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达
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所以,即使是我们这样的平常外来者,也会一眼就看出一大堆毛病来。本书以信件的形式讲述了美国现实生活中的故事.动地介绍了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思想原则,建立与发展过程,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
说实话作者对美国的描写比较客观,在这片土地上,民众对自由看得非常重。当民主与自由发生冲突时,他们宁可放弃民主而选择自由。宪法的制定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力,为达此目的,他们宁可放掉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文化背景所产生的与我们截然相反的思维方式所造成的,我们的理解与不理解都不能影响他们一直这样生活着,而且他们自我感觉很好,那我们还有必要说三道四吗。无论怎样我觉得他们的司法独立值得赞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近的例子,曾经的总统到庭受训不就说明了一切吗。
底层逻辑(2023年第33本) 人因为知识而变得平和,由于理性而有了人道精神。唯一让人丢弃这两种品性的,是偏见。 ——《论法的精神》 讲美国制度先从美国思维开始讲起,当我们的固有思维被打破,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也许就能理解为什么这一制度得以建立并昌盛。 广义的自由和狭义的自由,自由的逻辑无数次被挑战,我们越来越多的思考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没有绝对的自由,少数人的不自由只是为了维持这个世界绝大数人自由,生命权高于一切。 从自由的定义,再到制度对自由的逻辑畅行,体系逐步完善。 三权分立的建立初衷是好的,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美国相信制度,所以一切以‘收银员’机制运行,人在好的制度之下有利监管。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看现在美国的政客做的等价交换,制度体系都被他们玩坏了,每一张票选都是一个承诺,而承诺意味着对等的交换。分权而治已经成为明面上的摆设。 新闻自由的代价,高一层次的原则性判决当理解为是法理的最终解释权,不管底层逻辑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冲突,当以最高一层的原则为准。 根植于民族内心的古老信仰,一直不断被新时代的新问题所考验,君子和而不同,群体的多元化甚至对立关系可以看到对方看不到的弊端,但也考验着群体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辛普森案件的戏剧性不逊于任何一部好莱坞电影,这也是李昌钰博士介入调查的经典案例之一,减少了的血液样本,塞不进去的手套,都证明有人在说谎,没错就是刚才前面出现的那位白人警察,关键证词和证物都是他发现的,但也正是因为他的这些发现,让当时大部分认为板上钉钉有罪的辛普森逃脱了法律的制裁,程序正义和事实正义作为执法者当如何理性看待,这一案情本身就像一部电影,名人杀妻,电视直播飙车追捕,证据链条完全指向一个人,几乎大家都认为有罪时,他被无罪释放,因为天价梦幻律师团和天价民事诉讼(后妮可父母提起民事诉讼)赔偿破产的辛普森,后来,为了谋生他在电视节目上直接自曝杀人,只为吸引眼球捞金,真是充满了黑色幽默。 其实在陪审员制度上,此案中这样回答关键性问题相当于默认,宪法修正案《权利法案》第五条在佛曼这里成了一块遮羞布。 “宁可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戈德曼(即辛普森同时被指控杀害的餐厅服务员)的父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发表了一次无比激愤的讲话:1994年6月13日是我一生中最可怕的噩梦降临的一天,今天是第二个噩梦。今天 并不是检察官输掉了这场官司,今天失败的是这个国家,正义和公道没有得到伸张。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在辛普森案件中,虽然程序法得到了严格的遵守,应当说是实现了美国标准的程序正义。但是,由于他们过分强调程序公正,妨碍了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因此,实体正义不可避免地会作出某种程度的牺牲。 再谈美国陪审员制度,这确实是特别的存在,既要他们完全的客观,又无法剥离他们自己人生境遇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自我理解和价值判断,如电影《十二公民》在每一个手握关键一票的陪审员手中,他们不能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甚至可以说是偏见,他们当以嫌疑人本身案件证据链所呈现出来的样子做合理推断,特别是在没有直接证据只有间接证据,或者证据存疑的时候,法律的无罪推论或者是谨慎性原则考虑,宁愿放过一个罪犯,也不愿冤枉一个好人。 十二人,一人一票权,如男主所言:你赞成有罪时,你已经把这个人杀了,在你眼中他已经死了。 林达的近距离看美国系列有一种娓娓道来的感觉,他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脉络给你讲这一制度的形成环境,以及制度形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在已经形成的惯有思维模式之下,一切自由都以宪法为准,全民相信,制度本身就是成功的。建立与发展的过程以及操作方式,历史价值以及为实行这套制度已付了的和将要付出的代价。意识形态成立大家是捆绑在一起的,想要了解一个国度需要看他讲什么,更要看他做什么,林达站在他个人的立场上讲述他的所感所知,我通过文字看到,但我需要更多的文字去看全。 完 2023.03.19
