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星
本書通過幾個案例的比較研究,以中國文化中“氣”這個概念爲視角,研究了中國鄉村農民抗爭政治的目標、動力和機制所發生的變化,分析了各級政府在維穩技術和策略上的變化,並探討了這些變化所帶來的複雜的社會和政治後果。作者試圖以此來克服學界在抗爭政治研究中理性與情感、權利與道義之間的對立,克服在中國農村研究中存在的移植派與鄉土派的對立,從而推進抗爭政治理論和鄉村社會的研究。
現實政治更關心的是對具體問題的解決,要求拿出最具操作性的方案。而我的是基礎性的學術研究,首先要問的是究竟爲什麼會這樣,關心的是更長遠性、更根本性的問題。李猛以前在一個訪談中說,“哲學家關心最根本的問題,而不是最緊迫的問題”。(注:李猛原話爲:“我覺得一個文明,它最有力量的時候是最優秀的人關心最根本的問題,而不是關心最緊迫的問題。”)…我知道,我這種說法和你們今天這個所處的環境很不相容。你們現在爲了保研,需要弄各種各樣的證書,“秀”各種東西,沒有時間純粹憑興趣和熱情沉下心去做一個東西。如果說要我對你們說幾句話,那我最想說的就是要能夠慢下來。現在的學生,特別是北清的學生,實在太忙了,有太多的事要做,有太多的證明要完成。但是,如果你嚮往一種真正的學術生活,它其實是非常簡單的,甚至單調的。無論你讀書也好,做田野也好,能不能慢下來,更單純一點,純粹憑自己的興趣,而不是急匆匆地爲了保研,爲了發表,爲了找工作。一旦求快,你就出不了真正的好東西。現在的田野研究的質量越來越差,就與求快的學術體制環境密切有關。如果對現在的學生我最想說的是“慢下來”,那對那些已經開始走上學術道路的人,我最想說的話是:“躲起來”,不卷也不躺。今天這個學術體制重項目、帽子、頂刊、獲獎、頭銜、會議,江湖味越來越濃。我曾經在一篇文章中描繪過那幫“新父”們的嘴臉。(應星:《且看今日學界“新父”之朽敗》,《文化縱橫》2009年第4期。)年輕人有不甘心被主流拋棄者,就隨波逐流捲入其中,因此一代又一代的“新父”們茁壯成長,成了主流學界的風景線。也有少數人爲此感到倦怠和沮喪,不僅放棄了主流學術的道路,而且放棄了學術本身。我是老早就放棄了主流賽道的生活,拒絕參與他們那些無聊的遊戲。不過,我的心境並不灰暗。每天八九個小時躲在辦公室裏靜靜地看書和寫書,對我來說是非常享受的事。我對學術的基本態度可以用四句話來概括:問題比專業重要;未來比現在重要;著作比論文重要;口碑比“帽子”重要。學術是靠時間做出來的,也是由時間來檢驗的。過五十年、一百年,“新父”們現在榮光的那些玩意早已灰飛煙滅、片甲不留,留得下來的只有真正重要的著作,以及口耳相傳的口碑。我在這裏既不是要抱怨什麼,更不是要誇耀自己多牛。貓有貓道,鼠有鼠道,各從其願,求仁得仁,如此而已。我得承認,從某種角度說自己是很幸運的:我們讀書時沒有那麼大的外在壓力,又遇到了許多好老師和志同道合的學友,而我很年輕的時候就當上了教授,可以不爲基本的生存處境所困。不過,這種幸運也是靠自己不斷的放棄和堅持而獲得的。孟子所謂“先立乎其大者,則小者不可奪也”,就是這個意思。你專心走自己的路,麪包終究也還是會有的。你們今天儘管面臨更多的困難局面,但我相信你們中決心以學術爲業的同學,也終究會找到自己的道路。——應星
抗爭性政治研究主要是裴宜理帶來的,顧名思義,這種抗爭概念主要強調社會抗爭是政治性的,而國家是捲入其中的關鍵,雷區很多,能真正在國內做相關研究的據我所知,出名的也就於建嶸,應星,鄭欣等等。就這樣的社會責任感值本書就值得加分。 但減分的地方也有,首先是“氣”的解釋不足,雖然按照應星的分析,氣在中國鄉土傳統中是一種融會了本能與理性,道義與利益的激情,比如俠義之氣,比如孟子的浩然之氣,還有英雄氣概,氣可以說是中國人在人情社會中擺脫生活困境,追求社會尊嚴和實現道德人格的社會行動的根本促動力,但在這裏,應星塞進去許許多多西方文獻,比如斯科特,科賽,蒂利,還有斯梅爾塞等西方研究社會衝突和抗爭政治的學者的相關研究成果,讓人感覺到濃郁的西方理論套用的感覺,可能是因爲缺乏足夠的訪談和田野調查也是遺憾,雖然應星也寫過上訪問題,比如重慶三峽,但只是集中了農民上訪的形式和過程,裏面的博弈分析很精彩,但對上訪所嵌入的政治社會分析還是略少,這導致在和於建嶸爭論“農民抗爭是去政治化還是依法抗爭”的問題上,只能靠書面經驗分析,但有一點非常清楚,在理解農民上訪的問題上,應星認爲傳統農民政治行動的基礎是倫理而非利益或者理性。 倫理而非利益或者理性,是什麼意思? 