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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封面

正義論(外國倫理學名著譯叢)

約翰·羅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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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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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一書,自1971年問世後(羅爾斯針對該書出版後的批評意見,1999年重新做了修訂),在西方國家引起了廣泛重視,被視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政治哲學、法學和道德哲學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將被列爲歷史經典名著之林。該書出版之後,受到熱烈討論,被列爲不少大學課程的必讀書籍之一。由它引發的各類爭鳴或研討文章,更是汗牛充棟,目不暇接。美國著名的政治學者羅伯特·達爾表示:羅爾斯的著作在英語國家立即被承認是對政治哲學的一個根本性的貢獻。

讀者書評

★★★★★

關於什麼是“正義”?從來就沒有什麼標準答案。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幾千年來人們始終沒有停止過思考與探索。從柏拉圖的《理想國》到羅爾斯的《正義論》,這其間有無數偉大的哲學家、神學家、政治家、社會學家參與到了這個話題的討論,爲人類社會民主、文明、進步指明瞭方向,做出了巨大貢獻。人類在幾百萬年以前爲了生存,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從而放棄了一部分個“人”權利(比如,自由),逐漸走向集體部落羣居,最後建立人類社會,是逐漸由矇昧到理性的結果,而在這裏我們談到的“正義”也是從矇昧到理性的結果。“正義”對人類社會實現“民主”、“文明”、“進步”非常重要。一個人或者說社會只有真正擁有了普遍理性,纔會談到“正義”。所謂“正義”,就是如何合理明確人在社會集體中的“權利”和“義務”?如何公平分配“權利”和“義務”?如何遵從實施“權利”和“義務”?說簡單點就是如何做到“自利利他”?如何實現各方“利益最大化”、“自由最大化”,從而幸福地生活?動物世界裏不會談“理性”、“正義”、“權利”、“義務”,它們只遵從“弱肉強食”的所謂自然法則。一個人如果沒有關於“正義”這方面的理性思考,那麼他的價值觀、世界觀也就淪爲動物世界,這也是一些“暴君”、“低認知”、沒有文化(學歷不代表文化)的人特別崇尚“暴力”、“弱肉強食”的原因,因爲他們的認知還停留在動物世界裏,沒有作爲一個“文明人”的理解和領悟(“暴力”應該是在法律、道德等正義原則都失效的情況下,沒有辦法的辦法,在這種情況下,一切迴歸原始自然狀態)。我想這也應該是我們每一個人都要仔細認真讀一讀《正義論》,思考一下什麼是“正義”的原因吧?如何建立一個真正的文明社會?如何做一個真正的文明人?以及在文明社會中每個人,每個角色應該有什麼樣的“權利”和“義務”?作爲一名理性人,我們應該有這方面的思考。建立一個信守承諾,遵守規則,公平正義的社會,不僅僅是爲了他人,也是爲了我們自己和子孫後代。 一個國家最大的危險,不是貧窮、落後、戰爭或疾病,而是人民對正義的漠視。———柏拉圖

