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衛·西蒙
譯文紀實系列作品。經典美劇《火線》原著,愛倫·坡最佳真實罪案獎。兇殺是這裏的日常,街頭是他們的戰場,多線敘事、全景描寫,真實記錄兇案組警探們的完整一年。巴爾的摩是全美犯罪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平均每三天就有兩個人死於非命。這讓該城警局重案組成爲了政治、新聞、腐敗和善惡的漩渦中心。大衛·西蒙是有史以來第一位被允許無限制跟蹤報道巴爾的摩警局重案組的新聞記者。他用紀實手法,根據自己1988年以實習警察身份深入警局一整年的調查報道寫就《凶年》一書,對於美國的社會犯罪現象以及警察的執法行爲做了真實披露。作品一經推出即廣受好評,後被改編成美劇《火線》《兇案組:街頭生活》等,並被譽爲美劇黃金時代的代表作。
看到中間先喜歡,並且感謝id@半夏uu糾正了好多翻譯錯誤。uu應該做這本書的審校 啊真的,翻譯真的讓我兩眼一黑 很喜歡作者的後記,令我想到,我曾在Bmore一個比較整潔的排屋街頭,見到一個長椅:“巴爾的摩是美國最偉大的城市。” 當時一笑了之,但是10年過去了,我仍然在回味Bmore。它是不是最偉大我不知道,但它真的是一座了不起的城市。 哦,又想起兩件事,關於Bmore警察的幽默。 那時我20出頭,隔壁華盛頓DC的行人已對紅燈視若無睹。我在醫學院區的一個路口很認真的等紅燈變綠。一個年輕警察走過來說:“跟我來!” 然後他對着空無一車的街道出示了警官證,並說:“都停下!這位年輕小姐要過馬路!”我就這麼傻傻地有點震驚地跟着警察闖了紅燈。 還有一次,報名參加一個某領導人來訪的志願者活動(有15塊午餐報銷呢),我需要凌晨4點集合去華盛頓。我很是擔憂半夜出門的安全,就打電話試圖叫一下學校專屬escort(警衛護送)服務。電話對方稱,現在安全滴很,不需要的。我惴惴不安的出了門,發現:他說的對。 因爲滿街都是飛揚的白大褂(上班下班的醫生醫學生)。
血光映天——2023年 這座城市離首都華盛頓只有半小時的車程,長期佔據美國第二大城市的寶座,目前依然是馬里蘭州最大城市, 但它的存在感有限,如果一定要選出一個突出特徵,那頭銜實在令人尷尬——美國最危險的城市。對了,還有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很有名氣,就是疫情期間發佈統計數據的那個,僅此而已了, 在漂亮國的庇護下,巴爾的摩很多年來出人意料的發展緩慢——至少從建築上看,更像一個大鎮,完全沒有奢豪的都市感,人口接近百萬,還沒有我們一般的地級市人口多,但考慮到平均每天一起兇殺案,警察叔叔頭可太大了。 原以爲如此密集的兇案現場,背後一定會有若干個成體系的犯罪團伙,但書中自始至終沒見到有類似的成規模組織,全是零散作案。警局將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力大的案件,叫做紅球案件,它有着特別突出的優先級,而往往這種大案要案,需要投入更多的資源和精力,此外還有必不可少的運氣,據說這裏的命案現場連警戒線都不拉,可見命案就和喫飯睡覺打麻將一樣稀鬆平常。