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鼓應
黃老學是以老子道論思想爲主軸,結合齊法家“法”的思想,以及當時盛行的刑名觀念而融會出的新道家思潮。這一思潮試圖於社會政治層面提出一套君無爲而臣有爲的治國有效原則。《黃帝四經》就是教導君主如何用“道法”來統治百姓的,倡導文武並用、刑德兼行的道法、法術思想。全書分爲《經法》、《十六經》、《稱》、《道原》四篇。《經法》主要是講治國必須依靠法制;《十六經》講政治、軍事鬥爭的策略問題;《稱》講施政、行法必須權衡度量,區分輕重緩急;《道原》則主要講宇宙觀。可以說,《黃帝四經》是老子道論在“治國”策略上的具體落實。本次註譯,以1960年帛書小組整理出版的《馬王堆漢墓帛書》本爲底本,於每篇下列解題,每小節下列內容提要,每小段由原文、註釋、今譯、闡述等四部分組成,書末附《帛書黃帝四經校定釋文》。“闡述”部分有助於更具體、更明確地瞭解全書的文義和思想底蘊。
1973年,在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乙本卷前有古佚書《經法》《十大經》《稱》《道原》四篇文獻,後經學術界考證,是一度被認爲亡佚的《黃帝四經》,它是戰國中期以來形成的黃老之學的典範作品。儘管諸子百家在戰國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局面,但“黃老獨盛,壓倒百家”。之所以形成這一局面,與黃老之學提出的救世思路相關。道家“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此處所言道家非指老莊道家,而是指戰國中後期的黃老之學。黃老之學有容乃大的學術寬容和“與時遷移”的應變能力使其脫穎而出,取得戰國中期以來百餘年的主導地位。其中的“道法”思想一方面是對老子道家思想的繼承,另一方面也符合時代對法家思想的需要,同時還整合了儒家思想,使“陰陽刑德”“刑德相養”成爲《黃帝四經》的核心概念。 稷下學宮中的黃老之學 春秋時期,隨着周王室衰落,西周創制的禮樂文明受到破壞。與“禮崩樂壞”相隨的是“百家爭鳴”。各諸侯國“時君世主,好惡殊方”,影響了當時社會政治走向與學術思想的裂變,“九家之術,蜂出並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馳說,取合諸侯”。主導學術思想的士階層隨之崛起,對諸侯勢力的消長髮揮着關鍵作用,“天下諸侯方欲力爭,競招英雄,以自輔翼,此乃得士則昌,失士則亡之秋也”。五霸之首齊桓公不惜萬金,“以號召天下之賢士”,在都城臨淄形成一個龐大的士人團體,用以議政、諮詢。這些士人“號曰列大夫,皆世所稱,鹹作書刺世”,“以學顯於當世”,史稱“稷下學宮”。稷下學宮開始於齊桓公,歷經齊威王、齊宣王而“愈盛”。其後的齊閔王君臣不親、百姓離心,到了閔王十七年,燕國攻陷臨淄,“盡取齊寶,燒其宗廟”。同時,閔王不聽從士人的諫言,士人開始離開稷下,如荀卿受讒言誣陷,離開齊國奔走楚國,標誌着稷下學宮的衰落。 稷下學宮中的主流學術團體,以熱衷於爲政之道的黃老道家學者爲主,陳鼓應先生推測,范蠡應是上承老子思想而開齊國黃老之學先河的關鍵人物。黃老之學以老子自然無爲作爲方法論,在此基礎上注入全新的法家思想。田氏代齊之後,假託黃帝之言製造輿論,將新傳入的老子道家思想與“黃帝之言”的言說方式相結合,形成一個新的學術派別——黃老之學。黃老之學討論的刑德問題反映出戰國中後期社會思想的變化趨勢及社會治理的訴求,將德治與法治兩種原本對立的思想進行整合。《黃帝四經》是黃老哲學的奠基之作,“黃帝刑德,可以百勝”是這一現狀的真實寫照。 “刑德相養”提出的依據 《黃帝四經》提出“道生法”的概念,首次將道法相統一,它是黃老之學的學術主張,也是其爲學的基本思路。《黃帝四經》中明確提出,“道者,神明之原也”。“法”指法度、法則,是行動的指南,“以法爲符”,“居則有法”;“法”也是社會穩定的基石,“生法度者,不可亂也”,“生法而弗敢犯也”。《黃帝四經》提出“道生法”,並與儒家提出的“天道遠,人道邇”思想相整合,爲其“刑德相養”思想的提出奠定了基礎。這與戰國初期社會求實、求變的政治訴求相一致,又同戰國初期重視“刑名”問題相關。 “刑名”是《黃帝四經》的重要概念,也是“刑德”思想的根基。基於道家陰陽辯證思維,《黃帝四經》提出“虛無有,秋毫成之,必有刑名。刑名立,則黑白之分已”,“刑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跡匿正矣”。“刑”即“形”,系客觀事物的形體與狀態,“名”系事物的名稱與概念。