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罗尔斯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罗尔斯针对该书出版后的批评意见,1999年重新做了修订),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将被列为历史经典名著之林。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关于什么是“正义”?从来就没有什么标准答案。但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几千年来人们始终没有停止过思考与探索。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罗尔斯的《正义论》,这其间有无数伟大的哲学家、神学家、政治家、社会学家参与到了这个话题的讨论,为人类社会民主、文明、进步指明了方向,做出了巨大贡献。人类在几百万年以前为了生存,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放弃了一部分个“人”权利(比如,自由),逐渐走向集体部落群居,最后建立人类社会,是逐渐由蒙昧到理性的结果,而在这里我们谈到的“正义”也是从蒙昧到理性的结果。“正义”对人类社会实现“民主”、“文明”、“进步”非常重要。一个人或者说社会只有真正拥有了普遍理性,才会谈到“正义”。所谓“正义”,就是如何合理明确人在社会集体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公平分配“权利”和“义务”?如何遵从实施“权利”和“义务”?说简单点就是如何做到“自利利他”?如何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自由最大化”,从而幸福地生活?动物世界里不会谈“理性”、“正义”、“权利”、“义务”,它们只遵从“弱肉强食”的所谓自然法则。一个人如果没有关于“正义”这方面的理性思考,那么他的价值观、世界观也就沦为动物世界,这也是一些“暴君”、“低认知”、没有文化(学历不代表文化)的人特别崇尚“暴力”、“弱肉强食”的原因,因为他们的认知还停留在动物世界里,没有作为一个“文明人”的理解和领悟(“暴力”应该是在法律、道德等正义原则都失效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的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一切回归原始自然状态)。我想这也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仔细认真读一读《正义论》,思考一下什么是“正义”的原因吧?如何建立一个真正的文明社会?如何做一个真正的文明人?以及在文明社会中每个人,每个角色应该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理性人,我们应该有这方面的思考。建立一个信守承诺,遵守规则,公平正义的社会,不仅仅是为了他人,也是为了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 一个国家最大的危险,不是贫穷、落后、战争或疾病,而是人民对正义的漠视。———柏拉图
罗尔斯出生在二战前,出生的时候染有疾病,但是罗尔斯自己并没有因为疾病死亡,反而是长时间陪伴在自己身边的弟弟传染得上了疾病死去了。二战的时候罗尔斯在前线,也差点因为敌方子弹射中头颅阵亡。因为伤病的缘故,罗尔斯也退出了前线。顶替罗尔斯的士兵,在前线死去了。种种偶然的因素导致罗尔斯内心非常愧疚。 二战结束,罗尔斯开始研究分析哲学,为了创造出一个能够排除掉所有偶然因素,并使所有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正义的福祉。因此,罗尔斯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观,这一正义观是建立在康德式伦理学基础之上的,康德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人不是手段,而是目的本身”这一观念。康德伦理学原则是对所有人有效且具有普遍必然性。同样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也是在原初状态下人人都普遍认同的原则,对所有人都是有效的。 罗尔斯不同与以往契约论者,契约论者一般都强调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走出自然状态,订立契约以使得人人可以享受幸福,免受被自然状态的影响,以此来完成自己的政治哲学理论。罗尔斯认为自然状态下,人还是知道自己的出生、地位、身份、性别、体态等等,知道上述这些因素的话,人们还是根本无法订立一个对于所有人都公平正义的契约。因为,人们会被自己的出生地位性别因素影响,做出只有自己满意的正义,而不是对所有人都满意的公平正义。 罗尔斯认为只有在原初状态下,也就是说在最开始的阶段,人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地位等等一切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并被无知之幕遮挡着,所有人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都会选择对于所有人都适用的公平正义的原则。因为,一旦选择那种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也要成全大多数人利益的原则,很有可能在无知之幕打开的时候,自己将可能成为那个被牺牲的少数。