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斯圖爾特·密爾
全書中心論題有三個:(1)論思想自由和討論自由;(2)論個性自由;(3)論社會對個人自由的控制。該書共5章,以公民自由爲中心,對自由問題進行了多方面的闡述。書中論述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闡明“社會所能合法施用於個人的權力的性質和限度”,並提出了自由的各項“原則”。該書是自由理論體系的集大成之作,論述了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公民自由權利,在西方被高度評價爲“對個人自由最動人心絃,最強有力的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