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振滿
本書通過考察明清時代閩臺地區的鄉族組織與地方政治,探討宋以後的社會變遷以及中國傳統社會結構的轉型。大致可以分爲鄉族組織與共有經濟、家庭結構與宗族組織、民間信仰與儀式傳統、地方行政與社會轉型四個專題。 “鄉族與國家”這個話題始終值得學界深入探討。作者鄭振滿在研究中的整合視野、問題意識及其作爲研究基礎的大量田野調查和地方文獻、民間文書的整理和分析,在歷史人類學、經濟史、區域研究以及基層治理等學術領域,都有着持續的啓發性。本書可稱爲所謂“華南學派”的經典著作之一。此次新版,作者將全文做了一次修訂。
1. 鄉族 是以血緣、地緣或宗教爲紐帶形成的地方共同體,兼具實體組織(如宗族、鄉約)和非實體網絡(如行業幫派、祭祀圈)。它是基層社會控制的核心力量,通過經濟(族田、公產)、司法(調解糾紛)、文化(信仰儀式)等手段維繫地方秩序。 特點 • 多元性與適應性:鄉族組織形式靈活,既可嵌入國家權力體系(如協助徵稅、司法),也可通過械鬥、規避賦稅等方式抵抗國家控制。 • 公私雙重屬性:鄉族既是“私”的民間自治力量,又是“公”的基層治理代理人,形成“國家內在於社會”的獨特結構。 • 經濟基礎:通過共有經濟(如族田、水利公產)和超經濟強制(如族規約束)整合資源,保障基層社會運轉。 • 書中例證: 閩臺地區的“祭祀圈”“水利共同體”及宗族組織(如莆田“九牧林氏”)體現了鄉族在公共事務中的核心作用。 2. 豪強社會(宋元時期) • 以貴族、官僚及世襲特權階層爲核心形成的地方勢力集團,通過血緣宗族和經濟特權(如土地壟斷、水利控制)主導地方政治、經濟與文化。 • 特點: • 權力集中與封閉性:豪族多爲世襲官僚或軍功貴族,宗族組織封閉,排斥普通民衆參與。 • 經濟壟斷:通過族田、義莊等控制土地和資源,形成“豪強經濟”。 • 與國家深度綁定:豪族常與中央政權合作(如官僚兼任地方治理),但部分豪強也因權力膨脹與中央產生矛盾。 • 書中例證: 宋元時期福建的“九牧林氏”“留氏”等家族,通過科舉入仕和軍功積累財富,成爲地方豪族,並主導水利工程等公共事務。 3. 士紳社會(明清時期) • 以科舉功名獲得者(士紳)爲核心形成的地方精英網絡,通過文化資本(儒學素養)和宗族組織整合資源,成爲連接國家與基層社會的中介。 特點: • 權力分散與平民化:士紳階層來源廣泛(包括平民),宗族組織突破血緣限制,吸納普通民衆參與(如“合同式宗族”)。 • 文化整合與公共事務主導:士紳推動文教普及(如創辦族學、義倉)、調解糾紛,並通過“官督民辦”模式參與水利、賦稅等基層治理。 • 與國家互動密切:士紳既是國家權力的基層代理人(如管理裏甲),又代表鄉族利益與國家博弈(如規避賦稅、爭取自治)。 • 書中例證: 明清福建士紳主導的“綱銀法”改革(賦役合併爲銀兩徵收)、東嶽觀董事會的運作,體現了士紳在地方財政與信仰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核心差異總結: 地方權力通過更開放的科舉制度(擴招)向中下層文化精英(舉人、秀才、貢生等)開放、讓渡、共享,權力主體由貴族、官僚、世襲特權階層等變爲科舉功名獲得者(士紳)。 其社會基礎宗族(家族)也更加平民化,主要表現爲,以往只存在精英化的世家大族,現在出現了平民化的宗族,大量吸納普通民衆。 學術意義: 鄭振滿通過對比宋元“豪強社會”與明清“士紳社會”,揭示了中國傳統社會從“強國家—弱社會”向“強國家—強社會”轉型的邏輯: • 宋元:國家依賴豪族控制地方,社會權力集中於少數特權階層。 • 明清:士紳階層通過宗族、信仰和基層組織,形成“國家內在於社會”的治理模式,國家權力通過士紳滲透至鄉村,而鄉族組織在資源分配、糾紛調解中發揮核心作用。
本書以歷史人類學方法,深入剖析閩臺地區宗族、廟宇等鄉族組織。鄉族並非簡單的血緣或地緣團體,而是一套融合了產權關係、祭祀禮儀與地方自治的綜合性社會制度。作者通過大量民間文獻揭示,鄉族在基層社會構建中扮演關鍵角色,既是國家權力滲透的渠道,也是地方社會自我組織的根基,從而深刻呈現了傳統中國社會“多元一體”的複雜運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