部分,主要讨论了菩萨在面对他人请求饮食、衣物等生活物资时,应以何种心态和行为来应对。 如果菩萨因为嗔恨心而不能给予,那么这就构成了犯戒,这是一种染污的犯戒。 如果是因为懒堕、懈怠而不能给予,那么这就构成了非染污的犯戒。 然而,如果菩萨自己并没有物资,或者对方请求的物品是非法的,或者给予的物品并不能真正帮助到对方,或者菩萨正在以某种方式调伏对方,那么这些情况下,菩萨不给予物资并不构成犯戒。 此外,如果对方是因为触犯了王法或者僧团的规定,菩萨为了保护他们,也可以不给予物资。 这段文字出自《戒本经》,是菩萨戒中的一部分。 它主要描述了菩萨在面对有实功德的众生时,应该如何行事。 如果菩萨因为嫌恨心,不对他们说,也不赞叹,甚至在有他人赞叹时,也不唱善哉,这就构成了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这是因为菩萨应该随喜功德,而不是因为个人的嫌恨而阻碍他人。 然而,如果是因为懒惰、懈怠或者放逸,没有去赞叹,这就构成了犯非染污起。 这是因为这种情况下,菩萨并没有因为个人的情绪而阻碍他人,而是因为个人的能力或者状态不足。 不犯的情况包括:如果菩萨知道对方少欲知足,不想他人说,不愿他人知,随顺其意,不说不犯; 如果菩萨因为生病、无力,或者因为对方自能办,或者因为对方自有多伴,或者因为对方所作事非法非义,或者因为以方便令彼调伏,而不去赞叹,也不构成犯。 这段文字出自《菩萨戒本经》,主要描述了菩萨在面对有犯过行恶者时,应有的态度和行为。 首先,菩萨应以染污心不呵责,若呵责不折伏,若折伏不罚黜,这些都是犯众多犯,是犯染污起。 这是因为菩萨应以慈悲心对待众生,不应有染污心。 其次,若懒堕懈怠放逸,犯非染污起。 这是因为菩萨应以精进心对待众生,不应有懒堕懈怠放逸的行为。 然而,如果众生不可治,不可与语,难可教诲,多起嫌恨,若观时,若恐因彼起斗诤相违,若相言讼,若僧诤若坏僧,若彼不谄曲有惭愧心,渐自改悔,那么菩萨就不应呵责、折伏或罚黜。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众生可能无法理解和接受菩萨的教诲,或者可能会因为菩萨的行为而产生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这条戒律的意思是,如果菩萨已经成就了种种神通能力,对造恶和犯戒的众生,当应该用神通力来警惕他,使他生恐怖赶快断恶修善的,菩萨就应该警惕他; 对应该引导入佛法的众生,菩萨应该用神通力来引导他,使他能够消受信施。如果菩萨不以神通力来恐怖或引导众生,就犯了这条戒。 然而,如果菩萨知道这些众生更可能因为看到神通力而产生染着,或者导致外道诽谤圣贤,成就邪见,那么菩萨就不应该用神通力来恐怖或引导他们。 此外,如果众生已经发狂或者承受着极大的痛苦,菩萨也不应该用神通力来恐怖或引导他们。 如果菩萨犯了这条戒,应该按照突吉罗法进行忏悔,如果不忏悔,就会障碍菩萨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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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荐!佛陀反复强调后世弟子当“以戒为师”,戒在如佛在,持戒者则如佛陀常在身侧耳提面命,持戒者众则佛法兴,持戒者寡则佛门衰。正法时期之所以转为像法乃至末法,就是因为持戒精严修行者越来越少,戒律越来越松弛无度乃至隐没,大家都只知道空谈佛法玄义,只顾空口度人,而不亲自化己,既不持戒也不修证,众生自然不能信受。所以我们欲要兴佛门、度众生,首要之职不在于对人广宣法义,而在于自己精严持戒、亲修实证,以身作则、行为世范,如此则众生自然信服佛法。但在家学者多数只知戒杀盗淫,而不知具体戒律,于是生活中的方方面注意不到、不以为意,学佛越多反而越犯大妄语、自视甚高、不敬三宝、胡乱指点、逞强好胜、与人争论、贪嗔痴慢无量无数。其实佛理甚深,难解难分,欲学佛道,当先守持正戒、护持身口意,常令安住道心、不使胡乱造作,则能远离恶缘、少诸纠葛、六根清净、心意调伏,于是方能安心静心沉心学思佛法。谦虚敬顺,善知识方能亲近不吝指点。并且持戒本身就是极好极其可操作的修行方法,久持自能身心通达、开悟解脱,而不只是空谈佛理、难证境界。持戒好处无量无数,愿众佛友力所能及、同享其利。本《菩萨戒本经》与《梵网经》、《优婆塞戒经》同属大乘菩萨戒律。另外《中阿含经》、《遗教经》中有大量的小乘声闻戒律。还有法藏法师著的《弘戒法仪》。也都非常推荐佛友们同参,在自觉道行浅薄、不足以度化众生时,可以先求自修自度,从小乘声闻戒律修起。万不可盲目好高骛远、贪图大乘声名,要明确自知自己当下的境界能力,务实修行、不图虚名。另外,诚心提醒,学戒是为了约束自己、指导自己的一言一行、起心动念,而不是为了炫耀、攀比、空谈、自赞毁他。切莫学了戒律后专挑他人过患而不重自己修持,否则罪莫大矣。当严于律己、慈悲待人,慎之!慎之!🙏南无阿弥陀佛

书籍信息

作者佚名
出版社北京汇聚文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5-09-01
分类历史-历史典籍
格式TXT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