兇案組還有自己總結的辦案手冊,裏面有各種鐵律:這個行當沒點兒情懷很難讓人爲了薪水心甘情願堅持。 前任美國總統奧巴馬會見過作者,他們的話題涉獵很廣,但毒品交易是最可預料的切入點,它聯繫着幾乎所有的暴力與非暴力,還從代際關係方面表現新一代內心之空虛,他的文字從不拐彎抹角,也不會刻意美化和貶低,警員已經是辛苦的,他們不該再承受任何迂迴輾轉後的不利控訴——無論來自哪個層面。 任務不停刷新,伴之左右的,情懷伺機而動,漫天血光之下,決定勝負只以態度是否熾熱,作爲最終評價。
長篇讀完總會有種繁華落幕的感覺,習慣了正文的敘事節奏之後,看到後記一條條拉快了的時間線,這種感覺更甚。 老子曰:“天地不仁,以萬物爲芻狗”。研讀過《道德經》的捷克作家赫拉巴爾發揮了一番,“天道不仁慈,因而一個有頭腦的人也不仁慈,並不是他不想仁慈,而是這樣做有悖長情”—這句話就是這本書的最好註解。 人的情感容量是如此有限,分給親朋之後,再提起精神應付下不得不應付的領導,如果還有剩的話,也不足以給人以基本的溫存了。所以冷漠和麻木再正常不過,還能帶着禮貌的笑也實屬不易。 有句蠻流行的安慰人的話,“想想那些敘利亞的兒童吧,他們戰火之中喫不上飯巴拉巴拉”,言下之意是你不比他們好多了,所以還抱怨什麼呢。話是這麼說,但我很懷疑它能安慰到什麼人。記得在非洲的時候,經常看到馬路牙子上坐着一溜兒黑人小孩兒,兩條腿彎起來架在身子兩邊,雙臂交叉枕在膝蓋上,整齊得像一排人形曾侯乙編鐘。看到我這個中國人走過,他們掏出手來比個中指,“秦那!Dog!”,瓷白色的大眼珠裏深刻的鄙視,看着瘮人,然後比中指的手變招,拇指食指搓在一起跟我要錢…可憐嘛,很可憐,但初到非洲的新鮮勁過去之後,同理心和幽默感都消失殆盡,只是覺得很煩,聊天時才偶爾會有感嘆。 看這本書,印象最深的當然是嘴臭神探們的美式幽默,但最羨慕的依然是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應該怎麼做以及對所做的熱愛,我也好想能夠啊!
我個人實在喜歡本書作者的筆觸,因爲他非常「誠實」。 他會告訴你在兇案組警探的世界裏,被害者也要分三六九等,未成年小女孩死者就是比成年男性的死者更顯貴重;所以警探來到前者的罪案現場總是表現嚴謹肅穆,而當面對後者的屍首則幸災樂禍開各種低俗玩笑,嘲諷死者的躺姿有多滑稽多可笑。 他們不希望謀殺案的被害者隨隨便便死掉——如果可以,最好先交代完兇手是誰再去死。如此既能輕輕鬆鬆結案,又確保給兇手背上足夠嚴厲的刑罰。 當然了,如果某件涉及小女孩的案子隨時間推移始終無法偵破,那圍繞她周身的光輝將逐漸褪色。她慢慢會淪爲警探眼裏的統計數據、破案指標、加班費……或其他任何無關緊要的東西。 對此,警探們不會產生心理負疚。作爲兇案組成員,若把每條人命都當人命看重,那他早晚有一天會崩潰。 他們崇尚一種近乎蠻荒的權力壓制,他們篤信“警察是好人,罪犯是壞人,就算警察做了壞事,他始終是警察。” 他們把六十年代視爲黃金時期。因爲那時候警探相當於背靠公權機關的“黑幫”,可以公然表達任何形式的歧視,可以僞造現場,甚至可以肆意虐待、殺害他們覺得該被如此對待的人。他們沒有任何懼怕,因爲總有人爲這些行爲兜底。 …… 綜上,作者把這個職業羣體描繪得可謂十足不堪。 但神奇的地方在於你依舊能從中體會警探們的閃光點與人格魅力。 