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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以历史文化街区作为阐述对象,立足如今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经验不足而又亟待活化再开发的现实,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了系统性的探讨。全书共四章,总体可分为两大部分,开章先是由大范围到小范围介绍了关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理论知识,包括保护思想的溯源、与之相关的历史环境、一些基本概念、相关保护规划及改造原则等,让读者对历史文化街区的认识由浅入深;书中的很后一部分则是结合历史文化街区改造的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主要是选取了在保护基础上成功进行了商业引导、重新焕发活力的历史文化街区,从基本历史概况、改造设计方案、细部施工技术等方面来详尽说明,还加插了各种设计方案图纸、大量精美的改造效果图片以及现场施工图片,给予读者更直观的感受。
3 历史文化街区 2002年经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现在也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2005年建设部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中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并将“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同于“历史文化街区”,我国以往对历史地段更多称为“历史街区”或“历史文化保护区”,现在称为“历史文化街区”,实际上“历史文化保护区”涵盖的类型较多。而“文物古迹地段”作为特殊的一类历史地段,也应受到重视。 4 历史文化街区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比较完整的历史风貌; ②构成历史风貌的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基本上是历史存留的原物;③历史文化街区用地面积不小于1hm2; ④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用地面积宜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60%以上。 5 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国古城虽多,但整体保存完好的很少,而保存着完整历史风貌的街区则为数不少,保护历史文化街区更具有普遍意义; 大面积保持一种特定的历史风貌难以做到,只是少数历史文化名城有条件实行全面保护。在多数历史文化名城中,选择若干历史文化街区加以重点保护,以这些局部地段来反映古城的风貌特色是比较现实可行的; 城市总是要发展的,历史文化名城也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生活,逐步实现城市现代化,因此需要采取保护与建设两全的措施,尤其是在历史文化街区内,有必要将保护放在第一位; 历史文化街区中除了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得改变原状之外,一般历史建筑可以改善内部以适应现代使用要求,使得保护与建设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