其實,中國農民的上訪確實有時候不是基於權益的受損,上訪作爲維權的武器,農民更多是求援的性質,他們期盼通過國家與政府的介入而已,有時候甚至也不是因爲弱勢,比如農民稅取消,上訪還是五花八門很多,有的是要求壓制村霸,因此農民與國家並非對立的關係,甚至是目的統一,或者說上訪不一定是要對體制有什麼危害目的,沒有反體制的訴求。 而現行的信訪治理體制只是治理穩定而已,國家的信訪制度並不能完全讓社會動員起來, 現在的信訪制度還是很強的人治特徵,這種人治特點反過來說有時候也給本地政府壓力,如果上訪成爲一種績效考覈,那麼對於農民上訪具有不受限制的合法性,政府不能對上訪農民說不,對不合理的上訪也不能堅持原則處理,只能任其自由發展,最後就是花錢買平安。花錢買平安只會讓利益混淆了權利,取代了規則, 並不能促進治理的提升,也不能給農民帶來真正的幸福。這對農民和本地治理威信都有傷害。可見人治式上訪具有雙面性,對於政府來說有時候是反噬 最後,如果學習西方民主制度方式也不能一勞永逸解決問題,引用斯科特一句話,“人類社會從來不會有絕對穩定、絕對和諧的理想狀態,最具有活力的社會,恰恰充滿了各種各樣的抗爭與示威活動,糾紛和爭論的存在”這是現代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 中國的執政者應該放棄追求一種超穩定秩序,不要企圖運用一切國家資源維繫其“剛性穩定”的統治地位,在上訪問題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可協談性空間,讓抗爭政治走向依法抗爭
進入上世紀八九十年來,農村社會矛盾十分尖銳,農業稅費、計劃生育以及農村土地徵收是引發農民不滿、進而激化社會矛盾。貫穿這一階段的是農民的種種鬥爭行爲,特別是上訪和羣體性事件的發生,各地似乎處於一點就着的地步。因此,維穩工作成爲這一期時期政府經濟工作之外的另一個重心。應星教授將從農民角度發生的種種行爲稱爲“抗爭政治”,並用“氣”的形成和釋放加以解釋。 這種解釋似乎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科塞提出的“社會安全閥”理論,即社會需要這種情緒的釋放來保持階段性的穩定。但按照應星教授的解釋有所不同,他認爲西方社會“爲權利而鬥爭”,中國農民“爲承認而鬥爭”。同樣是鬥爭,但因爲目的不同,其表現形式也不同。爲“權利”是個體主義的,鬥爭者關注自身利益的有無;爲“承認”是集體主義的,鬥爭者不僅關注是否獲得了利益,還重視自己獲得的利益是否公平、平等,在這一過程中是否獲得平等對待和尊嚴。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會產生兩種結果,一是向外用力,就是應星說的“抗爭政治”,二是向內用力,形成不少學者提及的這一時期農民的自殺潮。 但是這本書似乎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將“權利”和“承認”看做相對的,從而誇大二者的區別,但實際情況是兩個概念有相通性,被承認也是中國農民的權利要求,也即“被承認的權利”,而求權利則是西方社會對個體的承認,也即“權利得到承認”。二是書中提到的案例與理論分析部分聯繫並不是特別緊密,儘管前面提到四個案例,這些案例也很典型,但後文主要是理論分析,與案例關係不大。三是應星所重點提及的主要社會矛盾是農民徵地(特別是爲公共建設爲徵地),但實際應該不是,這一時期最普遍的矛盾是農業稅和計劃生育,如果把案例換成這兩種,那麼很可能農民的抗爭行爲不再是上訪和羣體事件,而只是農民絕望的個體反抗,或者其表現不是氣的釋放,而是氣的壓抑。
“楊乃武與小白菜”:“告御狀”的政治經濟學分析 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確立“強中央、弱地方”的財政格局以來,伴隨財權上收與事權下移的制度安排,中央政府試圖通過強化財政集權以規範和重塑地方行爲。然而這套制度設計的矛盾在於,中央政府既要求地方政府承擔經濟增長、公共服務供給和維持社會穩定的職責,同時自身卻又在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等領域,長期規避應負的支出責任,致使地方財政在缺乏收入自主權的同時,仍需承擔大量剛性事務支出。更關鍵的是,分稅制改革切斷了地方財政與屬地經濟間的直接關聯。地方政府既難以分享本地企業增長帶來的主要財稅收益,又在稅負改革及農業稅廢除後,失去了依靠加重稅基以維持財政的傳統路徑。