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 G. Wells
在安第斯山脉深处,有一个与世隔绝的“盲人国”,那里的人们世世代代失去了视觉,只能依靠触觉、听觉和嗅觉来认识世界。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的短篇小说《盲人国》正是以此为背景,描绘了一段既荒诞又发人深省的故事。 主人公努涅斯是一名登山者,因失足坠落山谷而误入此地。他最初以为自己拥有双眼的优势,一定能实现“在盲人国里,有眼者为王”的谚语。然而现实却完全相反:在这个社会,视觉既无价值,反而被视为不正常的病态。他的言语无人理解,他的行为处处受限,很快便成了格格不入的异类。 后来,他爱上了盲人女子梅迪娜,却被要求接受摘除双眼的手术,只有这样才能“治好”他的怪病并获得婚姻的许可。面对爱情与自我,他最终选择在手术前的黎明逃离,孤身攀向群山,命运无从知晓。 这篇小说借寓言式的笔法提出了深刻的疑问:什么才是真正的“看见”?是眼睛的视觉,还是群体的认可?威尔斯通过这个故事,揭示了社会常态与个体差异之间的张力,至今仍让人深思。
一个人拥有所属群体无法理解的表现,并以拯救之名,使同质化。但代价就是该表现对这个人所有的意义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个小说让我想起来逃离疯人院的男主,他挑战秩序,秩序定义为精神问题。并摘除了其中一个器官。
怪不得英国人那么爱看书爱看小说,这是我第一次读完原本,英语的描写细腻,想象力丰富,逻辑严谨,可读性太强了。词汇量尚可,但对我来说仍是费了老鼻子劲了,一些长句两三遍才反应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