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强
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老赖的住房不会被执行吗?这些问题都是生活中大家非常关注的,也是常常厘不清的。《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从生活与消费,夫与妻关系、父母与子女、资产与理财、企业经营与管理、诉讼与仲裁、犯罪与刑罚这7个方面入手,选取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100个问题,用非常接地气的语言,生动而严谨地进行点对点的讲解,非常适合大家查阅式阅读。
把《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重新翻一遍,再对照近几年“上新”的法律法规,最大的感受是:法律不是“死知识”,而是一条会随社会一起长大的“活代码”。书里的100个场景依旧鲜活,可背后的法条已经悄悄打了补丁——有些答案变了,有些风险升级了,还有些旧烦恼终于迎来了“官方解法”。 一、同桌喝酒:情谊不再“连坐” 书里提醒:明知对方开车还劝酒,出事要担责。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新,将“劝酒、逼酒”直接列为可认定过错的情形,赔偿比例最高可达30%~50%。“感情深一口闷”升级为“感情深先查驾照”,谁再乱劝,钱包先“喝倒”。 二、借车出事:车主过错范围再扩大 原书说“知道借车人喝酒”才担责。2021年《民法典》第1213条配套司法解释明确:把车借给“证照被扣”“实习期上高速”“一年内醉驾过”的人都算“应当知道存在缺陷”,车主连带赔偿跑不掉。钥匙成了“高危险物品”,友情体检不过关,一律免借。 三、小三继承:公序良俗第一,遗嘱仍有机会 案例里“小三”因违背公序良俗被判败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二)》第8条重申:遗嘱违反公序良俗无效,但同时强调“形式合法+真实意思”必须兼顾。一句话——遗嘱可以写,但“情人”身份仍是定时炸弹,想兑现得先过道德审查关。 四、父债子还:限定继承彻底落地 原书只说“放弃继承就不用还”。2021年《民法典》第1161条把“限定继承”升级为默认模式:继承人只要在遗产分割前书面声明,即可“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无需再跑法院“放弃继承”程序。换句话说,“父债子还”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想多还都得先掂量一下。 五、民间借贷:利率“两线三区”变“一线两区” 书里24%、36%的“老三区”被2020年8月最高法新批复刷新:以一年期LPR四倍为“司法保护上限”,超出部分无效。2024年6月LPR 3.45%,四倍就是13.8%——“年息24%安全线”已成过去式,再按老数字写借条,法院直接判“白字条”。借钱之前,先看央行最新报价。 六、小产权房离婚:依旧“只判使用、不判归属”,但试点在扩大 深圳、北京等地2022年起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登记,把部分“历史违建”纳入官方备案,离婚时可按“共同使用+折价补偿”处理,虽不能自由买卖,至少不用再“抢钥匙换锁”。政策窗口一开,留给法官的不再是“和稀泥”,而是“折价+限期搬离”组合拳。 七、过度医疗:患者举证不再“单打独斗” 《民法典》第1219条+2022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医院必须提供“完整病历+操作日志”,否则直接推定过错;患者只需证明“损害结果”,无需满世界找鉴定。看病被“多开一刀”,先封存病历,再投诉到卫健委,比书里写的“自己举证”省时省力。 八、电子合同:婚姻、房屋依旧“手写为王”,其他场景全面放开 原书列举“四不准”。2023年《电子签名法》修订:婚姻、收养、继承、不动产转让仍排除,但普通商品买卖、服务、劳动合同全面认可“可靠电子签名”。网购、网约车、线上租房再遇到“没签字不算数”的商家,可直接甩出《电子签名法》第14条:可靠签名与手写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酒驾标准再收紧 2023年12月《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下调“相对不起诉”门槛:血液酒精含量≥150mg/100ml一律起诉;二次酒驾、高速醉驾、无证醉驾等8种情节“0容忍”。醉驾不再是“吊销驾照+拘役”那么简单,可能直接“饭碗砸穿+子女政审受限”。同桌喝酒的连带责任也随之加重,酒席末端那杯“散场酒”足以改变两家人的命运。 十、食品安全:十倍赔偿+惩罚性违约金 2022年《食品安全法》配套司法解释强化:消费者遭受损害,可要求“损失三倍或价款十倍”赔偿,最低1000元起步;学校、托幼机构未尽管理义务,直接面对“罚款+停业+吊销许可”三连击。孩子在学校吃坏肚子,家长不用再“先证明学校有错”,只要出示就诊记录,举证责任倒置给校方。
这本书出版时间是2017年,100个法律常识有几个已经重新立法了,扫盲的功能还有。 简要摘录几点 1.商家“跑路”:我们经常在消费场所办理的有赠送折扣的“预付性消费”会员卡,我曾说如果一个月没发工资,我可以身无分文地活一个月(几乎整条街各类店都预存了钱)。现在知道这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虽然我考查过店生意较好,多少时间可以消费完。但还是有百分之一以下的店家关门“跑路”。 只是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倒闭的并不构成诈骗(立案需达到一定金额)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可以诉讼(大部分人觉得没必要) 2.在网上被人辱骂,受害人在起诉时,既可以起诉骂人者,也可以将网络服务公司作为被告。 3.电视剧里经常演的断绝亲子关系协议书,原来是错的呀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形成的血缘关系,涉及伦理道德,是与生俱来的,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地加以解除。” 4. 订金与定金、借条与欠条傻傻分不清楚。真正遇上谨慎起见还会查一下的 善读,可以医愚。论读书本身,最重要的不是读得多,而是思考,是融会贯通,是保持思维的开放性和辩证看待问题的能力。
作者“张志强”的厌女思想溢于言表,我在阅读时努力想让自己剔除偏见,尽量取其精华,但最终失败了,我发现需要“去其糟粕”的是作者本人。非常作呕。 在此举例:“由于离婚时的种种不合,女方往往对对方怀恨在心,将孩子的姓氏变为自己的姓氏。”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是一部极具现实意义的生活化普法读物。书中七大板块,百个案例,贴近生活,易读易懂,既展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又消解了法律的晦涩感。 看到有书友说有些法条已过时,确实随着法律体系的持续完善,其中的某些具体规定或需后续版本结合最新司法解释进行动态更新,以增强时效性。
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因为不重视法律(不懂其常识)而徒增许多困扰,一旦涉法就多走许多弯路。现在依法治国,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十分必要。这本值得一读!
