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陽靜 著
本書以基層政府治理實踐爲內容,着力探討基層政府的治理能力問題。研究發現,當前基層治理存在“弱治理”和“強治理”的兩極分化狀態。“弱治理”主要是指涉及民衆日常生活小事的治理,由於這方面的治理不能顯示政績,因此不被縣鄉黨政領導重視,而政府的各職能部門又常因科層制的惰性而無法企及,使得這些涉及民衆日常生活的小事得不到治理。“強治理”是指涉及政績和上級問責的治理事務,如專項整治、爭資跑項、城鎮建設等,由於受領導重視,縣域政府就會調動力所能及的一切資源進行治理,因而治理得較好。
爲什麼總是在說“上面政策是好的,就是下面的人執行出了問題”?爲什麼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卻總也修不好一畝三分地裏小小的水渠?爲什麼基層幹部的名聲越來越差? 爲了回答上述問題,需要了解兩個概念:“國家基礎性權力”和“縣域治權”。 國家基礎性權力:從西歐國家成長經驗中提煉,以行政科層製爲基礎,帶來政府部門的獨立性、專業性和職能分化,行使權力有明文規定,等級森然,不以行使者及權力對象轉移,部門分化相互獨立專業,適用於高度規則化、法制化的社會。 縣域治權:源自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族組織,權力大小取決於資源量的配置,靈活機動,將上級專業分工的“條條”整合形成一個相對分工不清的“塊塊”,能夠調動不同專業資源協同解決系統性問題。 基層社會的特點是,缺少一成不變的正式程序和正式規則,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難以專業化細分,“有困難找政府”意識形態(青天大老爺思想)源遠流長。“縣域治權”剛好適配,典型如人民公社制度,“(直到作者調研的2012年)較爲完善的農田水利設施都是在集體化時期修建的”。 縣域治權的獨立靈活性一方面帶來了機動處理基層問題的能力,卻也在在另一方面阻礙了國家權力對於鄉村社會的掌控能力,所以國家在不斷削弱縣域治權的隨意性和專斷性,用專業化的科層製取而代之。 基層的治理困境由此產生,權力削弱但責任不減,被要求按照固定程序行事的幹部無法解決靈活多變的基層社會問題,領導想要升遷就必須幹大事出成績,只求做好分內工作的普通幹部無法完全滿足領導做大事的需求,灰色勢力由此獲益,“富人治村”“混混治村”現象頻發。獲得權力的灰色勢力主要目的自然是爲了自己牟利,對於無利可圖的農村公共品供給並不熱衷。農村治理缺位,基層名聲變差,加上媒體日益發達,一旦出事對普通幹部要求更苛刻,反過來導致普通幹部更加不敢做事,躺平思想盛行。 作者認爲,“縣域治權”被削弱、科層化專業發展是大勢所趨,在這個過程中爲了避免鄉村治理困境,必須加強民主建設來解決民衆實際需求——並不是當前強調的選舉民主,而是協商民主,因爲選舉對應權力合法性來源,協商則是強調在政策制定中的參與、協商與合作,後者纔是民主的真正內涵。
這本書關注到了縣鄉村三級的權力運作以及政、企、民的互動等現象。和以往注重土財政和中國治理轉型的學者一樣,歐陽靜老師對縣鄉的土地資源與當地發展也做了比較詳細地論述。作者認爲弱治理就是黨政部門不太關心的邊緣化事務,比如農村水利設施的管護和建設、環境問題、村民家長裏短的一些小事、村民矛盾都屬於弱治理範疇。強治理則是目標責任制下的各類任務清單和指標,即“中心工作”。 作者的研究很明瞭,但是透視有所不夠,部分的材料顯得有些單薄,但從本書的體量來看,作者已經兼顧到了各治理主體,因此論述得還是比較全面。對於一位女性政治社會學者來說實屬不易。畢竟在作者導師吳毅教授的筆下,基層政府的工作一般從喝酒開始,對於女性學者而言,做好這項研究更加顯得難能可貴一些觀點可能在如今看來有所過時,但是在當前縣鄉建設日益突出的現代化背景下,使我們對基層工作的有了更進一步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