所以,人们会选择最少受惠原则,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受到恩惠,即使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也是可以享受到福利。这样就保证了人类生活的最低标准。同时所有职业向所有人开放人人都可以选择从事自己的职业,机会平等。这也就正义第二原则的内容。 自由是人的本性也是人最高的目的,这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身。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由,那么人也就失去了一切。因此,在原初状态下的人会选择自由原则,良心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信仰自由等等都受到保护。这就是正义第一原则的内容。如果,一个团伙形成多数并且认为其他人也应当遵守他们的宗教理念,不遵守的人都会受到制裁。那么,在正义第一原则下就可以限制这一团伙的自由。否则是不能够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只有他人限制别人的自由才可以限制别人的自由。中世纪的阿奎那在《神学大全》里论证说,一个人制造假币并使用是死罪。因为,欺骗了人还有货币使用体系。那么一个异教徒惑乱人心,使人的灵魂受损,那更是死罪了。因为,人的灵魂是永恒不朽的。在正义第一原则看来阿奎那的观点就是错误的,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个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只有在大多数人严格的限制其他人自由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够限制自由。 人们在原初状态下,根据反思的平衡会选择正义二原则,这样才更有利于在无知之幕揭开之后的处境。 正义二原则的顺序是要严格的遵守词典式的排序,字典上A是先于B的,同样自由作为公平正义的第一原则,也是优先对于最少受惠且机会平等的第二原则。 霍布斯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下因为囚徒困境(两个囚徒分开关押,跟他们两个人说如果供说出对方自己就会减刑10年。两个人都不说无罪)是无法合作的。因为一方选择友好,那么选择友好的一方必遭受损失。结果是双方都是互相猜疑,导致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在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下就可以很好的避免这种情况,人人恰恰因为知道对方可能会做出不利于自己事情。所以,肯定会给自己留有后手,保护自己,就会选择正义二原则。 回到开始罗尔斯的论证逻辑跟康德的论证逻辑是一样的,康德是从道德原则出发,让道德原则排除了感性的所有因素,并且道德原则是建立在自由之上。论证的最后才到道德动机和情感(敬重感和崇高感——道德情感)。康德认为所有具有理性自由的人都会赞同道德原则。罗尔斯也一样,正义二原则也是排除了所有人的感性因素,不受感性的束缚,凭借理性的所有人都会选择的正义原则。同样在论证的最后,罗尔斯也提出了正义感(愧疚和自责),这种正义感是通过二种曲径培养出来的。第一是权威式的正义感,这也是弗洛伊德的观点,儿童在小的时候受父母的影响,由父母决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可以做的父母都会赞同,不可以做的父母都会反对。儿童耳濡目染之后,知道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也就明白了正义是什么。第二是社团的道德,这种社团的道德是来自社会上他人对自己的交往行为的反馈,通过这种不断的反馈人逐渐明白什么是好什么是坏。社团的道德大部分的来源是常识下的道德原则。 人们通过负罪感和愧疚感逐渐的明白正义二原则,在世界之内的人们会更加的明白正义二原则的可贵,会践行正义二原则,以此来实现幸福。 罗尔斯正义二原则的缺点:如果,一个穷人,他凭借着自己的努力和才能获得了财富,根据正义第二原则,最少受惠原则,他也是要拿大量的资金去援助穷人,而这个穷人却是好吃懒惰游手好闲之刃。那么,对于这个凭借自己努力获取财富的人公平?答案是不公平的,这恰恰是罗尔斯致命的缺点。德沃金认为罗尔斯正义第一原则确实是优先于第二原则,但是要对第二原则打上一个补丁,社会应该提供一个基本的公共益品——社会善。让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己的潜能。一旦一个人的生活开始了,它将如何进行就是至关重要的。当生活获得成功并且潜能得到实现那就是好的,当生活失败潜能被浪费了那就是坏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事情,不仅仅是主观的事情。而且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先留着一个一般的评价吧 这本书的作用挺大,可以使大脑放空,你看着书上的文字,好比望着一本天书,一方面,在你的大脑里留下不了任何印象,另一方面,勾不起你对其他事物的任何联想,看几百页的书,大脑放松了。 以为前面是空乏的理论,后面会有理论的运用,与现实的对照,哪里知道,整本书都是如此。算是浪费时间了。唯一的印象在于无知之幕,这也是假想的一个开端。整本书作者的个人意志是很强的,经常出现过我以为,我认为,我觉得,就是不从现实出发,而是从自己的主观臆想出发。另外,也存在着一个内容东扯西扯的情况,本来我是不知道的,奈何书中老是出现,这个问题我在在此不提,括弧将在后面某一章讲述,你不提就不要说撒。要么就是一个观点出来,括弧在前面某一章讲过。 忍着看了一半多,实在觉得忍无可忍,就此别过。 之前看到一个作者说,当你看不懂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作者的问题,表达能力有问题。
