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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封面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法]埃米爾·涂爾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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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萬字總字數
¥46.8定價

內容簡介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古典社會學的巨擘埃米爾·涂爾幹唯一一部方法論著作,也是社會學古典時期的唯一一部以系統闡發社會學方法論爲目的的著作。本書承接《社會分工論》,同時開啓《自殺論》的相關議題,是涂爾幹思想體系中的重要作品。同時,本書還是社會學實現學科化的標誌之一,是社會學擺脫形而上學、獨斷論哲學、政治觀念的影響,從而邁向科學門類的關鍵基石。 涂爾幹在本書中批評了孔德、斯賓塞等學者的觀點,同時還討論了密爾、培根等人的理論,他所提出的社會事實、歸納原則、共變法等概念和整體論社會學觀念至今仍是學者們討論的焦點和熱點。

讀者書評

★★★★★

一、核心觀念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是涂爾幹確立社會學獨立學科地位的綱領性著作,核心目標是爲社會學劃定專屬研究對象、建立一套嚴謹的實證主義研究範式,核心命題可歸納爲五點: 1. 學科獨立基石:以「社會事實」爲社會學專屬研究對象 涂爾幹首次明確將「社會事實」界定爲社會學的唯一研究對象,以此將社會學從哲學、個體心理學、生物學中剝離。社會事實是外在於個體、具有強制性約束力量的行爲、思維與感覺方式,擁有不依賴個體的獨立實在性與運行規律,不能被還原爲個體層面的心理或生理現象 。 2. 觀察的根本原則:把社會事實作爲「物」來考察 這是全書最核心的方法論準則。要求社會學研究擺脫常識預斷、價值判斷與主觀臆想,像自然科學家研究物理客體一樣,將社會事實視爲客觀存在的外在事物,從其外在、可測量的特徵入手開展研究,堅持價值中立的實證立場。 3. 解釋的核心規則:用社會事實解釋社會事實 反對將社會現象還原爲個體心理動機、生物本能的還原論解釋。涂爾幹提出,一種社會事實的成因只能到先在的其他社會事實中尋找;同時必須嚴格區分因果分析(解釋現象的產生原因)與功能分析(解釋現象的社會效用),研究順序上應先探究原因、再分析功能。 4. 實證求證路徑:以比較方法爲核心求證手段 社會學無法開展嚴格的人工實驗,因此以「間接實驗」即比較方法爲核心求證方式,堅持「同果必然對應同因」的原則,否定密爾的多因一果觀點;同時批判孔德的思辨式歷史方法,主張通過控制變量的跨社會、跨類型比較驗證因果關係。 5. 實踐導向:區分正常現象與病態現象 社會學研究需服務於社會實踐,判斷標準是現象的普遍性:普遍存在於對應社會類型、符合該社會一般生存條件的現象爲正常現象,反之則爲病態現象。這一劃分讓社會學能夠爲社會改良提供客觀依據,而非停留在價值評判層面。   二、詳細思維導圖 plaintext 《社會學方法的準則》 ├─ 寫作背景與核心目標 │ ├─ 時代語境:19世紀社會學依附於哲學/心理學/生物學,缺乏獨立研究範式 │ ├─ 批判對象:孔德的思辨歷史哲學、斯賓塞的有機還原論、塔爾德的心理還原論 │ └─ 核心目標:確立社會學的獨立學科地位,建立嚴謹的實證研究方法體系 ├─ 第一章 什麼是社會事實(學科基石) │ ├─ 社會事實的定義 │ │ ├─ 正向定義:外在於個體意識、對個體具有強制約束作用的行爲、思維與感覺方式 │ │ └─ 反向澄清:普遍性是社會屬性的結果而非原因,不能以普遍性界定社會事實 │ ├─ 兩大核心特徵 │ │ ├─ 外在性:先於個體存在,不依賴個體意識獨立存續 │ │ └─ 強制性:違反會受到正式法律或非正式習俗的懲戒與約束 │ ├─ 兩大事實類型 │ │ ├─ 生理學事實:法律、道德、習俗、宗教、語言、社會潮流等 │ │ └─ 形態學事實:人口規模、地理分佈、交通設施、社會組織結構等 │ └─ 