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德順
本書是作者學術代表作《價值論》的另一較通俗化的寫作版本,注重結合現實生活的體驗來講述一套創新的哲學理論。曾先後在中國青年出版社(《價值新論》1991)、雲南人民出版社(《新價值論》2004)出版,二十幾年來反響尚好。已被一些大學選爲價值觀教學參考用書。本次修訂將根據新的素材加以調整。李德順,男,漢族,1945年9月生於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祖籍河北省豐潤縣,哲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爲馬克思主義哲學,重點是哲學原理改革和發展研究、價值論和價值觀念研究、當代文化研究等。現任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人文學院名譽院長。兼任中國辯證唯物主義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價值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哲學會副會長。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
“所謂價值,是特指主客體關係的一種內容,這種內容就是客體是否滿足主體的需要,是否同主體一致、爲主體服務。肯定的答案,就是我們所說的“好”,即正價值;否定的答案,則是我們所說的“壞”,即負價值。”價值幾乎就等於意義。
內容深刻客觀。對“價值”這個理論有認識和見解。
早些年經常被一個詞搞得暈頭轉向:價值觀。 什麼是價值觀?什麼叫三觀不正?如何才能三觀正? 雖然搞不懂意思,但必定知道價值觀端正是“好”的。我想當一個好人,那麼就努力去當一個三觀正的人吧。 可以說在人生初期、三觀初塑階段,我就被“三觀”這個詞塑造了三觀。 工作之後接觸了歷史文化保護,需要經常研究文物的價值。開始對“價值”這一概念有了新的困惑。 比如,我們翻了半天文獻提出一條價值,拿去給當地政府老百姓講,他們的反應基本一致:我聽不懂,但我大爲震撼!所以,這個價值是對誰的價值? 況且,因爲文物有價值,所以要保護文物。但是對文物價值完全不理解的原住民,他們的生活起居因此受到極大限制。如何認識這種價值取捨?如果文物的價值完全脫離百姓,自上而下的強制保護行爲是否也是一種社會不公? 這些問題很複雜,還是聊聊這本書吧。 ————第一部分分割線———— 這本馬哲味兒很濃的書,用三個關鍵詞串聯起了一個重要的價值哲學框架:價值主體、價值客體、尺度。 核心觀點是:自然界不存在價值,人類活動(實踐)讓自然界產生價值現象。而價值的本質是一種“關係”,這種關係在於——客體是否滿足主體的需要。 我用杯子喝水。在這一實踐中,我是“主體”,水和杯子是“客體”。顯然,水和杯子都是對我有價值的。沒有水,我會渴死;沒有杯子,我喝不到水。 但是讓水和杯子成爲“有價值之物”的關鍵,在於如何讓水成爲“可以喝”的狀態,以及如何讓杯子成爲“能夠盛水的容器”狀態。 自然界的水,喝了會拉肚子;自然界也很難找到剛好適合盛水喝水的容器。正是因爲有了人的改造,才讓事物有了價值。 這裏就要引入“尺度”這一概念。尺度即規律、本性、標準。 萬物皆有自己的尺度。而人類區別於所有其它生物、非生物的特點,在於人類擁有“第二尺度”,即適應、改造客體尺度的能力(或者說主觀能動性)。 我們可以淨化自然界的水體,讓它能夠被腸胃吸收,適應人體器官的尺度;我們可以加工金屬,讓它能夠盛水,並且和手和嘴的物理尺度相契合。 主體按照自己的尺度改變、影響客體,即客體主體化,構成價值關係。 對應的,主體去了解、認識客體的尺度,即主體客體化,構成知識關係。 ————第二部分分割線———— 以上是書中重點闡釋的價值框架,核心在於客體是可以被主體所用,是一種實踐關係。 這種關係的最理想狀態,即海德格爾哲學所述的“上手狀態(Zuhandenheit)”。即,當我用一把錘子用得非常順手的時候,我是感覺不到錘子的存在的,這把錘子如此“上手”,彷佛成爲了我身體的一部分。我們會誇讚,錘子被工匠打磨地如此適應人類的尺度! 但是,在研究歷史文化價值的時候,這裏的“價值”卻不同於上述情況。 例如,我們研究一棟老房子的價值後認爲,這座房子體現了明代杭州民居建築的典型樣式。即使,它已經破得沒法居住,不產生使用價值。 在這一價值關係中,老房子是價值客體,但價值主體卻不是房主,甚至不是文物保護工作者,而是杭州/浙江/中國/世界的人類羣體。 老房子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爲它具有稀缺性甚至唯一性,它代表了人類在歷史時期的特定成就。 與第一部分的“實踐(使用)價值”相比,這種價值應該被理解爲一種“見證(代表)價值”。除了價值主體更泛、站位更高之外,還有兩個明顯不同。 首先,這種價值不直接來自於人類對自然界的改造。因爲,這些老房子在歷史上剛被建造的時候,可能非常普通,並無特別價值。它的價值之所以提升,來自於它被有意、無意地保存了下來,成爲了某種稀缺品。 另一方面,“實踐價值”的理想狀態是“上手的”,不觸目的。而“見證價值”的理想狀態,則是儘可能被更多的人“觀察、欣賞”,它的價值狀態是觸目的。 如果說“實踐價值”存在於個人日常的實踐之中,那麼“見證價值”則存在於人類集體的頭腦中。 那麼回到最初的問題。對歷史資源的保護,如果極大限制了當地原住民的生活,那麼如何取捨?“個人的實踐價值”和“人類集體的見證價值”,孰輕孰重?這一問題的討論就必須涉及到資本(產權)和權力(法律法規),利益(價值)-資本-權力的解釋框架,的確具有足夠的泛用性。
不如作者的《價值論》,而且這本書沒有“新”,應該叫《價值簡論》。
作者對科普的理解就是寫給初中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