★★★★★

羅爾斯出生在二戰前,出生的時候染有疾病,但是羅爾斯自己並沒有因爲疾病死亡,反而是長時間陪伴在自己身邊的弟弟傳染得上了疾病死去了。二戰的時候羅爾斯在前線,也差點因爲敵方子彈射中頭顱陣亡。因爲傷病的緣故,羅爾斯也退出了前線。頂替羅爾斯的士兵,在前線死去了。種種偶然的因素導致羅爾斯內心非常愧疚。 二戰結束,羅爾斯開始研究分析哲學,爲了創造出一個能夠排除掉所有偶然因素,並使所有人都能夠享受到公平正義的福祉。因此,羅爾斯提出了作爲公平的正義觀,這一正義觀是建立在康德式倫理學基礎之上的,康德的最終目的是爲了實現“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這一觀念。康德倫理學原則是對所有人有效且具有普遍必然性。同樣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也是在原初狀態下人人都普遍認同的原則,對所有人都是有效的。 羅爾斯不同與以往契約論者,契約論者一般都強調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爲了走出自然狀態,訂立契約以使得人人可以享受幸福,免受被自然狀態的影響,以此來完成自己的政治哲學理論。羅爾斯認爲自然狀態下,人還是知道自己的出生、地位、身份、性別、體態等等,知道上述這些因素的話,人們還是根本無法訂立一個對於所有人都公平正義的契約。因爲,人們會被自己的出生地位性別因素影響,做出只有自己滿意的正義,而不是對所有人都滿意的公平正義。 羅爾斯認爲只有在原初狀態下,也就是說在最開始的階段,人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什麼身份、地位等等一切都不知道的情況下,並被無知之幕遮擋着,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什麼。在這樣的情況下人們都會選擇對於所有人都適用的公平正義的原則。因爲,一旦選擇那種犧牲少數人的利益也要成全大多數人利益的原則,很有可能在無知之幕打開的時候,自己將可能成爲那個被犧牲的少數。所以,人們會選擇最少受惠原則,就是說,每個人都可以受到恩惠,即使淪落到無家可歸的地步,也是可以享受到福利。這樣就保證了人類生活的最低標準。同時所有職業向所有人開放人人都可以選擇從事自己的職業,機會平等。這也就正義第二原則的內容。 自由是人的本性也是人最高的目的,這也是人之爲人的本身。如果一個人失去了自由,那麼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因此,在原初狀態下的人會選擇自由原則,良心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信仰自由等等都受到保護。這就是正義第一原則的內容。如果,一個團伙形成多數並且認爲其他人也應當遵守他們的宗教理念,不遵守的人都會受到制裁。那麼,在正義第一原則下就可以限制這一團夥的自由。否則是不能夠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只有他人限制別人的自由纔可以限制別人的自由。中世紀的阿奎那在《神學大全》裏論證說,一個人製造假幣並使用是死罪。因爲,欺騙了人還有貨幣使用體系。那麼一個異教徒惑亂人心,使人的靈魂受損,那更是死罪了。因爲,人的靈魂是永恆不朽的。在正義第一原則看來阿奎那的觀點就是錯誤的,我們應當尊重每一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只有在大多數人嚴格的限制其他人自由的情況下我們才能夠限制自由。 人們在原初狀態下,根據反思的平衡會選擇正義二原則,這樣才更有利於在無知之幕揭開之後的處境。 正義二原則的順序是要嚴格的遵守詞典式的排序,字典上A是先於B的,同樣自由作爲公平正義的第一原則,也是優先對於最少受惠且機會平等的第二原則。 霍布斯認爲人在自然狀態下因爲囚徒困境(兩個囚徒分開關押,跟他們兩個人說如果供說出對方自己就會減刑10年。兩個人都不說無罪)是無法合作的。因爲一方選擇友好,那麼選擇友好的一方必遭受損失。結果是雙方都是互相猜疑,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鬥爭。在羅爾斯的正義二原則下就可以很好的避免這種情況,人人恰恰因爲知道對方可能會做出不利於自己事情。所以,肯定會給自己留有後手,保護自己,就會選擇正義二原則。 回到開始羅爾斯的論證邏輯跟康德的論證邏輯是一樣的,康德是從道德原則出發,讓道德原則排除了感性的所有因素,並且道德原則是建立在自由之上。論證的最後纔到道德動機和情感(敬重感和崇高感——道德情感)。康德認爲所有具有理性自由的人都會贊同道德原則。羅爾斯也一樣,正義二原則也是排除了所有人的感性因素,不受感性的束縛,憑藉理性的所有人都會選擇的正義原則。同樣在論證的最後,羅爾斯也提出了正義感(愧疚和自責),這種正義感是通過二種曲徑培養出來的。第一是權威式的正義感,這也是弗洛伊德的觀點,兒童在小的時候受父母的影響,由父母決斷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可以做的父母都會贊同,不可以做的父母都會反對。兒童耳濡目染之後,知道什麼事情該做什麼事情不該做,也就明白了正義是什麼。第二是社團的道德,這種社團的道德是來自社會上他人對自己的交往行爲的反饋,通過這種不斷的反饋人逐漸明白什麼是好什麼是壞。社團的道德大部分的來源是常識下的道德原則。 人們通過負罪感和愧疚感逐漸的明白正義二原則,在世界之內的人們會更加的明白正義二原則的可貴,會踐行正義二原則,以此來實現幸福。 羅爾斯正義二原則的缺點:如果,一個窮人,他憑藉着自己的努力和才能獲得了財富,根據正義第二原則,最少受惠原則,他也是要拿大量的資金去援助窮人,而這個窮人卻是好喫懶惰遊手好閒之刃。那麼,對於這個憑藉自己努力獲取財富的人公平?答案是不公平的,這恰恰是羅爾斯致命的缺點。德沃金認爲羅爾斯正義第一原則確實是優先於第二原則,但是要對第二原則打上一個補丁,社會應該提供一個基本的公共益品——社會善。讓每個人都可以實現自己的潛能。一旦一個人的生活開始了,它將如何進行就是至關重要的。當生活獲得成功並且潛能得到實現那就是好的,當生活失敗潛能被浪費了那就是壞的。這是一種客觀的事情,不僅僅是主觀的事情。而且每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

先留着一個一般的評價吧 這本書的作用挺大,可以使大腦放空,你看着書上的文字,好比望着一本天書,一方面,在你的大腦裏留下不了任何印象,另一方面,勾不起你對其他事物的任何聯想,看幾百頁的書,大腦放鬆了。 以爲前面是空乏的理論,後面會有理論的運用,與現實的對照,哪裏知道,整本書都是如此。算是浪費時間了。唯一的印象在於無知之幕,這也是假想的一個開端。整本書作者的個人意志是很強的,經常出現過我以爲,我認爲,我覺得,就是不從現實出發,而是從自己的主觀臆想出發。另外,也存在着一個內容東扯西扯的情況,本來我是不知道的,奈何書中老是出現,這個問題我在在此不提,括弧將在後面某一章講述,你不提就不要說撒。要麼就是一個觀點出來,括弧在前面某一章講過。 忍着看了一半多,實在覺得忍無可忍,就此別過。 之前看到一個作者說,當你看不懂的時候,很有可能是作者的問題,表達能力有問題。

