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賀海仁
本書集中討論了實踐中的權利即權利救濟問題。通過對冤假錯案中權利救濟的實現過程與途徑的分析,通過對受害人權利救濟的理論溯源與追究,通過對我國發布的人權白皮書的分析,多方位展示了權利理論的淵源與哲學基礎。作者指出,人權的主體性原則反對原子式的個人主義思潮,反對各種形式的私力救濟行動(如私刑、復仇等),提倡具有商談精神的自力救濟(如調解、和談等)。
總結敘述了很多人的思想理論,其中寫得最好的部分在第二章“小康社會的權利觀”和第三章“新熟人社會視野下的權利理論”。本書的缺陷在於,儘管有社會大同和命運共同體的思考,但仍舊沒有解決一個問題,即如何面對種族融合這一進程。 我常說,自由乃是最大的恐怖。自由既意味着無法控制,也意味着無法被控制。“所有類型的恐懼都指向一個基本點,即人們對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險喪失了控制力,它既表現爲危險事物不能作出有效的預見,也表現爲對行將到來的危險失去了抵禦的能力,還表現在無力擺脫危險的局面。” 作者雖然看到了自由的弊端,然其僅指向風險,有其不足。 還是很推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