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蒙德·瓦克斯
法律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内容,它体现着我们的文化并反映出我们的价值标准。如果对法律没有一种清晰连贯的观念,任何社会都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或者解释。但是,什么是法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有何作用?法律与我们的权利如何相关?《牛津通识读本:法哲学·价值与事实》对诸如此类的核心问题进行了探讨,这些问题一直以来所吸引的不仅仅是法学家和哲学家,还包括所有思索法律与正义、与道德以及与民主之间关系的人们。
正如作者说的:简洁是一种美德。可这与法律体系无关。在这么短的篇幅中,只能能将法哲学体系的价值与事实简略的罗列一下。 通常,法律问题经常见诸报端并引发争论。虽然法学家和政治家赞赏法治的优点,改革家却对法律的不足之处感到遗憾,愤世嫉俗者也对声称法律即是正义的说法表示质疑。但是所有人都承认法律是促进社会变革的手段,而且很少有人怀疑法律在我们的社会、政治、道德以及经济生活中的核心作用。 我们生活在一个繁难四起又不甚公平的世界。也许这个世界向来如此。面对邪恶与不公,当反思法律确切的本质与功能时,我们很容易陷入含混不清的过分简单化及花言巧语般的诡辩。对法律的基本性质、正义以及法律概念的含意作清晰的分析和严谨的法学沉思是不可或缺的。法律理论在阐释维系我们生活方式的价值标准和理想并为之辩护方面应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做为通识读物(给没有基础的人或者仅作为了解的外行读者准备的读物),专业黑话太多,介绍到的很多专家也比较陌生,每个人物的思想也比较片段化,总之,这本书内容不够简明不适合当做了解法哲学的通识读本。
《牛津通识读本:法哲学》是这一功勋卓著的系列中又一本重要的著作。但是与其说它是类似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那种关于市民社会与法律的哲学著作,毋宁说它是关于一般法律问题的哲学史介绍。 文本讨论了一些问题:比如形式与实质之争,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还是拥有自然法式的道德要素;法律与社会有怎样的关系,如何约束社会行为又如何被社会文化、政治经济影响;法律是否以“正义”为目标,这又关涉一些社会基本权利、最大化社会整体幸福等不同价值取向的问题;还有权利与义务之类的。当然,从理论判断到法律的运作与实践还有一段距离。文本又介绍了司法与裁判、法律和权力之间一些比较通用的实践策略。比如形式主义和现实主义,比如宪政理念之类的。 这本书作为通识之作,让我觉得颇为重要的一点是它作了时序和流派上简单梳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古典自然法,到霍布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再到现代分析法学、批判法学等,关于种族、性别和阶级这个文化批评三元组也有提到。 总而言之,我们今天需要怎样的法律,以及我们如何继续一种真实的法律实践,是这本书能够启发的一些思考。法哲学应该说,既是关于法律如何被界定、如何实现是价值求索的学问,也可以是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还可以是作为哲学分析对象的一种思辨场域(看它是法的哲学还是对法的哲学了)。
刚看完作者的另一本通识书《法律》,亮点是既专业又不晦涩,这本也一样,把流派纷呈的法理学思想总结在400多页的袖珍书里,可以说是升级版文献综述,也可以看成是极简版西方法律思想史,“珠玉短文”——开篇处,老师的序言是个惊喜发现。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否包含了一套合乎自然的普遍道德法则?法律是否仅为很大程度上是由人制定的有效的规则、命令或者规范的集合?法律是否有某种特定的目的,诸如保护个人权利、实现正义或经济、政治和性别平等?法律能否脱离其赖以运行的社会背景?读者可以跟随作者的思路遍游法哲学天地,获得丰富的法律智慧启迪。
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困扰我很久了,在这里做一个简单比较和认知梳理,欢迎有不同想法的同学多多指教😄 两者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产生方式不同,或者说来源不同。 道德主要依靠人的生理基础和心灵感受,法律更加依靠经验体系和逻辑思维。道德与人性更为契合,法律则更加注重现实情况。 道德的优点与不足: 优点: 1、处理和反应问题相对快速(主要依靠人的本能直觉和感性感受); 2、可以更好地体现个体实际情况; 3、处理和解决问题相对更加灵活。 不足: 1、考虑问题因素不够全面; 2、个体主观性太强; 3、处理问题容易陷入随意性。 法律的优势与不足: 优点 1、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可以相对充分全面地把各种因素考虑进去,更加合理; 2、更加注重社会整体利益; 3、处理和应对问题有具体法条和程序遵循,相对客观和更具确定性。 