在如此“收入集權化”、“支出剛性化”的社會背景之下,地方政府也自然陷入了“無財行政”的窘境之中,其作爲理性經濟主體的自利性便一定會誘使其突破制度約束,將自身角色逐步由市場經濟的“援助之手”轉向爲“攫取之手”。 此時,面對傳統財源枯竭與城鎮化浪潮洶湧而至的現實衝擊,地方政府逐步在探索之中演化出了土地財政模式作爲自身的生存密碼。而2003年全面推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也爲此提供了制度通道,成爲地方政府在財政懸崖邊緣尋求突圍的訣竅。通過以《土地管理法》規定的農地補償上限(不超過原產值30倍)強制徵收土地,再經“七通一平”等基礎設施改造後,以百倍溢價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地方政府創新性地開發出“徵地-儲備-出讓”的財政循環模式。可這套精密的運轉機制在爲地方財政創造驚人收益的同時,也製造了深刻的社會裂痕,制度性的權益剝奪最終催生出了新型城鄉對立格局。 面對多重製度約束的疊加影響,地方政府也就此徹底從基層衝突中的中立的裁決者異化爲深陷其中的對抗主體。其與失地農民、城市業主等屬地利益羣體間的矛盾呈現出結構性的對抗特徵。而這類根植於財政制度設計所導致的衝突,從誕生之初起就決定了其自身無法在本地行政治理體系內部得到有效化解。越級上訪等社會抗爭形式也由之成爲體制性的社會泄壓閥。大量維權者通過越級上訪、聚衆等制度外手段,突破屬地管理界限,利用將地方矛盾上升爲社會穩定問題的策略,試圖使矛盾能夠從地方場域轉移至中央政治空間以尋求正義,構成了轉型期中國“上訪型維權”的時代圖景。 在此背景之下,央地間責權利配置失衡的格局被進一步放大。一方面,社會穩定問題在這一階段被上升爲全局性議題,“穩定壓倒一切”成爲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基本治理邏輯,維穩成效直接關係到幹部政績乃至仕途前途;另一方面,基層政府卻又在資源匱乏與權力受限的困境中苦苦掙扎。尤其是鄉鎮一級政府,直接面向基層羣衆,卻往往既無解決實際問題的資源,也缺乏真正實質的決策權限,而其工作人員所能獲得的正當激勵更極其有限,因而從根本上不可能培育出開展羣衆工作所需的耐心與動力。 在這種高壓而失衡的體制結構中,基層政府的正式職責與其能力與激勵機制之間出現了災難性的錯配。從組織社會學視角看,激勵機制的設計應誘導行爲朝向組織目標。但若組織目標與實際運行邏輯相悖,或基層政府承載了其根本無法完成的責任,就極易出現“目標置換”的現象。基層官員以維護自身可控秩序、規避責任爲主要目標,取代了制度原初設定的公共服務與衝突化解功能。於是,維穩成爲唯一的績效指標,但“穩定”本身卻只能依賴壓制性手段來實現。 基層政府往往在羣體性抗議初現端倪時,即切斷其向上表達訴求的通道,通過控制、勸返、威懾等方式壓制事態。這種以封堵代替疏解的治理邏輯,雖然可以在短期內延緩事態升級,甚至使抗爭者羣體發生分化、行動陷入困頓,避免“驚動上級”,但卻無異於飲鴆止渴,長此以往必然進一步激化社會矛盾,使抗爭在更深層次上持續發酵,形成“越維越亂”的惡性循環。 而在這一治理困局背後始終隱身的,恰是責權利高度不對稱的中央政府。一方面,中央的制度安排直接構成地方社會對立激化的制度性根源;可另一方面,在民衆看來,中央卻又是最可期待的制度正義的最終實現者。這種悖論性的定位催生出了中國獨特的國家治理術——當地方治理失效引發的社會衝突達至臨界時,中央即通過介入式的“糾偏”與儀式化的“平反”,在釋放底層怨氣的同時精準切割責任鏈條,將制度性的結構矛盾轉移至個別官員的失職問題,最終在危機處置中完成國家權威的戲劇展演。這些象徵性干預手段在消解民怨的同時,巧妙迴避了央地權責重構等根本問題,使得國家機器既能持續從失衡的政治結構中汲取治理資源,又能通過週期性地正義展演維繫政治正當性。這種“製造危機-管控危機-權威再造"”閉環邏輯,本質上構成了威權韌性的自反性生產裝置。 但今天我們要追問的是這樣的道路是否可以持續?而如今《行政法》的出臺與中央財政直接出手涉入公共福利供給領域也似乎恰讓我們看到新一輪改革,中央對這一問題的回應。
大禹治水、科塞的安全閥、斯梅爾賽的值數累加理論等種種,想看作者的另一本書啊。首先要把西方經典大家放在西方思想的整體脈絡上進行有選擇性的同時也是深入的研讀,而後要對與自己研究領域相關的西方“中層理論”進行認真的、系統的梳理,再結合自己對中國文化的體味和在田野調查中的經驗直覺及“厚描”
