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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娃:關於生育自由的未來 封面

夏娃:關於生育自由的未來

[加]克萊爾·霍恩

156人在讀
13.8萬字總字數
¥44.99定價

內容簡介

★人工妊娠新紀元,母性與女性的角色將被如何重塑? ★親子關係的紐帶又將迎來怎樣的挑戰? ★這一切,我們真的已經做好準備了嗎? 【作者簡介】克萊爾•霍恩(Claire Horn),加拿大達爾豪斯大學健康法律研究所的博士後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爲有關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權利和技術的法律與政策。她曾爲多種學術和非虛構出版物撰稿,包括《醫學倫理》、《醫學法律評論》、《女性主義法律研究》等。 【內容簡介】隨着科技的發展,“人造子宮”這一原本只存在於科幻小說的產物的面世已是指日可待。但技術逐步成熟的同時,社會層面尚有大量需解決的法律和倫理問題。新技術將要進入的社會並非一張白紙,而是具有種種不平等和偏見。不尊重生育者自主權的羣體可能會利用這些技術強化控制或加深階級、種族分歧,這也促使我們思考這一技術突破對社會意味着什麼。 本書回顧了從十九世紀成爲遊樂場時尚的初代育兒孵化器到當今的尖端科學突破的漫長曆程,深入探討了這個時代最具挑戰性的一些問題。比如,人造子宮對於女性保護來說到底是解放的福音還是新的壓迫?我們如何保護生殖和墮胎權利?曾在“優生學”名義下出現的歷史悲劇會再現嗎?人造子宮技術下誕生的孩子該以什麼樣的身份標籤去面對父母?這些倫理上的模糊地帶和未知領域,都亟待填充和賦予新的倫理程序。在這個充滿質疑和魅力的現代生育故事中,本書以令人大開眼界、清晰明瞭的方式探討了這一切對人類的未來的意義,也再次提醒我們,只有在有益於社會文明發展的倫理規範限制之下,技術的發展纔可能真正造福人類。

讀者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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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世紀90年代嬰兒保育箱展覽的獵奇,到1923年霍爾丹首次提出“體外人工培育”概念的預言時刻,再到“14天準則”的倫理極限一次次被逼近和挑戰......無論“體外人工培育”還是“人造子宮”等,它們究竟是不是人類的福音,那取決於從哪個性別來看,從哪類科學家的視角和他們的追求/議題爲何,從哪個階層及其對應的同質社會、醫療、法律等境遇如何…… 比如,從技術本身來說,原來“14天準則”並非絕對的科學真理,而是某種程度上與“尋求確定性”的倫理的妥協——人們試圖在胚胎髮育出個體雛形(“胚胎原線”)與徹底禁止實驗室培育嬰兒之間,劃出一條“模糊的安全線”。畢竟, 我們該如何解釋人們對胚胎的不同想法?我們設立的監管體系,究竟是要對哪些人的想法和利益來給予認可? 由此我們便可以理解,爲何人造子宮技術在政治與社會不平等的環境下,其可行性本身就是一場風暴。 一方面,這種技術如果脫離公正的社會根基,就很容易淪爲控制與剝奪的工具,被強權用於侵蝕生育自主權。當現實是,“羅訴韋德案”被推翻, 決定繼續或是終止妊娠原本應是人們最低限度的權利,而這項權利在當今世界正在慢慢被剝奪。 這種“保護”的邏輯,難免回溯對應到歷史中曾經發生過的優生學,而人造子宮及其相關技術一旦成熟,完全不是不可能被扭曲爲“禁止墮胎”的強制替代方案。 我們不得不發問,這項技術是否會成爲創造“更優等的”人類的最終手段? 另一方面,技術應用的不平等也會無情地放大現有的社會裂痕。當發達國家實驗室裏的科學家專注於延長胚胎體外存活時間時,全球低收入國家仍有大量早產兒因“缺乏切實可行的、性價比較高的護理”而夭折。 即便人造子宮成爲現實,“使用機會”也絕非簡單的價格或地點問題,它更關乎的是, 這項具體的技術究竟是爲哪個人羣設計的,以及設計過程中參考的信息又是從何處來。 (此處可以參考人臉識別的數據庫問題,這也是我的盲點) 正因如此,“體外人工培育”“人造子宮”等試圖解決的“問題”和它們需要面對的問題,都不得不讓人一次次對應上美麗新世界曾帶來的警覺。 真正的生育自由不應當只是依賴“人造子宮”這樣的技術選項,而應當包羅萬象,平等地保障“生育的權利;不生育的權利;撫養孩子的權利,以及自主選擇如何生育的權利”。 “人造子宮”不應被扭曲爲剝奪生育選擇權的工具,而應真正作爲“人造子宮能夠作爲治療手段,緩解妊娠期出現的嚴重健康問題,也可以成爲人類妊娠的替代方案,還能給新生兒提供生命支持”的補充選項。 是選擇還是冷漠,是解放還是壓迫?這個議題絕不該太輕易解答並封印句號。