不足: 1、对问题的反应处理相对更慢; 2、容易忽略个体实际情况和价值; 3、容易陷入死板、墨守成规。 有很多人认为: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我认为这是一个误解,法律和道德是两套不同的个体和社会行为规范体系,两者在产生方式上有联系也有区别,内容要求上有交叉也有不同。虽然我没有专门背过法条,但是在我的记忆中明确存在这样的情况: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的非法行为,但是道德上我们会倾向于认为是合乎情理的,是可以做的或者说可以理解原谅的。这就可以很好地反驳我们所说的“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求”,在本质上它们并不是高低关系,而是两套体系。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法律是更低要求的这种错觉,我觉得可能主要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因为需要强制执行,所以在规定量刑处罚标准的时候会更加审慎,会考虑到社会整体人群的一般水平和普遍情况,所以我们会觉得守法是较容易做到的;而且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我们就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行为要符合法律法规,至于道德,即使违背了通常代价也很低,所以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也就更容易发生和常见,从而显得道德标准要高于法律标准。 总体来说,在现代社会和国家层面,依法治理比以德治理要更加优越,为什么以前更重道德而轻法律呢?我想是因为那时人类社会的经验知识体系和逻辑思维还很欠缺不完善,所谓的理性法律,并不如感性道德可靠和有效。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如果可以修习获得良好的道德,效果会比只遵守按照一般水平和普遍情况制定的法律规范更好。具体好处见上,而且可以同时避免道德中可能存在的不足,并且吸收法律所具备的优势。
一本好的通识读物,最重要的是专业性和易懂性并重,也就是用相对专业的词汇把事情向普通读者讲清楚讲明白,要做到这点并不容易,这本书很显然没有做到。因为几乎没有一种理论是讲清楚讲明白的。作者在前言中也写原因了,篇幅有限,不得不压缩很多内容。但这种为了压缩篇幅而压缩篇幅,导致事情讲不清楚的作法,我很不赞同。考虑篇幅有限,作者可以只介绍四五个理论,但是要讲清楚了,其他理论几句话带过,这我倒是能够赞同的,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 另外,如果是面相普通大众的通识性读物,应当有一些基本知识介绍,也就是基础知识准备,否则如此专业的法哲学普通大众如何能达到一定程度的理解,而不是看完了似懂非懂,一知半解。
国无法而不立。 法律是国家运行的关键所在。如果抛开法律实证主义关切的问题——法律是否有自身独立性——来讲,法律就是社会秩序。人类社会需要秩序,因为混乱不会让任何人利益最大化。法律作为一种还算有效的秩序规范,也面临自身的问题。 法律制定的正当性何在?法律与道德谁更有效?法律的最终目的又何在?当我们讨论法律时,与其广泛争论法律的起因和过程,不如追寻法律的最终目的。(虽然这在走向法律实证主义的漩涡。但像作者所言,任何人都会在介绍客观问题时有所偏好) 事实是,法律的目的在世界范围内不一而同。对法律目的标准的争议将是这一解决途径必须面对的尖锐难题,这其中必定会牵扯到对法律成因和过程的解读。个人认为,法律实践可以将法律目的细节化,但却难以形成像马克斯·韦伯所言统一且能自证逻辑的法理型法律体系。 我们不问来处,我们只看归途。 这种法律工具化的功利主义思想可能颇受争议,但倘若能在各方利益之间做出最有利的妥协?我们也为此感到欣慰。但如果妥协违背了社会基本的公平正义,这将又是另一种灾难。 法律现在面临尤为突出的问题是少数人绑架多数人的观念。当法律正当性遭受质疑时,多数原则依然是相对有效的决策标准,但这不意味着忽视少数人利益。此时,法律实践的妥协性将会有另一种存在方式。这其中关乎着程度和能力的问题。 总之,法律从来不是一言以蔽之的简单概念,其中牵扯到的任何一方面都足够让人头脑风暴,作者深入浅出较为客观的讲解至少让人对法律本身产生客观认识和深度思考,这正是优秀通识读物具有的魅力。
对于点评书本 我自认是没有那种能力的 但此书我只能给一星 因为前面提到过是面对大众化的 牛津通识读本的书籍读过好几本 唯独这本书我不太喜欢 可能是阉割的太多了吧 那天跟一书友探讨时我记得还说过读这本书我有时候犯困 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很入门的一本书,仔细想想貌似什么也没说到,缺乏体系性。更关键的是,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原因,根本很难看懂。看不懂的书,怎么做通识? 我看过日本人做的法哲学的书,虽然理论知识一样很难,但理解起来并不困难。 我不知道这个译者是不是真正能读懂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