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玉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從表面看,就是政府不再生產相關的公共服務,而是通過市場手段向其他主體購買,實現向具體服務對象的供給。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我國行政體制改革過程中,對於轉變行政理念的一次嘗試。政府希望通過購買的方式,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更好地滿足公衆需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涉及三個主體:購買主體、承接主體和服務主體,購買主體毫無疑問就是政府,承接主體可能是非營利組織、可能是市場,也可能是企事業單位,這要根據購買的需求和購買目標而定,服務主體是公衆,不同的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不同,一般具有一定的區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