这本书读下来让我不太舒服的点是第26章如何把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中提到:但是如何将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有财产,这恐怕是很多嫁给有钱人的女性需要考虑的问题。这句话存在明显的性别预设和价值导向偏差,隐含对女性是经济依附者和男性是被防范的对象的刻板印象,它不在于讨论财产转化这个法律行为本身,而在于将讨论主体天然限定为“嫁给有钱人的女性”,并隐含地将其动机解读为“分手后的生活保障”。这既强化了“女性依附男性经济”的陈旧性别角色,也忽略了财产转化应是基于双方平等、知情、自愿的协商。在讨论婚姻财产安排时,应当去除“谁在算计”的性别预设,回归到法律权利与家庭共同决策本身。
是想着看点法律的基础书,结果书本多处对女性进行贬低,刻板印象十分严重。不止一处这样刻画,一个对女性存在偏见的作者,又会带些什么样子的偏见去看待自己的读者,甚至这是一个写法律相关书籍的人,他又会怎么样对待自己的客户。无法理解。
法律其实和日常生活还是息息相关的。例如,警察在公共场合检查身份证,也是依法办事,配合一下吧。偶尔了解一下法律,也许能帮得上忙,知法以便守法用法,总没有坏处。 抢劫罪▽ 有这么一个案子,某男和某女是一个团伙,一日,这两人因为某件事在某女家里分钱,某男分得少,觉得吃了亏摔门而去,他刚走出去五步,越想越来气,于是转身返回某女家,用暴力抢了财物然后夺门而出。后来某男因为这次抢劫,入户抢劫,被法官判了十年。再后来,那名法官偶遇某男,并和他说:“如果当年我是你,我会说尿急回来上个厕所,或者因为手表落下了回来拿,在户抢劫,也许可以判个五年,一字之差,一步一年”。 借条和欠条▽ 生活中如果借钱给不熟的人,收借条比收欠条会好一点,第一,借表明了借贷关系形成债权,欠还要进一步说明原因,第二,如果都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条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人拒绝还款算起三年,欠条则是从借款人出具时算起三年。 离婚▽ 关于离婚,首先,如果有家庭暴力,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关于保证书、忠诚协议的正确打开方式,书中有段模板,保证书内容为:“保证今后对家庭忠诚,如果因我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我负主要责任的,我愿意放弃与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并赠予女方。”留意不能在特殊情况下写,不能胁迫,必须是对方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不要把违反婚姻法的条款写进去,例如不能提出离婚,不能探视子女,否则会被判定无效,简单点约定婚外情补偿多少钱或者类似净身出户就可以了。离婚后,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监护权依然存在,另外孩子的姓名不能擅自改。(插句题外话,如果结婚已经是一个错误,那么生孩子可能是另一个错误)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侵害人已经停止,受害人再出手反击就可能超出正当防卫,如果别人打了你一拳,你还之一刀,属于防卫过当。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你碰巧撞见了一起正在发生的强奸案,你捡起地上一块石头砸了一下侵害人的头部,侵害人因失血过多死亡了,请问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做职业律师的朋友告诉我,读案例集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读过这本书后,我认为作为普通人,增加这个领域的阅读,也很有必要。 今天的中国,处于法制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以往无法可依的领域,有了成文法。因为法制建设的长期薄弱,国人往往并不习惯用法律思维来考虑工作、生活当中遇到的问题,但问题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遇到,认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可能合情却并不合法。随着法律体系的日益严密、庞杂,哪怕我们受过系统的现代教育,也未必不会做错事情。 在美国,法律服务的GDP占比超过1.3%,庞大的律师队伍拥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这从某个侧面也反映出掌握法律知识,普通人越来越力所未逮。 说回到这本书,采用了案例集的体例,分成生活与消费、夫妻、父母子女、资产理财、企业经营、诉讼仲裁、犯罪刑罚七个章节。涉及到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法律问题。比如:借车出了事故怎么界定责任,把样品当成新品出售是否构成欺诈,在合同上使用电子签名有无效力,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小三有权分到遗产吗,儿媳、女婿有赡养义务吗,出轨就要净身出户吗,小产权房离婚怎样分割,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夫妻离婚可以更换子女姓氏吗,借条和欠条有什么区别,车险买过之后是否可以退,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吗,末尾淘汰制合法吗…… 我猜能够准确回答这些问题的人并不多。很多答案是反常识的。比如:儿媳、女婿在伴侣去世后,是没有赡养义务的;父债子还并不必然;车险可以退;电子签名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的,合同传真件需要有佐证传真真实性的材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等等。 我需要知道夏商周,需要知道大数据区块链,需要知道奥卡姆剃刀塔西佗陷阱,我同样需要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因为他们对我的生活,同样具有价值。
20260515《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作者:张志强 真的是《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用100个实际案例来诠释民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很实用,很容易让大家对号入座去理解法律的边界,遇到问题,会如何用法律解决问题。因为100条案例的代表性极强,都是身边经常看到的坑。有了100条案例的知识储备,就有了避坑的预防。做一个守法公民,守住底线,不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