★★★★★

當前國際主流的公平正義理論圍繞“如何定義公平”“國家角色如何定位”等核心問題形成六大流派,它們的差異既體現在哲學預設上,也反映在現實政策中。以下是簡明扼要的分析: 一、核心理論差異與邏輯分歧 1. 平等自由主義(羅爾斯) - 核心主張:公平是“無偏見的選擇過程”與“結果調節”的結合。通過“無知之幕”假設推導兩大原則:平等自由原則(基本權利絕對平等)和差別原則(經濟不平等需最有利於弱勢羣體)。 - 邏輯起點:社會是“自由平等者的合作體系”,財富是集體創造的產物,因此需通過稅收、福利再分配補償天賦和出身的偶然差異。 - 爭議點:被批評爲過度干預個人權利,例如諾齊克認爲再分配等同於“強迫勞動”。 2. 自由至上主義(諾齊克) - 核心主張:公平僅存在於“純粹的過程正義”,即財富獲取和轉移程序合法,結果無論多不平等都是正義的。 - 邏輯起點:個人擁有“自我所有權”,國家僅需保護安全與契約,任何超出此範圍的干預(如福利制度)都是非正義的。 - 爭議點:忽視歷史不公(如殖民、奴隸制)對現實分配的影響,矯正正義在實踐中難以操作。 3. 能力平等理論(森與努斯鮑姆) - 核心主張:公平應關注“個人實際能做什麼”(如殘疾人的行動能力),而非單純的資源分配。 - 邏輯起點:人際差異性導致資源轉化效率不同,需通過政策提升弱勢羣體的實際能力(如無障礙設施、基礎教育)。 - 爭議點:“能力”概念模糊,難以轉化爲具體政策,且可能侵犯個人自由(如強制徵稅)。 4. 資源平等理論(德沃金) - 核心主張:公平需確保“起點平等”,即補償先天稟賦差異(如殘障),但允許因個人選擇(如努力程度)導致的結果不平等。 - 邏輯起點:政府需“敏於抱負,鈍於稟賦”,通過保險市場模型模擬風險補償,例如全民醫保。 - 爭議點:如何區分“選擇”與“稟賦”是難題(如肥胖可能由基因或暴飲暴食導致)。 5. 社羣主義(桑德爾) - 核心主張:公平正義需紮根於共同體的歷史、文化和傳統,個人身份由社羣歸屬構成。 - 邏輯起點:反對抽象個人主義,認爲正義原則應反映共同體的共同善(如公共教育、環境保護),而非單純保障個人權利。 - 爭議點:可能壓制少數羣體權利(如傳統社羣排斥同性戀),且全球化時代“共同體”邊界難以界定。 6. 激進平等主義(科恩) - 核心主張:任何由“非選擇因素”(如天賦、出身)導致的不平等都應被消除,即使需要強制再分配。 - 邏輯起點:個人天賦是“基因彩票”的結果,非個人應得,因此對高收入徵稅不侵犯權利。 - 爭議點:否定個人自由(如強制天才爲社會服務),且過度再分配可能降低經濟效率。 二、現實應用與國際認可程度 1. 平等自由主義 - 適用範圍:以北歐福利國家(瑞典、挪威)爲典型,通過高稅收、高福利實現再分配,兼顧自由與平等。 - 認可度:被廣泛視爲“第三條道路”,但近年因人口老齡化和全球化壓力面臨財政可持續性挑戰。 2. 自由至上主義 - 適用範圍:美國自由市場經濟模式體現其理念,政府對經濟干預較少,財富分配更多由市場決定。 - 認可度:在保守主義陣營中影響力強,但貧富差距擴大(如美國1%人口掌握40%財富)引發對其正當性的質疑。 3. 能力平等理論 - 適用範圍:印度的反貧困計劃(如農村就業保障計劃MGNREGA)、巴西的“家庭補助金計劃”(Bolsa Família)通過直接提升貧困人口的基本能力實現公平。 - 認可度:在發展中國家反貧困實踐中被廣泛採用,但需平衡資源投入與政策精準度。 4. 資源平等理論 - 適用範圍:加拿大全民醫保、澳大利亞殘障支持體系通過公共政策補償先天劣勢羣體,保障起點公平。 - 認可度:在發達國家社會福利領域影響顯著,但如何區分“選擇”與“稟賦”仍是政策設計的難點。 5. 社羣主義 - 適用範圍:新加坡通過強調集體利益和文化傳承(如“共同價值觀白皮書”)平衡個人與社羣關係,政策體現“共同體優先”。 - 認可度:在東亞儒家文化圈有實踐基礎,但被批評爲壓制個人自由,尤其在少數羣體權利方面。 6. 激進平等主義 - 適用範圍:北歐高福利國家的深度再分配政策(如丹麥高額累進稅、芬蘭全民免費教育)部分體現其理念,但尚未達到“徹底平等”。 - 認可度:在學術領域影響深遠,但現實中因經濟效率與個人激勵問題難以全面推行。 三、理論衝突的本質 這些流派的分歧根源在於對“人性”和“社會本質”的不同預設: - 個人主義 vs 共同體主義:自由主義視個人爲獨立個體,社羣主義強調個人嵌入社會關係。 - 自由 vs 平等:諾齊克將自由置於絕對優先,羅爾斯試圖調和二者,科恩則主張平等優先。 - 歷史偶然性 vs 個人責任:羅爾斯、森等認爲需補償歷史和天賦的偶然差異,諾齊克、科恩在“自我所有權”問題上對立。 四、現實啓示 不同理論在實踐中的適用程度與社會價值觀密切相關: - 個人主義社會(如美國)更傾向自由至上主義,強調市場競爭; - 集體主義社會(如北歐)更接受平等自由主義或社羣主義,注重社會團結; - 發展中國家則常混合使用能力平等理論與資源平等理論,以應對貧困和基礎能力不足的問題。 理解這些差異,既能幫助我們分析具體政策(如稅收改革、教育公平)的邏輯,也能揭示不同社會在平衡自由與平等時的取捨。