在中國傳統社會,農民投入訴訟之戰雖然並不一定都只是爲了金錢利益,爲了標的物本身,但他們也並不是(像耶林在《爲權利而鬥爭》中所說的)在爲法治秩序下具有普遍性的權利而鬥爭,而是在爲禮治和德治秩序下具有差序性的位置而戰鬥,爲一張臉和一口氣而戰鬥。19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駛入了經濟發展的快車道,國內生產總值(GDP)保持了持續的高速增長勢頭,市場化取向的改革不斷向縱深發展。與此同時,一些深層次的社會矛盾也在不斷積累和暴露,這其中較爲突出的就是社會穩定問題。這個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貧富差距明顯拉大,社會出現斷裂和失衡現象 1980年代的經濟改革儘管觸及某些既得利益羣體,但從總體上說帶來的是社會大多數人的普遍受惠。而1990年代以後尤其是進入21世紀後的市場化改革大大加劇了社會的貧富差別。我們可以從社會公平最重要的指標——基尼係數近三十年來的重要變化上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改革開放初的1980年,中國城鄉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係數是0.33; 1988年基尼係數上升到0.382;到1995年則高漲到了0.4577,超過了國際公認的社會警戒線——0.4;而到2002年,基尼係數繼續上升到0.47的水平(世界銀行,2006;趙人偉,1994, 1999;李實,2008)。由於部分羣體隱性福利以及各種非法、非正常收入的存在,有專家認爲中國居民收入的實際基尼係數在2000年初可能就已經超過0.5(陳宗勝等,2001)。此外,城鄉之間的差距、地區之間的差距都越拉越大。中國已經成爲世界上收入分配嚴重不平等的國家之一。 在社會財富日益集中於少數人羣的同時,城市裏的工人(包括農民工)和農村裏的農民成爲兩個人數龐大的弱勢羣體。1990年代,城市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工人面臨的主要困境是大量下崗或失業:1995年到2002年,國有和集體企業共精簡職工6000多萬人(宋曉梧,2006)。而這個時期農民所面臨的主要困境是農產品價格持續下跌,收入增長緩慢,基層政府加在他們身上的稅負卻日益深重。根據政府公佈的數據,2000年農民承擔的稅費總額1359億元,比1990年增長了1.89倍,農民人均負擔增長了2.01倍,農民稅費負擔佔農民收入的比重在7% ~12%。實際上,有專家估算,2000年農民承擔的稅費總額可能高達1809億~2171億元(陳錫文,2005)。 進入21世紀後,在城市,隨着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就業形勢有所好轉,但勞動問題卻日漸突出。據統計,1995年全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8萬件,涉及爭議人數12.2萬人,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2588件,涉及集體爭議人數7.7萬人。而2004年全國勞動爭議受理總數比2003年增長了15.2%,已高達26萬件,涉及爭議人數76.5萬人。其中,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比2003年增長了72.7%,達到1.9萬件,涉及集體爭議人數爲47.8萬人。[插圖]而在農村,儘管2006年的取消農業稅使農民的稅負問題得到解決,但對農民生計影響更爲根本的土地徵用不公平問題卻越來越突出。據專家估算,計劃經濟時代的農產品價格“剪刀差”讓農民付出了6000億~8000億元的代價,而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1990年代後期以來通過低價徵用農民土地這種新的土地“剪刀差”,至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陳錫文,2001)。 就此,孫立平(2003)提出自1990年代以來中國已經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即斷裂的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出現失控趨勢,在資源積聚背景下開始形成兩極社會,上層強勢羣體出現了寡頭化趨勢,而底層弱勢羣體則呈現碎片化趨勢,社會分層結構開始定型化。 (二)貧富對立、幹羣對立的社會心態較爲突出 市場體制本身會帶來收入的分化和貧富的差距,這本來不足爲怪。但中國市場轉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在於,資源向少數羣體的高度積聚與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密切相關。據不完全統計,1990年代後半期,僅僅由尋租性腐敗、地下經濟腐敗、稅收流失性腐敗和公共投資及公共支出性腐敗這四類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平均每年佔GDP的比重高達13.3% ~16.9%(胡鞍鋼,2001)。 腐敗的嚴重性使貧富分化的現狀在相當程度上被賦予了道德不義性,底層民衆的社會心態嚴重失衡。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社會藍皮書》,從1997年到2000年,羣衆都把腐敗問題作爲最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汝信等,2001, 2002)。據2006年進行的一項全國性隨機抽樣調查,被調查者中認爲窮人和富人之間差距最大的人最多(50.75%),但認爲幹部和羣衆之間最容易出現矛盾與衝突的人卻最多,達28.3%。這與人們對致富的歸因分析有關。該項調查顯示,有71.4%的人認爲近10年來國家幹部是獲利最多的羣體;而在自認爲是窮人的受訪者對富人致富的歸因中,選擇“以不正當手段賺錢”的比例爲51.2%,超過了選擇“自身的努力拼搏”的比例(49.8%)(王俊秀,2006)。可見,在許多底層民衆眼中,貧富差距與社會腐敗之間存在正相關性。民衆對社會不公的強烈不滿集中表現在對幹部作風、腐敗現象的不滿,表現在對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普遍的不信任上。 (三)集體上訪與羣體性事件在規模和烈度上不斷升級 更重要的是,民衆對利益失衡和社會不公的不滿並不僅僅是一種社會心態。利益失衡、分配不公、腐敗盛行、失業惡化等社會問題日趨嚴重,這些問題自1990年代以來最後都匯聚成以“信訪洪峯”和“羣體性事件頻發”爲表徵的社會穩定問題。 據披露,全國集體上訪數量自1992年到2004年連續13年持續上升。1995年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受理信訪總量爲479萬件,2000年全國縣以上黨政機關受理信訪量首次突破1000萬件(人次)大關,達到1024萬件(人次)。其中,集體上訪量在2000年達到了24.58萬批次、565萬人次,分別是1995年的2.8倍和2.6倍。而中央信訪機構受理的信訪總量在2000年達到58.64萬件,是1995年的1.46倍(周佔順,2001c)。2000年後全國信訪總量繼續猛增,2001年、2002年、2004年全國信訪總量同比上升8.7%、2.9%和13.4%。上訪的層級結構呈現爲“倒金字塔”形。2003年,國家信訪局受理上訪量上升14%,省級只上升0.1%,地級上升0.3%,縣級反而下降了2.4%;其中,進京集體上訪上升勢頭迅猛,該年國家信訪局受理集體上訪的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別上升41%和44.8%,集體上訪中相當一部分涉及農村中土地徵用和法律訴訟等問題(張修成,2007)。據權威人士的分析,涉及羣衆政治、經濟、生活等切身利益的案件(如農民負擔、土地糾紛、職工下崗、房屋拆遷補償)不僅一直是信訪案件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而且也是近些年信訪總量和集體上訪量大幅度上升的重要原因(周佔順,2001b)。 更令人矚目的是,羣體性事件作爲表徵社會尖銳矛盾的敏感信號,近十多年來表現出了數量擴大、規模增加、行爲激烈、誘發點多、涉及面廣、對抗性強等特點。全國羣體性事件從1993年的1萬起增加到2004年的7.4萬起;參與人數由73萬多人增加到376萬多人;其中,百人以上的由1400起增加到7000多起。