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竞恒
本书从多个角度,重新审视被误读的中国传统,纠正一些被误解的历史“常识”,如中国主流传统君臣关系是比较对等的,多有“师友之间”的模式,变化是从金元开始的。在宋代及其以前,也没有制度性的随时向皇帝磕头跪拜的传统,跪奏始于金,三跪九叩是清朝的产物。又如妇女地位,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象那种“压迫”关系,程朱理学是反对缠足的,宋代妇女也享有财产权和再嫁的自由。本书也从司法角度,介绍了儒家司法的无罪推定、反株连等传统。中国历史一直存在不断重建自治共同体的脉络,而儒家经济思想也是倾向于自由市场,且对欧洲近代的重农学派有积极的影响。此外,书中还有一些内容,探讨了周礼其实是一种不成文习惯法,介绍孟子的治理思想是以小共同体为本位的,还有辛亥革命时期“汉衣冠”的复兴等。
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说:从不同角度涉及到对中国传统人文与观念的重读,是希望从一些侧面提供不同视角,再去审视我们自己的历史。我们对于自己的传统,很少有有心人会去基于原始文本来理解的,绝大多数都是根据一些捕风捉影、似是而非的“现代传说”来形成自己对传统的理解的。这些“现代传说”,不能说都是错的,但很多内容都是无意或有意地曲解古典文本形成的。由于上世纪的那场运动,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一部分人形成了一种“你就是无权说任何正确的话”的蛮横!对他们来说,被反对者无权讲出正确的道理,被反对者所说的任何话语、写下的任何文字,都必须往“这部分人”所希望的方向理解。比如,随便查阅一下关于女性缠足的网络信息,会有很多人将其归罪于儒家,尤其是理学的,而且除了极个别别有用心之人(其心可诛)外,绝大多数人都是在那里人云亦云地传播这些不实信息。诸如此类事情,实在是不一而足。 李先生这本书,以事实为依据,反驳了那些加诸传统的恶意理解,使我们很少能直接阅读传统原始文本的门外汉们理解了真实的传统!这不是一种“再认识”,而是一种本来如此的认识。 推荐对传统文化感兴趣、不抱偏见的读者一读。
个人觉得非常值得读,准备买实体书收藏。 本书从多个角度,重新审视被误读的中国传统,纠正一些被误解的历史“常识”,如中国主流传统君臣关系是比较对等的,多有“师友之间”的模式,变化是从金元开始的。在宋代及其以前,也没有制度性的随时向皇帝磕头跪拜的传统,跪奏始于金,三跪九叩是清朝的产物。又如妇女地位,其实并不是很多人想象那种“压迫”关系,程朱理学是反对缠足的,宋代妇女也享有财产权和再嫁的自由。本书也从司法角度,介绍了儒家司法的无罪推定、反株连等传统。中国历史一直存在不断重建自治共同体的脉络,而儒家经济思想也是倾向于自由市场,且对欧洲近代的重农学派有积极的影响。此外,书中还有一些内容,探讨了周礼其实是一种不成文习惯法,介绍孟子的治理思想是以小共同体为本位的,还有辛亥革命时期“汉衣冠”的复兴等。 内容中最深刻的是秦制对社会的原子散沙化,以及清朝从康熙开始的“君师一体”,还有书中对清朝自雍正开始的秘密立储制度的评价,我原来认为这样的传承制度有利于权利的顺利交接和社会的稳定,可作者对此的评价是“秘密立储制度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个人意志,如同土财主一般任性,将天下视为莫大的产业,随意处理。如果万历是清朝皇帝,他大可以“正大光明”地将郑贵妃儿子的名字放到“正大光明”匾额背后,没有什么儒臣能够置喙,根本不用耗尽几十年心血痛苦地与士大夫缠斗。这块匾额的“正大光明”四字,可谓对正大光明最大的嘲讽。”,有让我这个历史盲耳目一新的感觉。 总之,强烈推荐此书。
在图书馆看到,就抱着一种为中华传统文化正名的心态来读,读到五分之一处,发现作者所谓的中国文化仅限于儒家(也许后面还有其他)。读了七篇,一般来讲均从源头进行辨析,对儒家有利的就分析论证,说老实话,有两篇论证不同问题还要用相同的材料,我只能说那看来确实是论据不充分。很多时候喜欢用强盗逻辑,玩文字游戏,无法详细论证的时候就将论据和结论强行放在一起,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中国古代女性》一篇尤其明显)。可以看,思辨的看。无可否认,儒家文化确实有自己的优异之处,但一味论证优点而忽略缺点也并不可取。
