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強
非傳統安全威脅的不斷湧現和蔓延,加速了風險社會的形成,刺激了公衆的安全神經,一種預防型風險治理觀也正在爲國家和公衆所接受。刑法作爲風險治理的重要手段,爲了有效應對激增的現代風險,在新近立法中出現了明顯的預防性犯罪化趨勢。預防性犯罪化立法雖然能夠契合國家的風險治理需要和公衆的安全期待,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其仍然是一種擴張的立法模式,潛藏着刑罰權擴張的一切風險,必須對其保持警惕,將其限縮在合理的限度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