★★★★★

對於以人造子宮爲代表的體外孕育技術,我曾經非常自然又樂觀地認爲,它能將女性從生育帶來的負擔中解放出來,推動性別平等。《夏娃》的啓發性在於它指出了問題的本質——技術本身不會帶來顛覆性的自由或正義,如果我們仍身處一個充滿限制與不平等的社會,技術只會被既有權力格局吞併,按照陳舊的規則與秩序被使用並掌控。 即便人造子宮能讓女性免於妊娠的辛苦,只要不出現重大的變革,沒有實現育兒的公共化,女人就只是從一種勞動進入了另一種。但即便實現了這一點,仍有許多倫理上的問題懸而未決:科技在完全普及之前將優先服務於誰?誰擁有「生育決定權」?所謂「生育自由」與我們之間,或許還隔着一個美麗新世界的距離。

★★★★★

不是技術科普而是倫理討論的一本書。一直覺得很多時候並不是寬泛的觀念(比如人造子宮好不好),而是技術在現實世界中「如何被應用」更能揭示我們真正面對的問題是什麼。如果技術的最終應用對象是人,那我們就需要回到人的具體處境與經驗中去討論。比如,人造子宮(或者說體外人工培育技術)的高昂造價註定它無法普惠,即使有一天它成爲普惠產品,也未必能夠帶來平等分配。不如看看疫情時代疫苗的全球分配案例?人造子宮面臨的問題只會更多:穩定的電力供應、足夠的物理存儲空間、熟練的技術人員,加上長達十月甚至可能更長的維護人力,這些基礎設施——或者說資源分配——的不平等,都會讓技術進入公共生活後成爲某些羣體的特權。 除此之外,如果體外人工培育成爲大規模鋪開的現實,我們該如何想象生育?孩子們又該如何理解和確認自己的身份呢?甚至,生育是否會徹底成爲被管控的事物,優生學的幽靈是否會在技術的裹挾下捲土重來? 社交媒體上常見的人造子宮好處是它或許能推動女性主義進程。乍聽之下這似乎是無可辯駁的進步,畢竟它將女性從孕育胎兒的生理責任中解脫出來了。可女性在社會中揹負的枷鎖並不僅僅來源於生理限制,更多的是社會或文化層面的壓力。照料與養育被視爲女性的天然責任,而人造子宮並不能撼動這一結構性問題。如果把解決性別不平等的希望過度寄託在技術上,不過是在逃避真正複雜的問題罷了。 技術的出現不會自動帶來更爲公正的世界,生育自由的未來也不只是個科學幻想,而是與權力、文化、資源分配等等現實緊密交織的難題。作者並不是在唱衰新技術,她也知道技術進步就是需要不斷調整與修正。這本書想告訴我們的也不過是:不要在盲目的進步敘事裏忽視那些更頑固的社會問題,關於人類未來的公共討論還是越多越好。