古希腊自由的主体是独立公民,不是家庭: 《岂有此理》中谈到“家的前世与今生”: “自由”一词,liberty的词源拉丁文libera派生自līberī“子女”,原意为与家长之间有血亲关系的家庭成员;free一词源自古高地日耳曼语fr,指有血缘关系的家人。无论是拉丁或是日耳曼词源,古老的“自由”都是与“家”“家人”这些共同体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非原子个体忽然从抽象的“天”那里获取的“权利”。 作者似乎要将中国的家庭与西方的自由联系起来,沉浸于“三代很现代,原儒很完美”的一厢情愿的蜃楼幻想中,这很荒谬! 1、古希腊人的自由主体是独立公民,不是家庭 我所了解到的是:希腊社会最基本的区分是自由人与奴隶的区分,自由人的自由正是在与奴隶的受奴役状态的比较中才凸现出来。G·法拉尔说:希腊人“在与奴隶状态的比较中来理解他们的自由,政治自由意味着──心理上和事实上──使自己离开奴隶地位。”奴隶从属于主人,没有独立人格,受主人的任意支配,“不得按自己的意志生活”。而“自由人”在希腊文中的原意指成年人。一个男子成年后,便从父亲的管辖下解放出来,具有独立人格,开始按自己的意志生活,享有某些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就是他的自由。 由这些独立自主的公民构成的政治共同体并不需要父亲般的权威对他们进行监护与指导,把他们当作精神上没有断乳的孩童,更不能容忍高高在上、独断专行的统治者任意处置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干涉他们的行为。他们只服从公共的权威,不服从私人的权威。 如果按照这个解释,古希腊人的自由更多的是成为独立公民,而不是成家的家庭含义! 2、古希腊的家:从血缘的家到公民之家 正读《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有人提到:自由的对立面是自私,罗马人称之为“奴隶性”——那是一种只从自己的需要、利益和享乐出发的思维和行为方式。慷慨最宽泛的含义是指合乎伦理并且宽宏的态度,古人认为这对自由社会的团结和平稳运行至关重要。英文中这个词译为liberality。 西塞罗在《论义务》(On Duties,前44年)中对慷慨的阐述虽已跨越千年,依然铿锵有力。他写道,慷慨是“人类社会的纽带”;自私不仅在道德上可憎,还会摧毁社会;“互助”是人类文明的基础;自由人在道德上有义务慷慨待人;自由的状态意味着在“给予和获得”时必须有利于共同利益。 以我所见,也许自由的词根的确跟血缘的家有关,但在古希腊的雅典,显然不是中国人所谓的家庭与家族,而是公民,亲如一家的城邦共同体,这个家是指公家! 自由只在公家的公民中成立,奴隶不算,据说雅典最盛时40万人里有33万奴隶,公民只7万。既然在公家这个城邦共同体中,慷慨互助也就成了公共伦理道德,反对自私的奴隶性。 法律史专家梅因说:“在早期的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尽管在城邦形成和演进过程中,血缘关系逐渐解体,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血缘关系已经变得混杂,城邦远不再是“自然”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人们仍然以血缘关系的观念来看待公民内部关系。这被梅因称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来自他们的同一祖先,将所有“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假定为属于同一血统、同一原始家庭。这是公民团体一方面自我封闭和极端排外,另一方面在公民内部产生对城邦归属感的重要根源。 柏拉图曾虚构了一个“神话”,说城邦的人本为一土所生,互为兄弟姐妹,恐怕是有其历史根据的。他企图将全城邦变为一个大家庭,每个公民完全融合于城邦整体之中,消除“你的”和“我的”之分的理想,也应该有一定的现实基础。 这印证了《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中所说,古希腊没有个人自由,只有政治自由。个人完全属于城邦这个大家,公家。古希腊妇女与小孩没有参政权,自由更与家庭无关了! 如果非得跟中国比较,作为城邦的公家就像商周时期的国,国中的贵族基本都是王族亲戚,长老会议处理族中事务,有一定的原始贵族民主制成分。 但问题是,商周之后中国的家天下政制,是爱有差等,亲亲原则的推己及人,与古希腊公家下公民的民主制截然不同! 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有一段说到古罗马的百人团:无论是在生活上能够给予成员定期帮助的公共基金,还是成员死后也要葬于一处的公共墓地,乃至最后他们的墓碑上都刻着“敬社”(pius in collegio)的字样。