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比尔·布莱森
全球有近10亿人使用英语或学习英语,每天我们都在努力学英语,说英语,但有多少人真的了解英语?历史上的首句英语说了什么?英语为什么有那么多没有道理的规则,为什么“四”是four,“四十”就不是fourty?同样说英语的英国人和美国人,为什么也会鸡同鸭讲?这一切,《布莱森英语简史》都可以回答你!闻名世界的文化观察大师比尔·布莱森扒完《万物简史》再揭英语老底!在《布莱森英语简史》一书中,比尔·布莱森摇身一变,化身语言历史学家,谈古道今、旁征博引,对世界上头一个成功的营销案例——英语——空前大起底。《布莱森英语简史》不仅是一本另类的英语学习读物,它更是一部欧洲文化发展史和一部信息丰富的英语百科全书,当然你也可以把它当作一本英式经典笑话大合集来阅读。总之,阅读《布莱森英语简史》,掌握另类英语学习法,真的会让你从10亿英语学习者中脱颖而出。
了解一下英语语言的特点,原来如此这般: 1.英语与其他语言的区别还在于它的灵活性。英语的语序尤其灵活,而且英语中的主动和被动语态也可以随意转换。 2.巨大的词汇量几十万的词汇量,英美国内的文盲真不少,人人倒是能听会说日常生活用语(三四千单词量,低词汇量、一词多义+丰富的词组习惯用法+俚语);但能阅读会写作(八千单词起步)的比例低得超乎你的想像。 3.学听说英语要摆脱中文的字正腔圆的理工科的思维:英美人士能听懂彼此带连读、弱读、吞音的英语,核心是他们靠“意群与节奏”抓骨架、“重音与关键词”辨语义、“语法与语境”补细节,还能灵活适应口音差异,而非逐音节听辨(我们习惯的逐个单词记忆发音);这一特点有专门书籍论述,初学者也有可落地的听读训练方法。多听多模仿,应该是语言入门的大道。…… Bill Bryson(1951.12.8-),美英双国籍作家、记者,以旅行文学、英语语言、科普写作闻名,文风幽默通俗,推动大众阅读与科学传播。
英语学了20多年了,一直知道词根的重要性,小白小绿一本没落都买了,可都没好好看。终于受毛姆《Of human bondage》影响---里面不少高频生词,在阅读过程中老是一次次查词典实在太影响阅读体验,于是翻开了已经在书架躺了两年多的小白《Word power made easy》 ,居然一下子就停不下来了。小白看完后,不知怎的看到了这本,翻开便爱不释手,和小白一样有趣。 这本书对我而言,直接巩固了我对小白的阅读效果,同时算是第一次比较系统地了解到了英语的起源和变迁,侧面了解到了世界强国由弱小到稳定稳固到强大的曲折过程,以及所谓文化的发展和变迁、冲突融合渗透的戏剧化过程。 从本书涵括的内容看,作者的知识必定渊博无比,更难得的是从头到尾的轻松幽默,相比起马拉松在看着的难啃的生物知识读本,真心忍不住想大夸这本的作者和译者。
作者是美国人,著名的游记作家,英美多个顶级报刊的撰稿人。他本人说自己没上过大学(网上查有说毕业于德雷克大学,也有说毕业于犹他大学),还经常辍学。21 岁背包游历欧洲,在英国娶了媳妇,定居伦敦几十年,后来还担任了杜伦大学校长。 读本书我误以为他是专门从事语言研究的学者,全书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各种鲜为人知的轶事趣闻亦贯穿其中。但他显然不按套路出牌,没写成严肃的语言学著作,读起来非常轻松。适合专业的英语从业者,也适合英语爱好者,不仅包括词汇、语法、词源学等语言知识,还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典故。 一、英语起源 梵语是最早的印欧语,通过僧侣诵读梵文经典《吠陀经》一代代传承下来。几个世纪后,印欧语分裂成:凯尔特语、日耳曼语、希腊语、印度伊朗语、斯拉夫语、色雷斯–伊利里亚语等。后又进一步细分,如:瑞典语、法罗语、波斯语、亚美尼亚语、印地语和葡萄牙语等。 