2005年全國羣體性事件的數量一度下降,但2006年又上升到6萬多起,到2007年達到了8萬多起,而在2008年更爆發了一些震驚全國的羣體性事件(李培林等,2008;王東進,2004)。 有些學者將社會衝突分成三種形式:圓桌政治,即包括信訪、人民調解案件、勞動爭議案件、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案件在內的合法解決利益衝突的渠道;夜晚政治,即包括治安案件、刑事犯罪案件和腐敗犯罪案件等在內的違法犯罪活動;聚衆政治,即以羣體性事件爲標誌的介於合法與違法之間的抗爭行動。這些學者按照這種分類,對社會不穩定因素進行了定量分析。其結論是:從1994年到2004年,一方面,圓桌政治、夜晚政治和聚衆政治的案件總數都在不斷上升,但社會衝突總量中的相應比例發生了重要變化。圓桌政治案件在社會衝突總量中的比例從79.19%下降到70.62%,而夜晚政治的比例卻從20.77%上升到了29.19%,聚衆政治的比例則從0.04%猛升到了0.19%。這反映出社會衝突不但在數量上增多,而且在程度上加劇。另一方面,作爲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指數,圓桌政治指數、夜晚政治指數和聚衆政治指數分別從1994年的100上升到了2004年的469.5、455.4和443.6,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爲16.7%、16.4%和16.1%,社會不穩定因素總指數的年均增長率在14.0% ~16.7%,而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爲8.7%(胡聯合、胡鞍鋼等,2009: 26~66)。這意味着自1994年以來,社會不穩定因素在快速惡化,社會穩定問題已經成爲影響中國社會轉型的一個全局性問題。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社會穩定與政治穩定並不是一個概念。中國目前社會矛盾雖然非常突出,但政治仍保持基本穩定。這主要是因爲以下幾個因素(孫立平,2004):其一,經濟的持續發展、國力的迅速增強使政府具有較強的解決突發事件的資源和能力;其二,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使中國社會矛盾的化解具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其三,1990年代中期以來,政治精英和經濟精英以及文化精英在相當程度上結成了聯盟關係,這個掌控着社會絕大部分資源的精英聯盟影響着政府決策和公共輿論,具有社會定型的強大力量;其四,市場體制具有使社會矛盾分散化的效應,各個社會羣體在利益追求上具有較大差異,各種社會矛盾並不容易同時疊加在社會的基本安全線上發力,從而造成社會的崩潰。所有這些因素都構成了中國社會結構較大的彈性,中國近期發生政治動盪的可能性並不大。因此,我們不應對當前的社會穩定形勢做過分嚴重的估計,尤其是不應把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直接等同於政治不穩定來加以嚴防死守。我們的研究表明,僵硬的、以壓制正當的利益表達爲前提的維穩思路和模式常常會陷入“維穩的怪圈”——各級政府越是將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用在“維穩”上,社會矛盾和社會衝突會越多,“維穩”成了製造不穩定因素的一個重要原因(孫立平、晉軍、應星等,2010)。 當然,社會穩定問題處理不好,也可能轉化爲政治穩定問題。無論是社會穩定問題本身,還是社會穩定可能導致的政治穩定問題,都引起了以“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爲宗旨的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國家的高度重視。進入21世紀以來,國家在改革的戰略與治理的技術上做出了重要的調整。 2003年,國家首次提出了“以人爲本、統籌兼顧”的科學發展觀。