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狄更斯
《大卫·科波菲尔》是英国小说家查尔斯·狄更斯的经典长篇小说,被称为他“心中最宠爱的孩子”。 小说讲一个叫大卫的孩子,在母亲死后被继父送到一家公司当童工。后来,婆姨收留了他,并供他上学,这期间他与一位律师的女儿艾妮斯结下了友谊。大学毕业后,大卫在婆姨的资助下到伦敦做律师,与另一位律师的女儿朵拉订婚。 这时,他的婆姨破产了。为了报答婆姨,大卫改行从事写作,获得成功。后来朵拉去世了,大卫发现自己依然深深爱恋着艾妮斯,两人终于走到了一起。 小说以孤儿的一生照见人间百态,主人公大卫的生活道路与作者的经历颇为相似,因而《大卫·科波菲尔》被认为是一部带有自传体性质的小说。
⭐️⭐️⭐️💫 句式现在已经不流行了,又复杂又长的句子实在不是符合当下的审美,而且探讨的内核也过时了。 我感觉是不是为了赚稿费而故意写这么多的。
读《David Copperfield》花了我挺长时间。这本书真的很长,打开的时候我做好了心理准备,但读到中间还是忍不住想——怎么还没结束。高二那会儿,课本里有一章莎士比亚的“生存还是毁灭”,老师顺着那个话题给我们讲了讲狄更斯,讲了这本书的大概的情节。纹理节选的片段里,让我最深刻的就是对于米考伯先生的描写——“脑袋又大又亮,没有头发,光秃得像个鸡蛋"。这次是第一次真正从头读到尾,读完之后,那些被不耐烦挡住的细节,慢慢自己浮了上来。 小说从大卫出生开始写。他是个遗腹子,父亲在他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就死了。母亲克拉拉年轻、温柔,像一朵没经历过风雨的花,带着大卫和女仆佩格蒂一起生活。那段日子应该是大卫童年里最柔软的一段时光——有人疼,有人抱,有炉火,有睡前故事。 然后母亲改嫁了。继父摩德斯通先生和她的姐姐摩德斯通小姐一起住进了这个家。从此,房子里多了一种东西:沉默的、压人的、不允许孩子出声的秩序。摩德斯通不是那种直接动手打人的继父(虽然他也打),更可怕的是他那种“这是为你好”的控制——剥夺母亲的陪伴、把大卫关在房间里、把他的书拿走,让一个孩子慢慢意识到自己在这个家里是多余的。 大卫被送走,送去一个叫萨伦学校的寄宿学校。那地方不比家里好多少,校长克里古尔是个习惯用藤条解决一切问题的人。但大卫在那儿遇到了斯蒂福兹——一个高年级的阔少爷,聪明、自信、光芒万丈。大卫崇拜他,像向日葵跟着太阳转。那是大卫人生里第一次“选择”一个人做朋友,而那个选择后来会以一种他完全没想到的方式反噬他。 母亲死了。难产,孩子也没保住。大卫被从学校接回来,然后立刻被摩德斯通送去伦敦的一家装酒厂做童工。那年他不到十岁。他在那儿洗酒瓶,住在别人家里,吃得很少,干活很累。那段日子在书里写得并不长,但我读的时候觉得特别长。不是因为篇幅,是因为你能感觉到大卫在那种生活里被磨得很慢——每天都是同样的苦,同样的累,同样的没有尽头。 那段时间里,他租住在米考伯先生家里。米考伯是个永远欠债、永远在等“转机”的人。他穷得叮当响,说话却总是一副绅士派头。大卫在他那儿住着,看他被债主追、被法警抓、一次又一次地从“绝望”里爬出来继续演戏。米考伯是这本书里第一个让我觉得“这人真可笑”又“这人真可怜”的角色。后来他还会再出现,以一种更复杂的方式。 大卫受不了了。他从伦敦跑掉,徒步走了一百多公里去找他的姨婆贝西·特洛伍德。他之前从没见过她,只知道她曾经在他出生的那天来过,听到他是个男孩之后就失望地走了——她本来想要一个女孩,还要给那女孩取名叫“贝西·特洛伍德”。 但大卫走投无路的时候,唯一能想到的名字就是这个。 贝西姨婆是个怪人。她住在海边,性情古怪,说话直来直去,对驴子有近乎偏执的厌烦。但大卫站在她面前,浑身脏兮兮地说明来意之后,她做了两件事:第一,写信给摩德斯通让他不要再管大卫;第二,把大卫留下了。她后来对大卫说的那句“你是我的人”,我在读到时心里动了一下。整本书那么多好心人——佩格蒂、米考伯、艾妮斯——但真正让大卫的人生方向发生转折的,是这个脾气古怪、不按常理出牌的老太太。 她送大卫上学。大卫寄宿在律师威克菲尔家,和威克菲尔的女儿艾妮斯成了好朋友。艾妮斯和朵拉不一样。朵拉是后来大卫爱上的人——漂亮、甜美、像一朵需要被捧在手心里的花。但艾妮斯是那种安静地站在那里、不出声、不抢镜,但你回头看的时候发现她一直都在的人。书里大卫爱了朵拉,娶了朵拉,而艾妮斯只是微笑、沉默、等待。