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李懷印
本書是一部研究晚清民國的鄉村社會經濟史學術專著。作者聚焦晚清至民國時期華北地區的鄉村治理,充分利用河北省獲鹿縣完整豐富的歷史檔案,對當地村級稅收、辦學、地方自治以及基層行政人員的選任與日常履職,進行了細緻入微的觀察與分析,還原最底層的鄉村細節。作者把晚清、北洋、國民黨時期串連起來加以研究,從而釐清國家政權從皇權時代向近代國家轉變給鄉村社會帶來的影響;同時,跳出獲鹿一隅,由獲鹿及華北,由華北及中國,從地方檔案的碎片中窺測近代中國鄉村的社會變遷。書中基於地方民衆和精英的合作與博弈,強調普通鄉村的基層治理實踐,重構了近代中國的鄉村敘事。
作者記:“這本書的底稿,是我於2000年在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完成的博士學位論文,導師是黃宗智先生。論文資料的蒐集,始於1996年,當時我在利用幾個暑假奔走於西南、華東、華北多個檔案館之後,最終確定用收藏於石家莊市的河北省檔案館的獲鹿縣衙門檔案,研究晚清和民國時期的稅收問題。 論文本身前後用了四年時間寫完,當中數易其稿。之後我獲得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校區的正式教職,又斷斷續續花了三年時間,把博士論文修改成書。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是增加了兩章,分別是民國初期村政權的設立和運作,以及同一時期各村興辦新式學堂的情況。其他各章,尤其是關於晚清和民國時期田賦徵收的行政管理以及國民黨時期村級政權的改組和運作的章節,也做了實質性的修改、擴充。 這樣,增補後的書稿內容已經不再只是田賦的徵收和管理,而涉及鄉村治理的各個主要方面,雖然田賦徵收依然是其中最核心的內容。”
李懷印基於獲鹿縣的清代到民國的檔案對獲鹿縣這個冀中南地區的村治進行全景式展示,在獲鹿縣總體是一種“合作式村莊”,即村莊內部以合作爲主,村莊領袖和鄉地的權力來自於村莊,他們雖然可以謀取私利,但是受到自己在村民心中聲譽的約束無法肆意妄爲,因此在和國家打交道的過程中需要維護本地利益。國府試圖踢開讓國家權力直接下滲村莊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沒法擺脫內聚性強的村莊的傳統。本書運用布爾迪厄的場域理論跳出斯科特和波普金的“道德-理性小農”二分法,村莊有一定的道義約束,但是並非日本學者認爲的那樣是一個沒有矛盾共同體,而是在謀利過程中有互動和衝突。其實本書的結論更能說明鄭振滿那個“國家內在於社會”的原理,並且爲黃宗智總結對華北村莊面臨現代化衝擊的不同命運提供很好的實例解釋。
1.很多新奇的視角。比如,龐大的稅基,使得國家機器無意願強行深入基層,並與基層組織形成一種相對和諧的關係。 2.優秀的研究方法。這在本書的前言中可以看到。比如,不能被豐富的研究材料牽着鼻子走,既要一竿子插到底——見樹木,也要能夠跳出來——看森林。
一本學術性很強的作品,作者參考了大量一手資料,以具體的文檔和卷宗入手,聚焦冀中南地區在1900-1930年間村一級單位的政治結構和社會運行模式,包括政治角色、權力職責、制度演變、稅收模式。 在不斷的分析探索中,這部作品也揭示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運行生態中一個最常見、最經典甚至在我看來最永恆的模式:中央集權+鄉村自治。
