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奘
內容分爲本事分與決擇分,前者有三法、攝、相應、成就等四品,後者有諦、法、得、論議等四品。本事與決擇二分系取自瑜伽師地論中之本地分及攝決擇分。三法品之‘廣分別’門中之有色無色,乃至有上無上等義門,與攝品之十一種分別、成就品之三種成就說,皆符合於瑜伽師地論卷十三、卷五十二及顯揚聖教論卷十四所說。本書與顯揚聖教論同爲瑜伽師地論之綱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