我读到后面才意识到,艾妮斯其实从一开始就是这本书的“正确答案”——但大卫用了大半本书才看懂这件事。 大卫的人生被两个人搅动了:一个是斯蒂福兹,一个是希普。一个是他信任的,一个是他厌恶的。两个人都在各自的方向上,狠狠地辜负了那些不该被辜负的人。 斯蒂福兹在大学期间和大卫重逢了。他们一起去雅茅斯看望佩格蒂一家——佩格蒂的哥哥辟果提先生和他的养女艾米丽、侄子汉姆住在一艘改装成房子的旧船上。艾米丽本来已经和汉姆订婚了,结果斯蒂福兹来了,用那种大卫曾经也崇拜过的“迷人”气息,把艾米丽带走了。私奔到国外,然后抛弃了她。 艾米丽的养父辟果提先生找了她很久。找到她之后,决定带她去澳大利亚重新开始。但就在离开前,海上发生了一场风暴,一艘船在雅茅斯沉没,船上有一个濒死的旅客。汉姆下海救人,被巨浪吞没。后来被冲上岸的是两具尸体:汉姆,和斯蒂福兹。那一段我读了好几遍。狄更斯没有安排斯蒂福兹被原谅,也没有安排汉姆活下来,他只是让海浪同时带走了一个人和他的反面。海浪对谁都没有偏袒。 希普那边是另一条线。他是威克菲尔律师的书记,表面谦卑、逢迎,对所有人都说“我很谦卑”,实际上在慢慢吞噬威克菲尔的事业和生活。他骗钱、做假账、把威克菲尔拖入债务深渊,还让大卫的姨婆也搭了进去。后来揭露他的人,是米考伯——那个欠了一辈子债的米考伯,给希普做了秘书,在忍无可忍之后爆发了。他在大家面前摊开所有的证据,把希普的伪装撕得干干净净。 那是米考伯在全书中唯一一次不滑稽的时刻。 大卫爱朵拉。朵拉美,天真,像一幅画里走出来的人,但她不会做饭、不会管家、不知道怎样面对真实的生活。他们的婚姻像一个玻璃房子——好看,但经不起任何撞击。朵拉后来生病去世了,大卫失去她,然后离开英国去旅行了三年。 三年后回来,他发现自己一直爱着的人,其实是艾妮斯。不是那种突如其来的发现,是那种你走远了才发现你一直带着她。艾妮斯等了他那么久,但狄更斯没有把她写成“等待的女人”,她有自己的生活、自己的安静力量。书结尾,大卫和艾妮斯在一起了,两个人都没有轰轰烈烈,只是走进了一个安静的结局。 这本书读得不容易,读到一半的时候我确实有点不耐烦。但合上书之后我在想,也许那种“不耐烦”本身就是阅读的一部分——就像大卫自己的人生一样,他也在很多个段落里觉得走不下去了,觉得怎么还没有转机。狄更斯把人生写成了它本来的样子:有些章节是快的、亮的,有些章节就是需要你耐着性子走过去。那些你以为“可以跳过”的细节,可能正是另一个人活着的全部重量。合上书,我在桌前坐了一会儿。本来打算读完就写点什么,结果拖了好几天。不是不想写,是每次翻开笔记,看着那些折了角的页码和划线的句子,就觉得好像还有很多东西没理顺,还想再看看,再等等。然后一拖就是三天。 小结:我发现自己最近有个状态:不是想太多,是明知道该做了,就是不想动。写书评是这样,复习是这样,连回消息也是这样——心里清楚“现在做最合适”,但手就是伸不出去。读完《大卫·科波菲尔》之后,这个感觉尤其明显。因为书本身就那么长,读到后面有些段落我是咬着牙翻过去的,心里一边想“怎么还没完”,一边又觉得“读都读到这里了,必须看完”。这种拉扯很消耗人,消耗完了就更不想动了。 可能是最近情感上在慢慢调整的缘故。一段关系在收尾,也不是那种撕裂的结束,就是一点点淡下去,像水慢慢变凉。你知道它凉了,但你还端着杯子,不知道该放下还是该再续点热的。那种不上不下的状态很磨人,不是难过,是一种奇怪的钝感——什么都还能做,但什么都不太想做。 其实米考伯先生从来不这样。他欠了一屁股债,明天就要被法警抓走了,今天晚上还能点着蜡烛跟大卫谈人生,说明天总会好起来的。我羡慕他那种“不管了先活着”的劲,但我也知道那是一种天赋——我身上没有,或者说我现在没有。我现在更像那种知道水凉了但还端着杯子的人,懒得放下,也懒得续。 写完这篇书评的时候,我忽然觉得“写完”本身就是一个动作——不需要动力,不需要状态对,就只是把手伸出去,翻到新的一页。米考伯先生可能从来不等什么“准备好了”的时刻,他只是在每个还能动弹的瞬间选择继续往前走。那种走法不一定好看,但它能让人从原地离开。 我可能也要学会那样走一走。不等那个“我想做”的念头出现,就现在,就此刻,把手伸出去。能写多少写多少,不嫌自己慢,也不怪自己懒。读完一本书,然后写下当时的感受——这就是一个动作。做完它,然后放下杯子,不管那水是凉是热,起身去做下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