当前国际主流的公平正义理论围绕“如何定义公平”“国家角色如何定位”等核心问题形成六大流派,它们的差异既体现在哲学预设上,也反映在现实政策中。以下是简明扼要的分析: 一、核心理论差异与逻辑分歧 1. 平等自由主义(罗尔斯) - 核心主张:公平是“无偏见的选择过程”与“结果调节”的结合。通过“无知之幕”假设推导两大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基本权利绝对平等)和差别原则(经济不平等需最有利于弱势群体)。 - 逻辑起点:社会是“自由平等者的合作体系”,财富是集体创造的产物,因此需通过税收、福利再分配补偿天赋和出身的偶然差异。 - 争议点:被批评为过度干预个人权利,例如诺齐克认为再分配等同于“强迫劳动”。 2. 自由至上主义(诺齐克) - 核心主张:公平仅存在于“纯粹的过程正义”,即财富获取和转移程序合法,结果无论多不平等都是正义的。 - 逻辑起点:个人拥有“自我所有权”,国家仅需保护安全与契约,任何超出此范围的干预(如福利制度)都是非正义的。 - 争议点:忽视历史不公(如殖民、奴隶制)对现实分配的影响,矫正正义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3. 能力平等理论(森与努斯鲍姆) - 核心主张:公平应关注“个人实际能做什么”(如残疾人的行动能力),而非单纯的资源分配。 - 逻辑起点:人际差异性导致资源转化效率不同,需通过政策提升弱势群体的实际能力(如无障碍设施、基础教育)。 - 争议点:“能力”概念模糊,难以转化为具体政策,且可能侵犯个人自由(如强制征税)。 4. 资源平等理论(德沃金) - 核心主张:公平需确保“起点平等”,即补偿先天禀赋差异(如残障),但允许因个人选择(如努力程度)导致的结果不平等。 - 逻辑起点:政府需“敏于抱负,钝于禀赋”,通过保险市场模型模拟风险补偿,例如全民医保。 - 争议点:如何区分“选择”与“禀赋”是难题(如肥胖可能由基因或暴饮暴食导致)。 5. 社群主义(桑德尔) - 核心主张:公平正义需扎根于共同体的历史、文化和传统,个人身份由社群归属构成。 - 逻辑起点:反对抽象个人主义,认为正义原则应反映共同体的共同善(如公共教育、环境保护),而非单纯保障个人权利。 - 争议点:可能压制少数群体权利(如传统社群排斥同性恋),且全球化时代“共同体”边界难以界定。 6. 激进平等主义(科恩) - 核心主张:任何由“非选择因素”(如天赋、出身)导致的不平等都应被消除,即使需要强制再分配。 - 逻辑起点:个人天赋是“基因彩票”的结果,非个人应得,因此对高收入征税不侵犯权利。 - 争议点:否定个人自由(如强制天才为社会服务),且过度再分配可能降低经济效率。 二、现实应用与国际认可程度 1. 平等自由主义 - 适用范围:以北欧福利国家(瑞典、挪威)为典型,通过高税收、高福利实现再分配,兼顾自由与平等。 - 认可度:被广泛视为“第三条道路”,但近年因人口老龄化和全球化压力面临财政可持续性挑战。 2. 自由至上主义 - 适用范围: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体现其理念,政府对经济干预较少,财富分配更多由市场决定。 - 认可度:在保守主义阵营中影响力强,但贫富差距扩大(如美国1%人口掌握40%财富)引发对其正当性的质疑。 3. 能力平等理论 - 适用范围:印度的反贫困计划(如农村就业保障计划MGNREGA)、巴西的“家庭补助金计划”(Bolsa Família)通过直接提升贫困人口的基本能力实现公平。 - 认可度:在发展中国家反贫困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需平衡资源投入与政策精准度。 4. 资源平等理论 - 适用范围:加拿大全民医保、澳大利亚残障支持体系通过公共政策补偿先天劣势群体,保障起点公平。 - 认可度:在发达国家社会福利领域影响显著,但如何区分“选择”与“禀赋”仍是政策设计的难点。 5. 社群主义 - 适用范围:新加坡通过强调集体利益和文化传承(如“共同价值观白皮书”)平衡个人与社群关系,政策体现“共同体优先”。 - 认可度:在东亚儒家文化圈有实践基础,但被批评为压制个人自由,尤其在少数群体权利方面。 6. 激进平等主义 - 适用范围:北欧高福利国家的深度再分配政策(如丹麦高额累进税、芬兰全民免费教育)部分体现其理念,但尚未达到“彻底平等”。 - 认可度:在学术领域影响深远,但现实中因经济效率与个人激励问题难以全面推行。 三、理论冲突的本质 这些流派的分歧根源在于对“人性”和“社会本质”的不同预设: - 个人主义 vs 共同体主义:自由主义视个人为独立个体,社群主义强调个人嵌入社会关系。 - 自由 vs 平等:诺齐克将自由置于绝对优先,罗尔斯试图调和二者,科恩则主张平等优先。 - 历史偶然性 vs 个人责任:罗尔斯、森等认为需补偿历史和天赋的偶然差异,诺齐克、科恩在“自我所有权”问题上对立。 四、现实启示 不同理论在实践中的适用程度与社会价值观密切相关: - 个人主义社会(如美国)更倾向自由至上主义,强调市场竞争; - 集体主义社会(如北欧)更接受平等自由主义或社群主义,注重社会团结; - 发展中国家则常混合使用能力平等理论与资源平等理论,以应对贫困和基础能力不足的问题。 理解这些差异,既能帮助我们分析具体政策(如税收改革、教育公平)的逻辑,也能揭示不同社会在平衡自由与平等时的取舍。