從馬俊亞、彭慕蘭、裴宜理一路讀到黃宗智,腦子裏裝的全是華北鄉村的慘烈圖景,內卷、崩潰、叛亂、被犧牲的局部。沒想到這本書讀完卻感到意外的peace。沒有驚心動魄的暴動,沒有觸目驚心的貧困陷阱,獲鹿縣的故事平靜得近乎乏味:鄉地們輪流充任,替村民墊付稅銀;村正們爲學堂經費扯皮;縣官在訴訟雙方之間和稀泥;村民們爲幾畝黑地、幾兩銀子打官司,打完接着種地。這就是全部了。沒有歷史的驚濤駭浪,只有日復一日的瑣碎博弈。 但正是這種平平無奇,讓我意識到或許之前讀的那些書,都在某種程度上放大了歷史的戲劇性。李懷印的重要研究資料是那些看似枯燥瑣碎的檔案,be like某年某月,某鄉地因墊稅不足被拘押五日;某村鄉長上報黑地平均每畝一點二畝,而區舉報人後來查出的實際數字是十七畝。這些細節不會出現在任何宏大敘事裏,但它們恰恰是歷史的血肉。 然而,如果僅僅把這本書當作一部去戲劇化的鄉村日常史,又覺得不太合適。因爲讀得越細,越能察覺到那種平靜之下的緊繃感。李懷印想讓我相信,從晚清到北洋再到國民黨時期,獲鹿縣的鄉村社會展現出驚人的韌性,傳統的合作慣例、村規民約、鄉地輪值制,像一層柔韌的濾網,把國家權力下滲的衝擊消解於無形。新制度來了,舊制度把它消化;國家話語來了,村民策略性地借用,骨子裏還是認村規。一切似乎都在漸進共存的軌道上有序運行。 可問題是,這種“共存”真的是平等的嗎?國民黨時期爲了逼村民辦學堂,縣知事一口氣票傳六個村正、十六個鄉地,甚至把拖延的村正拘押到有人保釋才放人。這種合作,很多時候是以國家暴力的常態化作爲底色的。帝制時代的暴力是遙遠的,縣官在縣城,衙役下鄉招人嫌。可到了1930年代,法警、區警、保衛團,這些國家的暴力執行者已經常駐鄉村。欠幾元墊款可以被票傳,拒絕辦學堂可以被拘押。你必須服從,你不得不服從。 再看徵稅。清末的田賦附加還相對溫和,到了北洋,差徭、善後糧捐、軍事特捐層層加碼;再到國民黨時期,區辦公費、建設費、教育費、自治費,把稅負推到了每兩糧銀四塊六毛六。李懷印自己統計的數據,1912年到1930年間,全縣只有一起拖欠墊款的訴訟;可1931年到1936年,短短五年,就蹦出了十二起。數字不會說謊。當國家把徵稅從“包給村社”變成“攤給每戶”,當鄉長們被迫用個人信用甚至高利貸爲全村墊稅時,那個看似穩固的實體治理體系,其實已經在超負荷運轉了。村民們沒有暴動,不是因爲他們不想,而是因爲核心區獲鹿縣的生態條件、自耕農結構、宗族網絡,給了他們更多緩衝的空間。可緩衝不等於解決。壓力一直在累積,只是被輪值、墊付、調解這些精巧的制度設計暫時轉移和稀釋了。 這讓我重新思考那個困擾我很久的問題:皇權到底下不下縣? 這是一個僞命題。 國家權力從來不是“下”或者“不下”的問題,而是“怎麼下”“下到什麼程度”“下了之後變成什麼樣”的問題。在華南,國家通過士紳和宗族間接統治;在華北核心區,國家通過鄉地、村正這些半正式代理人滲透;到了邊緣區,國家乾脆派包收人下鄉橫徵暴斂。同樣是不下縣,獲鹿縣的“不下”是一種有默契的委託代理,淮北的“不下”則是一種失控的掠奪。而國民黨時期的“下”,建立了鄉閭鄰體系、區公所、田賦整理處,看似終於“下”了,可結果呢?鄉長還是按舊鄉地制輪值,區公所被地方精英俘獲,黑地清查率只有百分之零點七。國家下了鄉,卻發現自己看不清鄉村。 獲鹿縣那種被稱頌的韌性,那種讓國家權力漸進共存的傳統智慧,在和平年代是穩定器,在現代性危機面前卻可能成爲減速帶。當國家需要清晰的產權、統一的稅冊、專業的官僚來應對戰爭與工業化時,鄉村社會那種刻意的模糊,白契代替紅契、堂名代替真名、村規代替國法,就變成了致命的阻礙。1930年代國民黨試圖用網格化行政打破這種模糊,失敗了;而後來真正打破它的,是土地改革和集體化,一場把舊制度連根拔起的革命。 全書截止在1936年。這是一個恰到好處的句號,也是一個精心選擇的省略號。在暴風雨來臨的前夜,獲鹿縣看起來還在正常運轉,鄉長們還在輪值,村規還在約束着村民,國家與鄉村還在討價還價。可歷史沒有停在那裏。1937年之後,這套實體治理的脆弱性暴露無遺。李懷印沒有書寫後面的故事,但那些檔案已經在暗示:當一個社會把“和稀泥”當作治理智慧,把“信息不對稱”當作自我保護,把“傳統韌性”當作拒絕現代化的理由時,它或許能躲過一場雨,卻躲不過整個季節的變化。
研究是做得挺細緻,和同題材其它作品一起讀比較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