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rtin Luther
《馬丁·路德九十五條論綱》是德國宗教改革的起點文獻之一,由馬丁·路德於1517年撰寫並張貼在維滕貝格教堂門口。 當時教會盛行販賣贖罪券,號稱可以憑錢財減免罪孽。路德對此極爲憤慨,他以拉丁文寫下95條論點,逐條批判贖罪券的濫用與教會權力的腐敗。他強調,真正的赦罪只能來自上帝,而非金錢交易;基督徒應以悔改和信仰爲本,而不是依賴外在的買賣。 論綱開頭就指出“悔改是基督徒一生的功課”,隨即質問教皇既能開釋靈魂,爲何不出於慈悲而徹底赦免?他還批判那些利用贖罪券牟利的神職人員,認爲這種行爲誤導信徒,把信仰變成交易。 《九十五條論綱》原本是學術性質的辯題,卻因印刷傳播迅速引發社會轟動,點燃了歐洲各地對教會的不滿,最終催生了宗教改革。它不僅挑戰了羅馬教廷的權威,也提出了“因信稱義”的核心思想。 這份文獻字句簡短,卻直擊要害,掀起了信仰與制度的巨大變革。讀來能感受到路德那種源自良知的勇氣與對信仰真理的堅持。
《九十五條論綱》(英語:Ninety-five Theses),原名《關於贖罪券效能的辯論》,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10月31日張貼在德國維滕貝格諸聖堂大門上的辯論提綱。被認爲是新教的宗教改革運動之始。 《九十五條論綱》能夠得到廣泛而快速的流傳,得益於15世紀中期德國古登堡的活字印刷術。而宗教改革的意義可以比肩於文藝復興運動,是西方現代文明歷史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