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艾琳娜·米勒
亞馬遜暢銷語法書,廣受包括學校和職業作家在內的讀者的一致好評。本書意在解決那些困惑我們的常見語法問題,同時也包括對基本語法的介紹,常見易錯單詞表,寫作課程,以及可以檢驗自身學習效果的最終測試和一套完全索引。——作者艾琳娜•米勒,人們熟知的“語法天后”,作品有八部語法書和一部小說。她的語法書被美國多所中學和大學採納爲教科書,其中幾本亦爲亞馬遜常年暢銷作品。獲獎情況:2011最佳工具書獎;2016舊金山灣區最佳圖書獎;2016紐約書展獎。
這本書沒人讀不是沒有道理的——無論是書的內容翻譯還是編輯排版校對都是亂七八糟,幾乎沒有閱讀價值。隨便舉兩個例子: 1. 作者在2.6章節寫道, “從屬分句不是一個完整的句子,所以,不要將你寫的從屬分句叫做句子。” 這種說法令人費解!從屬分句也就是從句,雖然在地位上次於主句,但有獨立的主謂(賓,)那就是完整的句子,否則它爲什麼叫從句,而不叫從屬短語? 2. 作者在5.3章節寫道, “the fact that就是贅餘詞組。根本沒有使用的必要。 正確:You should know that I am moving away.(你該知道我在搬家。) 錯誤:You should know the fact that I am moving away. 正確:I am the chairperson.(我是主席。) 錯誤:The fact that I am the chairperson is important.“ 這種說法更是莫名其妙,舉的例子也是狗屁不通(`_´)作者爲了追求”極簡”,把“風格建議”當成了“鐵律”。如果他說:“儘量避免濫用 the fact that,因爲通常可以精簡。” 這是很好的寫作建議。但他說:“根本沒有使用的必要,是錯誤。” 這就是絕對的語法謬誤。 如果the fact that沒有使用的必要,那the fact同位語從句算什麼?例子中I am the chairperson.和The fact that I am the chairperson is important.這兩句話表達的完全不同意思,憑啥不能共存? 還有,每章最後都會有句奇怪的名人名言,上方是大片空白,懷疑是圖片忘插了?最離譜的是,附錄E的期末測試答案,是把原題又複製粘貼了一次!( ̄□ ̄;) 結論:不是外國人就能寫出很好的語法書的!換一本吧!
有很多直擊本質的論述,很多論述讓人茅塞頓開,很不錯的書。
母語人士寫的語法書和非母語人士寫的語法書不一樣。推薦給你們!
這書是要給誰看?初學者、老師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