美国成立在1776年,与之与国内有文化差异,很多法,或人所做的事,并不适合于国内的人,但也会有适合的,即使做不到全部的人去做,也可以少部分的人去为,文化不同,也存在有可学不可学之处,理当学习于合适的,运用在自己的身上,当然有一些法律等,皆不适合,不存在可能性,此类实际对自己只有对之思考的价值,没有实践的可能性,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很多文化并一定能全面适用,但也有可取之处,值得学习的地方。
本书通过信件的形式,深入探讨了美国社会中的各种现象和问题。作者在序言里说了一句话,非常合胃口:美国不是一个善于遮羞的国家,它投出一片阳光,就落下一片阴影。它全部的阴影都毫无遮掩地暴露在所有的人面前,哪怕你是一个陌生人。 【言论自由 - “内容中性”原则】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言论市场化】美国人总是有办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成某种“经营”,他们相信正确的观点最后终会被大家所接受,让他们去竞争,看看到底哪一种观点能被大家所接受。 【言论自由的代价 - 必须听那些不爱听的言论】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持枪权利】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在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时候信心大增。 【法庭的四大要素】检方、辩方、法官、陪审。 1. 在审理过程中,提问的一方是在与证人对话; 2. “抗议”的一方是在与法官对话,检辩双方一般是相互不对话的; 3. 与证人的全部对话只能以提问的形式出现; 4.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按规定提前一段时间交到法庭,向对方公开这些证据以及证据所准备说明的问题。这样,在决定呈堂之前,对方就有一段充分的准备时间,研究证据并进行反调查,寻找它的漏洞,考虑用何种策略在陪审团面前把这份证据驳倒。 【为何还在坚持陪审团制度】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一个“证据确凿的杀人犯”被无罪释放的启示】“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 【案例 - 3K 党上电视宣传】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 3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么,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 【一个苏联笑话】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当政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做“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成书于九十年代,虽然“灯塔”的光芒没有以前耀眼,还是值得一看。作为对比强烈的一代,作者还是克制的,与其说是对米国的忧虑,不如说更忧虑国人,历史拉长来看,更有嚼头。
这本书被微信读书归类到“政治”区,我不知道为什么……其实这本书杂糅了政治历史,但更多的是讨论美国文化。 大概是23年,我看到同学在看林达的《西班牙旅行笔记》,刚好当时我也在看作者的这本《历史深处的忧虑》,觉得很巧。最近把当年剩下的尾巴翻完了,补一个书评。 这一册讲的是美国的一些历史和法律,比如种族、言论自由、陪审团制度等,涉及到宪法及其修正案,包括《权利法案》。如果说这一册有什么核心的话,大概是“代价”一词——本书谈到了种种自由权利的代价。在此之上,作者也简单谈了谈为什么代价这么大,还要追求自由。 这本书不难,但不适合用作入门美史。作者讲的事例大部分是现代的,甚至他们身边美国人的切身经历,本书又不是严肃的历史,夹杂着很多个人观点。我觉得最好先对美国史有个粗略的了解,尤其是建国史(至少要大致了解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再看这本书,以防有先入为主的判断。 另外,在一众写🇺🇸的中国人里,有人根正苗红,有人崇洋媚外。这也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都是有立场的。我个人觉得,林达夫妇算是其中很中立客观的一个了,因此他们的书很值得推荐。 “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么,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