一、核心观念 《正义论》的核心目标是构建一套取代功利主义的系统正义理论——公平的正义,将正义确立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通过契约论的思想实验推导出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中权利、义务、利益与负担的分配。 1. 正义的首要性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任何法律与制度,无论效率多高、安排多完善,只要不正义,就必须被改造或废除。每个人的权利由正义奠基,不受制于政治交易或整体利益的算计,反对以社会福利之名牺牲个体的正当权益。 2. 公平的正义(核心主旨) 罗尔斯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公平的正义”:正义原则是人们在**公平的初始处境(原初状态)**中,经过理性协商一致达成的契约结果。原则的产生程序是公平的,由此推导的原则本身也具备正义性。 3.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论证方法) - 原初状态:纯粹假设的契约处境,是用于推导正义原则的思想实验,而非真实存在的历史契约。 - 无知之幕:缔约者被“无知之幕”遮蔽所有特殊个人信息,包括阶级出身、天赋能力、社会地位、财富水平、个人善观念、心理偏好,甚至所处社会的文明程度;仅保留人类社会的一般规律知识(经济学、心理学等)。 - 核心作用:消除个体特殊优势带来的议价不公,迫使所有人从普遍、中立的视角选择正义原则。 - 选择策略:缔约者遵循最大最小值规则(在所有可能的最坏结果中选择最优项),优先保障处境最差群体的利益。 4. 两个正义原则(核心结论,词典式优先序列) 适用于社会基本结构(政治、经济、社会核心制度),按优先级严格排序,前者绝对优先于后者,不可交易、不可置换: - 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 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基本自由包含政治自由、言论与思想自由、良心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法治下不受任意逮捕的自由等。 - 优先规则1(自由的优先性):自由只能为了自由本身而被限制,不能因经济利益牺牲基本自由。 - 第二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 + 差别原则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 机会公平平等原则:职务和社会地位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同等能力与意愿的人应拥有同等成功机会,不受出身、阶层等偶然因素影响。 2. 差别原则:不平等的安排必须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长远利益;允许贫富差距存在的唯一前提,是这种差距能让底层群体获益。 - 优先规则2(正义对效率与福利的优先):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正义原则整体优先于效率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 5. 四阶段序列(原则落地路径) 对应无知之幕逐步揭开的过程,实现从抽象原则到具体制度的落地: 6. 原初状态阶段:选择两个正义原则 7. 立宪阶段:制定宪法,确立公民基本自由与政治结构 8. 立法阶段:制定社会经济政策,落实差别原则与机会平等 9. 执法与司法阶段: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与执行 10. 稳定性与正义的善 正义理论需要回应“人们为何愿意遵守正义原则”的问题:通过道德心理学说明人如何形成正义感;论证在良序社会中正当与善具有一致性——遵守正义原则、拥有正义感,符合每个人的长远利益,正义的生活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善,由此保障正义社会的长期稳定。 二、详细思维导图 plaintext 《正义论》全书核心框架 ├─ 第一编:理论(正义原则的推导与论证) │ ├─ 第一章:正义的作用 │ │ ├─ 正义的定位: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 │ ├─ 研究主题:社会基本结构(分配基本权利义务的核心制度) │ │ ├─ 批判靶标:功利主义(允许牺牲少数人利益换取整体幸福) │ │ └─ 基础概念:良序社会(由公开正义观念有效调节的社会) │ ├─ 第二章:正义的原则 │ │ ├─ 两个正义原则的正式表述 │ │ ├─ 第一原则:平等自由原则 │ │ ├─ 第二原则:机会公平平等原则 + 差别原则 │ │ ├─ 优先规则:词典式排序,不可置换 │ │ ├─ 核心中介:基本善(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自尊的基础) │ │ └─ 理论超越:对自然自由体系、自由平等观的修正 │ └─ 第三章:原初状态 │ ├─ 原初状态的性质:假设的公平契约处境 │ ├─ 无知之幕:屏蔽的特殊信息 + 保留的一般知识 │ ├─ 缔约者设定:相互冷淡 + 工具理性 │ ├─ 备选方案:传统正义观清单(功利主义、直觉主义、至善论等) │ ├─ 选择方法:最大最小值规则 │ └─ 论证结果:两个正义原则优于所有备选方案 ├─ 第二编:制度(正义原则在现实制度中的应用) │ ├─ 第四章:平等的自由 │ │ ├─ 四阶段序列的完整展开 │ │ ├─ 良心自由、思想自由、政治自由的证成 │ │ ├─ 自由的限制边界:只能为了自由本身限制自由 │ │ ├─ 法治原则对自由的制度保障 │ │ └─ 特殊议题:对不宽容者的宽容边界 │ ├─ 第五章:分配的份额 │ │ ├─ 市场经济与正义原则的兼容性 │ │ ├─ 政府四大功能部门 │ │ │ ├─ 配给部门:维持市场竞争、稳定价格体系 │ │ │ ├─ 稳定部门:保障充分就业 │ │ │ ├─ 转让部门:筑牢最少受惠者的福利底线 │ │ │ └─ 分配部门:通过税收调节贫富差距,落实差别原则 │ │ ├─ 代际正义:正义的储存原则 │ │ └─ 制度兼容:私有财产权与社会主义路径的可能性 │ └─ 第六章:义务与职责 │ ├─ 