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亨利·列斐伏爾
★當街道被交通流佔據,當廣場被商業廣告覆蓋,面對城市的異化,我們需要一種什麼樣的“城市權利”? ★城市不只是財富增長的引擎,而應是人類自我實現、表達差異和享受自由的終極場域。 【作者簡介】 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1901-1991),現代法國思想大師,新馬克思主義的代表人物之一,西方公認的“城市權利”概念的提出者,“日常生活批判理論之父”“現代法國辯證法之父”,也是區域社會學尤其是城市社會學理論的重要奠基人。 【內容簡介】 1968年出版的《城市權利》是城市社會學和激進地理學的奠基之作。列斐伏爾在書中提出了一個超越傳統法律框架的“權利”概念,主張城市應作爲一種“作品”而非“商品”存在。 要理解《城市權利》,必須回到1960年代的法國。彼時,戰後重建帶來了大規模的工業化與城市擴張。在柯布西耶式功能主義建築思想的影響下,巴黎等大都市經歷了劇烈的“現代化”改造:市中心被金融和行政功能佔據,原本居住在覈心區的工人階級被驅趕至荒涼、單調的郊區。 列斐伏爾敏銳地觀察到,這種城市規劃本質上是官僚機構與資本邏輯的結合。城市變成了提高生產效率的“機器”,剝奪了居民生活的“節日性”。1968年,在“五月風暴”前夕,列斐伏爾提出了“城市權利”,這不僅是一個學術命題,更是一次對異化生活的激進抗議。
無論是建築還是城市規劃,都缺乏由學科本身自發生長出來的、能夠形成整合系統的哲學根基,這也成爲了許多建築設計與城市規劃設計甚至城市政策制定中的搖擺不定和困惑不解的問題的根源。列斐伏爾的哲學盡力解決這一問題。城市是社會在空間上的投影、是文明的整合體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是整體社會發展體系的更迭在空間上的漸進的反映、是文明的微觀表達和宏觀制度之間的媒介、以及其表現自己的表達實體——因此將其歸納爲一個簡化的抽象體系本身就是不明智的舉措。城市之中存在着太多stakeholder的太多利益導向之間的衝突、因此就在其中被撕扯得七零八碎。城市是包羅萬象的集合,因而其研究總是要麼過於總體抽象而無法落到微觀的實處、要麼過於零碎將城市系統的各個部分分離對待而導致問題【所謂組合不是綜合,分析打破整體】。當我們意識到理想的城市社會或許並不存在、或者其達成將預示着文明的終結、又或者其理想的形式隨着不同時代背景的不同文明有所改變,城市規劃作爲一門科學的研究方向便變得更加晦暗不明。列斐伏爾駁斥芒福德等人對人的尺度的古老城市的懷舊、批判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的利益導向和組織理性、也不同意現代社會民族國家抽象化、靜態化、單一化的管理方式。但就算是如列斐伏爾這樣的學者也無法提出打破我們這個原有的、不奏效的範式的 新的解決方案。
60年前的書。那時正值中國文革和巴黎文革時期。現在,文革一代已經老了,身體健康的話,讀讀那個時候的書,別有一番風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