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騰訊研究院
無人駕駛汽車正從科幻變成現實。2004年,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DARPA)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莫哈維沙漠舉辦第一屆無人駕駛汽車挑戰賽,結果很讓人氣餒,所有的參賽汽車在起點沒走多遠就失敗了,這次比賽因而被戲稱爲“美國國防部高級研究計劃局的沙漠大崩潰”。然而,無人駕駛汽車的故事並未止步於此,隨後的幾屆挑戰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在過去的十幾年裏,無人駕駛技術取得了突飛猛進。在摩爾定律發揮作用五十多年後的今天,數字技術變革將日新月異。無人駕駛汽車將帶來全面的社會和經濟影響。
有個段子,說理科生穿越到古代利用所學知識精煉海鹽,被朝廷發現大加賞賜,最後走上人生巔峯。 事實是,漢代以後販私鹽者爲重罪,唐之後基本就是流刑或者死刑,鄰居不告者連坐,這個人活不過半集。 這篇報告充滿了理科生對文科無用的偏見和欲言又止的陰陽怪氣。 技術無罪,只要有保險兜底,只要錢夠賠就能解決大部分問題?哪怕你們是一羣理科生,就想不到一丁點賠錢以外的方式? 因爲技術發展是必然,所以一切就都要給技術讓步? 這個報告的基本邏輯是,外國怎麼怎麼樣,所以我們可以怎麼怎麼樣,對國情毫無瞭解,只膚淺講哪些地方制定的規則對自動駕駛落地有什麼影響,不說原因,不對政策進行分析,好像不順着你的路走就阻礙了人類文明進步? 報告稱智能駕駛上路試驗,主流地區設置了僅中國企業准入,只有重慶是列舉式,沒有設置僅內地企業准入。18年重慶首批放牌企業長安、百度、一汽、東風、廣汽、吉利、北汽福田,有外企嗎?既然是列舉了,還需要搞個門檻嗎?你強調這個是想表達什麼? 就蘿蔔在我樓下那種拐個彎都要幾分鐘,一堵半個小時過去的技術,你讓重慶那種路況敢放開嗎? 2017年歐盟《機器人民事法律規則的決議》提出賦予最複雜和自主能力最高的智能機器人以“電子人格”的法律地位。這個創見2025年都沒落地,報告就建議國內也學習,要不工程師們先把法人是什麼意思搞清楚再建議? 最離譜的是,報告根本不知道嚴格責任是什麼意思,竟然說嚴格責任就是要車企多賠錢,把對律師、專家的投入用來賠償受害者?後面又說讓國家加大立法投入,你不如直接說拿人命去堆你的實驗數據,只要錢賠到位了就行。 書生之見,全是生搬,套都不套。
還是比較完整的闡述了自動駕駛涉及的監管內容,對於感興趣的讀者值得一看