自然义务:支持正义制度、互助、尊重他人等 │ ├─ 公平原则:制度性职责的产生基础 │ ├─ 服从不正义法律的义务边界 │ └─ 公民不服从、良心拒绝的正当性与条件 └─ 第三编:目的(正义的稳定性与价值基础) ├─ 第七章:作为合理性的善 │ ├─ 善的弱理论:原初状态中对基本善的预设 │ ├─ 善的强理论:良序社会中完整的善观念 │ ├─ 亚里士多德主义原则:人类能力的发展是内在善 │ └─ 基本善与理性生活计划 ├─ 第八章:正义感 │ ├─ 道德发展三阶段 │ │ ├─ 权威的道德(儿童阶段) │ │ ├─ 社团的道德(社会交往阶段) │ │ └─ 原则的道德(最高阶段:认同正义原则本身) │ ├─ 正义感形成的心理学基础 │ └─ 平等的基础:人类的道德人格能力 └─ 第九章:正义的善 ├─ 正当与善的一致性论证 ├─ 自尊的社会基础:正义制度的核心价值 ├─ 社会联合的观念:正义社会是共同善的实现载体 ├─ 对妒忌、怨恨等负面心理的制度回应 └─ 理论归宿:公平的正义与康德式自律理念的契合
在读《了不起的盖茨比》中开头第一段。在我年纪更轻、见识更浅时,父亲曾给我一个忠告,它至今仍在我脑海萦绕。 “每当你要批评别人,”他告诉我,“要记住,世上不是每个人都有你这么好的条件。” 透漏了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拥有社会和地位财富的人在他出生的那一刻就拥有了别人无法企及的资源,本书作者就致力于从政治哲学,经济学,伦理学角度上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其中本质是在完成社会最大收益的制度下,社会的最小受惠者的忍耐底线在哪里。如何保护社会最小受惠者的权力和利益。 边沁的功力主义,本质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制度,强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弱者忍受生活的不公。在古希腊,强者的公民需要承担公民的责任,要自备武器装备,抵抗入侵,保护城邦的安全。所以底层弱者可以接受这种制度,毕竟城邦不在了,可能生命都会失去。但边沁的功力主义带来的社会不稳定也显而易见,破坏了自由和权力的不平等。产生的社会流动性下降风险,长期的积累会激化阶级的矛盾。产生瓦解社会,重新分配社会资源的动力。所以不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模式,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存在的必要性。 平均主义,是一个理性的乌托邦。这里人人平等。享受着资源和权力的平等,但资源和权力的平等本身就带有侵略性,因为每个人都有加强自身生存资源的动力,这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能和无意识。而且平均主义带来的社会生产力和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把社会整体收益的蛋糕做大。在有限的资源里也会快速的耗尽生态资源。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就是现实的案例。 利己主义,这里产生了一个经济学大师。亚当.斯密、写出《国富论》的这本不朽之作。让国家在经济交往中,自由贸易、利己即是利他,使国家从领土意识改为自由贸易权力。重商主义,直接让英国进入工业革命,吊打欧亚非大陆,成为日不落帝国。但缺点是无法保证社会的平等,因为能力和智商强者会无限的汲取社会资源,造成贫富差距扩大。以至于到目前为止,国际上财富分配不均,底层逻辑上无法解决弱国的困境。 直觉主义,我们在道德生活中无法建立系统的思考,不同的情境下会有不同的做法,因而所有的道德判断都应该是情境化的。 例如,假如分配效益、充分就业、较大国家收入及其比较平等的分配被接受为社会目标,那么,如果这些目标和现有制度体制都是重要的,人们就会强调公平的工资和公正的税收等等准则的重要意义。为了达到较大的效益和公平,我们可能遵循一种在工资政策上强调技术和表现的策略,而用另一种方式(也许是福利救济)来处理生活需要问题。对社会目标的一种直觉,为解决参照收税来决定公平工资是否合理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基础。我们如何衡量一组准则,要根据我们衡量另一组准则的情况来调整。这样我们就把某种连贯性引入了我们的正义判断,我们就从现实中较狭窄的利益调和达到了一种较宽广的观点。 本书作者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仅表现出一种平等主义的倾向,而且也表现出一种自由主义的倾向。但是,这种调和是否成功呢?是否能够真正解决这些问题呢?罗尔斯继续受到来自两方面的诘难。右派认为对最少受惠者的偏爱是没有道理的,致力于事实上的平等将侵犯人们的自由权利;左派则认为罗尔斯对自由优先性的强调将影响平等和正义的实现,这种理论仍然有利于富有者和剥削者阶层。这些激烈争论虽然并没有超出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范畴,但也确实反映了西方民主制的内在文化矛盾和某种危机征兆。当然,更可怕的是那种自由与平等尽失的状况,但这种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亦不容忽视。从理论上讲,自由与平等本身都存在着某种悖论。因为,如果把平等彻底地贯彻到一切领域,比方说经济领域,主张人人都有一种平等的自由权,那么正是这种平等的自由权却可能导致一种财富分配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如果把自由的权利也加以彻底的贯彻,那么,处于较低阶层的人们不是亦有权通过各种手段乃至暴力来抗议自己的不幸状况和待遇吗?所以,形式地讨论自由平等虽然也是有意义的,但并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自由和平等还需要一种历史和辩证的领悟。 还是希望记住穆勒所说的话:“人并非是想富有,不过想比他人富有。贪得无厌的人如果在邻里之间或者在国人中是最贫困的。则他无论拥有多少财富都会感到很少满足,甚至是无法满足。”让我们认可自我,学会理解、自由、多元、自尊、互尊、包容。感受生命的每一种可能性。