★★★★★

作者在孕期寫下這本書,我在孕期讀到這本書,所以有很多能共情的地方。在自己的身體經歷很多變化有很多不適的時候,也曾想過如果有一個人/機器代替我承擔這些痛苦該有多好。看到有的人生而不養的時候也會想,好像有的人不配成爲父母。但是配與不配的標準是什麼、應由誰來決定,與轉移生育責任的相關的道德、倫理、法律方面的問題,這些都是我沒有想過的。這本書算是幫我打開了思路,讓我看到“生育自由”背後還有許許多多盤根錯節的歷史遺留問題。這些問題太複雜太龐大,不是作者一人在一本書裏就能解決的。並且依靠先進的技術(人造子宮)去解決不平等問題也是行不通的。 還有,書裏這句話一針見血:如果具有生育能力的是男性,那麼人類肯定已經不惜用上整個世界的資源來開發一種取代妊娠的新方法。

★★★★★

技術倫理必須要走在技術發展的前頭。生育輔助技術從結果的角度來看,好像只有好處,並且確實幫助無數無法自然受孕的女人成功生育屬於自己的孩子;但從權力和資源的角度來看,生育輔助技術註定會因僧多粥少的現實問題而引發一系列的社會矛盾,比如:誰有資格使用技術,一次不行那就再來一次,直到達成心中所願爲止;誰的基因“不配”被傳遞下去,這事連想都不能想,甚至要從生理層面抹殺所有可能;誰有資格使用技術,自己一點罪也不遭,讓那些“低價值”“沒價值”的人替自己做些“有價值”的事。可怕的是,當我說到這些話時許多不人道的事情已經堂而皇之、大規模的發生過了。毫無倫理限制的技術只會助長特權的愈演愈烈。問題的解決之道並不在停止技術創新,而在技術要惠及誰,如何執行分配正義,並且在保護女性權益的同時,同時照顧到嬰兒的人身權利。