他們的正義、執迷,溫柔、殘暴,熱烈、淒涼……他們的可愛和可惡,可悲和可敬。 在這個毫無優雅可言的時代,職業操守便是一種優雅。它足以令人原諒此人其他方面的小罪小惡。 不誇張地說,這是我所看書裏對警察刻畫最細膩真摯的一本了。 此外本書也提供不少有趣的洞察—— 比如,它詳盡介紹審訊的流程和方法論,系統展現警察如何套取嫌疑人口供、如何用模棱兩可的態度實現逼供、如何教唆嫌疑人主動放棄自己應有的權利……頗具啓發性。儘管隨時代地域變化某些手段或已失靈,但始終萬變不離其宗,推薦每個預備犯罪的人熟讀本書(不是)。 還比如,通過對比書中大量謀殺案的偵查和考據,便可知“完美犯罪”確實存在,甚至可以說非常容易實現。竅門在於利用好當地社會局勢和官僚體系。影視劇文學總告訴你“世上沒有真正完美的犯罪”,這些不過都懷揣浪漫主義色彩之人編造白色謊言,是崇尚“正義必將戰勝邪惡”口號者的自欺欺人罷了。 推薦有相關意願的朋友勇於嘗試(不、不是!)。
很好看的一本書!1988年,對巴爾的摩兇案組和他的警探們來說,是平平無奇的一年。但對於我來說,就好像是在參觀兇案博物館。 書中有科普,有技術,有人性,有哲學,有滿滿的美式幽默,即黑色又陰間。值得一看!
你給一道題的時間限額是多久? 也就是說,比如一道數學題,你最多給它多長時間,如果再解不出來就放棄了。這道題,有很多很多的已知條件,也有狠多狠多的迷惑條件。 啊對了,你在解題的過程中,不能什麼都不幹,你得把飯喫了,把覺睡了,得上班,得休息,得把其他語數外政史地理化生計算機信息技術什麼什麼的作業都做了。 那麼,你會給他多長時間呢? 這本書一開始讀的時候,我真煩透了。他們一直在罵髒話。很粗俗,很不應該出現在書本上,甚至生活中都少見的髒話。 然後案件審理過程也讓人生氣。一羣警探每天要面對那些層出不窮的報案,一具具像破布一樣扔在街角的屍體。嫌疑人都是戲精,他們的證人也是。死者家屬袒護罪人說:我覺得不是他,他是好人。在警探什麼抽絲剝繭,什麼化學實驗,什麼邏輯分析,什麼撥開迷霧……什麼什麼的之後終於找到一絲絲曙光,拿着新的證據找到受害人家屬的時候,家屬說:哦,原來你們還在調查啊,我們以爲你們早放棄了呢。 然後警探拿着新證據出庭,與辯護律師周 旋,與程序正義周 旋,與憤怒的情緒周 旋……然後與陪審團座位上發出的哈欠聲周 旋的時候。 他們憑什麼不罵街??! 一道題,困住他們幾個小時?幾天?幾個月?幾年還是一生?甚至連我這個讀者,秉着事不關己看熱鬧心態的人,連看幾天各種報告、各種細節,我都懶得聽他說的時候。他爲什麼不能罵街?他細心搭建的線,如此微弱。他好不容易找到的線頭,卻連不起來。他一邊罵着,一邊這接着幹。 當然書中還有很多與認知違背的事實。比如,犯罪心理學過分強調犯罪動機的重要性,但在實際案件之中的準確率又是多少呢。就書中巴爾的摩的警探而言,作案手法比動機更實際。動機有可能是僞造的,也會把案件推向絕路。更多時候,一個人犯罪只是因爲他突然想犯罪,或者不小心,或者臨時起意,根本沒有什麼動機可言。 還有小口 徑子 彈更讓人痛苦,它像個蟲子在你各個器 官裏遊玩。還有中槍並不能撩到一個人,這個人倒了,只是因爲他想倒。即便是心臟中槍,他們的卷宗裏有個案例是,這個人還堅持跑了一個街區,整整15分鐘才倒下。 一個以實際警探的身份潛伏於巴爾的摩警局的記者,記錄了1988年發生在這裏的故事。如果讀者覺得這本書寫如此虛無,那恰巧就是這本書的價值也是生活的真 相。我們看到了真實的警探生活,他們就是這樣糟心的開啓了一整天的🌿🥚的B班。