这足以说明,职业社团中的工匠们过着一种集体生活,彼此称呼为“弟兄”(sodales),虽像是同族兄弟(gentiles)一样,却不像家族制度的约束那样范围很窄;虽可比拟为亲属关系般的亲密,却已超出血缘的纽带,而依据职业生活及其专有范围内的社团信仰,结合成为更大范围内的行业组织,将家庭与政治上的纵向等级结构拉平,最后呈现出一种社会性的维度。 这社团也是与中国的宗族乡社截然不同的,是拟亲关系,不是血缘关系,倒更像儒家坚决反对的墨家! 3、儒家根本没有自由概念 总之,作者赞美儒家的家,无非是想赞美私有财产权,小共同体自治,但故意不谈一件事:儒家根本没有自由概念! 古希腊人为什么有自由公民?因为不自由即沦为奴隶,当时,每一个公民都有七个奴隶服侍。春秋战国,有人说是封建社会,但恐怕也仍然有大量奴隶,乃至秦制也体现出奴隶制的残暴性。也许,儒生不存在沦为奴隶的恐惧,所以也不必谈什么自由。 我经常听到,包括听b站赵鼎新《儒法国家与东北亚秩序》,其中说到,中国民间自古以来是自由宽松的,政府权力触不可及,民间宗教得以泛滥。 这是历史事实,但如何解读事实我倒是有疑问,这算是自由吗?与古希腊人的政治自由(古希腊也没有个人自由概念,个人自由是现代的发明),荷兰人的自由城市组织相比,是自由还是散沙? 当老子把自由等同于自然,意味着是自由散沙,而现代西方自由的定义是自己掌握主权,自由是一种意志!大清的民众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吗?没有,中国人没有独立意志的概念,三从四德,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中国人就像一群被削掉了脑袋(丧失人之主权)的蚂蚁,是一盘散沙的状态,何谈自由?这种状况迄今仍不鲜见,当没有强权命令之后,我们反而不知道要干什么! 一个不自由的人,扯谈财产权和自治都是不可能的。 作者试图回应现代人原子化、民粹化的社会问题,但退回到儒家的家庭关系与家族自治中去,逻辑不通,现实不通,如今年轻人抛弃上辈父母的教育方式,甚至不婚不育,怎么可能回到作者赞美的家庭甚至家族中去?有可能的路径是兴趣共同体,民间自由结社。
收获很大!!主要有两点:家与家庭相关内容最为精当;秦晖,余英时,钱穆之间的共通性。
一部三觀超正的難得佳作,值得每位炎黃子孫一讀,為被無端誣蔑詆毀的民族傳統與文化恢復名譽、正本清源。
深厚的学养,扎实的功底,开阔的视野,理性的关怀,值得一读。
贫穷给人的伤害是二次性的,一次在物质,一次在精神,殖民化给一个民族的伤害也是二次性的,一次在被动武力压迫,一次在主动精神矮化。人的生存困境是需要归因的,苦难的对外归因永远是弱智最近的出口,失败乃成功之母,然而成功才是成功之父。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民族复兴,共勉之。 缺点是这本书的评论区观感很不好,有些评论自以为攻击得很到位,其实根本没有理解作者的用意,有意忽略社会存在,把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强扭做正,就是为了论证缠足乃民间自发,而为大清撇清关系。而且一上来就在序言进行各种“结论性”的“怒火性”的总结,一昧地强调其异质性,而忽略其相似性,殊不知作者本意乃是比喻与帮助理解,而非真正等同:比如:我要解释A,但是借助类似的B来帮助理解,并非是说A就是B。这些评论者颇有一种指其痛处不得不言的意味,究其目的仍然是为了妨碍正常的文化追根溯源和现代性发掘。本书还是值得一读!
55m,7%感受如下。 序里面粗糙的情绪较多,细致的思辨较少,就不能把尚有可取的观点论证得扎实起来,反而到处漏成筛子。 我一开始以为只是序有这个问题,但读下去吧,正文也不扎实。 作者想给儒家正本清源,就选其有利者用之,将不利者归于愚夫愚妇或者——本来不是这样的,这么好一东西发展到后面变坏了。 真的很不唯物和辩证…… 要正本清源是好的,但也不至于直接把糟粕都排除在中国传统文化这个整体概念之外。 一开始是没有三跪九叩和缠足,但后来有了,难道不是客观事实吗?愚夫愚妇和腐儒搞出来那套难道不是历史的一部分? 与其为传统儒学做彻底的推卸责任和洗白,不如做好“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糟粕”之间的区分——让它进步。
在权力集中的道路上一路狂奔。 “到了明朝,君权更为集中,还继承了金元杖打大臣的传统,发展为庭杖。另一方面,继承了元朝的跪拜制度,为了彰显皇权的强大,发展出“五拜三叩首”的礼仪,而清朝更是发展出三跪九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