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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社會學 封面

法律社會學

馬克斯·韋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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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萬字總字數
¥52.8定價

內容簡介

《法律社會學》試圖解答這些問題:法律到底是怎麼來的?法律的演進過程如何?法律到底在人類社會中扮演了何種角色? 《非正當性的支配——城市的類型學》原爲韋伯《經濟與社會》一書第二卷第九章“支配社會學”的部分內容,原標題爲“城市(非正當性的支配)”,以與其他章節所討論的“正當性的支配”作一對比。現代市民社會是個“公民社會”,它是伴隨着城市共同體的出現而在傳統社會中產生的。韋伯就是以此來命名並分析城市的“非正當性的支配”是如何不同於傳統社會的“正當性的支配”的。 韋伯挾其渾厚的史學與法學素養,從比較人類各大文明的角度,深入淺出地探討了“法”的緣起與變化,爬梳於層出不窮的繁雜史實,舉例闡明瞭法律與政治、經濟、宗教等社會各層面的關係,即法律與“人”的關係。現代的社會是個“公民社會”,而此共同體得以形成,是奠基在與傳統束縛的決裂之上。韋伯用“非正當性的支配”來形容西方的城市,正是爲了凸現出這些城市共同體支配權力的自主性,以及其權力來源之掙脫傳統的“篡奪性”。這樣一個市民社會的發展過程,是有意瞭解現代公民社會的讀者不得不掌握的背景知識。

讀者書評

★★★★★

黃宗智:韋伯著,康樂、簡惠美譯:《法律社會學》,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這是法律形式主義/自由主義的權威性著作,但書的組織(作者去世之後)有點混亂,最好先讀第一章結尾總結四大理想類型部分後,跳過前三章直接進入第四章,掌握全書脈絡後纔回來讀前三章。不然,會覺得摸不到要點。

★★★★★

本書應該叫英國法律社會學歷史,探討了法律與社會之間複雜的相互作用。案例分析很豐富,法律不僅是社會控制的工具,還反映了文化價值和社會結構。 該書強調了解釋法律現象的多元視角,挑戰了傳統法學的侷限性。同時,韋伯對法律實踐和社會變革之間的關係提出了新的思考,使讀者重新認識法律在社會動態中的作用。不過,書中的觀點有時過於理論化,可能需要讀者具備一定的社會學背景才能充分理解,而且並不是很好的實踐指導書。

★★★★★

摘自《英美法原論》導論 根據韋伯的研究結論,現代社會在經歷了“祛魅”的理性化之後,傳統型權威和“克里斯瑪”型權威走向衰落,唯一具有合法性的權威是法理型權威。爲了適應效率導向的市場運行和科層制的標準化行政管理,形式理性的法律將成爲現代法治的主導模式,因爲這種法律有助於爲個人行爲提供準確的尺度,從而有效地穩定人們的行爲期待。 韋伯認爲形式理性的法律具有以下特徵:(1)實在法明確和潛在構成了“完整無缺”的規則體系;(2)具體案件的判決都是將抽象的法律規則適用於具體事實的過程;(3)法官藉助法律邏輯推理能夠從抽象的實在法規則出發作出前後一致判決;(4)凡是未被納入實在法體系的理論、規則或觀念都不具有法律的效力;(5)每一種社會行爲都受這種法律的調控,且行爲者能夠感受到自己在遵守、違反或適用法律規則。 在韋伯看來,這種“價值無涉”的形式理性法律具有穩定性、確定性、系統性和全面性,法官可以在法律中找到所有案件的標準答案。換言之,法官只要把案件事實在法律規則中“對號入座”,就可以解決一切糾紛。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他把這種形式理性的法治隱喻爲“自動售貨機” 。 然而,英國法並不具有典型的形式理性特徵,例如判例法就缺乏明確性和系統性,陪審制訴諸大衆情感,具有非理性氣質。那麼,英國法如何能夠做到具有現代適應性?其一,韋伯關於現代法律形式理性特徵的概括是從大陸法出發,且主要以《德國民法典》及其形式主義法學作爲標準。實際上,“自動售貨機”式法治只是一種理想模式,在大陸法最具有形式主義特徵的時期,這種理想也很難實現。其二,至19世紀後期,法律形式主義在大陸國家遭遇了困境,因而這些國家作出了重要調整,社會法學的得勢以及行政立法的湧現就是對法律形式主義的超越。 其三,英國高度職業化的司法和律師組織以及遵循先例原則的採用,在很大程度上確保了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其四,19世紀後期,制定法在英國大量增加,司法組織和程序得到了簡化,陪審制也趨於萎縮,在民事案件中很少採用,這些改革無疑提高了英國法的理性化程度,使得英國法比美國法更具有形式化的氣質。 韋伯意識到了上述第二點和第三點 ,但他對實質理性法律的出現始終心存疑慮和警惕,擔心這種法律可能帶來專斷和獨裁。韋伯對“英國法問題”的觀察和分析至少存在以下不足。首先,韋伯沒有意識到,西方現代法治有不同模式和路徑,至少可分爲大陸法模式和英國法模式。韋伯把現代大陸法模式中德國法發展的形式化階段作爲唯一標準,來衡量英國法是否具備現代性,自然會陷入偏頗。其次,韋伯對於現代法律確定性、穩定性、系統性以及全面性的斷言也過於絕對。實際上,現代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也是相對的,法律的“自動售貨機”只是一種不無善意的法治理想。恪守法律的穩定性和確定性可能會導致法律的僵化,無法回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同時,制定法無法做到無微不至和天衣無縫,因而法官通過法律解釋填補制定法的空白,不僅難以避免,而且有其必要。最後,英國法自19世紀後期出現了理性化趨勢,而韋伯對此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總之,我們應對英國法的現代適應性進行具體研究,而不應生搬硬套某種理論教條或既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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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書對意大利古代城市類型及支配行爲的分析,打開了一條從來有之而從未知之的道路,據此,在此路途上的行走者裝滿了疑惑和啓發。

書籍信息

作者馬克斯·韋伯
譯者康樂,簡惠美
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
出版時間2021-03-01
ISBN9787542665706
分類社會文化-社科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