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焰 張朝霞
本書首先從法律上而非語言學上界定了地域方言的概念,分柝了其與通用語言法律上的關係,提出了確定地域方言法律地位的關鍵因素,包括國家目標的定位、對語言選擇自由的容忍度、語言羣體的實力等。本書重點分柝了地域方言權的涵義、性質,還闡述了地域方言權與表達自由的關係、與受教育權的關係,詳解了地域方言權在公立教育、行政、司法等領域的具體內容。最後,本書研究了地域方言權理論對我國推廣普通話法律和政策的啓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