★★★★★

一、核心觀念 《正義論》的核心目標是構建一套取代功利主義的系統正義理論——公平的正義,將正義確立爲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通過契約論的思想實驗推導出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的正義原則,以此規範社會中權利、義務、利益與負擔的分配。 1. 正義的首要性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如同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任何法律與制度,無論效率多高、安排多完善,只要不正義,就必須被改造或廢除。每個人的權利由正義奠基,不受制於政治交易或整體利益的算計,反對以社會福利之名犧牲個體的正當權益。 2. 公平的正義(核心主旨) 羅爾斯以社會契約論爲基礎提出“公平的正義”:正義原則是人們在**公平的初始處境(原初狀態)**中,經過理性協商一致達成的契約結果。原則的產生程序是公平的,由此推導的原則本身也具備正義性。 3. 原初狀態與無知之幕(論證方法) - 原初狀態:純粹假設的契約處境,是用於推導正義原則的思想實驗,而非真實存在的歷史契約。 - 無知之幕:締約者被“無知之幕”遮蔽所有特殊個人信息,包括階級出身、天賦能力、社會地位、財富水平、個人善觀念、心理偏好,甚至所處社會的文明程度;僅保留人類社會的一般規律知識(經濟學、心理學等)。 - 核心作用:消除個體特殊優勢帶來的議價不公,迫使所有人從普遍、中立的視角選擇正義原則。 - 選擇策略:締約者遵循最大最小值規則(在所有可能的最壞結果中選擇最優項),優先保障處境最差羣體的利益。 4. 兩個正義原則(核心結論,詞典式優先序列) 適用於社會基本結構(政治、經濟、社會核心制度),按優先級嚴格排序,前者絕對優先於後者,不可交易、不可置換: -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 每個人對與所有人所擁有的最廣泛平等的基本自由體系相容的類似自由體系,都應有一種平等的權利。基本自由包含政治自由、言論與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人身自由、財產權、法治下不受任意逮捕的自由等。 - 優先規則1(自由的優先性):自由只能爲了自由本身而被限制,不能因經濟利益犧牲基本自由。 - 第二原則:機會公平平等原則 + 差別原則 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安排,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 機會公平平等原則:職務和社會地位在機會公平平等的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同等能力與意願的人應擁有同等成功機會,不受出身、階層等偶然因素影響。 2. 差別原則:不平等的安排必須最大限度地增進社會中最少受惠者的長遠利益;允許貧富差距存在的唯一前提,是這種差距能讓底層羣體獲益。 - 優先規則2(正義對效率與福利的優先):機會公平平等原則優先於差別原則;正義原則整體優先於效率原則、利益最大化原則。 5. 四階段序列(原則落地路徑) 對應無知之幕逐步揭開的過程,實現從抽象原則到具體制度的落地: 6. 原初狀態階段:選擇兩個正義原則 7. 立憲階段:制定憲法,確立公民基本自由與政治結構 8. 立法階段:制定社會經濟政策,落實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 9. 執法與司法階段:具體法律規則的適用與執行 10. 穩定性與正義的善 正義理論需要回應“人們爲何願意遵守正義原則”的問題:通過道德心理學說明人如何形成正義感;論證在良序社會中正當與善具有一致性——遵守正義原則、擁有正義感,符合每個人的長遠利益,正義的生活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善,由此保障正義社會的長期穩定。   二、詳細思維導圖 plaintext 《正義論》全書核心框架 ├─ 第一編:理論(正義原則的推導與論證) │ ├─ 第一章:正義的作用 │ │ ├─ 正義的定位: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 │ │ ├─ 研究主題:社會基本結構(分配基本權利義務的核心制度) │ │ ├─ 批判靶標:功利主義(允許犧牲少數人利益換取整體幸福) │ │ └─ 基礎概念:良序社會(由公開正義觀念有效調節的社會) │ ├─ 第二章:正義的原則 │ │ ├─ 兩個正義原則的正式表述 │ │ ├─ 第一原則:平等自由原則 │ │ ├─ 第二原則:機會公平平等原則 + 差別原則 │ │ ├─ 優先規則:詞典式排序,不可置換 │ │ ├─ 核心中介:基本善(權利、自由、機會、收入、自尊的基礎) │ │ └─ 理論超越:對自然自由體系、自由平等觀的修正 │ └─ 第三章:原初狀態 │ ├─ 原初狀態的性質:假設的公平契約處境 │ ├─ 無知之幕:屏蔽的特殊信息 + 保留的一般知識 │ ├─ 締約者設定:相互冷淡 + 工具理性 │ ├─ 備選方案:傳統正義觀清單(功利主義、直覺主義、至善論等) │ ├─ 選擇方法:最大最小值規則 │ └─ 論證結果:兩個正義原則優於所有備選方案 ├─ 第二編:制度(正義原則在現實制度中的應用) │ ├─ 第四章:平等的自由 │ │ ├─ 四階段序列的完整展開 │ │ ├─ 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政治自由的證成 │ │ ├─ 自由的限制邊界:只能爲了自由本身限制自由 │ │ ├─ 法治原則對自由的制度保障 │ │ └─ 特殊議題:對不寬容者的寬容邊界 │ ├─ 第五章:分配的份額 │ │ ├─ 市場經濟與正義原則的兼容性 │ │ ├─ 政府四大功能部門 │ │ │ ├─ 配給部門:維持市場競爭、穩定價格體系 │ │ │ ├─ 穩定部門:保障充分就業 │ │ │ ├─ 轉讓部門:築牢最少受惠者的福利底線 │ │ │ └─ 分配部門:通過稅收調節貧富差距,落實差別原則 │ │ ├─ 代際正義:正義的儲存原則 │ │ └─ 制度兼容:私有財產權與社會主義路徑的可能性 │ └─ 第六章:義務與職責 │ ├─ 自然義務:支持正義制度、互助、尊重他人等 │ ├─ 公平原則:制度性職責的產生基礎 │ ├─ 服從不正義法律的義務邊界 │ └─ 公民不服從、良心拒絕的正當性與條件 └─ 第三編:目的(正義的穩定性與價值基礎) ├─ 第七章:作爲合理性的善 │ ├─ 善的弱理論:原初狀態中對基本善的預設 │ ├─ 善的強理論:良序社會中完整的善觀念 │ ├─ 亞里士多德主義原則:人類能力的發展是內在善 │ └─ 基本善與理性生活計劃 ├─ 第八章:正義感 │ ├─ 道德發展三階段 │ │ ├─ 權威的道德(兒童階段) │ │ ├─ 社團的道德(社會交往階段) │ │ └─ 原則的道德(最高階段:認同正義原則本身) │ ├─ 正義感形成的心理學基礎 │ └─ 平等的基礎:人類的道德人格能力 └─ 第九章:正義的善 ├─ 正當與善的一致性論證 ├─ 自尊的社會基礎:正義制度的核心價值 ├─ 社會聯合的觀念:正義社會是共同善的實現載體 ├─ 對妒忌、怨恨等負面心理的制度回應 └─ 理論歸宿:公平的正義與康德式自律理念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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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讀《了不起的蓋茨比》中開頭第一段。