此书是对美国各种表象的描述,属于入门级了解美国。作者林达(其实是两个人合名)作为移民,上世纪九十年代移居美国,在当时的中美对比条件下,产生明显的崇美心理后写的作品。但是美国的很多事实,作者并未充分告知,选择的材料也相对片面。或者作者自己涉入也不深,虽然标榜客观、理性、公正,其实只能人云亦云,泛泛而谈。美国上世纪初到上世纪中叶最高法院对言论自由的屡屡不利判决,作者就很少提及。此书作者轻描淡写,笔走圆滑,对于美国参与了很多国际事务,掺合了很多国际纷争,搅和了很多国际合作,插手了很多国家的内务事务,干预了许多地区的正常发展,扶植了很多邪恶的暴恐组织,颠覆了全球几十个国家政权,只字不提。很多行径,美国是打着各种正义招牌干的,很多勾当,美国是背后主使,但美政府绝不承认的。如果不是后来一系列曝光,美国裸泳的姿势,还不被世人所察觉。当时作者不清楚,也可以理解。 但是,作者有一点认识是清楚的,“防火防盗防美国政府”。书中多次提到要防美国政府,把美国人民和代表垄断资产阶级、金融资产阶级利益的美国政府区分开来,这是进步的。包括美国民兵都在郑重警告说,“现在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防止政府利用这个案件,剥夺人民的权利”,这个美国的民兵,对美国的这个政府,能够干出什么好事,心里是很清楚的。 书中谈到了联邦调查局,认识可能有点一厢情愿了。美国联邦调查局内部人员滥用监控技术跟踪定位,谋取私利,滥杀无辜,不是个别人,有时是多个小组的众多联邦探员配合干。美国联邦调查局已经发展成了美国最大的联邦机构,拥有两万两千名雇员,六十个分局遍布全国,另有十五个国外分支机构。拥有全世界最大的指纹中心以及全世界最先进的实验室。 美国麦卡锡主义盛行时对美共产党及组织的限制和侵害,作者似乎也不了解。其他还有一些内容,也相对片面。尽管作者一开始就强调,“有阳光的背后就会有阴影”,仍令人觉得作者有点避重就轻。也许,还有故意片面宣传之嫌。作者为了强调观点正确,经常强势使用“所有的人,都……”这样的语句。令人怀疑作者一开始标榜的客观,理性,公正,“我是客观、理性、公正的,因为我,代表了所有的人”。 作者介绍美国的法制体系,有值得借鉴的制度设计。比如,“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同时规定了严格的证人保护制度。这些规定,有效避免了英雄挺身而出,救人、救火、救灾,被救人却因为怕报复、怕麻烦、怕负担,逃避甚至拒绝作证,致使英雄流血又流泪。证人的作证,与证人的保护,制度设计的完善与制度的严格执行,才能使英雄流血不流泪,甚至少流血不流血。 本来想提醒一句,辨证的阅读此书,后来饶有兴致的翻看了几乎全部书评,发现客观理性公正的读友很多,实在多虑了。作者经常想代表“所有的人”,所以没有做到客观理性公正,读友们大多数只想代表自己,反而更多的体现了客观理性公正。
作者林达是美籍华人作家夫妇的笔名。两人曾在黑龙江插队,1991年移居美国。 林达的书在中国风靡一时,被誉为是介绍美国最好的作者之一。他们所著的《近距离看美国》(共四册)是其在美国生活20多年的心得和感悟。 《历史深处的忧虑》是这套书的第一册,谈到美国的政治和司法体系的价值观,以及美国的持枪文化等。 对于中国人来说,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这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对于美国人来说,则是“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为什么?作者在书中的辛普森案中述说了缘由。
也许是对这本书抱有过高的期待,也许是自己读的不认真,没有从书中学到很多新的知识,书里所讲的内容基本属于自己的认知范围,当然,一部分原因是这本书写作的时间有点久远,近些年互联网的发展使我们能更全面更快速地获取信息,一本科普美国政治与文化的书,其内容已散落在了微博知乎豆瓣等地,当我们从这些地方零零散散地了解了一些有关美国的知识,从这本书发现的就不多了。
断断续续一年多,终于读完了这本书。 我是带着“美国有多自由”这样的好奇心,翻开了这本书。 但当我合上这本书时,脑海里首先冒出来的却是“美国的不自由”和“自由的代价”。 一、美国的不自由 美国有多自由,就有多不自由。 美国言论自由、性自由、枪支自由,然而在这片土壤上,却有大大小小的法律严格限制着公民在公共场合的行为细节,不允许工作时间内喝酒、不允许二十一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十二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料、禁止公共场合发生争执拉拉扯扯、开玩笑有明确的界限…… 美国的自由,并不是我曾经以为的“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恰恰相反,而是“为了能做什么而不去做什么”。 为了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先限制自己的行为,不去做破坏他人权益的事情。 二、自由的代价 在中国,公民持有枪支是违法的,因为一个持有枪支的人民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影响社会安定。 而在美国,公民持有枪支是合法的,受宪法保护。 宪法中对于枪的描述是很讲究的:并不是说是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这条法律的起源是英国统治时期政府军队可以随时入侵任何人的私人领域,于是美国独立后,为了使得普通民众在他人闯入自己的私人区域时,能够有武器保障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这种自由也为美国社会带来了很多不安定的因素。 枪支导致的误伤案、枪支助长的真正的犯罪,还有多起恐怖主义袭击案件,比如美国总统林肯、肯尼迪均死于枪下,俄克拉何马爆炸案等。 即便是在目睹了多起惨案之后,他们却还是坚持着武器自由,两百多年里从未改变,当时这条法律创建的初心如故: “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时防其失控。” 美国人们为了争取潜在意义上的自由和权利,他们知晓也愿意接受付出如此昂贵的代价。 当个人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不管是面对人、还是政府,他们都有随时开枪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