随着凯尔特人、罗马人、丹麦人、维京人、盎格鲁人、撒克逊人、朱特人、诺曼人相继入侵不列颠岛,不断改变着当地语言,最终形成了英语。 450年,随着罗马军队撤离不列颠,盎格鲁人、弗里西人、撒克逊人、朱特人,开始向不列颠进发。 1066年,诺曼人入侵(200年前定居在法国北部的维京人)。导致社会分成:讲英语的农民阶层,与讲法语的贵族阶层。没想到曾被认为只有贩夫走卒才使用的低贱语言,却随着时间发展而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语言。 1204年,国王约翰被法国打败,反而激发了国王的身份认同,开始推广英语。加之法语虽还是上层社会的主流语言,却因怪异腔调让人笑话诺曼贵族转而说英语,就这样英语渐渐占上风,成为官方语言。 二、英文命名 在英格兰,人们直到诺曼征服之后才普遍有了姓氏和名字。两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促成了姓氏在英格兰的盛行。1413年《增补法》的实施,这个法令要求所有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被记录者的名字、职业和住所。1739年人头税的征收,政府因此必须记录英格兰所有16岁以上人口的姓名; 绝大部分的姓氏主要有以下四种起源: 1、 地名 Lincoln(林肯)、Worthington(沃辛顿) 2、 别名 Whitehead(白头发)、Armstrong(粗胳膊)、Russell(法语roussel,红头发)、Kennedy(盖尔语,丑陋的头)、Boyd(黄脸、病恹恹),Campbell(歪嘴) 3、职业 Smith(铁匠)、Carpenter(木匠)、Bowman(弓箭手)、Shepherd(牧羊人)、Forrester(守林人)、Farmer(农夫)、Miller(磨坊主) 4、家庭关系 Johnson(约翰的儿子)、Robertson(罗伯特的儿子) 三、词汇知识 1、讽刺他国的俚语 Dutch courage(酒后之勇) French letters(避孕套) take French leave(不告而别) Mexican carwash(让车在外面淋雨) Irish promotion(降职) an Irish beauty(黑眼睛的姑娘) 2、sp前缀与湿有关 spray(喷溅)、splash(泼溅)、spit(吐口水)、sprinkle(喷洒)、splatter(飞溅)、spatter(溅、洒)、spill(溢出)、spigot(水龙头) 3、fl前缀与运动有关 flail(敲击)、flap(拍打)、flicker(颤动)、flounce(挣扎)和flee(逃走) 4、ash后缀表示突如其来的行动 flash(闪现)、dash(猛冲)、crash(撞击)、bash(怒殴)、thrash(抽打)、smash(击碎)、slash(砍) 5、星期单词由来 Sunday(太阳the sun) Monday(月亮the moon) Tuesday(战神Tiw) Wednesday(主神Woden) Thursday(雷神Thor) Friday(肥沃女神Frig) Saturday(土星Saturn)
《布莱森英语简史》给中评并不是说这本书是平庸之作,恰恰相反,它属于那种优点和缺点同样明显的不凡之作。 首先声明,我认为的缺点可能不是书籍本身的问题,而因为作者的目标受众不是我,并且翻译没有处理好。 作者的受众应该是,对于语言学一无所知但是感兴趣,以英语为第一母语,最好是英国人或者美国人。 之所以这么说,因为它其中有好几篇,注音没有采用音标,而是采用了英国人或者美国人常用的一种注音方式,用他们知道的某种英语单词书写所代表的发音,就比如说,用oo代表/u:/的音。作者会说budder却被发成了buddah这样我一个中国人看不懂的注音方式。