在我年紀更輕、見識更淺時,父親曾給我一個忠告,它至今仍在我腦海縈繞。 “每當你要批評別人,”他告訴我,“要記住,世上不是每個人都有你這麼好的條件。” 透漏了一個資本主義國家,擁有社會和地位財富的人在他出生的那一刻就擁有了別人無法企及的資源,本書作者就致力於從政治哲學,經濟學,倫理學角度上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其中本質是在完成社會最大收益的制度下,社會的最小受惠者的忍耐底線在哪裏。如何保護社會最小受惠者的權力和利益。 邊沁的功力主義,本質是一個不公平的社會制度,強者擁有更多的資源,弱者忍受生活的不公。在古希臘,強者的公民需要承擔公民的責任,要自備武器裝備,抵抗入侵,保護城邦的安全。所以底層弱者可以接受這種制度,畢竟城邦不在了,可能生命都會失去。但邊沁的功力主義帶來的社會不穩定也顯而易見,破壞了自由和權力的不平等。產生的社會流動性下降風險,長期的積累會激化階級的矛盾。產生瓦解社會,重新分配社會資源的動力。所以不是一個可持續的發展模式,但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有存在的必要性。 平均主義,是一個理性的烏托邦。這裏人人平等。享受着資源和權力的平等,但資源和權力的平等本身就帶有侵略性,因爲每個人都有加強自身生存資源的動力,這是一種生物學意義上的本能和無意識。而且平均主義帶來的社會生產力和創新能力不足,無法把社會整體收益的蛋糕做大。在有限的資源裏也會快速的耗盡生態資源。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就是現實的案例。 利己主義,這裏產生了一個經濟學大師。亞當.斯密、寫出《國富論》的這本不朽之作。讓國家在經濟交往中,自由貿易、利己即是利他,使國家從領土意識改爲自由貿易權力。重商主義,直接讓英國進入工業革命,吊打歐亞非大陸,成爲日不落帝國。但缺點是無法保證社會的平等,因爲能力和智商強者會無限的汲取社會資源,造成貧富差距擴大。以至於到目前爲止,國際上財富分配不均,底層邏輯上無法解決弱國的困境。 直覺主義,我們在道德生活中無法建立系統的思考,不同的情境下會有不同的做法,因而所有的道德判斷都應該是情境化的。 例如,假如分配效益、充分就業、較大國家收入及其比較平等的分配被接受爲社會目標,那麼,如果這些目標和現有制度體制都是重要的,人們就會強調公平的工資和公正的稅收等等準則的重要意義。爲了達到較大的效益和公平,我們可能遵循一種在工資政策上強調技術和表現的策略,而用另一種方式(也許是福利救濟)來處理生活需要問題。對社會目標的一種直覺,爲解決參照收稅來決定公平工資是否合理的問題提供了一個基礎。我們如何衡量一組準則,要根據我們衡量另一組準則的情況來調整。這樣我們就把某種連貫性引入了我們的正義判斷,我們就從現實中較狹窄的利益調和達到了一種較寬廣的觀點。 本書作者羅爾斯的正義論不僅表現出一種平等主義的傾向,而且也表現出一種自由主義的傾向。但是,這種調和是否成功呢?是否能夠真正解決這些問題呢?羅爾斯繼續受到來自兩方面的詰難。右派認爲對最少受惠者的偏愛是沒有道理的,致力於事實上的平等將侵犯人們的自由權利;左派則認爲羅爾斯對自由優先性的強調將影響平等和正義的實現,這種理論仍然有利於富有者和剝削者階層。這些激烈爭論雖然並沒有超出西方資產階級民主制的範疇,但也確實反映了西方民主制的內在文化矛盾和某種危機徵兆。當然,更可怕的是那種自由與平等盡失的狀況,但這種自由與平等的矛盾亦不容忽視。從理論上講,自由與平等本身都存在着某種悖論。因爲,如果把平等徹底地貫徹到一切領域,比方說經濟領域,主張人人都有一種平等的自由權,那麼正是這種平等的自由權卻可能導致一種財富分配和社會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如果把自由的權利也加以徹底的貫徹,那麼,處於較低階層的人們不是亦有權通過各種手段乃至暴力來抗議自己的不幸狀況和待遇嗎?所以,形式地討論自由平等雖然也是有意義的,但並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對自由和平等還需要一種歷史和辯證的領悟。 還是希望記住穆勒所說的話:“人並非是想富有,不過想比他人富有。貪得無厭的人如果在鄰里之間或者在國人中是最貧困的。則他無論擁有多少財富都會感到很少滿足,甚至是無法滿足。”讓我們認可自我,學會理解、自由、多元、自尊、互尊、包容。感受生命的每一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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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放棄此譯本,在AI輔助下閱讀原著。 想要理解羅爾斯的思想,這個譯本不能起到積極作用,行文晦澀、中文邏輯生硬已經夠難讀,更嚴重的是:關鍵概念誤譯,論證結構被破壞,在方法論層面持續誤導讀者。 讀到大約7%,我發現閱讀幾乎寸步難行,已經不得不反覆對照英文原文糾錯,實際做的更像是精校工作而不是閱讀。在這種情況下,繼續看譯本只會消耗精力,不如直接讀英文原著。 舉幾處典型問題即可看出嚴重性: 上來就把argument翻譯爲論點,然而哲學學術語境裏argument指論證過程; 多次把justify justification譯成“證明”,把羅爾斯的規範正當化理論理解爲演繹證明路線; 把counters博弈中的“籌碼”譯成“反對派”,語義和論證方向一起爆炸; 將preferably weak conditions(儘量弱前提)譯成“很少偏頗的條件”,方法論含義完全不同; 誤解 conditions on principles,把“對原則的約束條件”讀成“從原則推出條件”,邏輯方向直接反轉; 把 elaboration(展開、闡明)譯成“精緻”,意思莫名其妙。 結果就是:必須不斷回到英文原文修補理解,閱讀被頻繁打斷,精力耗在“譯文糾錯”而不是“理解羅爾斯”。 當一個譯本需要讀者持續糾錯時,它已經失去了作爲譯本的意義。

