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宣
此儀劃清了對待精神與物質的佛家立場和觀點,“於是迷悟兩開”;規定了成文義理,使“明乎此者,庶可以執物案文”;明示了物品輕重以位就人,使之僧舉有據遵行,“足鏡規猷”。其具有很大指導作用和深遠影響。
釋道宣(596-667),俗姓錢,字法遍,原籍吳興長城(今浙江長興)人,一作丹徒人,自稱吳興人(《釋迦方誌》),生於京兆長安。東漢富春侯錢讓之後。唐代高僧,佛教南山律宗開山之祖,又稱南山律師、南山大師,世稱“律祖”。道宣研究戒律,盛名遠播西域。大師一生精持戒律,依佛制築戒壇爲人授戒,撰述疏鈔解釋戒律,大演毗尼,後世尊爲中國的律宗初祖。一生中大多數時間居終南山,故世稱“南山律祖”,而中國的律宗也被稱爲“南山律宗”。他以《四分律》爲基礎,參考其他各部律典,綜合各家之所長,會通大乘和小乘,形成自己獨到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