建议放弃此译本,在AI辅助下阅读原著。 想要理解罗尔斯的思想,这个译本不能起到积极作用,行文晦涩、中文逻辑生硬已经够难读,更严重的是:关键概念误译,论证结构被破坏,在方法论层面持续误导读者。 读到大约7%,我发现阅读几乎寸步难行,已经不得不反复对照英文原文纠错,实际做的更像是精校工作而不是阅读。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看译本只会消耗精力,不如直接读英文原著。 举几处典型问题即可看出严重性: 上来就把argument翻译为论点,然而哲学学术语境里argument指论证过程; 多次把justify justification译成“证明”,把罗尔斯的规范正当化理论理解为演绎证明路线; 把counters博弈中的“筹码”译成“反对派”,语义和论证方向一起爆炸; 将preferably weak conditions(尽量弱前提)译成“很少偏颇的条件”,方法论含义完全不同; 误解 conditions on principles,把“对原则的约束条件”读成“从原则推出条件”,逻辑方向直接反转; 把 elaboration(展开、阐明)译成“精致”,意思莫名其妙。 结果就是:必须不断回到英文原文修补理解,阅读被频繁打断,精力耗在“译文纠错”而不是“理解罗尔斯”。 当一个译本需要读者持续纠错时,它已经失去了作为译本的意义。
啊。。。。 一看这么多页,就懒得看了 感觉像是什么误书,传统艺能啦 (给自己不看书狠狠找借口) (●—●) 但是吧,在看了ai给的《正义论》概述后 还是做了一些思考: 为什么无知之幕没有把鸡鸭鹅算在里面? 难道猫猫狗狗不能简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吗? 他们未必就不想要“公平”和正义吗? 不是不想,而是不能。。。 欧洲贵族阶级原本和平民使用两种道德 贵族讲究荣耀,高贵,忠诚, 平民讲究活着 直到法国大革命,路易十六上了断头台后。 道德才没有那么泾渭分明。。。 而猫猫狗狗之所以没有“公平”和“正义”,“猫权”,“狗权”。。。 是因为它们“伤害能力有限”,无法为自己发声,无法为自己伸张“正义”。。。 否则我们就可以看到“动物们联合起来吧!”,“推翻邪恶的人类统治!”,然后动物们把人类的领袖送上断头台。。。。 思想触及此处。。。 我觉得,可能,理想中的“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平民(工农阶级)的利益诉求? 而现实的中的公平和正义,不过是上层阶级塞给我们的“奶嘴”? 而现实社会中,那窗户纸一样薄薄的“公平”,“正义”,其实来源于枪支? 啊。。。。 我不知道,我的思想还是浅薄又空洞 (属于是清晰的自我认知了) 欢迎路过的书友评论两嘴 (速速与我进行狂暴的辩论!) 下面是ai的《正义论》概述: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1971)是20世纪政治哲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之一。它试图为现代民主社会构建一套系统的正义原则,以解决社会制度如何公平分配基本权利、义务和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与负担的问题。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核心概括: --- ### **1. 核心问题:什么是正义的社会?**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如同真理之于思想体系。他关注的核心是:**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如何组织?** 他反对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直觉主义,提出了一种基于“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的理论框架。 --- ### **2. 原初状态与无知之幕** 罗尔斯通过思想实验——“**原初状态**”(original position)——推导正义原则。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背后,即: - 不知道自己具体的身份(阶级、性别、种族等)、天赋、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 - 只知道社会的一般事实(如心理学、经济学规律)。 这种设计旨在消除个人私利对正义原则选择的影响,迫使人们从公平的立场出发制定规则。 --- ### **3. 两个正义原则** 通过原初状态的理性选择,罗尔斯提出两个优先级的正义原则: #### **(1)第一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 - **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且这一体系相容于所有人的类似自由体系。 - 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思想自由、财产权等(类似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权利)。 #### **(2)第二正义原则:社会与经济平等原则** 包含两部分: - **机会公平平等原则**:社会职位和机会应在公平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例如消除出身歧视,保障教育公平)。 - **差异原则**(Difference Principle):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 **对最弱势群体最有利**(例如通过税收和福利制度调节贫富差距); b. **依附于机会公平开放的职位**(不平等必须源于才能和努力,而非特权)。 #### **优先规则** - 第一原则(自由)优先于第二原则(平等),即基本自由不可为经济利益让步; - 机会公平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异原则。 --- ### **4. 对功利主义的批判** 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将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可能牺牲少数人利益的逻辑。他认为,正义的社会必须首先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即使这会降低总体效益。 --- ### **5. 核心思想总结** - **平等自由是基础**:个人基本权利不可侵犯。 - **不平等需被合理限制**:只有当不平等能改善最弱势群体的处境时,才被允许。 - **公平优先于效率**:社会制度的合法性在于其是否符合正义原则,而非单纯的经济增长。 --- ### **6. 影响与争议** - **贡献**:为福利国家、社会再分配政策提供了哲学依据,推动了当代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 - **批评**: - 自由至上主义者(如诺齐克)认为差异原则侵犯了个人权利; - 社群主义者(如桑德尔)批评其忽视历史文化对正义的影响; - 女性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者质疑其未能充分关注性别和种族问题。 --- ### **现实意义** 罗尔斯的理论为现代社会如何平衡自由与平等、效率与公平提供了重要参照,尤其在教育、医疗、税收等公共政策领域影响深远。其核心问题——如何构建一个既自由又公平的社会——至今仍是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
今年目标读完火树推的书单 看新一季“森林进化论”真的“难”力竭了 怀念第一季真的是绝版好看(推荐列表里有些以前读过 但打算重新思考 重在质量!火树老师啊 啥时候我也能练出博弈脑) 这本买了实体书以及《导读罗尔斯〈正义论〉》做为辅助资料。 读这本书之前 我特别赞赏一个观点 《正义论》 《资本论》 《国富论》 将其印行的50年状况来批判其历史影响是极大的错误, 相信此类巨作需要一个世纪甚至更久才会开始导引人事的行程, 由此观之 超前的思想实验只有在漫长的时间才能考验出其价值递增。(读下来我就一想法 罗尔斯真的是遇到不会答的问题就不深讨了666) 这本书的影响程度深远,标记一个我觉得有意义的点 在其中两本thomas pogge《实现罗尔斯》 charles beitz《政治理论与国际关系》 里提出的结论:解决个人无法控制, 社会结构体系制度和实践 特定处境 方案为把所有人都囊括在原始位置中。 推论中支持一个社会内的差别原则的论证,一定也同样强地支持了跨社会的差别原则。全球正义要求从富裕的、居于优势的社会向贫穷的、居于劣势的社会进行相当规模的再分配。这一再分配会远远超出当今进行的那种微薄的国际援助,达到更为公平? 谁成想, 罗尔斯晚年1999出版《万民法》并不认同此结论 并对应正义论阐述的原始位置“每个社会分开进行。在这之后,那些组织有序的社会(大致就是其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尊重其成员的权利和利益的社会)才会派代表到另一个全球层面的原初位置上去。” 当讨论全球正义原则,原则相当看重每个社会以自己的方式直面自身问题的自律性,而不是全球再分配 相较于现实主义的结果。 那我确实同意说这里并没有罗尔斯以往的逻辑推进到底 同意还是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值得思考( 这里做为正义论文献激辩的议题 虽有不同意罗尔斯观点时 人们的论辩却始终围绕其观点论辩也体现出其价值) 本书篇幅太大了 所以我会挑取一些研读问题来更好的学习核心分歧 1~3 (功利主义)幸福分配 如果能使幸福总量大增 那么牺牲有些人的幸福重要吗? 首先去思考本书核心论点“原始位置” “无知之幕” 理性人会拒绝这个原则, 坚信会优先关注最坏处境下的人能获得多少,考量最坏情况下个体能否接受(第二正义原则:democratic equality)“若个体的幸福完全是一个与财富线性相关的函数,则这也是效用主义会认可的体制」但是“差别原则”并不指示我们把生产力最大化,而是指示我们把最不利群体的前最最大化” 罗尔斯由此引出正义社会对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公平,批判不应该计算总幸福是要紧的事情。 4~14(正义两原则) 反思平衡是如何调整我们的具体判断与一般原则 书中的(35—36)直觉主义有提到 “我们日常的正义观不仅受我们自己的处境影响 也强烈地带有习俗和时下期望” 需要去想的是我们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习俗本身和期望的合法性呢。 在这里政治哲学罗尔斯并没有深入探讨 (嗯对 我就这样回避问题 但觉得很有意思所以写下来了) 反思平衡以直觉主义冲突时 修正直觉 原则直到达到一个互相支持的状态。重点在于区分“狭义”与“广义” 狭义反思平衡:仅考虑你自己现有的各种道德判断与原则之间的协调 广义反思平衡:还要考虑其他人可能提出的替代原则(如功利主义、直觉主义),以及各种哲学论证。