黃老和法家都從政治和法律的意義上講“刑”與“名”,主要爲“循名責實”“審合形名”的事功賞罰提供法律依據,“是非之分,以法斷之。虛靜謹聽,以法爲符”。刑名與法相連,前者爲裁決者,後者爲執行者,開“刑名法術”之學的先河。《黃帝四經》提到儒家“仁”和“禮”不多,“仁”字僅見一處,“體正信以仁,慈惠以愛人”。這與孔子所言“仁者愛人”相同,其所提出的“義”亦與儒家“義”的概念相近,“伐亂禁暴,起賢廢不肖,所謂義也”。這些都可視爲儒家禮治學說的精義,使“刑德”並行有了儒法整合的依據。不過,不似儒家將刑德對立,《黃帝四經》提出了“刑德相養”的思想。《經法·君正》雲:“德者,愛勉之也”,以“德”作爲施政的依據。基於“刑名”與“德”的概念,《黃帝四經》將陰陽範疇引入社會領域,首創陰陽刑德理論,在此理論基礎上提出“刑德相養”。這樣的“刑德”思想具有天道的本體依據,“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刑德並用使得聖人能在刑與德之間尋求平衡,避免了刑法與德治之間的緊張關係。 刑德張力的平衡者 同老子《道德經》體現出的辯證思維一樣,《黃帝四經》雖然提出了“刑德相養”,整合了儒法思想,但並不意味着刑德之間和諧無間,它對“刑”與“德”之間的張力仍然非常重視。《黃帝四經》從天道觀提出了刑德相背的危害,“忘失其當,環視其央。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繆天刑,非德必頃”。也就是說,若刑德不配,上天就會降災於人。天道有則,人道易變,人事當取法天道。若刑德混亂,不但無功,而且易受刑戮。爲了確保“刑德相養”,《黃帝四經》通過“執道者”或“聖人”來平衡二者的關係。 《黃帝四經》指出,“執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見知天下而不惑矣”。“執道者”在《黃帝四經》中泛指聖人,他們確定刑名、遵循天道、制定律令,以繩墨法度自正,然後不失其度地認識天下萬物。在刑德相養的具體實踐中,“執道者”必須以“公明”爲根基,“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靜,至靜者聖。無私者知,至知者爲天下稽”。“至正者”“至靜者”“無私者”都是天道的主要體現,所謂“正者,事之根也”,“贏極必靜,動舉必正。贏極而不靜,是謂失天。動舉而不正,是謂後命”,“天地無私”。“執道者”能由天道返回人事,瞭解君道與人臣所應存在的界限,成爲天下衆人行爲的指導者與效仿的對象,是刑德相養得以執行的保障者。“執道者”通過刑德並用,使百姓富足,對法律有敬畏之心,國家得以富強。聖人也是《黃帝四經》中通曉天道、順應民心的“執道者”,他們“兼愛無私”“優未愛民”,緩和了刑與德之間的張力。 《黃帝四經》中“陰陽刑德”與“刑德相養”的思想,反映出戰國以來諸侯國變法圖強的政治訴求,也使黃老之學成爲這一時期諸子百家中的顯學。同時,黃老之學順於天、和於道的思想成爲漢初“休養生息”治國策略的直接依據。當然,《黃帝四經》從“天道”過渡到“人事”、以陰陽說刑德的思想弊端也比較明顯,它機械地將春夏行德政、秋冬行刑政對立起來,使“刑德相養”思想同樣帶有了機械性。漢代讖緯思想的形成,可以看作“陰陽刑德”思想的邏輯延伸。
黃老學是以老子道論思想爲主軸,結合齊法家“法”的思想,以及當時盛行的刑名觀念而融會出的新道家思潮。這一思潮試圖於社會政治層面提出一套君無爲而臣有爲的治國有效原則。《黃帝四經》就是教導君主如何用“道法”來統治百姓的,倡導文武並用、刑德兼行的道法、法術思想。全書分爲《經法》、《十六經》、《稱》、《道原》四篇。《經法》主要是講治國必須依靠法制;《十六經》講政治、軍事鬥爭的策略問題;《稱》講施政、行法必須權衡度量,區分輕重緩急;《道原》則主要講宇宙觀。可以說,《黃帝四經》是老子道論在“治國”策略上的具體落實。本次註譯,以1960年帛書小組整理出版的《馬王堆漢墓帛書》本爲底本,於每篇下列解題,每小節下列內容提要,每小段由原文、註釋、今譯、闡述等四部分組成,書末附《帛書黃帝四經校定釋文》。“闡述”部分有助於更具體、更明確地瞭解全書的文義和思想底蘊。
解說“黃帝四經”者真不容易,把古文詮釋成今人能讀懂的形式。
註釋辨析精彩!出入老莊管淮列論易諸著如數家珍,勾連互釋明瞭,真大師之作!
黃帝四經,以前很少關注。確實經典。是古代讀書人解惑寶典。裏面有修身之道,王道。正是我們要修習的內聖外王
萬事萬物皆有規律,知了規律心持底氣,做事纔不會妄動魯莽。看的晚了該書,若早看,許多事或許是另外一種結果。
看此書源於道生法,後續收穫也有,清晰從道德經後分支傳承,正是道生一,一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