★★★☆☆

啊。。。。 一看這麼多頁,就懶得看了 感覺像是什麼誤書,傳統藝能啦 (給自己不看書狠狠找藉口) (●—●) 但是吧,在看了ai給的《正義論》概述後 還是做了一些思考: 爲什麼無知之幕沒有把雞鴨鵝算在裏面? 難道貓貓狗狗不能簡單的表達自己的訴求嗎? 他們未必就不想要“公平”和正義嗎?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歐洲貴族階級原本和平民使用兩種道德 貴族講究榮耀,高貴,忠誠, 平民講究活着 直到法國大革命,路易十六上了斷頭臺後。 道德才沒有那麼涇渭分明。。。 而貓貓狗狗之所以沒有“公平”和“正義”,“貓權”,“狗權”。。。 是因爲它們“傷害能力有限”,無法爲自己發聲,無法爲自己伸張“正義”。。。 否則我們就可以看到“動物們聯合起來吧!”,“推翻邪惡的人類統治!”,然後動物們把人類的領袖送上斷頭臺。。。。 思想觸及此處。。。 我覺得,可能,理想中的“公平”和“正義”,是我們平民(工農階級)的利益訴求? 而現實的中的公平和正義,不過是上層階級塞給我們的“奶嘴”? 而現實社會中,那窗戶紙一樣薄薄的“公平”,“正義”,其實來源於槍支? 啊。。。。 我不知道,我的思想還是淺薄又空洞 (屬於是清晰的自我認知了) 歡迎路過的書友評論兩嘴 (速速與我進行狂暴的辯論!) 下面是ai的《正義論》概述: 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1971)是20世紀政治哲學領域最具影響力的著作之一。它試圖爲現代民主社會構建一套系統的正義原則,以解決社會制度如何公平分配基本權利、義務和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與負擔的問題。以下是其主要內容的核心概括: --- ### **1. 核心問題:什麼是正義的社會?** 羅爾斯認爲,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價值,如同真理之於思想體系。他關注的核心是:**一個公平的社會應該如何組織?** 他反對功利主義(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和直覺主義,提出了一種基於“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的理論框架。 --- ### **2. 原初狀態與無知之幕** 羅爾斯通過思想實驗——“**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推導正義原則。在原初狀態中,人們處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後,即: - 不知道自己具體的身份(階級、性別、種族等)、天賦、宗教信仰或社會地位; - 只知道社會的一般事實(如心理學、經濟學規律)。 這種設計旨在消除個人私利對正義原則選擇的影響,迫使人們從公平的立場出發制定規則。 --- ### **3. 兩個正義原則** 通過原初狀態的理性選擇,羅爾斯提出兩個優先級的正義原則: #### **(1)第一正義原則:平等自由原則** - **每個人都應享有平等的、最廣泛的基本自由體系**,且這一體系相容於所有人的類似自由體系。 - 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思想自由、財產權等(類似古典自由主義的核心權利)。 #### **(2)第二正義原則:社會與經濟平等原則** 包含兩部分: - **機會公平平等原則**:社會職位和機會應在公平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例如消除出身歧視,保障教育公平)。 - **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分配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a. **對最弱勢羣體最有利**(例如通過稅收和福利制度調節貧富差距); b. **依附於機會公平開放的職位**(不平等必須源於才能和努力,而非特權)。 #### **優先規則** - 第一原則(自由)優先於第二原則(平等),即基本自由不可爲經濟利益讓步; - 機會公平平等原則優先於差異原則。 --- ### **4. 對功利主義的批判** 羅爾斯反對功利主義將社會整體福利最大化可能犧牲少數人利益的邏輯。他認爲,正義的社會必須首先保障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即使這會降低總體效益。 --- ### **5. 核心思想總結** - **平等自由是基礎**:個人基本權利不可侵犯。 - **不平等需被合理限制**:只有當不平等能改善最弱勢羣體的處境時,才被允許。 - **公平優先於效率**:社會制度的合法性在於其是否符合正義原則,而非單純的經濟增長。 --- ### **6. 影響與爭議** - **貢獻**:爲福利國家、社會再分配政策提供了哲學依據,推動了當代自由主義理論的發展。 - **批評**: - 自由至上主義者(如諾齊克)認爲差異原則侵犯了個人權利; - 社羣主義者(如桑德爾)批評其忽視歷史文化對正義的影響; - 女性主義與多元文化主義者質疑其未能充分關注性別和種族問題。 --- ### **現實意義** 羅爾斯的理論爲現代社會如何平衡自由與平等、效率與公平提供了重要參照,尤其在教育、醫療、稅收等公共政策領域影響深遠。