★★★★★

關於生育自由,生育正義,生育權——人造子宮 人造子宮,應該如何應用?如何應用於女性從“生育”“生殖”中解放出來,達到一種科學有利於女性的繁殖?而不是一種“痛”理所應當,孕期反應理所應當,孕期變化理所應當,娩出是無痛是違背自然的?如何合理把人造子宮應用於當下現實 如果人造子宮應用於當下,對於當下“孕育者”的只有女性來說,是對女性的解放?還是更大的壓迫?女性,只不過是生育工具?在這場女性的生育權的戰爭裏,如何讓避免女性等於“人造子宮”,生育工具,保溫箱等等? 人造子宮,是否是一種爲了適應父權制的一種“被動機制”,讓女性借人造子宮達到和生理男性同樣的生理同等?是否是把生育上的“性別合作”分化無關性別下的“科技手段”? 關於人造子宮 早期研究的時候,以保護“胎兒生命權”開始的研究,書中用的是“保護尚未降生的生命”從孕育階段開始的研究,隨着研究的發展,界限被一次次的打破。在這本書裏,人們過分的理想的認定人造子宮的目的:是要成爲選擇,爲未降生的生命,爲更多的生命,無可否認“人造子宮”的積極意義,無論是針對於有生育障礙的人,還胎兒前期的而不明原因無法維持生命,也或者是性少數羣體的“生育權”,人造子宮無疑帶來了福音 同時人造子宮的出現會撬動“性別二元論”的長遠影響,當性少數羣體(應該用一個什麼中性詞替代,還沒想到,意識到這個稱呼也帶有歧視意味)有了除性別二元論的唯一選擇異性戀生育外的選擇時,無論是生理性別,還是社會性別,他們的生育權有了可能 這裏,人造子宮的威脅或許纔是最應該關注的。 1 人造子宮的對胎兒的潛在虐待:對與胎兒存在的道德,人文,倫理,從現實生存生活的角度,怎麼向孩子解釋“ 身世知情權 ” 2 人造子宮參與到孕育過程中,如何保證孕育者的意志?違背了孕育者意志以後,對於胎兒生命維持,到成人之間的過程的整體考慮 3 人造子宮的出現的,如何避免加劇醫療不平等?如何開展臨牀試驗?如何在具有階級根本體現的醫療場所,不加劇本身的醫療的不平等,比如,墮胎合法的國家,人們不能在本地進行墮胎手術,要到又配置的地方還得是墮胎合法的地方,同樣的醫療困境適用於“人造子宮” 還有人造子宮出現以後,女性的困境—— 是否會造成生育的泛濫,女性子宮不是生育必然選擇時,那麼女性在生育中又扮演着一種什麼的身份?尤其是那種底層想要生育,又無法選擇選擇人造子宮時,女性是否又被淪爲“徹底的生育工具” 對胚胎研究的矛盾 如果人造子宮是解決早產兒,不孕不育問題的,可以說是醫療目的明確,作爲參與其中人,無論是其中的醫生還是實驗人員,都覺得是對人類有益的……但這種僅限於人造子宮的目的指向性…而情理之外的無論是意外還是潛在威脅,就是超出這個範圍外的應用,胚胎存在下來的倫理,人情,道德,法律,等都有帶完善 胚胎也如此,如果胚胎是幫助人們解決生物過程的研究,不用擔心胚胎某天成爲“成爲一個生命”,考慮成爲生命的理性,和考慮參與生育過程的研究的,作爲實驗人員,最起碼胚胎的提供者存在不一樣的思慮 在書裏講到胚胎體外培育的期限的這部分時,忍不住想到了在《獵罪圖鑑》中,那個理應被銷燬卻沒有被銷燬的胚胎,技術尚未普及大衆時的實驗,忘了當事人知道尚在研究階段………這種情況,或者應該說,在科技進步的過程中,胚胎體外可培育的時間會一次次被打破,那麼限制又如何把這種技術限定在不超越研究前的目的範圍之內呢? 墮胎權 目前存在的幾種方式:第一,條件式,出於違背女性志願下強姦等下的懷孕,還有針對於胎兒的孕育週期決定孕育者的墮胎權,第二,絕對墮胎權,絕對的以女性意志優先,第三,禁止墮胎…… 孕育者與胎兒如何平衡? 孕育者身體的公共性與隱私性如何區分? 關於孕期分階段的討論,那麼孕育者的自主權置於何地?懷孕的自主權,身體的自主權,自我決定定權呢? 在153頁,提出了一個“孕育者的利益與胎兒性命的平衡”……這裏孕育者的利益,如何區分是孕育者的真實利益,而並非出於人道主義的他者“利益”的裹挾?? 在討論人造子宮與墮胎權的部分,要警惕那些話語中的潛在問題,在孕育者做出終止妊娠決定以後,把胎兒放置於人造子宮中,在孕育者與胎兒之間的平衡,即維護了胎兒利益,又滿足孕育者的意志,但是這裏忽略了孕育者生育權的完整體現,這裏孕育者的身體生育權被分段式剝奪……或者應該說,孕育者的終止妊娠的決定的真實意願,這裏不僅僅是對孩子的生孕育環境的“決定”,無論是孕育者的子宮或者是人造子宮?