學科意義:爲社會學劃定專屬研究領域,脫離個體層面的研究範疇 ├─ 第二章 觀察社會事實的準則 │ ├─ 根本準則:把社會事實作爲物來考察 │ │ ├─ 內涵:將社會事實視爲客觀外在的研究客體,而非頭腦中的主觀觀念 │ │ └─ 批判:既往社會學以觀念代替事實,用應然評判替代實然研究 │ ├─ 具體操作準則 │ │ ├─ 擺脫預斷:摒棄常識觀念、通俗概念與價值預設 │ │ ├─ 操作化定義:依據現象共有的外在可觀察特徵界定研究對象 │ │ └─ 獨立側面考察:從社會事實脫離個體表現的集體層面開展研究 │ └─ 材料要求:優先使用統計數據、官方記錄等客觀性外在材料 ├─ 第三章 區分正常現象與病態現象的準則 │ ├─ 劃分意義:讓社會學服務於社會實踐,爲社會治理提供客觀依據 │ ├─ 核心判斷標準:普遍性 │ │ ├─ 正常現象:普遍存在於對應社會類型,與該社會一般生存條件相適應 │ │ └─ 病態現象:僅存在於少數場景,違背社會常規運行條件 │ ├─ 驗證邏輯:普遍性需與社會類型綁定,同一現象在不同社會類型中屬性不同 │ └─ 典型案例:犯罪在健康社會中屬於正常現象,承擔着集體意識的邊界確認功能 ├─ 第四章 劃分社會類型的準則(社會形態學) │ ├─ 劃分意義:爲正常/病態判斷提供參照框架,建立比較研究的分類基礎 │ ├─ 根本方法:以簡單社會爲基礎的組合分類法 │ │ ├─ 基礎單位:簡單社會(單環節社會,如氏族) │ │ ├─ 分類邏輯:根據社會的組合複雜程度,由簡單到複雜逐級劃分 │ │ └─ 核心單元:社會種,即由同一組合模式形成的社會集合 │ └─ 分類原則:抓住社會內在結構特徵,而非表面的文化、技術特徵 ├─ 第五章 解釋社會事實的準則 │ ├─ 核心原則:用社會事實解釋社會事實 │ │ ├─ 反對心理還原論:不能用個體動機、人性本能解釋社會現象 │ │ └─ 反對目的論:不能用現象的效用、目的替代現象的成因 │ ├─ 兩大分析維度 │ │ ├─ 因果分析:探究社會事實產生的決定性動力因 │ │ └─ 功能分析:探究社會事實對社會整體的效用與作用 │ ├─ 研究順序:先探究原因,再分析功能 │ └─ 延伸邏輯:社會形態學事實是社會生理學事實的根源性原因 ├─ 第六章 求證的準則 │ ├─ 核心方法:比較方法(間接實驗法) │ │ ├─ 可行性:社會學無法開展人工控制實驗,只能藉助自然發生的案例比較 │ │ └─ 核心原理:通過現象的共變關係驗證因果關聯 │ ├─ 方法原則:同果同因原則 │ │ ├─ 批判密爾:否定「多因一果」,認爲同一結果必然對應同一原因 │ │ └─ 批判孔德:否定思辨式的線性歷史規律,反對宏大歷史敘事 │ ├─ 比較方法的三個層級 │ │ ├─ 基礎層級:同一社會內部的不同案例比較 │ │ ├─ 中級層級:同一社會類型內的不同社會比較 │ │ └─ 高級層級:跨社會類型的系統性比較 │ └─ 補充要求:比較需覆蓋現象的全部存續範圍,避免選取片面案例 └─ 理論地位與侷限 ├─ 奠定實證主義社會學的方法論基礎,推動社會學成爲獨立學科 ├─ 直接指導《自殺論》等經典實證研究的開展 └─ 侷限:過度強調社會的外在強制性,低估個體能動性;部分準則難以完全落地  

★★★★★

新譯本居然這麼快上微信讀書了,翻譯和譯者導讀贊贊贊贊贊~

★★★☆☆

托爾乾的方法論在於社會事實是獨立於個體的客觀,實在,具有外在性和強制性。社會學要成爲科學,就必須把社會事實當做物來研究,排除主觀的預斷,排除個體的心理動機,只從外在的、可觀察的、客觀化的形態,去把握社會事實的因果規律,背後的預設是社會事實是可理解的,而可理也就足夠了,不需要站在事實之外去追問他是否是正當的,或者說可被超越的。梅洛龐帝對此的批評是,圖爾幹把現存社會關係的經驗、特徵及外在性和強制性提升爲社會實施的本質定義,把一種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社會形態普遍化爲社會本身的永恆結構,在方法論上排除了主體的經驗,排除了社會關係可能具有另一種形態的問題空間,排除了當前社會形態的歷史性。

書籍信息

作者[法]埃米爾·涂爾幹 著
譯者王贇 譯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5-06-01
ISBN9787208195387
分類社會文化-社科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