其核心問題——如何構建一個既自由又公平的社會——至今仍是政治哲學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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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目標讀完火樹推的書單 看新一季“森林進化論”真的“難”力竭了 懷念第一季真的是絕版好看(推薦列表裏有些以前讀過 但打算重新思考 重在質量!火樹老師啊 啥時候我也能練出博弈腦) 這本買了實體書以及《導讀羅爾斯〈正義論〉》做爲輔助資料。 讀這本書之前 我特別讚賞一個觀點 《正義論》 《資本論》 《國富論》 將其印行的50年狀況來批判其歷史影響是極大的錯誤, 相信此類鉅作需要一個世紀甚至更久纔會開始導引人事的行程, 由此觀之 超前的思想實驗只有在漫長的時間才能考驗出其價值遞增。(讀下來我就一想法 羅爾斯真的是遇到不會答的問題就不深討了666) 這本書的影響程度深遠,標記一個我覺得有意義的點 在其中兩本thomas pogge《實現羅爾斯》 charles beitz《政治理論與國際關係》 裏提出的結論:解決個人無法控制, 社會結構體系制度和實踐 特定處境 方案爲把所有人都囊括在原始位置中。 推論中支持一個社會內的差別原則的論證,一定也同樣強地支持了跨社會的差別原則。全球正義要求從富裕的、居於優勢的社會向貧窮的、居於劣勢的社會進行相當規模的再分配。這一再分配會遠遠超出當今進行的那種微薄的國際援助,達到更爲公平? 誰成想, 羅爾斯晚年1999出版《萬民法》並不認同此結論 並對應正義論闡述的原始位置“每個社會分開進行。在這之後,那些組織有序的社會(大致就是其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尊重其成員的權利和利益的社會)纔會派代表到另一個全球層面的原初位置上去。” 當討論全球正義原則,原則相當看重每個社會以自己的方式直面自身問題的自律性,而不是全球再分配 相較於現實主義的結果。 那我確實同意說這裏並沒有羅爾斯以往的邏輯推進到底 同意還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值得思考( 這裏做爲正義論文獻激辯的議題 雖有不同意羅爾斯觀點時 人們的論辯卻始終圍繞其觀點論辯也體現出其價值) 本書篇幅太大了 所以我會挑取一些研讀問題來更好的學習核心分歧 1~3 (功利主義)幸福分配 如果能使幸福總量大增 那麼犧牲有些人的幸福重要嗎? 首先去思考本書核心論點“原始位置” “無知之幕” 理性人會拒絕這個原則, 堅信會優先關注最壞處境下的人能獲得多少,考量最壞情況下個體能否接受(第二正義原則:democratic equality)“若個體的幸福完全是一個與財富線性相關的函數,則這也是效用主義會認可的體制」但是“差別原則”並不指示我們把生產力最大化,而是指示我們把最不利羣體的前最最大化” 羅爾斯由此引出正義社會對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公平,批判不應該計算總幸福是要緊的事情。 4~14(正義兩原則) 反思平衡是如何調整我們的具體判斷與一般原則 書中的(35—36)直覺主義有提到 “我們日常的正義觀不僅受我們自己的處境影響 也強烈地帶有習俗和時下期望” 需要去想的是我們會依據什麼標準來判斷習俗本身和期望的合法性呢。 在這裏政治哲學羅爾斯並沒有深入探討 (嗯對 我就這樣迴避問題 但覺得很有意思所以寫下來了) 反思平衡以直覺主義衝突時 修正直覺 原則直到達到一個互相支持的狀態。重點在於區分“狹義”與“廣義” 狹義反思平衡:僅考慮你自己現有的各種道德判斷與原則之間的協調 廣義反思平衡:還要考慮其他人可能提出的替代原則(如功利主義、直覺主義),以及各種哲學論證。羅爾斯認爲廣義版本才更具說服力, 當去比較才能印證自己的原則是合理性的 在這裏“反思平衡”是檢驗內容工具, 在分歧上可能遇見保守主義, 在這裏羅爾斯認爲依靠無知之幕過濾掉道德上任意的直覺。不可否認每個人對正義定義也有所偏差所以會獲得不同體系反思平衡, 但核心理念是排除明顯不正義理論依據 15~17(刻畫正義之爲公平) 1把社會契約解讀爲一種假想的建模程序,這有哪些好處和哪些侷限性? 2. 在被原初位置上的無知之幕所排除的信息與未被排除的信息之間,羅爾斯劃定的界線是否妥當? 1)好處可以從“無知之幕”做爲輔助手段去考量平等自由, 所以要去規避歷史和現實的不公,如權利不對等 假想條件檢驗現實制度是否可以被處在公平條件下的人所接受。 侷限性來源於實際約束力, 是否存在道德說服力差,而且假設的思想實驗是有理想化的,包括不限於種族 性別 善觀念。 批判理論來講 這個思想建模完全拋開歷史背景 粉飾了支配關係 主體經驗。 界限我認爲是有妥當之處的,其有效消除了道德上任意的,(natural goods)應該在各方無偏立場排除特殊身份,避免各方爲私利偏袒,however書中也提到缺陷性 如殘疾人在沒有natural goods的前提下 沒有考慮精神價值的批判性。同時無法處理政治或多元文化權利問題(社羣主義批評)。 (補充:書中摘抄) 生活計劃不同 每個人都會發展出不同的善觀念(conception of the good) “效益主義認爲重要的是幸福,而正義之爲公平則認爲重要的是基體益品的份額,即不同善惡觀的理性人都會想要最大利益的基本益品” 21~23 (陳述備選項和論證) 長期利益關乎社會正義觀 社會正義原則五項式: general、universal、公共性,efficacy,裁斷。 效能性和終極性出發摒棄直覺主義,這是否公允? 是否可能有某個修正版本的直覺主義能夠充當一種可用的社會正義觀? 1)一開始的直覺主義組成按貢獻分配與按需要分配,但當原則衝突時,它只能訴諸“平衡”或是一個判斷, 證明理論沒法解決問題即效能性差。 2)可以說是部分公允吧, 原因是主體偏好和文化會讓直覺主義缺乏系統性優先規則且羅爾斯無法在這裏給出純演繹推理, 只能回到公平機會優先於差別原則 所以修正直覺主義要考略優先規則如基本自由優先於效率等等。 