2004年,國家提出了“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並開始大規模地治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羣體性事件:8月,中央召開了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羣體性事件聯席會議;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並召開了全國預防和處置羣體性事件的電視電話會議。2005年5月,國務院頒佈了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公安機關隨即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開門大接訪活動。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事件進行了專題分析與部署。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妥善處理羣體性行政案件的通知》。2007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同年,第六次全國信訪工作會議召開。2008年7月,貴州甕安事件發生一個月後,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信訪局頒佈實施了《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規定》。2008年11月,全國2000餘名縣委書記在五所國家級幹部培訓學校輪訓,學習的重點內容是維持社會穩定及突發事件處理。2009年2月到6月,全國3000名縣公安局局長和2000名縣紀委書記進京輪訓。同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先後轉發了《中央政法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關於領導幹部定期接待羣衆來訪的意見》《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定期組織幹部下訪的意見》《關於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見》四個文件。2011年在中央黨校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上,社會管理創新被列爲研討班主題,胡錦濤總書記在講話中特別強調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與政府主導的維護羣衆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加強社會矛盾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這一系列舉措表明,社會穩定問題原來在1980年代的國家治理中還屬於一個邊緣性的問題,而今已經上升爲一個壓倒一切的中心問題。
與標題的“氣”相關的內容並沒有很多,照我的理解,“氣”指的就是人們的權益受到侵害以後所迸發出的怨恨不公以及對於自身尊嚴的維護。在這個維穩爲第一要務的地方,其實我還有點想看到這種“氣”在全社會被長期積壓後爆出來的那天是什麼樣子的呢
“氣”是具有中國傳統文化內涵的概念,以此來解釋鄉村抗爭政治,具有本土化研究的獨特特徵。在中國鄉土傳統中,“氣”是一種本能與理性、道義與利益相結合的情感表現,也是一個充滿張力的連續譜。但依然是零散的理論總結,還未上升到理論體系的高度。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社會學的適用概念與理論還需要再推進。
[內容摘要 以便回憶] “以中國文化中“氣”這個概念爲視角,研究了中國鄉村農民抗爭政治的目標、動力和機制所發生的變化,分析了各級政府在維穩技術和策略上的變化,並探討了這些變化所帶來的複雜的社會和政治後果。以中國文化中“氣”這個概念爲視角,研究了中國鄉村農民抗爭政治的目標、動力和機制所發生的變化,分析了各級政府在維穩技術和策略上的變化,並探討了這些變化所帶來的複雜的社會和政治後果。”
描述較爲全面 雖分析框架略有些僵化 但不失爲幫助理解中國社會的極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