这个问题最严重出现在第六章和第七章,在第十三章和第十四章谈论地名人名发音与拼写脱离的问题与脏话中,也是同样的处理。唯一的例外是第六章的第一篇,这一篇里面作者例外使用了国际音标。 之所以会这么处理,因为对于语言学一无所知但是感兴趣,以英语为第一母语,最好是英国人或者美国人,他们往往不像是中国人,通过音标学习英语,他们给没见过的单词注音的方式,就是用已经学过的单词的音的部分标记。所以,作者既然主张这是一本并不严肃的书籍,它当然不能像是《语言学纲要》之类的书籍一样,上来先讲授一下国际音标这种东西,再展开之后的叙述吧。 我只能说,很遗憾,我并没有看懂这几篇,看得混乱,看得草率。不过,我认为,翻译过程中明明可以处理这个问题的,它不需要对照翻译,而是提供一种给中国人的特殊版本。怎么定义这里中国人的概念,很难说,大部分中国人不会音标,这些人自然更不懂语言学,不过拼音绝不是合理的做法,而会音标的,所使用的也并不是国际音标,而是DJ音标,在B站英语兔的视频说明了它们的区别。所以,一种可以接受的做法是,将这里的单词在作者给英美人士使用的注音法后面附上DJ音标的注音法。 其他的问题还包括,作者并不是语言学专业出身的,所以他在谈论相关问题的时候,总是会说出一些很让我恼火的说法。其中包括技术性错误,不必要简化,强行关联,和一些并不有趣的笑话,在一个明明需要严肃处理的地方。我并不熟悉欧洲的语言,但是我至少对于汉语和日语有着相当的认识,所以作者在讨论这两种语言包括相应文字的时候,出现了太多错误,或者说类似于白种人比其他人种智商高的偏见的言论。可以看出来,作者并没有深入了解这些东西,他仅仅是为了让这本英语简史看上去内容更加丰富,甚至他不惜牺牲严谨性。不过,我们也不应该对于一本商业性的科普书籍有着太高的要求。真正语言学领域的人往往不会看这种书,而看这种书的人多半此生都不会深入了解语言学。所以,那些错误,他们当成一种怪谈接受,也问题不大。仅仅加深了一点偏见罢了。虽然我并不喜欢类似于“没有一种语言比英语更……”之类的说法,即使只是作者的引用,只能说作者引用的人恐怕自己并没有深入了解几门语言,作者恐怕了解的语言也仅仅局限于欧洲,对于其他的语言,他应该也只是在一些同样轻率的科普书中听到那些“有趣”的说法。 总之,我挑剔的话,我会说,作者在一本英语简史的书籍不应该涉及太多语言的比较,他应该着重论述英语的特点,即使出现比较,他也应该意识到,自己最好只是陈述事例,而不是附加观点,即使以玩笑的口吻。同样的,关于语言学基础的部分,写在一本名为英语简史的书籍也是不必要的,何况作者写得并不算太好。以及,作者讨论了一些有趣的但是不够系统的问题,比如说,英语方言问题,比如说,英语脏话问题,比如说英语人名地名问题,比如说,英语词典的编写,有些他基于上面提到的原因,写得不好,有些,他处理得不错。实际上,学院派的人在写作一本名为英语简史的东西恐怕并不会涉及这些细节的问题。这些细节的选择,只不过从英语这门庞杂的语言中挑选出来几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并不全面。一本简史当然不能够顾及方方面面,但是如果不要求顾及方方面面,那么为什么不干脆全部省略,而只是论述枝干问题。恐怕那样,这本书就不会有趣到吸引来并非语言学专业的读者了。 同时,作者也讨论了一些严肃的问题,比如说,英语的未来,比如说,英语纯净化运动,在这些问题上,作者不仅仅是论述,而且是给出来了自己的观点。对于一本标明为简史的书籍,这样做是不是过头了。不过,考虑到这本书的定位,我也不能继续挑剔。总之,我认为作者对于很多问题的讨论秉持着一种轻率的态度,不轻率不足以标新立异,而实际上情况总是更加温和。 说了这么多,其实优点也很明显,这样题材的书籍,而且定位是给外行人看的科普书籍,确确实实很少见。而且它很适合给中国的小学生或者中学生看,前提是,它尽可能提高自己在中国人面前的可读性,这样在英语教学中,很多纠结的问题,老师也不必要给出来模棱两可的答案了。