罗尔斯认为广义版本才更具说服力, 当去比较才能印证自己的原则是合理性的 在这里“反思平衡”是检验内容工具, 在分歧上可能遇见保守主义, 在这里罗尔斯认为依靠无知之幕过滤掉道德上任意的直觉。不可否认每个人对正义定义也有所偏差所以会获得不同体系反思平衡, 但核心理念是排除明显不正义理论依据 15~17(刻画正义之为公平) 1把社会契约解读为一种假想的建模程序,这有哪些好处和哪些局限性? 2. 在被原初位置上的无知之幕所排除的信息与未被排除的信息之间,罗尔斯划定的界线是否妥当? 1)好处可以从“无知之幕”做为辅助手段去考量平等自由, 所以要去规避历史和现实的不公,如权利不对等 假想条件检验现实制度是否可以被处在公平条件下的人所接受。 局限性来源于实际约束力, 是否存在道德说服力差,而且假设的思想实验是有理想化的,包括不限于种族 性别 善观念。 批判理论来讲 这个思想建模完全抛开历史背景 粉饰了支配关系 主体经验。 界限我认为是有妥当之处的,其有效消除了道德上任意的,(natural goods)应该在各方无偏立场排除特殊身份,避免各方为私利偏袒,however书中也提到缺陷性 如残疾人在没有natural goods的前提下 没有考虑精神价值的批判性。同时无法处理政治或多元文化权利问题(社群主义批评)。 (补充:书中摘抄) 生活计划不同 每个人都会发展出不同的善观念(conception of the good) “效益主义认为重要的是幸福,而正义之为公平则认为重要的是基体益品的份额,即不同善恶观的理性人都会想要最大利益的基本益品” 21~23 (陈述备选项和论证) 长期利益关乎社会正义观 社会正义原则五项式: general、universal、公共性,efficacy,裁断。 效能性和终极性出发摒弃直觉主义,这是否公允? 是否可能有某个修正版本的直觉主义能够充当一种可用的社会正义观? 1)一开始的直觉主义组成按贡献分配与按需要分配,但当原则冲突时,它只能诉诸“平衡”或是一个判断, 证明理论没法解决问题即效能性差。 2)可以说是部分公允吧, 原因是主体偏好和文化会让直觉主义缺乏系统性优先规则且罗尔斯无法在这里给出纯演绎推理, 只能回到公平机会优先于差别原则 所以修正直觉主义要考略优先规则如基本自由优先于效率等等。 实现的可能性不确定 其实修正的直觉主义无法裁决冲突,反而更偏向于契约主义。 26~30 33(从基本自由权出发论证) 一个社会若无法向最不利者辩护其基本结构,只能诉诸宜传或有用的虚构来减轻承诺的压力,它是否有什么弊病? 核心判断 道德上把人当作稳定工, 宣传和虚构是为了操控,让最不利者的处境是被视为道德上无法证成,康德式的人是目的底线。 个体上扭曲最不利者的尊严和判断,长期影响到公共理性的退化,犬儒主义。 罗尔斯总结认为正义的首要问题不是如何让不平等被忍受,而是让不平等能被所有最不利者,在知情和自由的状态下真正接受。 51~59 (正义与个体) 1《正义论》的论证是否依赖于一种有争议的康德式的人之自律观念?如果是,那么其依赖程度如何? 2. 罗尔斯是否实现了他的主要目标,即提供令人信服的有力的方案来替代效用主义 1)书中引用《康德式建构主义》“人是自由平等理性存在者的本质”,无知之幕剥离了偶然禀赋与社会身份,让立约者仅作为道德人格拥有正义感能力与善观念能力,这两种道德人格进行选择。这是有争议的 包括社群主义 女性主义以及多元主义者,导致现在也很多人不同意 2) 成功的地方有在功利主义统治英美道德哲学近百年,罗尔斯第一次给出了与功利主义在同等抽象层面竞争的理论。正义两原则、差别原则、原初位置等概念已成为政治哲学的标准工具。并在功利主义忽略“人的分离性”,允许牺牲少数上提出反感争议点。
没文化看不懂 摘录本书主要观点: 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 人们的不同生活前景受到政治体制和一般的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和影响,也受到人们出生伊始所具有的不平等的社会地位和自然禀赋的深刻而持久的影响,然而这种不平等却是个人无法自我选择的。因此,这些最初的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正义原则要通过调节主要的社会制度,来从全社会的角度处理这种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尽量排除社会历史和自然方面的偶然任意因素对于人们生活前景的影响。 平等地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补偿利益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作为公平的正义(蕴含着平等主义的倾向)正义就意味着制度要遵循这样的原则:使所有社会成员在政治、思想等方面都享有平等的自由,使他们面临的机会都是公正平等的(即不是形式的平等,而是要采取措施使天生不利者与有利者一样可以同等地利用各种机会),并且在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方面,始终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来考虑问题。 罗尔斯期望达到一种事实上的平等,而这种平等实际上需要以一种不平等为前提,即对先天不利者和有利者使用并非同等的而是不同等的尺度,也就是说,为了事实上的平等,形式的平等要被打破,因为对事实上不同等的个人使用同等的尺度必然会造成差距。 很出名的理论“无知之幕”的出处: 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的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由于所有人的处境都是相似的,无人能够设计有利于他的特殊情况的原则,正义的原则是一种公平的协议或契约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