53.8萬字的紀實文學《凶年》,源於《太陽報》記者西蒙在1988年,獲准以實習警探身份進入巴爾的摩警局重案組,進行了爲期整整一年的跟蹤觀察。這本書以多線敘事全景記錄了兇案組警探們的日常工作,榮獲1992年度愛倫·坡最佳真實罪案獎,後來成爲美劇《火線》的創作基底。 西蒙沒有把警探寫成福爾摩斯或CSI裏的技術專家,而是把他們還原成一羣在極端環境中工作的普通人。巴爾的摩平均每三天就有兩個人死於非命,兇案組警探們面對的是堆積如山的案件、沉默的證人、隨時可能翻供的嫌疑人,以及來自警局高層、檢察官、媒體和街頭百姓的多重壓力。 全書以多線敘事展開,記錄命案現場、審訊室、法庭、警局辦公室和街頭巷尾的日常。西蒙像一個“牆上的蒼蠅”,不動聲色地觀察一切:警探們如何判斷一具屍體、如何盤問證人、如何在審訊中套取供詞、如何在法庭上應對律師和陪審團,又如何在一次次失敗和妥協中繼續工作。它的核心論點可以概括爲:美國刑事司法體系的運作邏輯,遠比公衆想象的更爲混亂、非理性,而其中每一個環節——從街頭偵查到審訊室,從法庭到陪審團席——都存在着系統性的失真與不對等。 在西蒙筆下,警察與罪犯之間的博弈從來不是公平對局。公衆想象中的警探擁有先進技術、強大權力和完整信息,但現實中的兇案組警探常常處於司法食物鏈的底層。他們不僅要和疑犯鬥法,還要跟證人周旋、同律師角力,同時被警局高層出賣、被檢察官施壓、被媒體扭曲報道。西蒙反覆揭示一個令人不安的事實:在警探心目中,實物證據、目擊證人和認罪供詞構成了破案的“三位一體”,但這三者恰恰是最不可靠的 。 屍體不會說話,證物不會作證,指紋、纖維、彈道分析都只是輔助工具,真正破案往往依靠警探的經驗、直覺和演繹推理。 目擊證言同樣充滿問題。巴爾的摩街頭的證人們出於對報復的恐懼、對警方的不信任,或僅僅因爲記憶本身的不可靠性,提供的證言往往與事實相去甚遠。然而,當這些不可靠的證言被寫進正式文件、帶上法庭時,它們卻獲得了某種近乎神聖的權威。 供詞的虛假性尤爲突出。嫌疑人可能出於恐懼、疲憊、精神障礙,甚至僅僅爲了“配合”警方而做出虛假供述。書中有一個典型案例:一名智識有限的嫌疑人在第三次審訊中做出一份“夢境供詞”,聲稱自己在夢中看到了謀殺過程,而這份供詞竟然包含了警方尚未公開的犯罪細節。這種“夢境供詞”之所以能夠成立,恰恰暴露了審訊制度的深層問題:在長時間高壓審訊下,嫌疑人可能將警方無意中透露的信息內化爲“自己的記憶”。 《凶年》中有一個容易被忽略但極爲深刻的觀察維度:警探與急診醫生之間存在結構性相似。 第一,創傷的日常化。急診醫生每天面對流血、骨折和瀕死;兇案組警探每天面對屍體、暴力和死亡。兩者都必須在極端環境中保持專業冷靜,否則無法工作。第二,分診邏輯。急診醫生根據傷情嚴重程度決定救治優先級;兇案組警探同樣必須判斷哪些案件“有搞頭”、哪些註定成爲懸案。這種冷酷的資源分配邏輯,在急診室和兇案組同樣存在,也同樣令人不安。第三,系統性的情感隔離。兩者都需要在高度情緒化的場景中做出理性判斷,代價是某種程度的情感鈍化。警探們插科打諢、髒話連篇,表面是職業壓力的宣泄,深層則是自我保護機制。