實現的可能性不確定 其實修正的直覺主義無法裁決衝突,反而更偏向於契約主義。 26~30 33(從基本自由權出發論證) 一個社會若無法向最不利者辯護其基本結構,只能訴諸宜傳或有用的虛構來減輕承諾的壓力,它是否有什麼弊病? 核心判斷 道德上把人當作穩定工, 宣傳和虛構是爲了操控,讓最不利者的處境是被視爲道德上無法證成,康德式的人是目的底線。 個體上扭曲最不利者的尊嚴和判斷,長期影響到公共理性的退化,犬儒主義。 羅爾斯總結認爲正義的首要問題不是如何讓不平等被忍受,而是讓不平等能被所有最不利者,在知情和自由的狀態下真正接受。 51~59 (正義與個體) 1《正義論》的論證是否依賴於一種有爭議的康德式的人之自律觀念?如果是,那麼其依賴程度如何? 2. 羅爾斯是否實現了他的主要目標,即提供令人信服的有力的方案來替代效用主義 1)書中引用《康德式建構主義》“人是自由平等理性存在者的本質”,無知之幕剝離了偶然稟賦與社會身份,讓立約者僅作爲道德人格擁有正義感能力與善觀念能力,這兩種道德人格進行選擇。這是有爭議的 包括社羣主義 女性主義以及多元主義者,導致現在也很多人不同意 2) 成功的地方有在功利主義統治英美道德哲學近百年,羅爾斯第一次給出了與功利主義在同等抽象層面競爭的理論。正義兩原則、差別原則、原初位置等概念已成爲政治哲學的標準工具。並在功利主義忽略“人的分離性”,允許犧牲少數上提出反感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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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文化看不懂 摘錄本書主要觀點: 正義的對象是社會的基本結構——即用來分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劃分由社會合作產生的利益和負擔的主要制度。 人們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體制和一般的經濟、社會條件的限制和影響,也受到人們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會地位和自然稟賦的深刻而持久的影響,然而這種不平等卻是個人無法自我選擇的。因此,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爲正義原則的最初應用對象。 正義原則要通過調節主要的社會制度,來從全社會的角度處理這種出發點方面的不平等,儘量排除社會歷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對於人們生活前景的影響。 平等地分配各種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儘量平等地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和負擔,堅持各種職務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開放,只允許那種能給最少受惠者帶來補償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團體除非以一種有利於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謀利,否則就不能獲得一種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作爲公平的正義(蘊含着平等主義的傾向)正義就意味着制度要遵循這樣的原則:使所有社會成員在政治、思想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使他們面臨的機會都是公正平等的(即不是形式的平等,而是要採取措施使天生不利者與有利者一樣可以同等地利用各種機會),並且在分配社會合作所產生的利益方面,始終從最少受惠者的立場來考慮問題。 羅爾斯期望達到一種事實上的平等,而這種平等實際上需要以一種不平等爲前提,即對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並非同等的而是不同等的尺度,也就是說,爲了事實上的平等,形式的平等要被打破,因爲對事實上不同等的個人使用同等的尺度必然會造成差距。 很出名的理論“無知之幕”的出處: 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在社會中的地位——無論是階級地位還是社會出身,也沒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能力、智力、體力等方面的運氣。我甚至假定各方並不知道他們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的特殊的心理傾向。正義的原則是在一種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後被選擇的。這可以保證任何人在原則的選擇中都不會因自然的機遇或社會環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由於所有人的處境都是相似的,無人能夠設計有利於他的特殊情況的原則,正義的原則是一種公平的協議或契約的結果。

書籍信息

作者約翰·羅爾斯
譯者何懷宏等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1-02-10
ISBN9787500402442
分類哲學宗教-哲學著作
格式EPUB
完結狀態連載中
章節數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