是的,英语是一门活着的语言,而我们的英语教学很多时候疏忽了这一点,因为活着的东西不方便谈论。倘若能够知道英语的历史,那么就可以破除很多迷思,实际上,我认为即使是英语老师,大多数恐怕也并不了解英语的历史。不了解他们揣摩并且定义的这门语言,到底何以呈现这个样子。如果英语老师能够有足够的素养,破除掉书中偏颇的观点,给学生传递正确的语言观,那就更加理想了。虽然,很难。 之所以会读这本书,因为看到一个给了我喜欢的书“差评”的人给了这本书好评。他好奇是否有类似的但是主题是汉语的书籍。我竟然忘记了,我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实际上,这类书籍,汗牛充栋。中国是有着悠久小学历史的国家,近代也出现了很多杰出的语言学家。我个人非常喜欢王力,他写过一本定位类似的书籍,《汉语史稿》。首先阐明,这本书并没有上述类型的问题。不过,它的缺点在于,它并不是轻松的讲着笑话的商业书籍。但是,它的内容更加充沛,更加详尽,更加单纯。简单说,汉语言可以分为音韵,词汇,语法,可以读各自的史,汉字,作为汉语言的书写方式,它的历史与汉语言息息相关,也有对应的书籍。由于汉语言的悠久历史,所以每一类书籍都可以写得厚重,这是中国所有在历史上存在过的学问同样令人痛苦的地方。 想到了一件事情,《布莱森英语简史》没有讨论英语书写体系的变化,这其实也是很有趣的问题,包括现代书写体系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书写体的a和印刷体的a并不相同。另外,作者也需要强调一点,作者所引用的那些语言往往有着自己的书写方式,即使是拼音文字,使用的字母和英文字母也不同。不过,为了便于英美读者阅读,作者一律都改写成了英文字母,这一点当然无可厚非,但是至少应该说明一下。作者另外的偏颇还在于,作者以一种英语中心论的态度来观察语言,这不是一个语言学家合理的态度,就好像一个人类学家不应该秉持着西方中心论一点,不过,怎么说呢,也不是太大的问题了。只要读者稍微注意就行了。 如果旨在学习语言学,俆通锵的《语言学纲要》是不错的入门书籍,我只能说,以这本书对比《布莱森英语简史》的开篇几章,就明白什么叫做专业,什么叫做戏说。另外,徐时仪的《语言文字》也非常基础,不过对于了解汉语的发展方式有着一定的帮助,至少,完全可以胜任启蒙的要求。 以及关于英语词典的编写,可以对比阅读《信息简史》中相关的篇章。 总之,很难评,我读得草率,也不知道之后肯不肯越过作者设下的障碍再细读一遍。不过,也还是感谢作者,既然没有同样题材的书籍,所以这是我读过的第一本英语史,我从中确认了我的英语史观。
打通认知壁垒😊, 谈古道今旁征博引☺️。 作者将英语的奇闻轶事与 Anglo-Saxon历史文化融合,一些冷门奇怪又有意思的知识增加了,可以说是一部提升英语兴趣的利器。😄 比如, ·1066年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在之后的300年间,诺曼人的社会分成两个等级,连吃的东西也难逃等级烙印,被饲养的动物都用英语来命名(sheep绵羊,cow奶牛,ox公牛),等它们被煮熟端上餐桌后,就换上了法语的名字(beef牛肉,mutton羊肉,bacon熏肉)。 ·德国人则把蟑螂称为“Frenchmen”(法国人);而法国人把虱子称为“Spaniards”(西班牙人)。英语中有“take French leave”(不告而别)一说,意大利人和挪威人则说“departing like an Englishman”(像英国人那样分手),德国人则说“running like a Dutchman”(像荷兰人一样跑掉)。意大利人把梅毒称为“the French disease”(法国人的疾病),而法国人和意大利人都把欺诈行为说成“American swindle”(美国式欺诈)。