第四,對制度性失敗的無力感。急診醫生能救的人永遠少於送來的人;兇案組警探能破的案永遠少於發生的案。兩者都在一個永遠無法贏的系統中工作,卻必須假裝自己可以贏。 如果說警探和審訊是司法系統的輸入端,那麼陪審團就是輸出端。西蒙對這個輸出端的批判尤爲尖銳。 在巴爾的摩的檢察官和警探看來,本市陪審團的認知早已被電視摧毀。他們唯一能記住的就是電視劇情節,而這些虛構情節會爲他們解答所有困惑,並毫不含糊地宣告劇終。當陪審員坐在法庭上時,他們不是在根據證據做出獨立判斷,而是在無意識地套用電視裏學來的敘事模板。如果一個案件看起來像電視劇裏的案件,他們就會按電視劇的邏輯來判決。 這種批判並非孤例。大衆傳媒對兇殺案及偵查工作的扭曲,讓絕大多數人對真實的刑事偵查產生了嚴重誤解,而這一點在有陪審團制度的美國法庭上,會嚴重影響案件判定。陪審團被要求根據“常識”判斷事實,但他們的“常識”恰恰來自虛構的娛樂產品。更荒謬的是,陪審員往往會問警探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問題,比如“爲什麼某人要朝某人的背上開五槍”——彷彿現實生活中存在某種“合理的”開槍次數。陪審團制度的荒謬不在於陪審員個人的愚蠢,而在於制度設計本身預設了一個“理性公民”的存在 。當整個司法系統把最終裁判權交給一羣被電視文化塑造了認知框架的普通人時,正義的實現就成了一種概率事件,而非制度保障。在這本書裏,警探們,這羣不夠堅定但足夠可愛的理想主義者,在這一切之中的堅持與妥協,構成了美國刑事司法體系最真實的肖像。
🌟🌟🌟🌟✨ 非典型犯罪懸疑紀實作品。沒什麼複雜的案情,也沒有驚心動魄的情節,就是巴爾的摩兇案組的一整年。現實世界裏,懸案不比結案少,警探也有諸多。警探羣像、充斥着暴力和犯罪的街區、底層生活的絕望窒息,虛無曖昧纔是這個世界的運轉方式。
兇殺是這裏的日常,街頭是他們的戰場,多線敘事、全景描寫,真實記錄兇案組警探們的完整一年。
讀到最後,一聲嘆息,一點笑意,一絲無奈和終於的釋然佔據了內心。瓦倫斯一案真實得近乎殘忍。十個月的調查,不可彌補的疏漏和物證的不斷髮現幾乎和美式偵探劇的情節起伏相合(當然,恐怕是因爲作者的敘述加持),破案的曙光總是亮了又滅、滅了又亮,最終留下只有現實才會有的結局——至今未破。 這就是這本書給我的感覺。書中記錄了大大小小几十個(說不定破百了)案子,有的偵破過程很輕鬆“隨意”——目擊證人直接指認;有的則山重水複、晦暗難明——沃爾登接的警察槍擊案、佩勒格利尼的瓦倫斯案。也許很多經過改編會成爲精彩的影視作品,但是閱讀過程中,無論是行文還是語境,都在清清楚楚地告訴我,這裏的每一件謀殺,都真實得不能再真實。 正是這本書真實的特質,讓我隨着作者愛上了文中19個警察,他們是如此的粗俗而惡趣味,是如此的暴躁和暴力,他們有的種族歧視、有的重男輕女、有的情商負數,他們是那麼的政治不正確……但是他們是如此的鮮活而真實。我透過文字看到的是他們的生活,是他們的人格,是作爲警察義無反顧的職業操守,是在這個娛樂至死、真假混淆的現代化世界裏仍然堅定的信念。 他們就是世界上任何一個角落,兢兢業業工作生活的我們。他們是平凡的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