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澈不喫魚
【明媚善良的少女寧婉X溫柔的天才少年宋清宴】 【一見鍾情+暗戀成真+青春疼痛+BE】 單純明媚的小太陽寧婉對宋清宴一見鍾情的時候,宋清宴是衆人眼中的天之驕子,她把暗戀的心事寫進日記,打算只讓自己知道。 誰知道機緣巧合,宋清宴成了她的臨時監護人,在她被孤立、霸凌的日子,宋清宴成了她生命中的光,她忍到高中畢業終於還是把心事說給了他聽。 宋清宴揉了揉她的頭,說他們會有一個幸福的未來。 後來他們的未來被葬送在了和認識時相同的季節。 墓誌銘是,相識時宋清宴19歲,分開時寧婉19歲。
狠狠推薦,這本書太好哭了,(可能是因爲很本人自身經歷比較相符),看一次哭一次,理解那種發病時的難受,就真的好看,在寧婉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宋清宴來了,像是一束光,照進寧婉黑暗的世界裏,羨慕寧婉有人拯救,就感覺很猝不及防,我看前面部分還覺得不是be文,這不妥妥甜文嗎?結果後面給我一頓哭
滿心高興的去看這本書,好的叫人放不下,結果是個大悲劇,心都碎了。明明知道寧碗有個好哥哥,視妹妹爲自己的命,因要出國交換半年,把妹妹託付給了自己的最好兄弟,而兄弟把所有溫柔和愛給了這個妹妹,是妹妹青春時候的暗戀,是黑暗裏的光,最絕望的時候溫暖的懷抱,最後卻死在自己的抱懷裏,她還能活下去嗎?作者把這三人的相聚情感寫得細膩動人,最後又絕絕地生死分離,這種結局令人無法接受。
我認識他那年他十九歲, 後來他死的時候我十九歲, 十九這個數字 ,我一直不喜歡。 ————《梧桐巷》
沒看完,中間霸凌女主,女主給我的反應似乎沒有認識的自己被欺負?就一直默默的,似乎想寫出來女主不屑這些?和霸凌和小兒科一樣?懶得理那些霸凌者?但我看的感覺就是一直被欺負還無動於衷,讓霸凌者變本加厲。真看不下去了
2026.8.13讀完全書。一開始以爲就是純純的青春戀愛小說,沒想到番外裏面居然看到了超自然的劇情:如果整個故事這樣寫會更有意思。當男女主在一起後一起去旅遊,去滑雪,就隱隱感覺到後面肯定有不好的事情發生。覺得如果故事就停止在男主離世那一刻可能會好很多,後面的情節就是狗尾續貂,讀到最後漸漸失去了興致。
去見自己愛的人永遠不是膽小鬼。我之前一直認爲人活着就是最好的結局,聽婉婉說自己實在堅持不下去了,我才知道我有多自私。活着就好,可活着有多痛苦除了自己沒人知道。“如果我走了,請不要怪我”,勇敢的去見自己相見的人吧
嗯…我不知道怎麼說吧。其實剛開始看的時候 我想放棄,文裏有很多錯別字,一些劇情也很不符合,但一想到花了書幣,還是看下去了,越看越無語-_-,女主被霸凌爲何不報警?好朋友都骨折了唉 女主家裏也比較有錢的,這種事情父母不管 她哥哥也管的,不要說怕哥哥擔心,都被弄成這樣了,又不是沒證據。後面劇情其實還可以的,不過代入一下我自己,我無法原諒霸凌者。
有些人的出現,是爲了照亮你前行的路,而他們自己,卻選擇永遠留在黑暗裏。 宋清宴拯救了寧婉,而寧婉的出現,也讓孤獨的天才少年宋清宴找到了存在的意義。他們是彼此的救贖,證明了再深的孤獨也能被溫暖擊穿。 書中的那句話“月亮不算明媚,但卻足夠照亮前路了。它也照着這個世界上不被愛的孩子”, 即使我們是不被愛的孩子,也要像月亮一樣,成爲照亮他人的光。 宋清宴和寧婉的故事,就是在這條“梧桐巷”裏,種下的一棵希望之樹,提醒着每一個讀者,無論經歷多深的黑暗,都不要放棄對光明的嚮往。宋清宴寧婉你們下輩子一定要幸福啊! 寧靳,你真的很棒,父母都在國外,自己將妹妹拉扯大,還想要放棄國外的好機會來照顧妹妹,後面發生了這樣的事,特別特別愧疚,一夜之間不知道蒼老了多少歲,後面也是抑鬱而終吧。寧靳,他們都說想要你們三個好好幸福過下去,但我只求你下輩子也好好愛自己! 陳觀南,陳北梔,明明你們很快就能幸福在一起了,你說"寧婉不是膽小鬼,她敢去見他的愛人"其實看這本小說讓我想到之前看到的電影說"死亡不是終點,遺忘纔是"可往往忘不掉的人,活着不是更痛苦嗎?你也不是膽小鬼,帶着這份執念好好活下去吧!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幸福的活着!!!每個人都有存在的意義,下輩子我們早點相遇吧!!!
看完有點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感覺像是一篇救贖文,但也沒有太多救贖的味道,最終是be,又像是一篇重生文,但又不完全算,輪迴?也不算,只是女主一次又一次地死去,男主一次又一次地求一個機會去救她,想要她活,正文只是寫了男主爲了保護女主讓她成功活下來而女主最終殉情而死的那一次,有點不太明白作者這篇小說想表達什麼,命中註定?
在首頁彈出來的看評分挺高的,就點開來看了看。 故事講的是寧婉和宋清宴be的故事,前半段有點狗血差點沒看下去,寧婉受到了來自兩個哥哥的各種疼愛,唯獨父母對兩個孩子,寧婉和他的哥哥寧靳被丟在國內,讓我想不通的是都是這麼有錢的大家族了,爲什麼父母把把孩子接在身邊,並且連打電話的時間都沒有,彷彿跟陌生人一樣。 宋清宴四次回來救寧婉,雖然用自己的生命換來了寧婉活着,但她活在痛苦之中,六年後還是去追隨宋清宴了。 整體來說我認爲一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