比利时的出租车司机把小费给得少的人称为“un Anglais”(英国佬)。法语中“etre de Birmingham”(直译为“来自伯明翰”),表示“闷得要死”。 ·几百年来,英语中狗这个单词都是hound或者hund,但是到了中世纪末期,突然就有了dog这个词。从词源学上找不到dog与任何词的关联性,但它还是代替了hound。这其中的原因无从考究,而这种横空出世的词可能比我们认为的还要多。 · goodbye是God-be-with-you的缩写,而hello是古英语hal beo thu或whole be thou的缩写。
这是一本关于英语语言学的书籍,书中涉及英语的发展简史、英语在当今世界的地位以及英语这门语言的使用特点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看过比尔·布莱森的其他作品一定会对他风趣诙谐不失讽刺的风格感到亲切。如果是期待这本书是一本正经严格按照时间脉络描述英语发展史并深究词根词源之类的教科书的人大概会大失所望。作为一个长年为英国报纸写专栏的美国游记作家,比尔对于英美文化研究和英语相关知识甚至是野史有着极丰富的积累。如果你期待了解英语在相当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演变成的各类方言对比,英美方言俚语的由来,这本书完全可以带给你无尽的乐趣。just have fun m8!
无意中发现这本书可谓捡到了宝,作为一个语言控我对单词的由来与发展变迁有浓厚兴趣,这本书极大满足了我的需求。英语这种语言起源于日耳曼族,随着日耳曼族对英格兰的迁移(亦或说是入侵)传播至不列颠,在不列颠与当地土著语言以及撒克逊语进行了一波融合,接着随着北欧海盗的入侵在词库中添加了北欧语言,然后诺曼征服又使得法语加入了进来……可以说英语的发展史就是一波欧洲民族文化的融合史,英语本身就是一盘大杂烩。虽然曾被看做是底层人民的粗俗的语言,随着大英帝国与美国的崛起使得这种相比较其他语言更加古怪(音形不一致且无规律,一词多义风马不相及,甚至有些词纯粹就是抄写错误传承下来)的语言成为了世界最重要的交流语言。这本书除了英语发展史之外还可以了解不少其他语言冷门小知识,能找到这本书着实幸运!
本来以为英语没有方言,但是现在英语以国家区分就是有了不少差异,尽管不影响交流,但是掏心窝子和表达一些观点还是容易产生误解的。布莱森说了在英国似乎也存在着类似于我们江南隔了一条河就很难形成交流的方言是不存在的,但是发音差异还是非常巨大,这里面也考察了若干词语和发音的差异和由来,看起来语言演化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很多了。当然其中也包括了历史和政治的发展,如同英语与法语之间争斗,再者就是拉丁语尽管是罗马时代的遗留,类似于我们的文言文对于英语本身影响还是巨大的,了解这些自己读了很多英格兰的故事,似乎是在诺曼征服之后,才逐渐形成了古英语。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英语变得更加强势,随着网络以及编程都采用英语的模式,使得其他语言的演化也发生了改变,同样也产生相互的影响,在小圈子里面比较流行的独创词语也会逐渐进入主流,其中比较典型的 niubility,中文的含义。
一直想找本谈论英语方面语言学的书,但又怕太学术深奥。作者用简单、诙谐的方式,真的很有帮助。英语在很多方面都是没有规律可言的,所以也打消了自己要找规律的念头。个人认为这是一本非常通俗易懂又很有必要读的比较语言学的书。实用价值💯
“我是个很糟糕的学生,没上过大学,还经常辍学,搭车去欧洲,娶了个英国女孩……我不是一个典范,所以我花了更多时间学习探索……”喜欢这种掏心窝子的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