這裏,必須真正要意識到孕育者針對於身體生育權的完整性,而並非是在於胎兒成長期的分階段性的選擇,如果分階段性了,那麼在孕育者做出了終止妊娠以後,去到了人造子宮的孩子,如何從現實意義中解讀這個孩子倫理性:成長看護責任主體呢?如何解釋血緣關係上“終止妊娠”又“存活下來”?又如何與普遍現實意義下的孩子置於同一環境下考慮自身存在的合理性? 這裏引用在167的作者的一句話最合適不過了:無論是在人體內生長,還是轉到人造子官內,胎兒始終都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些人認爲,人造子宮可以讓胎兒被視爲獨立自主的生命,成爲擁有完整權利的人。遺憾的是,這種想法其實反映着我們的文化背景:人們總認爲照料嬰兒顯然是更適合女性的工作,同時又覺得其中蘊含的工作量不值一提。 生殖暴政 忍不住在想:爲什麼胎兒潛在的生命權與孕育者權利相爭的時候,保障胎兒的權力?爲什麼總是女性處於犧牲者的地位?又爲什麼總是女性在做選擇???決定權卻在他者哪裏??180 屈從於美好生活的定義對女性權利的侵犯…181 在生育問題上的性別歧視與醫學上的家長式作風207 人造子宮的出現,重新讓人們思考女性在生育中扮演的身份,做一個人類,還是生育工具?也或者是半人半生育工具??醫學是家長式作風,實踐中,所有人都對女性的身體,生育,可指點,唯獨作爲孕育者的主體,沒有決定權,墮胎權,還有孕育者與胎兒潛在生命權的權衡…… 基於父權制下的結構性問題,因爲女性承擔了生育“風險”,生育“懲罰”,等等,讓父權制的結構性問題,解讀爲女性生育能力的偉大,還有娩出胎兒的喜悅,而對從受精完成那一刻起,女性身體,心理,精神上的問題都弱化成“一個新生命的誕生”,這是費爾斯通《性的辯證法》中提到的“生殖暴政”…… 這裏,應該讓女性問題回到政治,文化層面,在科技發展的加持上,或許可以實現重新分配生育風險的理想,“個人即政治的” 關於生育正義 即使是作爲女性主義的讀者,也是第一次看到“生育正義”,對於女性主義角度的生育之前僅僅停留在女性的選擇權,忽略了在選擇權的廣義解讀,這裏應該對選擇權做擴大理解,從決定懷孕的選擇,到受孕方式,到胎兒到娩出,或者是墮胎 在這本書裏提到的“婦女權力”“身體自主權”“生育權”“具有生育能力的身體控制權”“孕育者的自主決策權”,在女性爭取生育自由的路上,生育正義,“革命尚未成功” 生育育正義向人們指明的是,“生育的權利;不生育的權利;撫養孩子的權利,以及自主選擇如何生育的權利”都同等重要。 要努力保護孕育者自己做決定的權利,同時也要像保護人權一樣保護生育醫療,其實就是要爲這樣一個目標兩奮鬥、“政府和社會應履行義務,確保每個人都有條性自己做決定,換句話說,如果只是確保人們能夠自主作出生育選擇,那還不夠。每個人終生都有權獲得免費、安全、近在咫尺的生育醫療服務,包括避孕、墮胎、產前支持、富有尊嚴感的分娩過程和產後護理。整個社會都應保證人們能獲得這些,並且積極保護這些權利。 最後的思考:優生學部分 如果從價值角度考慮優生學,強制絕育等,這裏缺失了人文角度層面的考慮,如果僅僅考慮價值的量化,那麼等級區分,優先級必然出現,這個情況下的“生命權”“平等權”都只不過是一紙空話,可量化的價值是一切判斷的標準

★★★★★

很棒的一本書!對生育自由有了更全面的瞭解與思考,作者的論述過程也非常紮實。 閱讀過程中反覆回想起兩段話: 1. 對性的自我決定權的侵犯,就成爲社會性別支配的和核心。—— 《厭女》 2.調解生育率是國家對勞動力再生產的典型干預政策之一。因此,資本主義社會中女男之間的權利差異應被解釋爲一種社會生產製度的後果。這種制度不承認工人的生產與再生產是一種社會經濟活動,是資本積累的源泉。相反,這種制度將其“神祕化”,視爲一種自然資源或個人服務,同時從這個過程中的無酬勞動中獲利。—— 《凱列班與女巫》

★☆☆☆☆

上海譯文能不能不要再出一些沒有邏輯的書啊?譯文座標這個系列真的很垃圾

書籍信息

作者[加]克萊爾·霍恩
譯者周悟拿
出版社上海譯文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5-03-01
ISBN9787532797370
分類社會文化-社科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