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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棒的迷你语法书 封面

最棒的迷你语法书

艾琳娜·米勒

102人在读
9万字总字数
¥12.99定价

内容简介

亚马逊畅销语法书,广受包括学校和职业作家在内的读者的一致好评。本书意在解决那些困惑我们的常见语法问题,同时也包括对基本语法的介绍,常见易错单词表,写作课程,以及可以检验自身学习效果的最终测试和一套完全索引。——作者艾琳娜•米勒,人们熟知的“语法天后”,作品有八部语法书和一部小说。她的语法书被美国多所中学和大学采纳为教科书,其中几本亦为亚马逊常年畅销作品。获奖情况:2011最佳工具书奖;2016旧金山湾区最佳图书奖;2016纽约书展奖。

读者书评

★☆☆☆☆

这本书没人读不是没有道理的——无论是书的内容翻译还是编辑排版校对都是乱七八糟,几乎没有阅读价值。随便举两个例子: 1. 作者在2.6章节写道, “从属分句不是一个完整的句子,所以,不要将你写的从属分句叫做句子。” 这种说法令人费解!从属分句也就是从句,虽然在地位上次于主句,但有独立的主谓(宾,)那就是完整的句子,否则它为什么叫从句,而不叫从属短语? 2. 作者在5.3章节写道, “the fact that就是赘余词组。根本没有使用的必要。 正确:You should know that I am moving away.(你该知道我在搬家。) 错误:You should know the fact that I am moving away. 正确:I am the chairperson.(我是主席。) 错误:The fact that I am the chairperson is important.“ 这种说法更是莫名其妙,举的例子也是狗屁不通(`_´)作者为了追求”极简”,把“风格建议”当成了“铁律”。如果他说:“尽量避免滥用 the fact that,因为通常可以精简。” 这是很好的写作建议。但他说:“根本没有使用的必要,是错误。” 这就是绝对的语法谬误。 如果the fact that没有使用的必要,那the fact同位语从句算什么?例子中I am the chairperson.和The fact that I am the chairperson is important.这两句话表达的完全不同意思,凭啥不能共存? 还有,每章最后都会有句奇怪的名人名言,上方是大片空白,怀疑是图片忘插了?最离谱的是,附录E的期末测试答案,是把原题又复制粘贴了一次!( ̄□ ̄;) 结论:不是外国人就能写出很好的语法书的!换一本吧!

★★★★★

有很多直击本质的论述,很多论述让人茅塞顿开,很不错的书。

★★★★★

母语人士写的语法书和非母语人士写的语法书不一样。推荐给你们!

★☆☆☆☆

这书是要给谁看?初学者、老师还是自己?

书籍信息

作者艾琳娜·米勒
译者王安妮,李富强,李明艳
出版社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出版时间2017-06-22
分类教育学习-外语
格式EPUB
完结状态连载中
章节数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